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范文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篇1为进一步优化学院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结合学院发展实际,特制定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一、聘用原则在本院及本校缺乏有关专业教师情况下,聘请海南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方向的专家学者和社会专业行业中实践经验丰富的艺术家担任相关课程的兼职教师。
在同等条件下,尽可能聘请更高水平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热爱学生,为人师表;2、学位与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特长,且在省内外有较高专业影响力。
特殊专业或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标准。
3、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强,且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善于指导、教育学生;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5周岁。
三、聘用程序1、根据教学需要,各系在每学期末向学院教研办提出下一学期(学年)需要外聘教师的课程和拟聘教师推荐名单及基本情况,经学院教研办审核,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2、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复印件;3、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学年),根据考核情况和教学需要可续聘。
聘期内待遇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四、管理办法1、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纳入正常教学质量评估范围,在院、校督导范围之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中止外聘教师的资格(1)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2)聘期未满擅自停止履行外聘教师义务的;(3)不按时提交教案、学生成绩等资料的;(4)上课迟到、早退,教学不认真,学生投诉较多的;(5)违反学院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本规定由学院教研办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艺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外聘教师的教学行为,逐步建立一支教学水平较高且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外聘教师的原则1.教学单位在充分挖掘校内潜力(如聘任退休教师、教师适当多承担课时、专业课教师承担部分基础课程)仍不能满足教学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外聘教师。
2.确实需要外聘教师的,应首先考虑在校内相近专业人员中调剂,校内不能解决的,方可从校外聘请教师。
3.教师数已经超编或有教授、副教授未给本科生上课的教学单位不允许外聘教师。
4.对于新上专业,在该专业教师未配齐的情况下,可以外聘部分教师。
二、聘任条件外聘教师是指聘用的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含本校退休人员)。
被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对所担任的课程内容非常熟悉,对课程所属学科、专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发展状况,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三、聘用程序1.每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落实本单位所需外聘教师。
2.各教学单位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向教务处提交外聘教师申请,同时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作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
证书复印件存档(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教务处和人事处各一份)。
3.教务处、人事处审查核定。
4.拟聘人员递交近期体检表(由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为准)。
5.各教学单位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察,教评办负责拟聘教师教学水平的考核。
6.考核合格者须填写《XX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并经各教学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教学和人事的校领导审批。
7.人事处、各教学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特殊情况聘期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为一学年。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
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外聘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作用,维护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学外聘教师在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大学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大学的声誉和形象,服从学校安排和要求。
第四条大学外聘教师是指学校在本校以外聘请的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和积累的专家学者,具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的人员。
第五条大学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可以根据需要酌情延长。
第六条大学外聘教师主要在教学科研方面开展工作,研究生教育、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也可以酌情安排。
第七条学校应当为外聘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教学、科研条件,解决其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聘用程序第八条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推荐聘任、合作研究课题建立合作关系等方式聘请外聘教师。
第九条聘用程序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遵循程序合法合规,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十条聘用程序一般包括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经过学术评议和学校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十一条已有专家学者身份,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和积累的教师可以直接聘任,但也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查。
第十二条聘期届满的外聘教师,如果业绩表现良好,可以酌情予以延长聘期。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大学外聘教师在校期间享有与校聘教师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
第十四条外聘教师有权利享受学校为其提供的各种教学、科研条件和资源。
第十五条外聘教师有义务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学、科研任务,对学生负责,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外聘教师应当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不得损害学校和学生的利益。
第十七条外聘教师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学校和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十八条外聘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和科研活动,为学校的发展和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管理和考核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设立外聘教师管理机构或者专门负责外聘教师管理的部门,负责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发展,外聘兼职兼课教师(以下简称“外聘教师”)己成为学院任课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总体素质,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保障外聘教师的利益,对《学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华职教(2010)55号)进行修订完善。
