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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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下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下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下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04.08.16•【文号】气发[2004]206号•【施行日期】2004.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下发《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气发[2004]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订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及时、准确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管理,提高气象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本“试行办法”内容和实质。

对于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重要大中城市等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应先行抓紧推进实施此项工作。

对于条件不太成熟的地区或不太成熟的项目,要积极把握和创造条件推进此项工作。

同时,要加强宣传,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解决好预警信号的发布途径。

(三)对于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广东、上海、福建等省市应在年底前,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修改目前已实施的试行办法,确保在明年全国范围有统一的标准,保证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要严格按“试行办法”的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对于如暴雨、高温等允许局部地区制订地方预警标准的,需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五)本“试行办法”涉及的灾害预警产品的制作,按中国气象局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附件: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

中央气象台预警发布机制

中央气象台预警发布机制

中央气象台预警发布机制
中央气象台的预警发布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数据监测:中央气象台通过气象卫星、地面气象站、海洋气象
站等多种手段,实时监测气象数据,包括气温、湿度、风速、降水量、气压等。

2. 数据分析:中央气象台的气象专家会对监测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存在气象灾害的可能性,并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和强度,制
定相应的预警级别。

3. 预警发布:中央气象台会根据预警级别,通过电视、广播、互
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一旦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会立
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减少气象灾害带来的
影响。

5. 后续跟踪:中央气象台会对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跟踪和评估,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或解除预警信息。

中央气象台的预警发布机制是一个科学、严谨、高效的过程,能够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

【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气发[2007]286号
【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2007.08.19
【实施日期】2007.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的通知
气发〔2007〕2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多灾并发,点多面广,气象灾害明显重于常年,局地暴雨、雷电、干旱灾害尤其严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气象服务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对突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7月17日,国务院还专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气象灾害预警工作。

为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全力以赴做好汛期气象服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的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气象服务工作,特别是对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批示精神,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气象灾害。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气发[2010]89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气发[2010]89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气发〔2010〕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现将《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气象局2007年12月29日印发的《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气发〔2007〕500号)同时废止。

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二○一○年四月二日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气象台根据中国气象局授权,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标准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13类气象灾害预警。

第三条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每类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对应I至IV级,I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章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第四条台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海上大风预警等级

海上大风预警等级

1 引言在全国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45)的组织下,由国家气象中心负责起草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海上大风预警等级》(GB/T 27958—2011)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1年12月30日发布,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近海海上大风预警等级分级和发布有了规范性的标准,对于做好海上防灾减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该标准是2007年由国家气象中心通过中国气象局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报的,项目名称为《海洋天气预警等级标准》。

为了与中国气象局颁布的《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保持一致,便于日常海洋气象预报业务操作,因此编制组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海上大风预警等级》标准。

2 起草的目的和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海洋气象台站发布海洋天气预警基本上是按照世界气象组织(WMO)的要求进行,即海上8级大风作为海洋天气警报标准,但部分省(市)级海洋气象台站根据海上渔业需求,降低了预警发布标准,即海上6级强风作为海洋天气预警标准。

中央气象台2006年正式发布海洋天气预警,其依据主要是WMO海洋天气预警要求,即海上8级大风作为海洋天气预警标准。

2007年中国气象局发布文件,规范了海上大风预警的发布标准。

2010年中国气象局再次发布文件对海上大风预警的发布标准进行了修订。

为了更好地规范海上大风预警的发布标准,加强我国海洋气象预报服务工作,更好地适应我国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国家气象中心起草了本标准。

该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将有利于规范海洋天气预警的发布,提高我国海洋气象预报服务质量,有利于涉海部门做好海上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3标准的制定原则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以保障海上航行及生产活动、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原则;(2)以WMO与国际海事组织共同制定的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GMDSS)海上大风警报发布规定相一致为原则;(3)参考目前我国各地海上大风发布规定,结合交通部海事对海上航行规范,制定海上大风预警等级标准;(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赋予气象部门的职责,遵照国家标准编制规定编写。

气象灾害预警 标准

气象灾害预警 标准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气象灾害预警。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气象条件引起的对人类生产、生活和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自然灾害。

气象灾害预警是指在气象条件具备造成灾害的可能性和条件时,通过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以便公众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减灾措施,从而减少灾害损失。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是指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预警的技术规范和程序要求。

一、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条件。

1. 气象条件符合灾害发生的基本要求;2.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等有明确预测依据;3. 预警信息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能够引起公众的重视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程序。

