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合集下载

成都院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的延续申请工作

成都院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的延续申请工作
第2 9卷总第 11 4 期
四川水力发 电
21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 0年 1 2月
波动 , 并表 现 出缓慢 爬 升 又 急 速下 降斜 锯齿 波现
低 , A 区( 而 即外侧 ) 面迅速 下 降 , 油 同时 , 内侧 油
位将很 快上 升 。由此 可 以看 出 , 叶栅 、 在 挡油 圈反
象 , 明 A 区进 、 说 出油 的 油 量 、 压 、 流 速 度 存 油 油 在周期 性 的变化 。 由于运行 中下 导瓦 的温度 在正 常范 围 内 , 检修 中检查 下导 瓦面正 常 , 说明进 入下
在 与其 他机组 运行 条 件 相 同 的情 况 下 , 结 从 构上 看 , 槽 C 区 的油 会 受 到 内挡 油 圈上 叶 栅 、 油 加高挡 油 圈 反 螺 旋 槽 施 加 在 油 体 上 的下 压 力 作
用, 在这 种下压 力作 用 下 , 直接 降低 了内挡 油 圈处
动油面 的高度 , 防止 了油 液爬 升 。但 是 , 压力 通 该 过 油体传 递 到 A 区后 , 大 了 A 区的 出 油 阻力 , 增 将 会使 得 A 区油 位 抬 升 , 成 动 油 位 升 高 。但 造 是, 这种 状况会 维持 在稳定 水平 。 但对 于 l发 电机推 力/ 导油槽 A、 # 下 c区之 间 的 u型管 连 接 方式 , 叶 栅 、 油 圈反 螺 旋 槽 联 在 挡
合作 用下 将会加 剧 A区 出油 的 阻力 , 成 C 区进 造 油量 减少 , 使得进 入下 导瓦 的油减 少 , 下导 瓦温会
位会很快升高, 叶栅 、 挡油圈反螺旋槽 的下压作用 恢 复 , 区动 油位将 进入 下一个 波 动周期 。 A
4 结 语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8年7月1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规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务实、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

2 基本要求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以下简称自主验收)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2 自主验收应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及其批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查、审定)意见为主要依据。

2.3 自主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b)水土保持设施质量。

c)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d)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

2.4 自主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a)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手续完备。

b)水土保持监测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c)水土保持监理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d)水土保持设施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成,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水土保持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质量,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管理办法,以提升水土保持工作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二、资质要求1. 资质等级划分根据从业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不同,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初级资质适用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员,中级资质适用于工作经验在三年以上但不满五年的人员,高级资质则适用于工作经验超过五年的人员。

2. 专业知识要求申请资质的人员须具备扎实的水土保持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水土保持技术和方法,并能够运用地质、水文、生态学等相关学科知识进行方案编制。

3. 培训要求为确保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申请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操作技能培养等,并且要持续进行业务培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

4. 经验要求资质申请人员须能够提供有效项目经验和实际工作成果。

要求在过去五年内参与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或有类似项目的相关经验,能够出示相关项目的方案编制成果,以便评估其在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方面的能力。

三、申请程序1. 资格审核申请人需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培训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申请材料。

管理部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资质要求。

2. 考试评估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须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的考核,以评估申请人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

3. 资质认定经过资格审核和考试评估后,管理部门将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考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资质认定。

认定结果将通过正式的书面函件形式告知申请人,并颁发相应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

四、资质管理1. 有效期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五年。

证书到期前,申请人可向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证书的更新,需提交相关的继续教育证明和工作经验证明。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水土保持方案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计划。

在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时,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介绍水土保持方案所需的资质,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要求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技术和人员等。

一、法律法规资质要求在制定水土保持方案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资质才能参与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主要的法律法规资质要求如下:1. 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制定方案的单位或个人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2.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到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等问题,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方案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资质,并按照标准程序进行评价和监测。

二、专业技术要求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支撑和知识基础。

以下是主要的专业技术要求:1. 土地利用规划:水土保持方案需要基于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

编制方案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关的土地利用规划知识和技术能力。

2.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土保持方案涉及到工程设计,如沟渠规划、植被配置等,需要具备相应的工程设计能力和技术支撑。

