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方案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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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

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

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一、引言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全社会的责任。

水保方案作为一种专门的规划和管理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保障水安全。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关于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以确保水保方案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二、水保方案的定义水保方案是指针对特定区域或特定水体所制定的关于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划和管理方案。

水保方案应当包括水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措施、水环境治理方案、水安全保障方案等内容。

三、水保方案的制定标准1.科学性水保方案应当基于充分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科学的水环境监测数据,确保制定的措施和方案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和水资源特点。

水保方案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可靠性。

2.合法性水保方案制定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尊重民主程序,充分听取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水保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规划和政策要求。

3.全面性水保方案应当涵盖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水安全保障等多个方面,全面考虑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水保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确保全面性和协调性。

4.可操作性水保方案应当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制定的措施和方案需要具体可行,能够落实到实际的管理和实施中。

水保方案制定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可行性,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

5.效果评估水保方案应当制定相应的效果评估和监测计划,对制定的方案和措施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调整和改进措施。

四、水保方案的范围水保方案的范围应当根据不同的区域和水体特点具体制定,但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水资源调查评价水保方案应当对所涉及的水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评价,包括水资源量、水质情况、水生态状况等方面的评价,为后续的保护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水资源保护措施根据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包括水源地保护、湿地保护、水土保持、水生态修复等措施,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和过度开发。

2024年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资料

2024年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资料

2024年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资料主要包括:
1. 土地利用现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了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功能,包括农田、林地、草地、水域等。

其中,农田利用率较高,但存在部分地区土地利用不合理的情况,需要进行整治和调整。

2. 土壤质量状况:市级土壤监测显示,部分地区土壤质量较差,存在施肥过量、农药残留等问题。

需要通过土壤改良和保护措施,提高土壤质量,保障农作物生长。

3. 水资源利用情况:市域内的水资源总量充足,但存在地区性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需要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避免浪费和污染。

4. 植被覆盖率:市域内植被覆盖率整体较高,但仍有部分地区植被减少或退化的情况,需要加强植被的恢复和保护,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5. 土地退耕还林还草情况:市级政府积极推动土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有部分地区未能按照计划完成工程任务,需要加强督导和推动,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6. 水土流失情况:部分地区存在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土地资源遭受严重破坏。

需要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坡地治理,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保护土地资源。

综上所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必须根据以上资料,科学制定针对性的措施,保障水土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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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专项方案1、总则: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铁道部部及地方行政部门管理规定;平舒铁路专用线石太线(芹泉站)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中铁六局标准化架子队、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工地要求等。

1.2 编制原则:(1)贯彻执行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及标准进行施工。

(2)检查“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的原则,在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的基础上,根据各施工部位水土流失特点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区域,全面规划、合理布设水土保持措施。

(3)按照“重点防治与一般防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工程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的预测分析,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布设水土保持措施,同时水土保持方案要与当地水土保持规划相结合。

(4)弃渣、弃土要坚持“先挡后弃、边弃边防”的原则,拦挡工程必须先砌筑,并及时对边坡进行防护,弃渣完成后要及时进行覆土整治绿化。

(5)按照“三同时”的原则,水土保持方案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6)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将水土保持与环境绿化、美化相结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发展。

1.6 工期要求:全线工程总工期540日历天,投标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16年6月11日。

具体开工工期结合业主计划进行。

本工程2020年12月31日前,站场及区间路基土石方工程全部完成,确保线上工程施工,站场及区间路基土石方将做为本工程重大节点工程进行控制。

1.7 自然特征: 1.7.1 地形地貌:该专用线位于山西省中东部寿阳县境内,附近公路有307国道,石太高速公路及乡村公路,交通便捷,距寿阳县城约8km ,本区行政区划隶属寿阳县尹灵芝镇管委会。

线路位于寿阳阳泉构造堆积盆地西北部,为冲积河谷与黄土丘陵交错分布的地貌,海拔在1008m-1133m ,最大相对高差约125m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水土保持是指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土壤肥力,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种综合性工程。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的重要举措,其编制过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实施。

首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地理环境特点和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

对于不同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方案,不能一刀切。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需明确水土保持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和重点区域,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和控制措施。

其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注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在制定保护措施时,需兼顾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避免盲目开发和过度利用导致的环境问题。

同时,要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另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和工作的顺利推进。