1. 监测预警,气象部门通过气象观测设备、卫星遥感等手段监测气象条件,判断是否符合灾害发生的基本要求;2. 预测预警,根据监测到的气象条件,进行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等方面的预测;3. 决策预警,气象部门根据监测和预测结果,结合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布气象灾害预警;4. 发布预警,将决策结果转化为预警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三、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的技术要求。

1. 及时性,预警信息应该在灾害发生前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公众;2. 准确性,预警信息应该准确地反映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等信息;3. 可信度,公众对预警信息应该具有一定的信任度,避免发布虚假信息;4. 有效性,预警信息应该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能够引起公众的重视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的注意事项。

1. 预警信息应该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以便公众理解;2. 预警信息应该多渠道发布,包括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以便覆盖更广泛的受众群体;3. 预警信息应该及时更新,随着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发布最新的预警信息;4. 预警信息应该与相关部门的救援和救助工作密切配合,确保公众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五、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的效果评估。

1. 预警信息的发布效果应该得到及时评估,包括公众对预警信息的反馈、灾害发生后的损失情况等;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预警发布的技术和程序,提高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实用性。

中央气象台大风预警发布标准

中央气象台大风预警发布标准

中央气象台大风预警发布标准中央气象台大风预警的发布标准通常如下:
1. 蓝色预警:预计,24小时内,中国部分地区将出现6-7级大风,阵风可达到8-9级,局部地区可能会有10级以上的阵风。

部分地区会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导致视线受阻。

2. 黄色预警:预计,48小时内,中国部分地区将出现8-9级大风,阵风可达到10-11级,局部地区可能会有12级以上的阵风。

部分地区会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导致视线受阻。

3. 橙色预警:预计,24小时内,中国部分地区将出现10-11级大风,阵风可达到12级以上,局部地区可能会有13级以上的阵风。

部分地区会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导致视线受阻。

4. 红色预警:预计,24小时内,中国部分地区将出现12级以上的大风,阵风可达13级以上。

部分地区会出现扬沙或浮尘天气,导致视线受阻。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预警发布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季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收到大风预警后,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尽量避免外出或减少外出时间、关好门窗、加固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等。

中央气象台预警信号标准

中央气象台预警信号标准

中央气象台预警信号标准
摘要:
1.中央气象台预警信号标准的概述
2.预警信号的种类和级别
3.预警信号的发布和传播
4.预警信号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中央气象台预警信号标准是我国为了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预警体系。

预警信号作为一种提前警示和预防的手段,对于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预警信号按照灾害类型和严重程度,分为多种类别和级别。

例如,针对台风、暴雨、暴雪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灾害程度。

此外,还有针对地震、山洪、海浪等其他自然灾害的预警信号。

预警信号的发布和传播是灾害防范的关键环节。

中央气象台根据气象观测数据和灾害风险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号。

各级气象部门、媒体和通信运营商将预警信号传播给广大民众,让大家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让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到每个角落。

预警信号对于防灾减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预警信号可以让民众及时了解灾害风险,提高防范意识,降低灾害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其次,政府和相关
部门可以根据预警信号,提前采取措施,如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加强救援力量等,确保灾害发生时能迅速展开救援。

最后,预警信号还有助于科学规划防灾减灾工作,提高防灾设施的抗灾能力,为长远的灾害防范提供依据。

总之,中央气象台预警信号标准是我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灾害损失具有积极作用。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5.07.10•【文号】气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发〔2015〕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贯彻落实第六次气象服务会议精神,推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发展,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中国气象局组织编制了《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气象局2015年7月10日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设(2015-2016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第六次气象服务会议和2015年全国气象局长会议部署,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着力发展影响预报和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推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发展,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方案编制的基础现状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是将传统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向基于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的延伸,是提高减灾服务针对性的有效途径,业务内容包括灾害信息采集、致灾阈值确定、灾害风险区划、基于阈值和定量化风险评估的风险预警、业务检验和效益评估等。

2008年起,中国气象局推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建立了全国2300个县近30年历史气象灾情数据库,完成了全国暴雨洪涝灾害、台风灾害和冰冻灾害区划。

2012年起,在暴雨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精细化降水预报业务试点基础上,开展了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城市内涝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业务;与此同时,相继制订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指南,包括《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泥石流和滑坡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山洪灾害实地调查指南》、《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规范》、《城市内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采集指南》、《暴雨洪涝灾害致灾临界面雨量技术指南》和《台风灾害风险区划技术指南》等,即将出版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技术丛书,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业务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为什么超强台风“卡努”路径成谜