一、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同时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丰富的课堂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二)具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为本行业、企业的专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能工巧匠,同时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丰富的本职业技能实践工作经验,为行业、企业中的能工巧匠或具有本职业技能技师(国家二级)以上等级资格的技能人才,同时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授徒能力和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一)聘用原则1 .应具有承担本专业课程或承担本职业(工种)技能工艺理论和国家三级以上技能等级实训课程的能力;2 .应能弥补在职教师的专业课程授课专业的缺陷,有利于教师队伍学缘、职称、专业结构的改善;3 .应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成长,有助于本系(部)、本教研室教师资源的培养和开发。
(二)招聘与推荐各教学系(部)因教学需要聘用外聘教师,可由各教学系(部)向人事处提出书面要求,由人事处负责招聘,或各教学系(部)根据教学需要向人事处推荐适用人选。
(三)聘用审批1 .如实填写《学院外聘教师(专家)审批表》,同时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技能资格、职务(含行政、技术)等资历证书和身份证等原件(核查后退回)、复印件。
2 .人事处组织教务处、用人系(部)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试讲,根据面试、试讲的评价确定是否聘用和适授课程。
3 .应聘人员与用人系(部)相应教研室负责人确认授课课程及授课安排,依次报系(部)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拟批;人事处核定课酬标准,报学院领导审批。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的管理工作,提升教学质量和指导效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大学外聘指导教师是本校非校内正式聘用的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章外聘指导教师的条件和任职第一节条件1. 拥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博士学位水平的教育背景。
2. 具备在所从事领域的相关教学和指导经验,并有相关成果。
3. 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第二节任职1. 经过严格筛选和评审,由相关学院或部门提名推荐。
2. 校方组织教学委员会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估。
3. 评选通过的候选人将被邀请担任外聘指导教师。
第三章权益和义务第一节权益1. 外聘指导教师享有与校内教职员工相同的教学资源、实验设备和图书馆资源。
2. 外聘指导教师有权利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改革、学科建设和研究项目。
3. 外聘指导教师享有参加学术交流和研讨会等专业会议的机会。
第二节义务1. 外聘指导教师需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和指导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指导效果。
2. 外聘指导教师应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和相关章程,保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3. 外聘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教学评估和师生互动,提升自身教学水平和指导能力。
第四章管理与评估第一节管理1. 学校建立外聘指导教师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教学经历和成果。
2. 学校定期组织对外聘指导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师给予奖励和荣誉。
3. 学校加强对外聘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第二节评估1. 学校制定外聘指导教师的评估标准和程序,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2. 外聘指导教师在评估期间需提供相关教学材料和成果,接受专家评审和学生评估。
3. 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将对外聘指导教师给予适当的奖惩和培训。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校教务处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以上为《大学外聘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和实施细则将另行制定。
信息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信息工程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方法为进一步加强外聘教师管理,建立一支水平较高的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适用范围外聘教师是指由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教学科研任务等工作需要从校外在职或离退休人员中聘请的教师。
二、基本条件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思想素质,师德高尚,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2.原那么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专业原那么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
3.愿意从事我校的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工作。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已聘用的外聘教师满65周岁者,假设教学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经本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由人事处报学校批准后方可续聘。
三、聘用期限外聘教师首次聘用原那么上不少于2年。
根据岗位需要和双方意愿,到期后可申请续聘。
教学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提出聘用外聘教师。
1.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安排时,开课教师数量缺乏,且课程所在教研室专任教师人均工作量已到达学校的额定工作量;或所开课程现任教师无人可以承当教学工作。
2.学科专业的师资力量薄弱,急需通过聘用高水平的外聘教师来提高本专业课程教学水平,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传、帮、带提高青年教师业务能力;或需要聘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校起示范作用。
但外聘教师数量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二分之一。
3.经学校认可需要聘用外聘教师的情况。
五、工作职责.承当本科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验课的教学。
1.承当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青年教师教学等教学工作。
2.参加本单位的教研室活动。
3.承当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聘期待遇外聘教师的聘期待遇按照XX信息工程学院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用人机制,本着“不为所有,为我所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办学效益,学院将加大外聘教师的工作管理力度。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1、有利于学院的进一步发展,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法水平。
2、有利于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研能力,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3、根据学院发展现状,按需聘用:(1)各教学单位因教师数量不足,无法开出的课程及毕业设计辅导;(2)学院新设专业,因缺乏专业教师,无法开出的课程;(3)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选修课程。
(4)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急需,学院师资无法满足。
