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学生权益方面存在的疏漏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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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学生权益方面存在的疏漏和问题,写出整改规划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进行一次自查,主要检查自己在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方面存在的疏漏和问题,写出整改规划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以防伤害学生的身体和心灵。
答: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具有的职业精神,也是检验教师的一个职业道德标准。保护学生安全正是“爱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我们不能把“爱生”当成口号,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求教师对学生的爱要寻找合理的依据和形式。要把对学生的爱融入点点滴滴的教育教学和一切活动中。
一、保护学生安全
保护学生安全,不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德规范角度,都是教师不应回避的责任。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处在成长中的孩子,他们常常难以拥有成人那样的判断与处置能力,教师当然要成为他们校园甚至社会生活中的引领者、组织者。主要在以下这几方面:第一,教师应该要时刻关注学生课间活动状况,尽可能避免一切安全隐患。中小学生处于青春期阶段,独立意识强,好奇心强,看待问题比较偏激,易引发斗殴事件。教师要注意学生之间的矛盾,合理的化解学生存在的问题,避免学生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安徽省杨经贵老师,面对两名学生越打越凶的情况,选择无动于衷、任其发展,于德于法都是不相符合的。第二,教师要关注校车情况。目前社会上很多由于校车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教师要时刻监督校车设施安全,并且经常灌输学生来回学校要注意交通安全意识,学会爱护自己的生命。第三,教师要关注学生的住宿安全。教师应该重视学校的安全设施,提醒学生不要做危险的动作,严抓住宿的学生的夜不归宿,校外住宿情况。
二、关心学生健康
学生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在身体健康方面,目前我国中小学生身体素质严重下滑,近视率持续走高。教师要负起责任来,引导督促学生加强锻炼,不得随意侵占学生的休息、娱乐、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心理健康方面,中学生处在青春期,容易在家庭教育、生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出现心理障碍和
心理缺陷。教师要避免歧视后进生、避免侮辱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主动和家长沟通,做好学生的心灵老师。
三、维护学生的权益
学生的权益是指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各种权利。中小学生,他们大多未满 18 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身心和社会性发展尚不充分,还不能完全准确地辨别是非和保护自己,因此法律对其权利必须给予特别的保护。我国更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来保护学生的权利,如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民主平等的权利,发表意见的权利,隐私权等。教师要增强学生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法律的约束,学校也有维护学生权益的责任。学校既是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场所,也是保护学生权利的主要部门。尤其是教师,要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各项权利,做学生权利的维护者。另外,要求教师既充分尊重学生,又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以防伤害学生的心灵。
进行一次自查,主要检查自己在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方面存在的疏漏和问题,写出整改规划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以防伤害学生的身体
和心灵。
教师保护学生安全:不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德规范角度,都是教师不应回避的责任。例如:“范跑跑”和“杨不管”事件。当学生的生命安全收到威胁时,无论当时面临的事什么样的情况,也无论背后有什么样的复杂内幕,作为一位教师,对学生的生命安全与不顾自己先跑,或者选择无动于衷、任其发展,于德于法都是不相符合的。关心学生健康:学生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两个方面。“心罚”主要表现为对学生的歧视、人格的侮辱及权利的剥夺。体罚可能导致学生意识的皮肉之苦,二心罚往往会使学生一生都留下阴影,其造成的心灵创痛可能终身难愈。它所造成的危害壁体罚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维护学生权益: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来保护学生的权利。未成年人(即学生)受保护法保护的权益有生存权、
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所以教师要以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充分尊重和保护学生各项权利,做学生权利的维护者。另外,要求教师既充分尊重学生,又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以防伤害学生的心灵。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具有的职业精神,也是检验教师的一个职业道德标准。保护学生安全正是“爱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我们不能把“爱生”当成口号,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求教师对学生的爱要寻找合理的依据和形式。要把对学生的爱融入点点滴滴的教育教学和一切活动中。
保护学生安全,不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道德规范角度,都是教师不应回避的责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改,通过规范的形式来激发我们的道德愿望,激发社会的普遍美德,体现了社会的进步。新时代的教师在规范的引领下,对学生的教育和关爱也必将更具人性魅力。
师德规范中明确规定教师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是一种适度而理性的职业道德约束,而不是侵犯生命权的道德管制。职业道德是一种与职业责任相关的道德规范,与普遍性的社会道德相比,更加具体和明晰——尤其是一些特殊行业的职业道德,往往明确了从业者要比普通公民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表现出更高的道德素质。譬如军人,再譬如教师、警察以及医护人员,特殊的责任,需要他们冲在前面,不仅是道德自律,不仅是以身作则,还有牺牲“小我”,保护“大我”的公共使命。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处在成长中的孩子,他们常常难以拥有成人那样的判断与处置能力,教师当然要成为他们校园甚至社会生活中的引领者、组织者。教育不仅是教主要科目的知识,也应有生命安全、生命价值的教育,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珍惜生命,尊重生命和热爱生命,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提升学生的生命意义与境界。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具有的职业精神,也是检验教师的一个职业道德标准。保护学生安全正是“爱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我们不能把“爱生”当成口号,在新的历史时期,要求教师对学生的爱要寻找合理的依据和形式。要把对学生的爱融入点点滴滴的教育教学和一切活动中。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2)从事
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新的课程标准认为,学生是处于发展中的人,具有生命的整体性和发展的能动性。这就要求教育工作者对学生要有人文关怀,把生命发展的主动权交给学生。新课程的核心理念是对人的关注。教师要永远对课堂中的“人”充满真切关注和终极关怀,要让教学回归“人文关怀”的教育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