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最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注重技术创新和成果推广,不断提高水土保持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要鼓励科研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和经验,为各地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总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科学合理地制定水土保持方案,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地能够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方案编制和实施,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

九绵高速公路LJ20合同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复核:审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九绵高速公路LJ2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目录一、编制依据 (1)1、法律法规 (1)二、编制目的 (1)三、项目及地区概况 (2)1、项目概况 (2)2、地区概况 (2)四、管理体系及责任制度 (3)1、管理体系 (3)2、责任制度 (4)五、水土流失预测 (8)1、项目水土流失特点 (8)2、预测时段 (10)六、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10)1、水土流失防治原则与防治目标 (10)2、弃碴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1)3、隧道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2)4、区间临时道路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3)5、临时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止措施 (13)6、桥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4)七、方案实施保证措施 (14)1、水土保持经常性监测 (14)2、措施 (15)3、奖惩 (16)水土保持方案一、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编制目的在建设过程中将扰动地表造成区域水土流失,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应依法防治水土流失,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我项目部编制本《水保方案》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1)编制本《水保方案》,有利于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的同时必须承担对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的责任,达到“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目的。

(2)该《水保方案》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对项目建设范围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并提出适宜于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防治项目区自然和建设场地造成的水土流失、建设场地水土保持工程的监测监理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3)该《水保方案》的全面落实,可有效防治建设场地的各类水土流失,改善项目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

【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

【关键字】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范篇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求水土保持方案1本篇主要编制内容应在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XX)及《关于印发的通知》(水保监[XX]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同时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1)“总则”章节:补充施工期及工程建成后雨水控制与利用在水土流失防治中的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及目的意义。

总结章节后附北京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章节:补充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中涉及水土流失、水土保持相关内容介绍及分析评价;依据新水土保持法第28条,对项目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综合利用分析评价;补充主体工程设计中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分析,尤其进行降水蓄渗工程分析、施工场区排水去向、沉沙设施有效性分析。

(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章节:分区应考虑不同施工阶段及建成后雨水汇流及分区排水因素。

(4)“水土流失预测”章节:补充施工场区内由于含有泥沙的雨水未经有效沉沙直接外排而产生的土壤流失量及其危害分析;结合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的水文计算说明由于项目建设而产生的径流增量预测及危害。

(5)“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章节:补充“硬化地面透水率”、“绿地下凹率”、“调蓄模数”、“人行道硬化地面透水率”、“透水性边沟率”等外容;补充雨水控制与利用措施布设及典型设计(包括不同阶段的临时措施和永久措施)。

(6)“水土保持监测”章节:补充施工期的施工场区外排泥沙情况监测。

(7)其他章节补充相应内容。

2当水土保持方案为报告表时,本篇内容可为报告表(见下表)。

注:用此表表达不清的事项,可用附件表述。

篇二: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写规范第一部分注意事项1、方案的审查超过6个月报批重新开会2、工程占地不得占用农地、水浇地第二部分方案编写(一)方案封面的要求颜色:大纲(送审稿)为乳白色,大纲(报批稿)为浅绿色。

水土保持陕西省编制依据

水土保持陕西省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本方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和地方有关规章以及有关水土保持的技术标准等。

具体如下: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 年12 月修订,2011 年3 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7 月2 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 年 4 月24 日第二次修订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 年4 月修订通过;自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 年修订,2016年9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 年8 月26 日第三次修订);(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第682 号令,2017 年7月16 日修订);(8)《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13 年7 月26 日审定通过,2013 年10 月 1 日施行)。

1.2.2 部委规章(1)《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 年1 月31 日)水利部2000 年第12 号令;(2)《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5 号令,2005 年7 月8 日颁布并实施);(3)《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49 号令,2017年12 月22 日颁布并实施);(4)《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2016 年 3 月24 日颁布并实施);(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 号)。

1.2.3 规范性文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49 号令,2017 年12 月22 日第二次修订);(2)《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水利部第47 号令,2015年12 月16 日颁布并实施);(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 号令,2017 年9月1 日起实施);(4)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14]58 号);(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 号);(6)水利部《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 号;(7)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的函》水保〔2017〕37 号;(8)水利部办公厅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9)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 号;(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1 号;(11)水利部《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办水保〔2016〕310 号;(12)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 年)》的通知(陕水发[2016]35 号);(13)《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发〔2017〕75 号);(14)《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1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 号);(1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 号);(17)《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 号);(1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计算标准的通知》(办财务函[2019]448 号)。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相关规定和程序通常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水利部门和农业部门联合发布,旨在保护和管理水、土资源,预防
和控制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问题。