二、外聘教师类别外聘教师分为以下四类: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和兼职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管理外聘教师是学院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院长领导下,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教育教学评建处及相关系、部实施管理工作。
1.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由学院统一聘任,相关系部协助管理。
2.兼职教师(1)兼职教师由所在系部提出拟聘人选,学院统一聘任;(2)日常管理由系部负责;(3)教务处、教育教学评建处和各系部负责兼职教师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人反馈,限期改进;对严重违反学院教学规定,不能胜任兼职教师任务者,各系部应将相关情况及时报人事处,学院予以解聘。
四、聘任条件和职责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是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优良的教风,身体健康,关心我院的发展,且愿意为我院的教学、科研服务。
1、名誉教授(1)聘任条件在学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和重要影响,或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地位。
(2)职责指导学院发展建设规划,支持和帮助解决学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学院相关学科建设和发展,协助争取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促进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提升学院在国内外的影响与地位。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5: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分类管理、权责分明、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界定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外聘教师分为兼职教师和兼课教师.兼职教师指能独立承担某一课程或实践教学任务,在行业、企业或社会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及能工巧匠。
兼课教师指学校聘请来校兼课的其他院校教师,一般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二、聘任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一)每学期各专业教研室在排定现有教师(不含限制课时的双肩挑人员)任课工作量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方可申请聘请外聘教师:1。
教研室内承担同类课程的教师每人课时量已达到学校规定最少周课时(按教学周折算),仍有部分课程无法安排,经协调校内其他专业教师也无法承担的;2.教研室承担的课程中有在职教师因专业不对口而无法承担,并经协调校内其他专业教师也不能承担的。
(二)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一般不予聘请外聘教师.三、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兼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在读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过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学,具有一定教学经验。
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或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经历,特殊情况下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五)属于教学亟需,又未能达到聘任条件的,由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同意方能聘任。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尊敬的领导、老师们:为规范外聘教师管理,明确外聘教师的聘任条件、聘用程序和及时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等方面,我们学校起草了一份《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
现将其内容向各位领导及老师们做一介绍。
一、聘用条件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同等学历,有从事本领域科研或教学工作的经历,享有较高的教授或副教授职称;2.在其主修领域领导水平高,在学校或舞台上有广泛的知名度,以及有成果或创新的经历;3.具备从事相关领域教学工作的能力,有教学经验或与教师相关的工作经验;4.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5.具有正当的职业道德操守,遵循国家和学校的法规和规定。
二、聘用程序1.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需求,发布外聘教师招聘公告;2.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提交申请,学校对其进行专业面试和其它必要考核;3.根据面试及考核结果,择优选取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4.经过学校教委会主席办公室审批并报学院领导班子同意,聘任外聘教师。
三、工作承诺1.遵守学校及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领导和教学管理;2.认真履行国内外学术伦理,不能从事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的活动;3.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保守学校机密和学生的个人隐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4.争取发布一定数量的科学研究成果,增强宣传实力。
四、考核评估1.学校建立外聘教师评估体系,对外聘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评定满分为100分,综合分数低于70分的,将取消聘用资格;2.评估内容包括:教学能力考核、教学成果、科研水平、教学知名度、学生满意度等。
五、聘用待遇1.学校按国家规定支付外聘教师工资,发放的工资应符合学校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2.外聘教师享有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待遇;3.外聘教师可享受国家或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访问学者、差旅、住房等福利待遇。
以上是我们学校制定的《大学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暂行办法》的内容介绍,希望对各位领导及老师们有所帮助。
我们将为外聘教师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注重人才的引进和保护,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提高外国语学院的教学水平,拓宽教师队伍,实施聘任外聘教师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1、外国籍或具有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最高学历为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相当能力和成果者,将依据个人资历及教育背景、教学科研能力、业绩等条件考核而选聘;2、中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最高学历为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有国外高等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或企业机构工作、学习过2年以上,或者是有2年以上海外工作经验的中国留学人员;(2)参加过相应领域国际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入选,或者有相当杰出的国内学术成果;(3)有高质量的教学成果,比如在全国高校外语教育研究会刊物上发表论文、制定教材草案等;(4)掌握一门外语运用自如,达到流利的教学水平;(5)国家外语水平考试(二级)CET-6成绩达到425分以上,英语口语水平不低于国家六级标准。
三、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1、本校和外聘教师基于平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简历初审和面试综合评定等方式,选聘外聘教师。
2、本校与已聘用外聘教师签订教学合同。
3、外聘教师到校后,应参加校主办的外聘教师招待会,并报到,接受学院的管理和教学安排。
四、外聘教师的职责1、奉献自己的才能和知识,为学校的发展和外语教学贡献智慧和力量。
