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引战分析框架与案例研究:以中国华融和中国信达为例

金融机构引战分析框架与案例研究:以中国华融和中国信达为例
金融机构引战分析框架与案例研究:以中国华融和中国信达为例

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

第六章金融机构体系 一、填空题 1、凡专门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均称()。答案:金融机构 2、()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向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 答案:政策性银行 3、中国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是()、()、()、()。 答案: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4、中国第一家民营性质的商业银行是()。答案:中国民生银行 5、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中心环节是()。答案:中央银行 6、专业银行的存在是()在金融领域中的表现。答案:社会分工 7、()是西方各国金融机构体系中的骨干力量。答案:存款货币银行 8、()是专门对工商企业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行。答案:投资银行 9、不动产抵押银行的资金主要是靠发行()来筹集的。

答案:不动产抵押债券 10、()是经过金融渠道支持本国对外贸易的专业银行。 答案:进出口银行 11、1988年以前,中国的保险业由()独家经营。 答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2、新中国金融体系诞生以()的建立为标志。答 案:中国人民银行 13、70年代末以前,中国金融领域的“大一统”格局取决于高度集 中的()体制。 答案:财政信贷管理 14、截止1996年底,中国经过重新登记的金融租赁公司有 ()家。 答案:16 15、中国规模最大的商业银行是()。答 案:中国工商银行 二、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具体职责的是() A、发行人民币 B、给企业发放贷款 C、经理国库 D、审批金融机构答案:B 2、中国建设银行的经营战略是()

A、以效益为中心、集约化经营 B、不放弃农村,但不局限于农村 C、为大行业、大企业服务 D、发展国际金融业务答案:C 3、1997年底,中国经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为()家。 A、244 B、72 C、90 D、3500 答案:A 4、中国的财务公司是由()集资组建的 A、商业银行 B、政府 C、投资银行 D、企业集团内部答案:D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保险业迅速发展,基本形成了以 ()为主体的保险业体系。 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B、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C、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D、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答 案:A 6、我过第一家股票上市的商业银行是() A、上海埔东发展银行 B、招商银行 C、深圳发展银行 D、福建兴业银行答案:C 7、投资银行是专门对()办理投资和长期信贷业务的银 行。 A、政府部门 B、工商企业 C、证券公司 D、信托租赁公司答案:B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中国银行业概况及发展趋势 (一)全国银行业概况 1、中国经济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初步核算数据,2016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74.41万亿,位列全球第二。2012年至2016年GDP的年均复合名义增长率达8.64%,中国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 2、国内银行业市场格局 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同时,中国银行业亦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数据,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贷款与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5.42%和14.35%。下表列示了2012年至2016年中国银行业人民币和外币的贷款和存款数据: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 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和其他类金融机构等。

(1)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是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在中国银行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是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主要融资来源。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资产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37.29%,负债总额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负债总额的37.21%。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2)股份制商业银行 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口径,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共有12家股份制商 业银行。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取得持续较快发展,市 场份额不断提升,逐渐成为中国银行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6年12月31 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 和负债总额的18.72%和18.99%。 下表列示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总资产、总负债和股东权益数据。

金融机构有些我国的金融机构大全

金融机构有些我国的金融机构大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一起来看看金融机构有哪些吧!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4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身兼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的职能。1983年9月, * 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其原来商业银行的业务。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 * 中国人民银行法》确立了其作为中央银行的法律依据。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指由政府设立,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的,不以盈利为目标的金融机构。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xx年12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成为我国第一家由政策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存、放款,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业务,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其最显蓍的特征。 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对其银行资产、负债进行综合、全面管理,通过谋求合理的资产与负债结构,使银行资产达到保值增值目的。我国现有 5家国有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华夏、招商、光大、民生、浦东发展、深圳发展、渤海、广发、兴业、浙商及恒丰),110家城市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 保险,运用互助共济的原理,将个体面临的风险由群体来分担。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业务险种达400余种,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四大类及保险机构之间的再保险。1995年10月1日,第一部保险法《 * 保险法》开始施行。 我国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等;地方性的保险公司有新疆兵团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大众保险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和华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外资、合资保险公司有香港民安保险深圳公司,美国友邦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美国美亚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东京海上