3. 水土保持技术:水土保持方案需要采取一定的水土保持技术手段,如梯田、防护林带、沟槽等。

编制方案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熟悉和掌握各种水土保持技术的能力。

4. 生态保护知识:水土保持方案需兼顾生态保护,包括植被保护、土壤保持等。

编制方案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关的生态学知识和生态系统保护能力。

三、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和人员要求在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人员支持。

以下是一些关键要求:1. 监测和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需要进行监测和评估,对方案效果进行定期检验。

编制方案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监测和评估能力。

2. 工程施工能力:水土保持方案可能涉及到一些工程施工,如沟渠挖掘、植被种植等。

水利部《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

水利部《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
其中,新设弃渣场占地面积不足 1 公顷且最大堆渣高度不高 于 10 米的,生产建设单位可先征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同意,并纳入验收管理。 渣场上述变化涉及稳定安全问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组织开
展相应的技术论证工作,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 。
第六条 其它变化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并符合水土
生重大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 水土保持方案,报水利部审批。 (一〉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者重点治理区
的;
(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 30% 以上的; (三〉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 30% 以上的; (四〉线型工程山区、丘陵区部分横向位移超过 300 米的长度
水利部办公厅文件
办水保〔2016〕 65 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 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
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 的弃渣场以外区域弃渣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部办公厅
变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开发建设项目水
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个人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管理主体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

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管理原则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方案质量,推进水土保持事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方案编制的单位,应是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应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方案编制工作。

第三条方案编制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编制工作,并且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取得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的编制工作。

取得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以下(含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的编制工作。

取得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以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以下(含市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

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甲级资格证书申请、延续、变更的初审,乙、丙级资格证书申请、延续、变更的审查等管理工作。

尚未成立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专委会承担。

资格证书的颁发、延续和取消等证书管理文件经专委会审查、秘书长审核后,由理事长签发。

第六条资格证书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集中受理、动态管理。

集中受理时间提前3个月公告。

第七条资格证书的颁发、延续和取消等应当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者管理制度,有完善的仪器设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或者开办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或者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规划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山区、丘陵区、在风沙地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其他水土流失易发地区,开展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监督实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需要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的生产建设项目。

第三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权限,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重要河流、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方案效力)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设计和施工、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依据。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实施“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第五条(编制机构)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编制。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由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方案内容)水土保持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生产建设项目及项目所在区域概况;(二)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及水土流失预测;(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四)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局;(五)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第七条(方案分类)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分为两类: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征占地面积在5超过公顷或土石方挖填总量为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轨道交通建设的水土保持工作,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及其它国家与省、市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贯彻国家关于水土保持的法规,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防治因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破坏后的生态环境建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方案编制到位、设计施工到位、竣工验收到位、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良好,防止水土流失。

第三条水保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其范围为工程的设计范围,含主体工程、临时工程、施工场地、施工营地、便道、取弃土场、沙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轨排基地、材料厂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作重点: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合理科学选择取弃土(碴)场地,严格控制施工期主体工程以及取弃土(碴)场和临时工程引起的水土流失;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及早防范,及时处理.第五条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为确保轨道交通建设期水土保持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轨道交通集团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水保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公司法人代表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建设管理部、总工办、规划发展部、征迁部、各建设公司、武广公司、实业公司、运营公司负责人,各项目的设计单位与监理单位负责人。

水保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建设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责分工水保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水土保持的工作协调管理,定期召开例会研究水保有关事项;对于施工中发生的重大水土流失事件,负责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会同地方主管部门,及时研究处理方案,并追究相关责任;负责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工作绩效的考核。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

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5.07.08•【文号】水利部令第24号•【施行日期】2005.07.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法规中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已经被《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

水利部令(第24号)《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二00五年七月八日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水利部对有关水利行政许可的部分规章进行了修改。

水利部以前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一)第二条“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修改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二)第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

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三)第三条第二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修改为:“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培训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培训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培训篇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分类号】304【文号】【文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正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单位考核办法(1997年10月30日水利部印发)第一条为加强对《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的管理,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技术水平,根据水利部制定的《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甲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由水利部及其所属的流域机构组织考核;乙级、丙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第三条被考核单位凡参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人员,须经发放资格证书单位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第四条具体考核工作由考核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进行。

考核采取定期考核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日常检查不定期进行。

第五条考核内容。

定期考核是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持证单位综合能力的全面考核,主要内容包括:1.持证单位的机构、人员变动情况;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专业组成及水土保持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情况;3.设备仪器、分析测试手段;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情况;5.贯彻执行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和本考核办法的情况。

