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八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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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八条措施

为了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公安部公布了“八条措施”: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

3、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4、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5、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6、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画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7、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

8、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执行,对违反“八条措施”的,群众可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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