中国金融体系指标汇总全解

中国金融体系指标汇总全解 金融体系看似简单,但细究起来需要关注的事项纷繁庞杂,业务领域中的微观视角以及研究领域中的宏观视角均需系统化与体系化基础知识的强力支撑,也更需要长期沉淀与积累,才能有所突破。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将金融从业过程中的一些基础性知识进行融合,并力求使其成为在平常研究中的一个高能助力器,是本文最主要的出发点,期待与诸君共勉。 一、央行体系金融指标维度 (一)货币供应 1、货币发行、基础货币、货币乘数与银行间市场的可交易资金总量 (1)货币发行(一定时期内货币投放量与货币回笼量的轧差数)=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非流通部分)+ M0(流通部分)。 其中,我国公布的货币发行量为央行发行库与出入库轧差数扣减商业银行业务库库存数,在央行的资产负债中有具体体现。 (2)基础货币(货币供应的源头,亦称储备货币)=货币发行量+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

的库存现金+流通中的M0+法定存款准备金+超额存款准备金。 基础货币的叫法有很多,如货币基数、货币基础、强力货币或高能货币。从定义来看,基础货币是指经过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而能扩张或收缩货币供应量的货币,即从央行发行出来的货币。目前我国基础货币余额为31万亿元左右。 央行通过调节基础货币的数量就能数倍扩张或收缩货币供应量(央行通过给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购买商业银行持有的国债或者外汇等方式使商业银行获得了可以放款的大笔资金)。当然商业银行所吸收的流通中现金实际上也是源于央行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过程,货币供应量才能被不断创造出来。需要说明的是,相较于货币供应量涉及到诸多市场主体,因此基础货币对央行而言要更容易控制。 (3)货币乘数(货币扩张倍数或货币扩张系数)=货币供应量/基础货币。所谓货币乘数,是指央行扩大或缩小一单位的基础货币之后,通过商业银行的存款创造机制,使货币供应量增加或减少的倍数。从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影响货币乘数的因素主要有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额储备率;现金漏损率(即对现金的流动性偏好、相当于变相提高了准备金率,如节假日期间对现金需求的大幅增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银行业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银行客户信用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行的《内部控制指引》、《信贷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授信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统一授信是指在银行对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对单一法人客户统一确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实施集中统一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银行对客户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国际结算项下贸易融资、担保等表内外信用余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滚动使用。 第三条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统一授信所指“统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统一: (一)授信主体的统一。即银行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向客户提供授信。信贷审查委员会是按上会标准审核批准银行客户授信的最高权力机构。 (二)授信形式的统一。银行按照统一的标准识别和评价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并将客户的授信风险总量控制在授信风险限额之内。 (三)不同币种授信的统一。将本币业务授信与外币业务授信置于同一授信额度之下。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授信对象必须是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企业法人客户。 第四条银行在确定对法人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同时,应根据风险程度获得相应的担保。有条件授信时,必须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变更,不得实施授信。 第五条银行建立统一的授信审批程序及执行程序。 (一)授信审批程序。 1.未达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 查、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2.达到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标准的,按业务部门发起授信申请、风险管控部授信审查、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总经理审批的流程执行。 (二)授信执行程序。最高授信额度确定后,各种具体授信形式的发放应由各业务部门按银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概览 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从业人员319.8万人。 1、政策性银行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全称国家开发银行(China Development Bank),于1994年3月成立,直属国务院领导。目前在全国设有32家分行和4家代表处。十年来,开行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挥宏观调控职能,支持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在关系国家经济发展命脉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重大项目及配套工程建设中,发挥长期融资领域主力银行作用。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 1994 年,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银行,其国际信用评级与国家主权评级一致。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截至2011年末,在国内设有21家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境外设有东南非代表处、巴黎代表处和圣彼得堡代表处;与1250多家银行的总分支机构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职责是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推动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促进对外关系发展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唯一的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全系统共有30个省级分行、300多个二级分行和1800多个营业机构,服务网络遍布除西藏自治区外的中国大陆地区。 2、国有商业银行 指工、农、中、建、交5大行,即: 1)中国工商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中国银行 4)中国建设银行