为什么超强台风“卡努”路径成谜

为什么超强台风“卡努”路径成谜为什么超强台风“卡努”路径成谜今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的残留云系还在兴风作浪,6号台风“卡努”留下了一个究竟能否登陆我国的伏笔。

7月31日下午,“卡努”由强台风级加强为超强台风级。

从云图上看,目前“卡努”整个形态非常完整对称,核心云系更加紧凑,台风眼区也更清晰。

8月1日开始,受副热带高压变弱、形态改变的影响,“卡努”的引导气流将变得不太清晰,其移速也将减缓。

最新预报显示,“卡努”将以每小时15-20公里的速度向西北方向移动,强度还将有所增强,8月2日夜间移入东海,逐渐转向偏北方向移动,移速明显减慢。

台风预警等级有哪些?台风预警分五个等级分别是白色、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其中红色是最严重的一级。

台风预警颜色等级划分标准台风预警信号是有关部门依据相关的法规用来发布台风灾害预警时所采用的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0XX年,中国气象局、中央气象台发布新的《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同时废止20XX年发布的预警发布办法,新的《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将台风预警信号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但部分省市根据自己的特点进行分级。

台风天安全注意事项1. 留在安全室内:台风期间,我们应该尽量留在坚固的室内,远离可能被风刮倒的玻璃窗、树木等危险地点。

2. 避免靠近海岸和河流:台风常常带来强风和暴雨,可能引发海洋涌浪和河水暴涨。

我们应尽量避免靠近海岸、河流等危险区域。

3. 关闭门窗:台风期间,要确保室内的门窗紧闭,以防止雨水和风进入,保持室内干燥安全。

4. 储备食物和水:台风期间,供电和供水可能中断,因此我们应提前准备食物、水以及其他必需品,以备不时之需。

5. 注意电器用品安全:台风天气可能引发电线断裂,导致电器设备出现异常。

我们应关闭所有电器设备,特别是容易短路的家用电器,以免引发火灾等意外。

台风天自身保护措施1. 注意安全信息:在台风期间,要时刻关注台风预警和紧急信息,及时了解最新的风暴动态,并且遵从当地政府和救援机构的指示。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制度【最新版】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制度【最新版】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筑“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指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而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信号名称、信号图标、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南组成(见附件)。

**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霜冻、高温、干旱、道路结冰、霾等十三类。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的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的中英文图标标识。

第四条市、县(区)气象主管机构相应负责当地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气象台站负责本预报服务责任区内预警信号的统一发布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级气象台站应当及时、准确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变更(包括更新或解除)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或变更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的防御气象灾害领导决策部门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

第六条各级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新闻媒体和城建部门要大力配合当地气象台站,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手段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各类媒体在收到当地气象台站发布和更新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信息后,必须在15分钟内播发该预警信号。

各级通讯管理部门应当确保预警信号信息传递渠道畅通。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刊播办法,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当地新闻媒体、广电、信息产业等部门共同制定。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气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气发[2009]459号【发布部门】中国气象局【发布日期】2009.12.27【实施日期】2009.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气发〔2009〕4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气象部门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可操作性,中国气象局制定了《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气发〔2005〕195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做好气象应急响应服务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修订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等,并根据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为各单位)向中国气象局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中国气象局值班室对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重大突发事件,包括重大气象灾害、与气象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气象部门内部突发事件。

第四条各单位在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及时向中国气象局报送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信息,并按行政管理权限和紧急、重要程度向本级人民政府及该项突发事件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第五条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应包括重大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结果以及后续处置和应对措施等要素。

中国气象局16号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中国气象局16号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

中国气象局16号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经2007年6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郑国光二○○七年六月十二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分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

第三条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

本办法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种类气象灾害的预警信号级别。

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和系统。

学校、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或者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传播预警信号。

第六条国家依法保护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

第七条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和防护管理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和防护管理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和防护管理制度近年来,气象灾害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普遍关注的问题。

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天气现象频繁发生,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各国纷纷建立了预警和防护管理制度,以提前预警、减轻灾害风险并加强应急响应能力。

本文将介绍气象灾害预警和防护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运作机制。

一、气象灾害预警制度气象灾害预警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气象台站的观测数据和气象预报,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提前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以便人们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应对灾害的一种制度性安排。

1. 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常由国家气象局或区域气象中心发布,包括预警级别、受灾范围、预警时效等内容。