规定方面,要求方案编制必须遵从以下原则:
1.依法依规,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

2.科学性,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科学可行的控制和防治措施。

3.综合性,防治措施应该是多方面的,包括技术、经济、生态
和管理等多个方面。

4.可操作性,方案应该能够实施,并能够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调
整和改进。

程序方面,水土保持方案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前期调查
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前期调查,包括土
壤属性、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方面的信息获取。

调查的结果会对
后续的防治措施制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2.目标与原则制定
在制定方案之前,需要明确方案的目标和原则。

这些目标可能
包括保护生态系统、提高农业生产水平、防止洪涝灾害等。

同时,
制定方案的原则包括科学性、可持续性、预防为主等。

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

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

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但随着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水资源遭受了日益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保护水资源,制定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探讨。

一、水保方案的标准1. 合法性标准水保方案的制定必须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水保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具有合法的制定程序和依据。

2. 综合性标准水保方案应当具有综合性,考虑到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全面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水保方案中应当包括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等方面内容。

3. 可操作性标准水保方案的制定应当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措施和方法应当具备在实际操作中可行的条件和保障措施,确保水保方案的实施效果。

4. 可持续性标准水保方案应当体现可持续性原则,确保水资源的长期利用和保护。

考虑到人类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需求,水保方案应当具有长远的发展眼光,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自然生态平衡。

5. 参与性标准水保方案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参与。

公众应当有权利参与水保方案的制定、评估和监督,确保水资源保护方案符合公众利益和社会共识。

二、水保方案的范围1. 水资源保护范围水保方案的内容应当涵盖对水资源的全面保护,包括河流、湖泊、地下水、雨水和生态水系等。

对水资源的利用、污染防控、生态修复等方面应当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

2. 水环境治理范围水保方案应当包括对水环境的全面治理,包括水质改善、水体净化、湿地保护、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内容。

保护水环境,减少水污染,提升水质量是水保方案的重要内容。

3. 水资源利用范围水保方案应当包括对水资源合理利用的范围,包括农业灌溉、城市供水、工业用水等方面。

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方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和过度开采。

4. 法律政策范围水保方案应当包括对相关法律和政策的遵从和执行。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2008年12月执行)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2008年12月执行)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保障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移交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管理的通知》(水保[2008]32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单位,应申请加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成为学会的团体会员单位;按照本办法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

第三条个人资质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上岗证书》(以下简称”上岗证书”)方可开展工作,同时每三年至少参加一次知识更新培训。

第四条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资格证书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

持甲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各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省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持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承担所在省级行政区市级及以下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管理主体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负责资格证书的管理工作。

资格证书的颁发、降级和吊销等证书管理文件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理事长签发.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具体承担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审查、颁发、延续、变更等管理工作;省级水土保持学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承担甲级资格证书的初审和乙、丙级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延续及变更的审查、日常检查等具体管理工作.没有省级水土保持学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预防监督专业委员会承担。

第六条管理原则资格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总量控制。

中国水土保持学会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的需求等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持证单位控制总量,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择优发放资格证书。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6 月29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3 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 次会议通过,2003 年9 月1 日起施行,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修订,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6 月25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8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2004 年10 月21 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8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2 年 10 月1 日起施行;根据 2016 年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6 年 9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8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 年4 月24 日修订;根据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 年9 月1 日起施行);(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 号,1998 年11 月29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88 号令,2011 年18 日修订);2、部委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1.31,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016.12.20);(4)《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令2005.7.8);(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5.30水利部令第5号,2005.7.8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10.14水利部令第16号,2005.7.8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第47号令修订);(7)《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8)《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除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2005]令第25号,2005.7.8);(9)《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2006.12.18);(10)《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 2013.2.16);(1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

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

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

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水资源是人类生活和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水资源是人类永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达到有效的水资源保护,需要制定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以便引导各地区、各单位在水资源保护工作中的开展,并提高水资源保护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将对水保方案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探讨,以期促进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水保方案标准1.水资源保护目标:水保方案应当制定明确的水资源保护目标,包括水资源的数量、质量、生态状况等方面的目标。

根据不同地区和水资源现状,确定可行的水资源保护目标,并提出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