金融机构划分

关于金融统计中各类金融机构划 分的最新通知 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城市信用社(含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财务公司以及三大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境内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境内证券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证券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 境内保险业金融机构:是指由中国保险业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具备从事保险业合法资格的金融机构。包括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企业年金。 境内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是指为金融交易提供交易场所、服务以及安全环境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监督管理职能的金融机构。包括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境内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拥有或控制一个或多个金融性公司,并且这些金融性公司净资产占全部控股公司合并净资产的50%以上,所属的受监管实体至少明显地在从事两种以上的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独立企业法人。包括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和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境内特殊目的载体(SPV):是指为持有特定资产而对外发行新金融工具,并合法拥有该特定资产,具备完整独立账户的金融实体。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信托计划、代客理财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 境内其他金融机构:除上述机构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中国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

中国大陆现行的金融机构体系图示

中国金融体系里有6个主要实体:人民银行、政府、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投资机构、企业、个人。 一、人民银行。投资人是国家。和其他银行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国家银行不已盈利为目地。人民银行是“钱”的源头,可以被称作“lord of the money”。人民银行往市场上投入钱的方法主要是对商业银行“再贴现”及“再贷款”,以及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政府发行的国债。 二、政府。各级政府和公司一样,需要资金来维持日常运营,也需要投资建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政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税务、国企收入、政务收费及债务。政务是行政单位的各种收费如违章停车的罚款。还有一个重要来源是国债和地方债。 三、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本质上也是公司,只不过运营的是钱而不是商品。大家把自己积攒的钱存在银行里,银行把汇总的存款一批批贷款给各个企业,收利息,同时给存款人一点更少的利息。 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投资机构。证券公司(券商)、基金公司在投资预期回报率更高的活动(例如股票、基金等)中发挥巨大作用,而且业务越来越多元化。以证券公司为例,既帮客户下单买股票(经纪),又帮公司上市(投行)、还自己炒炒股票(自营)、再帮富人理理财(资产管理),忙的不亦乐乎。 五、企业。现在才真正说到经济的实体。我们说振兴民族经济,是让企业富起来让个人富起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是发达国家经济繁荣的象征和基础。中国的中小企业贡献了65%的GDP,解决了75%城市就业问题。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获取资金的通常方式,是通过创始人的初始资本,和经营企业时产生的盈余利润获取。 运营中需要人手,因此需要招聘员工,这样就解决了城市人口就业问题,当然也需要支付员工薪酬。企业的税务压力很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车船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这样,企业结余的资金较为有限,想谋求大规模发展,往往需要通过融资的手段。融资时资金可来源于银行贷款、风险投资机构、股票市场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外国银行分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以及经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金融机构总部及分支机构管理层中对该机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有决策权或重要影响力的各类人员。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须经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具体人员范围按银监会行政许可规章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管理,是指监管机构规定任职资格条件,核准和终止任职资格,监督金融机构加强对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全过程。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确保其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和在任期间始终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拥有相应的任职资格。 金融机构董事(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的,金融机构应令其限期改正或停止其任职,并将相关情况报告监管机构。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任职资格条件,是指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品行、声誉、知识、经验、能力、财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应达到的监管要求。 第八条金融机构拟任、现任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现状 国际审计学院2011级审计二班刘懿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总体呈向前趋势,但仍有诸多问题,诸多阻碍,若要论述我国金融体系现状,必要从原因纠起,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论述。 一.外部环境 较于大多数西方国家来说,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形成起步较晚,许多机构至今仍处于转型阶段,一些在国际组织中的应有权利也因为战争以及国家内部原因遭到极为大幅度的推迟,或者不能获得平等的待遇。 