预警级别通常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根据灾害威胁的严重程度从低到高进行标识。

2. 预警信息传播预警信息的传播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受灾地区的居民。

传播渠道多样化,包括电视、广播、短信、社交媒体等,同时还可以通过应急通讯设备向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发送预警信息。

二、气象灾害防护管理制度气象灾害防护管理制度涉及到各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旨在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

以下是气象灾害防护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监测和预测体系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测是及时有效应对的基础。

各国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的气象观测网和气象雷达系统,通过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提前发现灾害形势,并利用数值模型进行气象灾害的预测,为预警发布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

2. 建立防护设施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防护设施。

例如,在台风频发地区,政府会投资兴建防风墙、防浪墙等设施,以减轻台风过程中的风害和海浪侵蚀。

3.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会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专门的灾害应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协调灾害应急工作,调动各方力量,迅速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

同时,通过演练和培训,提升救援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响应能力。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07]500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07]500号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07〕5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制定了《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海上大风、暴雨、暴雪、寒潮、沙尘暴、高温、大雾等8类气象灾害警报。

第三条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警报分为橙色警报和红色警报两级。

第二章气象灾害警报标准第四条台风警报按照以下标准发布:(一)橙色警报。

当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发布台风橙色警报。

(二)橙色紧急警报。

当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发布台风橙色紧急警报。

(三)红色警报。

当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发布台风红色警报。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发布单位】中国气象局【发布文号】气发〔2004〕206号【发布日期】2004-08-16【生效日期】2004-08-16【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气发〔2004〕2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制订了《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现通知如下:(一)要高度重视和切实组织做好此项工作。

及时、准确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管理,提高气象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本“试行办法”内容和实质。

对于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重要大中城市等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应先行抓紧推进实施此项工作。

对于条件不太成熟的地区或不太成熟的项目,要积极把握和创造条件推进此项工作。

同时,要加强宣传,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解决好预警信号的发布途径。

(三)对于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广东、上海、福建等省市应在年底前,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修改目前已实施的试行办法,确保在明年全国范围有统一的标准,保证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要严格按“试行办法”的标准开展此项工作。

对于如暴雨、高温等允许局部地区制订地方预警标准的,需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

(五)本“试行办法”涉及的灾害预警产品的制作,按中国气象局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二○○四年八月十六日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发布工作,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使用效率,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制定本办法。

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规章制度

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规章制度

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规章制度一、总则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和自然灾害频发,气象灾害风险成为威胁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了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规章制度,是当前亟需的一项工作。

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气象预警技术和管理实践,旨在规范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确保气象灾害风险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预警范围1. 预警对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相关单位和个人。

2. 预警内容:气象灾害风险预警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类型、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时效等信息。

3. 预警方式:预警方式包括短信、电话、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4. 预警责任: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应有专门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确保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

三、预警标准1. 预警级别: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分别代表轻微、一般、较重和严重的气象灾害风险。

2. 预警依据:预警依据主要包括气象监测数据、气象预报资料、专家意见等,综合评估气象灾害风险的程度和范围。

3. 预警时效: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应尽早发布,及时更新预警信息,确保受众能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四、预警流程1. 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应根据预警依据和标准,制定预警方案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预警传达:各级气象部门应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给相关单位和群众,确保预警信息的有效传达和接收。

3. 预警响应:各相关单位应根据预警信息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保障。

五、预警管理1. 预警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预警评估: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预警评估机制,对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进行评估和改进。

3. 预警改进:责任单位应根据预警实践经验和技术进展,不断改进预警制度和机制。

六、法律责任对于未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履行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高温预警分几级什么颜色(科普)

高温预警分几级什么颜色(科普)

高温预警分几级什么颜色(科普)高温预警分几级什么颜色高温预警级别有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中红色为最高级别。

高温黄色预警代表连续三天最高气温在35℃以上,高温橙色预警代表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高温红色预警代表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当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时,外出时需做好防暑防晒工作,尽量缩短高温时段的户外露天作业时间。

当地发布高温红色预警时,最好停止除特殊行业外的户外露天活动,注意保持食物的新鲜,政府做好应对高温、防火相关工作。

温度多少是高温预警1、高温红色预警40度以上,正常情况下,高温红色预警一般是40度以上,并且高温红色预警信号也是这几个等级中最高的一个级别,通常来说,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的含义主要是24小时内最高气温会上升到40度以上3而高温红色。

