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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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
文件号:珠实集[ ]xxx号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发布日期: xx月xx日
签发人:梁宇行审批机构:集团领导批准日期: xx月xx日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现场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和集团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团开发项目在所有工程类合同签订后发布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
第四条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根据其变更原因分为两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统称“工程变更”。
第三章定义
第五条设计变更:指各方对施工图(指经设计单位、业主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图)提出的调整和优化;以及业主对合同约定的产品设计标准提出的调整和优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二)业主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由于业主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或由于总承包单位因施工需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第六条现场签证:指业主对在施工现场发生、在施工合同价款之外且不计入设计变更的各类零星事件的确认,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无法在图纸上反映的返工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直接或间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四)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第七条合同变更金额指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的总和。其中:
设计变更金额:指设计变更所对应一份合同的变更金额或多份合同变更金额的总和。
现场签证金额:指一份现场签证单所对应的一份合同的变更金额。
第四章职责
第八条集团一体化单位及各职能岗位,参照《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房地产项目合同管理审批权限与程序规定》完成权限内工程变更的发起及审核审批。
第五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
第九条定价原则:原则上必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即变更结算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套用相同或相近综合单价或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等。当没有合适的单价套用时,双方能够按当时当地市场的合理价格协商确定。
第十条计量原则:除配合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零星台班、零星材料以及与主体工程施工有关的零星项目确以工程量不能核定,能够以台班、工日、项为计量单位外(此种情况必须阐明原因),能以工程量进行计量的,必须以工程量进行计量。工程量必须依据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规则计
取。
第十一条时间限制原则:工程变更的上报、会签及审批均应遵循严格的时间规定,逾期不报、会签及审批不及时等导致变更实施或结算延误的均应承担相应后果。具体明确如下:(一)施工单位收到下发的变更指令后,如不涉及施工方案则须立即按该指令组织施工;如涉及施工方案则须按审批经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施工单位对变更项目单价/工程量有异议,可在施工开始之日起三天内上报新单价/工程量,逾期不报,将视为同意建设单位意见。
(二)变更工程实施完成后3天(指日历日)内,由施工单位上报项目工程部及监理组织验收,确认变更事实及工程量,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同理,项目工程部及监理单位须在得到施工单位报验申请后3天(指日历日)内组织验收,逾期未组织验收,视为默认,项目工程部自行负责。
(三)验收合格并确认工程量后7天(指日历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报送变更相关资料,发起变更费用申请,否则视为变更失效,业主将不予计取该变更结算。
第十二条权利限制原则:对工程变更的下发、审批、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
第十三条先审批后施工原则:要求工程变更需事前经过审批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除特殊情况,所有未经事前审批就实施的工程变更,结算均不予办理,产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