以下的例子足以说明这种情况。 国际清算银行创立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也就是1918年左右,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才得以进入该组织发光发热。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国本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创始国之一,但由于美国等少数国家的阻挠,直到1980年4月才恢复了代表权的决定,在开始只有2.22%的投票权,经过27年的发展,中国经过增资和认购数额的调整,2007年上升至3.72%,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名列第三,可喜可贺,而美国今年来的投票值大概稳定在17%左右,也可想而知美国在当年阻挠中国进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是有一定的力度的。 世界银行(WB)主要是向成员国提供长期的优惠贷款,在某种程度上,世界银行是国家借款的一个比较方便快捷的途径,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1999年7月起,被世界银行判定已接近从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不再对我国提供优惠的软贷款(软贷款指的是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资本金的50%。贷款期限为25年,其中宽限期5年。贷款利率比其他商业银行同期利率下浮10%。贷款方式主要是与各级政府合作选项、建立相应融资平台和发放贷款,并由各级财政对项目实行还款担保)。我本人并不认为我国经纪水平在20世纪末就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也许同当时亚洲金融危机中中国的强硬表现有关,不知是国际组织出现错觉还是借题发挥。 各大国际金融机构在发展世界经济和区域经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诸如,组织商讨国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6号)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的基本思路,全面覆盖、统一规制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程度地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意见》坚持防范风险与有序规范相结合,合理设置过渡期,给予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有序整改和转型时间,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金融机构应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完)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 (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三)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哪些? 以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为标志,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和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初步显现。但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规模偏小,在经济发展中的杠杆作用偏弱,因定位不清、职责不明造成工作被动的事件时有发生。笔者以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宏观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应该进一步明确;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它的作用应该有针对性地增强。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本身的组织结构亦应该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它的经营和管理水平需要大幅度提高,也需要在经营内容、方式和监管程序上与时俱进,避免落后于市场变化。 经济发展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 本来,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主体)是典型的盈利机构,以嫌贫爱富为主要特征,要求还本付息是根本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平的诉求越来越强烈;而且,市场竞争的不足--如过度的残酷性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对于有潜力的行业或企业而缺乏创业阶段的基本支持而影响发展,暴露得越发明显;从社会整体看,需要一种条件较好、有一定财政背景支持、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扶助弱势产业和企业的金融机构。这些理念似乎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背道而驰。但正是这种理念,共同构成日臻成熟的市场体系。 不容忽视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世界各国有所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多种多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银行、基金甚至政府机构名称出现的这类金融机构,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某些特定领域,如外贸,特别是大型工程和项目,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已经成了国际惯例,甚至成为这方面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拥有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从各国经验看,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和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总体上说,它应该以援助援助弱势产业为战略目标,但决不是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它以强化造血功能为宗旨、有时需要进行必要的输血,但不能成为扶贫和救济的取款机;它虽然由政府财政支持的背景,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方向,但又要求还本甚至付息,一般要遵守好借好还,下回不难的银行铁律。因此,把握好政策性与市场规律之间的关系,协调好扶助与保本甚至盈利之间的矛盾,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政策性金融机构需要优化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依然很低,特别是作为一个资源相对贫乏、人口基数很大、农业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长期发展中会不断出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进程