2、参加本学院规定范围内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并认真完成教学和研究任务;3、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保证教学质量和进度;4、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研讨、信息交流、教学观摩等活动,并努力提高教学水平;5、认真把好学生的学业成绩,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论文、答卷等,并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到及时、准确、公正;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参与任何违法违纪、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7、接受学校对其工作的考核,配合学校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学改革等工作。
五、外聘教师的薪酬和待遇1、外聘教师的薪酬和待遇应制定与学校内部教职工相近的管理规定,并与其签订详细的劳动合同;2、外聘教师享受与内部教职工相同的在医疗、养老、住房补贴等方面的福利待遇;3、外聘教师享有师范生的教育管理权,并充分协助本学院完成教学、科研任务。
师范学院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外聘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的优势,迎接2008年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逐步建立外聘教师聘用与管理监督机制,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2.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上课。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聘用程序1.人事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生师比情况向有关教学单位下达拟外聘人员计划。
2.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写出拟聘报告(并附拟聘用人员的基本情况)报人事处。
3.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后通知各教学单位进行试讲。
4.各教学单位通知应聘人员试讲,并通知人事处、教务处参加听课。
5.各教学单位与人事处、教务处共同评议后写出聘用意见。
6.经费由教学单位承担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各教学单位代表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书》;经费由学校承担的由人事处汇总、主管院长审批,报院长批准后签订《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书》。
《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人事处、各教学单位和聘用人员各执一份。
三、协议签订与聘期外聘教师协议一般一年一签,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四、管理与考核1.外聘教师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管理并定期考核。
每学期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把外聘人员的综合考核情况报人事处。
2.各教学单位发现外聘教师教学方法不得当、教学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应及时与外聘教师沟通,指出其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3.各教学单位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教学工作、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学校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等情况,应按照《外聘教师聘用合同书》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4.为帮助外聘教师尽快适应学校的教学要求,各教学单位及所属教研室应向外聘教师提供如下帮助:(1)向外聘教师介绍本专业的有关情况。
(2)向外聘教师提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及其他教学辅助材料。
(3)帮助外聘教师明确学校在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命题考试、实践教学等各个环节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
XX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XX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素质与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原则1.急需原则。
所有外聘教师必须是现有师资暂时不能满足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校内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也没有合适人选承担此项教学工作的。
2.资格从严原则。
所有外聘教师应具有相应岗位的从业资格,能胜任专业理论或实践教学工作。
对于特殊岗位适度放宽。
二、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工作。
2.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掌握高等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一定的教学实践经历、较好的课程设计和口头表达能力。
3.熟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能够运用多种媒体教学资源进行教学,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4.理论课教师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实践课教师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
三、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1.计划审批。
各教学院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计划,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审核后,提交学校教务处研究。
2.院部提名。
教学院部根据学校批准的外聘教师计划,提出拟聘教师人选,并对拟聘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等进行审核。
3.学校审核。
拟聘教师须填写《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见附件1),连同拟聘教师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一并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对拟聘教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4.签订协议。
人事处对任职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相关资料进行备案,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协议。
四、外聘教师的待遇1.外聘教师在我校授课期间由学校支付课酬(含税),学校不再提供其他福利、待遇。
未经学校审批,教学院部私自外聘的教师,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2.外聘教师的课酬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每月末各学教学院部报至教务处审核。
女子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女子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为加强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促进社会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的聘任、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外聘教师是指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聘请的、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的非本校人员(含本校退休教师)。
第二条聘用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关心学院发展,愿意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二)具有所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或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资格证。
(三)高校教师受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2)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企业或行业人员受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行业认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具有较为丰富的行业经营或管理经验。