2、高温橙色预警是中国气象部门通过气象监测在高温到来之前做出的预警信号,提示百姓预防,尽量减少高温带来的不适,避免中暑等情况的发生,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是高温预警信号中的第二级别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

3、高温预警信号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法律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气象灾害。

4、在一定的时间内,最高温度达到一定的高度则为高温预警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黄橙红表示。

5、这个室外35°室内33°可以作为参考至于学校,还是看气象预报吧,建议的应对措施如下,基本没有学校停课的说法,具体咨询当地气象或教育部门比较好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如何读懂高温预警信息?中国气象局于20XX年4月印发《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规定高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1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1.06.23•【文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扶贫、救灾、慈善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10月30日印发的《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气发〔2008〕451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国气象局组织全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地震、矿难、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中国气象局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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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气象台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气象局2007年12月29日印发的《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气发〔2007〕500号)同
时废止。

二○一○年四月二日
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央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气象台根据中国气象局授权,按照《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标准发布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海上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13类气象灾害预警。

第三条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紧急程度,每类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对应I至IV级,I级为最高级别。

第二章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第四条台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6级及以上)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二)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2-13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三)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10-11级)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热带风暴( 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8-9级) 登陆或影响我国沿海。

第五条暴雨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二)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南方地区有成片或北方地区有分散的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三)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南方地区有成片或北方地区有分散的超过250毫米的降雨。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南方地区有成片或北方地区有分散的超过100毫米的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六条暴雪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二)橙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三)黄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四)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成片超过10毫米的降雪。

第七条寒潮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长江流域及其以北一半以上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12℃以上,冬季长江中下游地区(春、秋季江淮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局地降至2℃以下。

(二)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 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长江流域及其以北一半以上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10℃以上,冬季长江中下游地区(春、秋季江淮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三)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并伴有5级及以上大风,长江流域及其以北一半以上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下降8℃以上,冬季长江中下游地区(春、秋季江淮地区)最低气温降至4℃以下。

第八条海上大风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及以上大风天气。

(二)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我国海区将出现平均风力达9~10级大风天气。

第九条沙尘暴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强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二)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条低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黄色预警:过去72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 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二)蓝色预警:过去24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出现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较常年同期(最新气候平均值)偏低5℃以上的持续低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持续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第十一条高温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且有成片达40℃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及以上,且有成片40℃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二)黄色预警:过去48小时2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37℃及以上高温天气。

(三)蓝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4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5℃及以上,且有成片达37℃及以上高温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二条干旱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红色预警:5个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2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2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二)橙色预警:3-5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省(区、市)部分地区或1个大城市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三)黄色预警:2个省(区、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第十三条霜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蓝色预警:
秋季霜冻(8月下旬-10月上旬),在我国北方地区,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相邻省(区、市)将出现霜冻天气。

春季霜冻(3月中旬-6月上旬),在我国华北和西北地区及长江流域,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相邻省(区、市)将出现霜冻天气。

冬季霜冻(11月中旬-翌年3月上旬),在我国华南和西南热带、亚热带地区,预计未来24小时2个及以上相邻省(区、市)将出现霜冻天气。

第十四条冰冻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橙色预警: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二)黄色预警:预计未来48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五条大雾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一)黄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二)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且有成片的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十六条霾预警按以下标准发布:
蓝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省(区、市)大部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第三章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及解除
第十七条以中央气象台名义发布(或解除)各级预警,其中干旱各级预警由国家气候中心制作,其它各种灾害预警由国家气象中心制作,发布(或解除)原则如下:
(一)蓝色、黄色气象灾害预警由各制作单位值班首席预报员直接签发(或解除)。

(二)橙色气象灾害预警由各制作单位值班首席预报员提出建议,经单位值班领导审核后签发(或解除)。

(三)红色气象灾害预警由各制作单位首席预报员提出建议,经单位主任审核后签发(或解除)。

第十八条当变更(升级和降级)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时,由各制作单位值班首席预报员提出建议,并根据变更后的预警等级,按照第十七条之规定审核签发。

第十九条当解除气象灾害预警时,由各制作单位值班首席预报员提出建议,根据解除前的预警等级,按照第十七条之规定解除。

第二十条各类预警按照规定签发后分别由各制作单位报中国气象局值班室。

第二十一条各制作单位向中国气象局值班室报送气象灾害预警,等同于各制作单位向中国气象局值班室报送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建议。

如:报送橙色预警表示建议启动II级应急响应,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中央气象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时,须加强与即将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省级气象单位的会商与沟通,并达成一致的预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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