2.水资源保护原则:水保方案应当遵循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生态优先、节约利用、防治结合、源头保护等原则,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3.水保方案的参与主体:水资源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水保方案应当明确各级政府、企业、公民等参与主体的责任和权利,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水资源保护协调机制。

4.水资源保护措施:水保方案应当明确针对不同类型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湖泊、河流等,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5.水资源保护评估:水保方案应当制定水资源保护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定期对水资源的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调整水资源保护措施。

6.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保障:水保方案应当明确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确保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合法性和支持力度。

7.水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水保方案应当制定相应的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社会对水资源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培养公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二、水保方案范围1.水质保护:水保方案的范围应包括水质保护,针对不同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制定相应的水质保护措施,包括净化水源地、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水处理技术等。

2.水量保护:水保方案的范围应包括水量保护,针对不同水资源的供需状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制定相应的水量保护措施,包括加强水资源调度管理、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再生利用等。

施工环水保实施方案

施工环水保实施方案

施工环水保实施方案一、前言。

施工环境保护是当前施工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施工环水保更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为了保护水环境,减少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制定和实施施工环水保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施工环水保实施方案的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5. 《建设工程水土保护规范》。

三、施工环水保实施方案的内容。

1. 施工前期准备。

在施工前期,应对施工现场周边的水环境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及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2. 施工过程中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水环境保护监测点,定期对水环境进行监测,确保水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排水措施,避免因施工活动导致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水体中。

(3)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和废水排放,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3. 施工结束后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清理,清除可能对水环境造成影响的污染物。

(2)对施工现场周边的水环境进行再次评估,确保水环境的恢复和保护。

四、施工环水保实施方案的监督管理。

1. 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环水保实施方案的监督,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环境保护人员,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环境的监测和管理。

五、结语。

施工环水保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保护水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努力,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好水环境,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主要内容的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主要内容的规定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主要内容的规定
1.防治水土流失目标的确定: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具体的水土流失防
治目标,包括耕地保护目标、水资源保护目标和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

2.定义水土资源的特点:水土保持方案应对当地的水土资源进行分析
和评估,明确其特点、问题和存在的风险等。

3.现状分析:水土保持方案应对水土资源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包括
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荒漠化程度、水土流失程度、水资源利用情况等。

4.水土保持措施的制定:根据现状分析和防治水土流失目标,制定相
应的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土地整治、构筑物的建设、植被恢复、水土保持
设施的建设等。

6.方案实施管理机制:水土保持方案应明确方案实施的管理机构和责
任主体,并规定有关组织、管理和监测等措施。

7.社会参与和宣传教育:水土保持方案应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保护水土
资源的行动,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8.水土保持方案的评估和调整:水土保持方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改进和完善。

总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明确防治
水土流失的目标、制定相应的措施、保障方案实施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建
立方案实施的管理机制,并鼓励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宣传教育,以及定期评
估和调整方案,确保水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工程编制水保方案规定

工程编制水保方案规定

工程编制水保方案规定一、前言水是生命之源,无论是人类生活还是经济发展都离不开水资源。

然而,我国水资源状况严峻,许多地区面临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的问题。

为了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平衡,制定水保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工程编制水保方案,指导相关工程建设和运营单位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

二、水保方案编制的依据和目的1、依据水保方案编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水资源管理政策、水环境保护要求、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等。

同时,还应充分考虑目标工程所在地的地质地貌特征、水资源状况、自然生态环境等因素。

2、目的水保方案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水生态平衡、防止水环境污染,为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提供指导,确保工程过程中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影响达到最小化,最大限度地保护和维护水资源和水环境。

三、水保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和内容1、基本原则- 依法合规:水保方案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科学合理:水保方案应依据科学数据和技术方法,准确反映工程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影响,合理规划和设计工程建设。

- 综合平衡:水保方案应综合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平衡,求得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 预防为主:通过水保方案的编制,提前预防工程建设和运营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潜在影响,避免或减小负面影响。

2、内容要求- 工程概况:介绍目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营等概况。

- 水资源状况评价:对目标地区的水资源状况进行评价,包括水资源总量、水质状况、水生态环境特征等。

- 水资源保护措施:从水资源开发和利用、水环境保护、节水措施等多方面制定相应的水资源保护措施和政策。

- 水环境影响评价:对工程建设、运营对水环境的潜在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和修复方案。

- 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工程建设和运营阶段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以及相应的监测方案和评估标准。