中国金融机构体系发展的进程 一、中国“大一统”金融体制的初步形成 1948年12月1日,在解放区华北银行,北海银行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并于当日开始统一发行人民币。解放后按行政区设立分支机构。 新中国成立后,同时成立人民保险公司,农业合作银行和信用合作组织。对于接管的金融机构分别进行改组,官僚资本银行根据情况直接并入中国银行或继续营业,其中,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蓄金汇业局和中央合作金库及国民政府省市银行全部并入中国人民银行。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则进行改组,私股权益被保留,官股没收,分别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专门经营外汇业务和工矿交通事业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而1952年后,在华外国银行只剩下汇丰和渣打两家英国商业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通过逐步收兑各解放区货币,清理国民政府的金圆券,禁止外币流通等措施,建立起了独立和统一的货币制度。 1952年,国家又对继续营业的私营金融业率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成立了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办理私营工商业存贷款业务的专业银行。同时,中国银行从独立经营改变为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外业务局合署办公,交行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改由财政部领导,撤销了农业合作银行,农村合作社由中华合作联合总社华贵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这样,到1953年开始实施“一五”计划时,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领导和经营管理的金融体系逐步建立起来。 二、“一五”时期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1952年年底,国民经济恢复阶段结束时,中国共产党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根据这一路线,国家制定了“一五”计划,而中国金融体制以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为指针,发展适合当时经济环境发展所需要的路子。 这一时期,为了适应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金融部门建立了集权式的统一的银行体制和信用制度。在建立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金融领域也开始建立高度集中的金融体制。从1953年起,国家在基本完成对私营金融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银行的国有化,并对金融业务实行非常严格的计划管理。这一时期的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纵向的信贷管理体制,对信贷资金实行“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这是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基本金融制度即高度集中的银行体制。 这一时期的主要变迁是将公私合营银行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体系,撤销各大行政区中国人民区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再建立及其撤销等等。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农村金融管理局,管理全国农村金融业务,随着农业生产合作和供销合作的发展,到1956年基本实现农村信用合作化。至此,中国“大一统”金融体制初步形成。 当时,为了加强对资金的计划分配,集中信用于国家银行,推行包括托收承付结算在内的一成套银行结算制度,信托基本消失,取消了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建立集中管理的货币投放回笼计划制度,建立现金出纳计划制度,加强了对货币发行的管理。此外还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利率管理体制和高度集中度外汇管理制度。 三、“大跃进”及其后期计划金融体制的强化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规定银监办发

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规定 银监办发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9]437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信息系统是指支撑重要业务,其信息安全和服务质量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或关系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乃至国家安全的信息系统。包括面向客户、涉及账务处理且实时性要求较高的业务处理类、渠道类和涉及客户风险管理等业务的管理类信息系统,以及支撑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等基础设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主要指: (一)重要信息系统投产。 (二)支撑重要信息系统运行的机房和网络基础设施投产。 (三)影响全辖或一个(含)以上分行系统服务、重要业务中断时间3小时(含)以上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支持其运行的基础设施变更,包括机房场地迁移、网络及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架构变更、核心业务系统版本变更等。 (四)其他对银行重要业务运营及重要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完整性、安全性具有较大潜在影响的投产及变更。 第二章组织管理

银保监发〔2018〕22号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数 据治理指引的通知 银保监发〔2018〕22号 各银监局,机关各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21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高数据质量,发挥数据价值,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数据治理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内设部门等职责要求,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确保数据统一管理、高效运行,并在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价值的动态过程。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建立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数据治理体系。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覆盖原则。数据治理应当覆盖数据的全生命周期,覆盖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流程中的全部数据,覆盖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覆盖监管数据,覆盖所有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

(二)匹配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与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适应,并根据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三)持续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数据治理应当推动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有效应用于经营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监管数据纳入数据治理,建立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监管数据报送工作有效组织开展,监管数据质量持续提升。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监管数据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情况实施监管。 第二章数据治理架构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组织架构健全、职责边界清晰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运行机制。 第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应当制定数据战略,审批或授权审批与数据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督促高级管理层提升数据治理有效性,对数据治理承担最终责任。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数据治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负责建立数据治理体系,确保数据治理资源配置,制定和实施问责和激励机制,建立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促进我国银行业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信息系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 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集成 的处理业务、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系统。 第四条第四条本指引所称信息系统风险,是指信息系统在规划、研发、建设、运行、维护、监控及退出过程中由于技术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 第五条第五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实现对信息系统风险的 识别、计量、评价、预警和控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核 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六条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架构,完善内部组织结构 和工作机制,防范和控制信息系统风险。 第七条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履行下列信息系统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 (二)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信息系统风险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并监督落实;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我国的金融机构有哪些: 令狐采学 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等。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都有哪些? 以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为标志,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和发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初步显现。但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规模偏小,在经济发展中的杠杆作用偏弱,因定位不清、职责不明造成工作被动的事件时有发生。笔者以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宏观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应该进一步明确;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它的作用应该有针对性地增强。同时,政策性金融机构本身的组织结构亦应该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它的经营和管理水平需要大幅度提高,也需要在经营内容、方式和监管程序上与时俱进,避免落后于市场变化。 经济发展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

