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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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和建设情况的汇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和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建立健全城市住房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意见》(扬发[2009]1号)确定的“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的目标要求,我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将住房保障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从组织领导、政策完善、房源供应等方面入手,创新思路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构筑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力争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1、完善政策体系,不断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政策体系建设是住房保障工作的前提和基础。2008年,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市在充分调研论

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保”、“特困”家庭和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购房补贴制度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根据建设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制定了《某某市区2008-2010年住房保障规划》,提出2008-2010年市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0套、约25万平方米,廉租住房700套、约3.5万平方米,按照先低后高的原则,有计划、分年度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为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今年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对《某某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某某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其中,对人均月收入5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及以下(高于省政府文件提出的苏南和苏中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具有市区户口5年及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对低保户、特困户、落私返还房屋腾让户和公有住房解危搬迁户,给予实物配租;丰富实物配租形式,增加了放弃配租房源自行到市场购房、给予11万元补贴和提高租赁补贴标准两种保障形式;对人均月收入85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及以下、具有市区户口5年及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给予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购房政策性补贴。通过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构建起了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住房保障框架。

2、坚持多措并举,分层次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一是大力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也是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重点。今年以来,我市按照省政府下达的保障目标,积极推进廉租房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1-11月份,全市新增廉租住房515套,其中市区新增廉租住房235套(200套新建,35套筹集),均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657户,完成全年目标的107%;其中市区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58户,完成全年目标的172%。二是全面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经济、实用、美观”的要求,科学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1-11月份,全市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550套,完成全年目标的77.5%;其中市区新建经济适用住房750套。12月底将再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00套。三是加大购房补贴保障力度。1-11月份,市区累计审核公示确认申购政策性购房补贴家庭394户,共发放政策性购房补贴185户、计592万元。经过广泛调研,我市还创造性提出对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若放弃配租房源而自行到市场购房,则给予11万元廉租房购房补贴的保障方式,1-11月份,市区共有26户廉租房实物配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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