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

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总则1.1编制目的及原则1.1.1编制目的及意义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因为人为的开发活动,进一步导致水土流失的加剧,致使我国水土流失面积有逐年增大的趋势,对水利基础设施造成破坏,加剧江河湖泊的洪涝灾害,破坏生态环境,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市县鱼栏咀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将可能改变原有地貌,破坏库区及用地的地表植被,扰动地表,引起水土流失,所以需要采取相对应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编制市县鱼栏咀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目的就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谁开发,谁保持,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在对工程所在地环境状况进行实地调查,查清工程沿线现有的水土流失状况及水土保持设施的基础上,针对工程的建设特点,确定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对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效果分析和论证,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问题进行预测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并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所需的资金,以便将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防治纳入工程建设的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把工程的水土保持与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达到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使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

同时,通过《市县鱼栏咀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水土保持工作的治理、施工及管理依据和建议。

1.1.2编制准绳严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开发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法》、“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重视效益”的水土保持方针。

依据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有关标准、规范及工程建设内容,确定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范围,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治兼顾”的原则,采取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做到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土地利用相结合,形成项目建设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体系,并使其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尽量减少工程水土流失量、实施后具有明显的生态环境效益。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编制规定目录一、总则 (2)1.1 编制目的 (3)1.2 编制依据 (3)1.3 概算组成 (4)1.4 计算原则 (5)二、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6)2.1 预防措施 (8)2.2 治理措施 (8)2.3 治理效果监测 (9)三、工程勘察与设计 (11)3.1 勘察要求 (12)3.2 设计要求 (12)3.3 设计深度 (13)四、概算编制 (14)4.1 概算表格 (15)4.2 概算费用 (16)4.3 概算调整 (17)五、审批与管理 (18)5.1 审批流程 (19)5.2 管理职责 (20)5.3 监督检查 (21)一、总则本规定旨在明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的编制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以确保水土保持工程概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编制依据包括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水土流失状况、工程特点等。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概算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水利、电力、交通、矿业、农业等领域的建设项目。

依法编制:遵循国家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概算编制合法合规。

保障质量: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和安全,满足项目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文件应由封面、目录、编制说明、概算表等部分组成。

封面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等;编制说明应阐述概算编制的依据、原则、方法等内容;概算表应详细列出各项费用及其金额,便于审核和分析。

合理调整: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概算金额,确保概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动态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概算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投资控制。

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概算编制,提高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土保持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本规定。

2021年水土保持设计编制依据的法规文件清单

2021年水土保持设计编制依据的法规文件清单

2021年水土保持设计编制依据的法规文件清单12.1 编制依据12.1.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10月1日实施)。

12.1.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号,2017年1月18日);(2)《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17]365号,2017年11月13日);(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3]188号,2013年8月12日);(4)《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发布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山东省水利厅鲁水保字[2016]1号);(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6)《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鲁政字[2016]270号);(7)《临沂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临政字[2017]148号)。

12.1.3规范标准(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3)《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6)《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9)《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

常用的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29日,2009年08月27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 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5)《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条例》, 2015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规章(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2016年12月20日发布)(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3、规范性文件(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号,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24号修订;(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6号,2005年水利部令24号修订;(3)《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水利部,办水保〔2013〕188号文);(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水保监〔2014〕58号);(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1号);(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123号);(8)《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6〕227号)(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1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2017年3月)(1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13)《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内政发〔2017〕65号)(1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内政发〔2016〕44号);(15)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四部门联合发文《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内财非税规〔2015〕18号),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内政发〔1995〕163号;(16)《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前期工作技术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办综〔2013〕57号);(17)《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内水保〔2014〕123号);(18)《鄂尔多斯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实施细则》(鄂财非税发〔2017〕113号);(19)《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鄂府发〔2017〕153号)4、规范标准(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22490-2008;(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2007;(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 277---2002;(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8)《输变电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 640---2013;(9)《铁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TBJ 450--2005说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可增减有关规章:①如灰渣场、垃圾场等要增加:《一般工业固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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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方案编制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2)根据水利部24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侵蚀区进行基建和资源开发等项目建设时,要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经水土保持部门审核后,计划部门再审批项目。

(4)根据《江西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及落实“三同时”制度管理规定》第二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水保方案编制要求: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14】58号)。

水保方案编制收费依据:
根据《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保监[2005]22号)中计列标准(详见下表)。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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