本来,金融机构(以银行为主体)是典型的盈利机构,以嫌贫爱富为主要特征,要求还本付息是根本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经济社会生活中人们对于公平的诉求越来越强烈;而且,市场竞争的不足--如过度的残酷性造成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对于有潜力的行业或企业而缺乏创业阶段的基本支持而影响发展,暴露得越发明显;从社会整体看,需要一种条件较好、有一定财政背景支持、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扶助弱势产业和企业的金融机构。这些理念似乎与商业性金融机构背道而驰。但正是这种理念,共同构成日臻成熟的市场体系。 不容忽视的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世界各国有所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经建立了多种多样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银行、基金甚至政府机构名称出现的这类金融机构,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某些特定领域,如外贸,特别是大型工程和项目,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已经成了国际惯例,甚至成为这方面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拥有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之一。 从各国经验看,政策性金融机构设立和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总体上说,它应该以援助援助弱势产业为战略目标,但决不是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它以强化造血功能为宗旨、有时需要进行必要的输血,但不能成为扶贫和救济的取款机;它虽然由政府财政支持的背景,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方向,但又要求还本甚至付息,一般要遵守好借好还,下回不难

金融体系的构成

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的构成 目前是以中央银行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业协作的金融中介机构体系格局。 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银行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监管机构,也是金融市场的积极参与者。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根据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中央银行的职能:1、发行的银行的职能,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是国家货币的发行机构。它集中货币发行权,统一全国的货币发行。目前世界上除了少数国家(如美国、日本等)的铸币由财政部发行外,大都是由中央银行负责货币的发行。2、银行的银行的职能,(1)集中存款准备金;(2)组织全国范围内的资金清算;(3)充当最后贷款人。“最后贷款人”是指在商业银行发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中央银行对其提供资金支持。最后贷款人可以发挥以下作用:一是支持陷入资金周转困难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以免银行挤提风潮的扩大而最终导致整个银行业的崩溃;二是通过为商业银行办理短期资金融通,调节信用规模和货币供给量,传递和实施宏观调控的意图。3、国家的银行的职能,(1)代理国库;(2)充当政府的金融代理人,代办各种金融事务;(3)对国家财政给予信贷支持;(4)制定并监督执行有关金融管理法规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向政府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支持的重点项目提供长期融资,以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 中国进出口银行:政府全资拥有的国家出口信用银行,主要服务对象是: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以及推动国内优质企业对外发展。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于向境内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有农业政策性银行,运营资金目前主要用于粮棉油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其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 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的定义:以经营工商企业存款贷款、个人储蓄和消费信贷为主要业务,以利润为其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机构,是历史上出现最早的银行。商业银行的作用体现在:(金融中介的作用)充当企业之间的信用中介、充当企业之间的支付中介、变社会各阶层的积蓄和收入为资本、创造信用流通工具。在其业务活动中,商业银行成为银行券和存款货币的创造者。虽然商业银行发行银行券的权利后来被取消了,但其在组织支票转账基础上对存款货币的创造,则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商业银行的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的外来资金两部分:自有资本,即权益资本,包括:股份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外来资金包括:被动负债,存款;主动负债,,向中央银行借款、向其他银行借款、货币市场拆借、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等。 商业银行的业务:通过银行负债业务所聚集的货币资金加以运用,是银行取得收益的主要途径。包括: 现金资产:1.库存现金:指银行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在中央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存款被称为银行准备金。同业存款:托收过程中的资金。这些项目称为“一级准备”,即它们构成银行安全性的第一道防线。2.短期证券:主要有国库券、政府机构短期证券、市政短期证券、高品质的商业票据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这些项目称为“二级准备”,即它们构成银行安全的第二道防线。3.贴现、贷款等资产:贷款是商业银行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借贷行为。按贷款的方式分:信用贷款、担保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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