第六条定期考核的程序。

1.考核工作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2.持证单位应按考核要求及本考核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考核内容,认真做好准备。

按要求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负责考核的相应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3.考核小组对持证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必要时可深入持证单位进行调查,持证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4.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应提出书面考核意见,经考核部门审定后予以通告。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乙级、丙级资格证书的考核结果应报水利部备案。

第七条凡有《管理办法》第八条列举行为及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不合格:1.在方案承揽编制中采取不正当手段;2.因方案编制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环评不会也这样吧?水保取消资质要求对水保工程师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环评不会也这样吧?水保取消资质要求对水保工程师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环评不会也这样吧?⽔保取消资质要求对⽔保⼯程师数量不作硬性要求点击标题下“环保之家”,就可关注我哦以下消息由企事业环保订阅号整理,请长按识别⼆维码关注近⽇,业内开始传闻:环评资质将由环评协会管理,环评将取消资质管理要求,开展⽔平评价类。

⼩编将信将疑,这证书考得……。

想不到啊,⽔保已先⾏⼀步!环评不会也这样吧?关于印发《⽣产建设项⽬⽔⼟保持⽅案编制单位⽔平评价管理办法(试⾏)》的通知中⽔会字[2016]第06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利部办公厅关于进⼀步规范⽣产建设项⽬⽔⼟保持⽅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平评价⼯作的意见》(办⽔保函[2015]1672号),中国⽔⼟保持学会(以下简称我会)制定了《⽣产建设项⽬⽔⼟保持⽅案编制单位⽔平评价管理办法(试⾏)》(以下简称《办法》),并经我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办法》发布之⽇起,原《⽣产建设项⽬⽔⼟保持⽅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中⽔会字[2013]第008号)同时作废,⽣产建设项⽬⽔⼟保持⽅案编制单位⽔平评价⼯作按照本《办法》实施,相关⽂件可在中国⽔⼟保持学会⽹站(⽹址:)查询。

⼆、我会将常态化开展⽣产建设项⽬⽔⼟保持⽅案编制单位⽔平评价⼯作,受理时间和有关事项通过中国⽔⼟保持学会⽹站提前向社会公告。

中国⽔⼟保持学会2016年12⽉1⽇《⽣产建设项⽬⽔⼟保持⽅案编制单位⽔平评价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做好⽣产建设项⽬⽔⼟保持⽅案编制单位⽔平评价(以下简称“⽔平评价”)⼯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保持法》、《⽔利部办公厅关于进⼀步规范⽣产建设项⽬⽔⼟保持⽅案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平评价⼯作的意见》(办⽔保函〔2015〕1672号)和《中国⽔⼟保持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条具有独⽴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愿申请进⾏⽔平评价。

第三条⽔平评价⼯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业⾃律管理。

第四条中国⽔⼟保持学会负责⽔平评价⼯作。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编报和审批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办会经费主要来源于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和北京林业大学的资助,以及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的收入。

现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会费收取暂行办法》规定的会费收取标准偏低,滞后于市场经济社会和学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民政部和中国科协曾反复强调,社会民间团体应多渠道筹措办会经费,而且鼓励学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与教育培训等,今后有偿服务和会费收入应逐步成为学会办会经费来源的主渠道。

交纳会费是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应尽的义务,是学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学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民政部和中国科协对会员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作为学会应做到合理收费,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加强监管,杜绝以收取会费之名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保证会费来自会员,用于会员,服务于会员。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学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会费收取范围(一)理事单位(二)团体会员(三)个人会员二、会费收取标准(一)理事单位由理事所在单位按每位理事每年1000元交纳理事单位会费。

(二)团体会员单位1.国家部(委、局)行政部门及直属单位,地方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交纳1000元团体会员会费。

2.经营性企事业单位和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甲级资格证书单位的团体会员单位,每年交纳5000元团体会员会费。

(三)个人会员每人每年交纳12元个人会员会费。

三、会费收取方式(一)会费原则上按年交纳,每年第一季度交纳当年会费,也可一次性交纳一届(5年)的会费。

(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统一收取理事单位、团体会员会费,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会费。

(三)已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学会的地区,个人会员会费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学会统一收取;未成立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土保持学会的地区,个人会员会费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统一收取。