(五)年龄原则上应在65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第三条基本职责外聘教师每年至少应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之一:(一)承担1门或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工作;(二)协助系(部)进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三)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技能训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工作;(四)开展学术讲座或专题讲学等工作;(五)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研室活动等其他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聘任程序1.系(部)根据本部门的教学需要,于每年5月或11月中上旬向教务处提出下个学期聘任外聘教师的申请,填写《XX女子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2.人事处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可不做必备要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以及行业经营管理经验的证明等。
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交由课程所属系(部)存档。
3.教务处联合教学质量评估处、各相关系(部)对外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的教师可免于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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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mpany.2020YEAR
附件5:
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以“按需聘用、分类管理、权责分明、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聘用与管理,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教师的界定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外聘教师分为兼职教师和兼课教师。
兼职教师指能独立承担某一课程或实践教学任务,在行业、企业或社会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及能工巧匠。
兼课教师指学校聘请来校兼课的其他院校教师,一般要求有高校教师资格。
二、聘任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每学期各专业教研室在排定现有教师(不含限制课时的双肩挑人员)任课工作量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方可申请聘请外聘教师:
1.教研室内承担同类课程的教师每人课时量已达到学校规定最少周课时(按教学周折算),仍有部分课程无法安排,经协调校内其他专业教师也无法承担的;
2.教研室承担的课程中有在职教师因专业不对口而无法承担,并经协调校内其他专业教师也不能承担的。
(二)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一般不予聘请外聘教师。
三、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有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兼课教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含在读研究生),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过本课程或相近课程的教学,具有一定教学经验。
兼职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或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经历,特殊情况下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五)属于教学亟需,又未能达到聘任条件的,由系部申请、教务处审查后,报学校审批同意方能聘任。
四、外聘教师聘任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根据下学期课程安排,在妥善分配教师教学任务的基础上,符合聘任外聘教师基本条件的,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查后,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系部负责组织外聘教师的物色(或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和择优录用。
每学期期末,系部将拟录用的外聘教师材料交教务处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不予发放相关薪酬。
一经录用,由系部负责签署聘用协议,颁发聘用证书。
(三)每学期开学前,各系部将聘任人选的相关材料交教务处备案,包括:身份证、工作证和可参照发放薪酬标准的证明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
五、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教师根据承担课程纳入归属教研室管理。
由学校教务处、系部分别建立信息库,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对外聘教师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范围,由系部负责建立其教学业务档案。
(二)系部应按照学校在职教师管理要求,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能力培训,确保其教学质量。
教研室主任(专业或课程负责人)作为系部外聘教师的“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帮助其明确学校的教学要求,按规定做好教学工作。
(三)外聘教师的考核按照学校在职教师相关考核办法进行,由系部负责组织,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务处协同系部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进行检查、评估与考核。
对于业务水平不高、工作不负责、学生反映较差的外聘教师,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立即解聘。
六、外聘教师薪酬待遇
为确保教学质量,外聘教师任课一般不得超过18学时/周,按实际所授课时发放课酬,课酬标准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应职称等级核定。
(一)外聘教师基本课酬标准:
外聘教师课酬按照正高级80元、副高级70元、中级60元、初级50元核算,课酬按标准班核算,60-120人(不含60人,含120人),每学时课酬上调5元。
(二)按照相关参照标准及我校实际,课酬核发对照标准如下:
1.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标准执行;
2.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比照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相应标准执行;
3.职业资格等级系列,按照高级技师对应正高职称、技师对应副高职称、高级工对应中级职称执行;
4.无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的,按照学历(学位)标准执行,其中博士学位对应副高职称,博士在读或硕士学位对应中级职称,硕士在读对应初级职称。
(三)某些没有对照标准,而又具备特殊才能的外聘教师,根据其专业特点和学识情况,经学校研究后,确定其具体相应的标准。
(四)外聘教师参与指导青年教师,承担校外实习实训、监考、竞赛辅导等其它工作的,按学校相应管理办法另行计酬。
七、外聘教师的激励与奖惩
为引导外聘教师提升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投身于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对外聘教师实施激励和奖惩:
(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鼓励和支持外聘教师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支持外聘教师参与申报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改革成果,参与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支持外聘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和技能竞赛。
(二)每学期结束之前,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对教学表现优秀的外聘教师进行考核奖励:当学期教学考核成绩排名占系部外聘教师总数15%以内(含15%),每课时奖励5元,1500元封顶。
(三)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的外聘教师不予奖励,同时在下一学段不予聘用。
八、附则
(一)根据国家有关税收管理规定,外聘教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学校将从其课酬中予以代扣。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