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呼唤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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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呼唤金融支持
在沿海发达地区的广大农村,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呈现出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多样化、金融需求日趋多元化等特点,但是配套农村金融服务却明显滞后,农村金融供需矛盾突出。对大连市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调查表明,目前亟需拓宽农村金融供求对接的途径,充分发挥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
据对大连市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内的涉农企业和规模种养殖户进行调查,当前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金融供求矛盾集中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集约化生产经营模式下大量融资需求与抵押担保物不足的矛盾。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经营集约化、农业产业化成为显著特点。据调查,金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涉农企业用地大多数是从农户手中流转而来,流转土地的规模从数百亩到上千亩不等,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一些经营效益好、有市场发展前景的涉农企业共同面临着生产资金难以为继、流动资金缺口大的问题。但现实状况是由于土地流转配套机制不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价值评估、登记到处置变现难度都很大,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至今没有破冰开办,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信贷品种要素设计与现代农业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从需求角度看,涉农企业和规模种养户根据产业性质、经营能力的不同,资金缺口大约为数十万元到上千万元不等。从供给角度看,现有小额农贷单笔金额上限仅为5万元,对于资金需求来说可谓是杯水车薪,且小额农贷的贷款期限为1年,期限与农业生产周期不相匹配。
农业风险分担机制缺失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矛盾。首先,农业保险覆盖率低,商业性保险公司鉴于农业保险赔付率高而主观上对农险业务不积极,使得农业保险业务占比低,甚至呈现逐年萎缩的态势,基于“信贷+保险”的金融工具产品创新步伐缓慢,数额小,覆盖面窄。其次,农业再保险制度缺失,难以通过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风险。
为改善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强化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推动整体协调,完善配套政策扶持体系。一是因地制宜,完善县域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协调机制。通过定期召开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座谈会、农业项目推介会、联席会议等形式,形成财税部门、农业及海洋渔业发展部门、人民银行、涉农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合
作,不断增强农村金融的内在激励和政策合力。二是政府部门应扩大减免土地出让金的对象范围,从农业龙头企业扩展为中小涉农企业,帮助那些具有产权证明但无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的企业取得合法证明,能够实现以房产、厂房充当抵押标的物。三是强化对金融支农的正向激励。地方政府要合理运用财政杠杆,对农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涉农金融机构进行奖励考核、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四是对不同类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制定更加灵活的信贷管理和责任考核措施,对于支农成效显著、风险控制能力强、创新成果突出的涉农金融机构,应实施单独考核,设立科学的风险容忍度。
强化政府主导,盘活农村静态资产。地方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组织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涉农企业和规模种养户创造抵押贷款条件。具体应着重抓好以下环节: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破解农村金融的法律瓶颈;二是尽快出台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三是尽快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专业评估机构,制定相应评估标准;四是明确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发放部门,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土地经营权承包证书;五是明确由土地管理部门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进行登记管理,解决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部门“悬空”问题;六是积极引导组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合同服务、法律服务、竞价服务、纠纷仲裁等服务;七是借鉴国外经验,建立土地金融制度及监管体系,明确由政策性土地金融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业务,保障土地抵押业务的规范性及农民生存权益。
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助推现代农业蓬勃发展。各涉农金融机构应不断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加大对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农业优势集聚发展;强化龙头带动,大力支持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多方面拓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协会的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研发、示范和推广;涉农金融机构应加快创新融资授信模式,有效拓宽担保抵押物范围,创新推动订单、存货、仓单质押等贷款种类,大力推广“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融资模式,改善农户分散经营、投资主体单一、抗风险能力弱的状况。
强化风险保障,健全农村金融风险转移和补偿机制。地方财政应出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或专项财政贴补资金,对涉农金融机构给予贷款风险补偿。尽快设立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加快构建政策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目前商业保险机构存在的趋利性强、覆盖面窄等问题。涉农金融机构和相关中介机构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
合作,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通过农业再保险机制为农业保险和再保险提供税收优惠,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