四、会费使用管理学会收取的会费包括理事、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三种,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学会收取的理事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全部用于学会业务活动,主要包括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继续教育、科技考察、期刊建设、科技奖励、学术年会等。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水土保持是指通过科学的技术手段,合理地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预防和减少水土流失的活动。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用于达到水土保持的目标。

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质,以确保其科学、可行和有效性。

本文将介绍水土保持方案所需的资质要求和相关考核体系。

一、水土保持方案制定资质要求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需要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 土地利用规划知识: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需要对土地利用规划有一定的了解,包括土地类型、土地功能划分以及土地开发利用的相关法规等知识。

2. 水土保持技术知识: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了解水土保持的一些基本知识,包括水土保持技术、防护措施、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等方面的知识。

3. 土地资源评估能力: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评估,包括土地的质量、斜坡、水资源等情况。

4. 项目管理能力: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通常需要协调各方利益,管理项目进度和资源,因此需要具备一定的项目管理能力。

二、水土保持方案制定的相关资质和考核体系为了保证水土保持方案的质量和可行性,相关机构通常会对制定方案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资质认证和考核。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资质和考核体系:1. 水土保持工程师资格:水土保持工程师是指在水土保持技术领域从事设计、施工、管理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水土保持工程师资格考试通常由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通过考试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资质认证。

2.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或个人资质:某些地区的水土保持机构或个人可能需要通过资质认证才能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认证内容通常包括相关知识的考核、工作经验的审核和业绩的评估等。

3. 相关学科专业背景:有些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机构或个人可能需要拥有相关学科背景,如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地质工程等。

4. 经验和业绩评估: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的机构或个人通常会根据其过往的工作经验和业绩进行评估,以确认其能力和水平。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XXXXX公司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XXX 工程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切时落实水土保持的设计和工程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是XX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参建单位应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的各项要求。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的范围为建设项目的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拌和站、制梁场、施工机械停放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第二章管理目标第四条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1%,土壤流失控制比0.9,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学覆盖率21%。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XX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水土保持领导小组。

设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部,负责水土保持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XX公司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股东单位关于水土保持方面的相关文件和指示。

(二)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保监理和监测单位,对本项目水保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传达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股东单位有关水土保持的要求。

(四)负责组织审批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五)负责组织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六) 协调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水保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关系,解决水保问题,完善各项措施。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6次)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6次)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基本农田保护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B.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C.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D.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蔬菜业和林果业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严格限制向海域排放(),确需排放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辐射防护规定。

A.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B.低水平放射性废水C.含病原体的医疗污水D.含有不易降解的有机物和重金属的废水3.申请乙级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报告书)应具备()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A.16,8B.12,6C.20,10D.10,54.【真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各级人民政府对(),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A.溶洞和化石分布区B.具有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C.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D.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事后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不包括()。

A.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B.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C.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的改进措施D.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技术标准规范E.环境功能区划6.【真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管理办公室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暂停业务3~12个月。

A.主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较差的B.脱离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岗位3年以上的C.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或登记的D.因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失误,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后果的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根据地质条件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的需要,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编制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场所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

水土保持方案需要什么资质水土保持是保护地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领域。

为了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相关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

本文将从技术能力、专业知识和合规要求三个方面,介绍水土保持方案需要的资质。

一、技术能力1. 专业背景: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需要相关专业背景,如环境科学、农学、土木工程等。

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更容易理解和应用相关理论和技术,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 熟悉法律法规:水土保持工作需要遵守各级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的人员需要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并能够合理运用和解读这些法规。

3. 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包括地形图、土壤数据、水文数据等。

相关人员需要具备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能力,能够快速准确地获取、处理和解读相关数据,以支持方案的制定。

4. 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土保持方案制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复杂的问题和挑战,相关人员需要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包括分析问题原因、制定解决方案、推动实施等能力,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效果的达到。

二、专业知识1. 土地利用规划:水土保持方案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土地的利用方式和规划,以便有效地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相关人员需要了解土地利用规划的原理和方法,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建议。

2. 植被管理:植被是水土保持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相关人员需要了解植被的种植、保护和管理方法。

只有选用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被,才能够起到稳定土壤和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3. 技术措施:水土保持方案还需要包括一系列的技术措施,如建设护坡、雨水收集和循环利用、合理的排水系统等。

相关人员需要掌握这些技术知识,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效的水土保持技术方案。

三、合规要求1. 相关证书和资质: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实施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条 个人资质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 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四)具有与承担小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定期受理 资质管理单位定期受理资格证书的申请,具体时间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十二条 申请材料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间内提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五)近2年内承接的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不足4个的;
(六)拒绝报送年度业绩报告表的。
第二十四条 吊销条件 日常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吊销资格证书或不予延续资格证书:
(一)在领取资格证书中弄虚作假的;
(二)转借资格证书的;
第八条 甲级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持有上岗证书的专职技术人员达20人以上,其中注册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师3人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6人以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章 资格证书的延续和管理
第十六条 证书延续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资格证书延续申请。延续申请提供的材料同申请材料据日常检查及申请证书延续单位持证期间的业绩情况,作出延续、降级和不予延续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降级条件 日常检查中,发现甲级、乙级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降级或降级延续资格证书:
(一)机构、人员发生变化已不符合取得本级证书条件的;
(二)转包、变相转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的;
(三)方案编制质量较差,三次没有通过技术审查的;
(四)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资质管理要求的;
第六条 管理原则 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第七条 征求意见 资格证书的颁发、延续、处罚等应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章 资格证书的申请、审查与颁发
(三)因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错误或不当,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灾害或经济损失的;
(四)丙级持证单位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五)近2年内持证单位没有承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的;
(六)拒绝接受日常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 再申请限制 被吊销或不予延续资格证书的单位,3年内不得申请原等级资格证书;被降级或降级延续资格证书的单位,2年内不得申请原等级资格证书。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单位资质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二十六条 证书变更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编制机构发生变更的,须在变更后2个月内向资质管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证明材料。资质管理单位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应于2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 证书失效 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持证单位依法终止、分立、改制和股权变更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第五条 管理主体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七)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职称证书、注册工程师证书和上岗证书复印件;
(八)近2年内的业绩证明材料;
(九)主要实验、测试、勘测、分析设备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
(十)资质管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真实性责任 申请资格证书的单位必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中,所学专业为水土保持的须有3人以上,所学专业为水利、资源环境和其它土木工程专业的须各有2人以上,为概(预)算专业的须有1人以上。
(四)持有乙级资格证书2年以上,近2年内独立完成并通过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不少于5个。
第十九条 日常检查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负责对甲级、省级水土保持学会负责对乙、丙级持证单位进行日常检查。
第二十条 日常检查内容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
(二)遵循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情况;
(三)单位、编制机构及技术负责人情况;
(五)有与承担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
第九条 乙级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或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或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一)质量管理和内部管理混乱的;
(二)方案编制质量较差,两次没有通过技术审查的;
(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技术审查后拖延水土保持方案修改完善时间,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以上的;
(五)两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业绩报告表的;
(六)两年内被警告两次以上的。
第十八条 年报制度 持证单位应每年填写《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持证单位年度业绩报告表》(简称"年度业绩报告表"),其中甲级持证单位于次年2月底前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乙、丙级持证单位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级水土保持学会(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乙、丙级持证单位年度业绩汇总表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组成、培训及继续教育情况;
(六)设备仪器配置情况。
第二十一条 警告条件 日常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其警告处理:
(一)明显拷贝、抄袭其他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成果的;
(二)现场勘测不落实或不扎实的;
(四)有与承担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任务相适应的实验、测试、勘测、分析等仪器设备以及计算机绘制图设备等。
第十条 丙级资格证书条件 申请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独立法人,专职从事水利、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的规划、勘察、设计、咨询及科研等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组织章程或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管理制度(包括机构章程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
(四)工作场所证明材料;
(五)注册资本、开办资金或固定资产证明材料;
(六)法定代表人任命或聘任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技术职称和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审查(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直接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应当在2个月内提出审查结果并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
第十五条 证书颁发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自收到甲级资格证书的初步审核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收到乙、丙级资格证书申请的审查结果之日起2个月内,进行审查或复核。对通过审查或复核的,在中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站和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同意颁发资格证书的,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
(三)方案编制质量较差,一次没有通过技术审查的;
(四)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设计严重脱节的;
(五)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用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六)一次未按规定报送年度业绩报告表的;
(七)技术审查后拖延水土保持方案修改完善时间,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以上的。
第二十二条 整改条件 日常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3个月以上、9个月以内的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不得使用资格证书: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资质印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由资质管理单位统一印制。
第三十一条 证书衔接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甲级资格证书的,本办法施行后在原资格证书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取得乙、丙级资格证书的,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将统一换发新版证书正本和副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