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当各种针对校园的暴力事故纷至沓来,当校舍坍坏的新闻已经不能引起人们的惊讶、愤怒和足够关注,当我们开始对因贫困而辍学的报道熟视无睹,当学生对教师的不公正评价渐渐颇有微词,当体罚学生的现象仍屡禁不止,当一起起辱亵女学生的案件浮出水面、一个个道貌岸然的教师被揭去画皮,当仍有低年级的学生被逼着向高年级的学长缴纳“保护费”、惶惶不可终日,当学校及周边环境仍时时处处存在不能消除的安全隐患时,我们再对照着参阅法律条文中的凿凿之言,不免要扼腕叹息、深以为恨。如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就成了一个需要深思的大问题,我认为或可从如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在广大教师中开展法制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平等、民主的意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尚不及成年,思想仍比较幼稚;但身为人师,且不说要有先进、科学的教育理念,至少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较强的学习能力来带动学生。但有一些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或本着“一切为了学生”的初衷,斥骂、责打学生,却往往事与愿违。更有甚者,有些教师知法犯法,心存侥幸,为了一己之私,侵害学生身体或变相勒索学生,收受贿赂,如此等等。因此,在教师群体中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提供先进教育教学理念的学习机会,是极有必要的。另外,对不称职的教师,学校或可与当地教育部门出面重点进行“改造”;对违法乱纪、丧失人伦的教师,则应痛下“杀”手,开除或予以遣散。

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司法救济

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司法救济

浅谈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司法救济 摘要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基本排除了司法救济,这种做法既不利于保障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也不符合司法最终救济原则。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及产生的原因,其次分析公务员权利保障引入司法救济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提出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权利司法救济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权利;内部行政行为;司法救济 一、我国现行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现状 公务员因其职务而以特定身份承担政府职能并履行各种义务,应当有基本的身份和职务保障,享有其基本权利,以确保有效执行公务。要使其基本权利获得有效的实现,离不开完善、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在我国,公务员的救济制度主要是申诉控告制度,具体体现在《公务员法》第十五章,此外,《公务员法》十六章第100条对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发生的争议解决方法做出了规定。 但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这里的“等”字意味着不穷尽列举,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来看,这里排除的应该是所有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管理行为,包括工资的升降、福利待遇、住房分配等。为了正确理解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指出,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根据上述实证法的规定,除了聘任制公务员依据聘任合同享有部分司法救济权利外,行政机关对其他公务员所做的内部管理行为是被排除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外,公务员的权利得不到司法救济。 而当初之所以排除公务员权利的司法救济,笔者认为既有理论上的原因,

光辉学校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桥头光辉学校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依法保障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的,在大力倡导“以人为本”教育的今天,我们仍然看到不少忽视学生合法权益的例子,小到体罚、大到心理和人格上摧残的相关报道屡屡见诸报端,学校按照以下几方面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联合政法系统,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日常管理中,要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学校要成立安全保卫组,并与当地派出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加强学校内部及周边的治安巡逻,重点加强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巡逻,严防校内学生安全事故和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二是严格学校门卫和校内暂住人员的管理,防止不良分子进入校园破坏捣乱、寻衅滋事; 三是加强对校园周边的饮食摊、小书摊、营业性舞厅、卡拉OK 厅、电子游戏机室和“网吧”的调查,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并配合他们的检查整治,防患于未然。对校园周边容易引发治安问题的经营摊点、违章建筑、出租屋等进行重点了解汇报,净化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境。 2、发动学生自护,提高学生维权意识。 学校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让青少年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且正确

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设立维权信箱,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把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让广大青少年学生投诉有门。另外,还积极开展自我保护教育,开设自我保护知识讲座,开展各类咨询活动等方式,通过录像观摩、模拟训练、咨询答疑,普及法律知识、青春期生理、心理卫生知识、防灾避险知识和交通安全常识,传授意外伤害自救互救技能及临界防卫实用技能,提高青少年学生自理能力和生存能力。 3、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再加上一些家庭遭遇的突发情况,如父母生病、离异、遭遇意外事故等造成了一部分学生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急需外界救助和扶持。学生生活艰难,负担较重,连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受教育权利都难以保证。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积极倡导开展“身边的希望工程”活动。争取得到社会人士和外界人员的扶持,给贫困学生经济上的资助。 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 在社会变革过程中,新的价值观念和传统观念的冲突,使原来一元化的价值体系向多元化演变,处于价值观成形期的青少年往往容易陷入迷茫。社会变革所带来的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一些副产品影响(例如社会两极分化的加剧、失业的威协、个人保障社会化等各种社会因素),都对青少年的心理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做保证,也就不可能会健康全面地成长。学校注重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

校学生会学生权益维护部下学期工作计划

校学生会学生权益维护部下学期工作计划 新的学期,新的开始。本学期,我们要继续发扬维权部的优良传统,服务同学,维护学生权益。为更好的开展本学期的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1、会议方面 准时参加校团委会学生会所召开的各类会议,不迟到,不早退,会上积极发言,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另外,我部门计划于每月初开展一次系统会议,内容主要是对上个月工作的总结,进一步认识工作方面的不足;对表现优秀的院系进行表彰,加强各院系维权部的交流,取长补短,促进我部门的共同进步;对本月的工作进行部署,广泛征集各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为我们工作顺利举行提供保障。我部门将在每个月下旬按时召开一次部长会议,主要了解各院系的工作进展状况,督促各院系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2、食堂方面 每个月我部门成员以及各院系将会开展二次对于食堂的不定期检查,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整理,并且时刻关注食堂菜价的涨幅,将相关资料交合食堂负责人,并与其沟通协商,将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及时公布,让学校师生安心舒适的就餐。 3、失物招领

在本学期中,我部门将继续坚持失物招领的工作,使得同学们能够及时将拾到的物品交到失物招领处,并让失主能够及时得到失物,同时,我部门将按照失物准则运行,让同学们及时了解我们失物招领的改革情况,明白如果才能更快的与我们联系,并且找到失物。争取把我们的工作开展的更好。 4、与相关部门联系联系 本学期,我部门将继续与食堂、水电管理中心和后勤处等保持联系,将同学们的意见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处,使同学们的权益能够得到维护,也使我部门的工作能够更有效率的实施。同时,我们也将与相关部门及时合作,推出对学生有益的活动。 1、食堂不定期检查 本学期,我们将会每月进行两次的食堂不定期检查,在检查中,我部门成员以及各院系成员会全心全意的把工作进行到底,因为,这并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老师,同学们负责,我也相信,通过我们的检查,食堂将会对食堂工作更加的尽心尽力,学生们也能够有个更加舒适的饮食环境。同时,在检查完后,我们也将对其进行总结,让团委老师能够及时知道我们的工作,也能够更加支持我们的工作。 2、食堂文明岗哨 本学期,我们将建立和完善食堂文明岗哨制度。我们将

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各科室: 为了践行医院“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者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问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行福的医患关系,特制定我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一、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种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依法维护患者最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三、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 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 有权在安全的医疗环境下接受诊疗照护。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享有知情权。 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情形;有权知晓手术原因、手术成功率、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和使用方法。 (四)享有选择权。 有权参与医疗护理过程,并且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五)享有隐私权。 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无故泄露病情资料,也不应和无关人员讨论,患者的病情资料与记录均由医院妥善保管并保密。 (六)享有获得权。 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明细表。 (七)享有投诉权。 如果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有权拨打投诉专线进行投诉。四、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五、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信息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得向外人泄漏。 (二)患者对接受检查的环境有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有权要求非医疗人不得参与;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中国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题库

中国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 内容摘要 我国国家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对稳定公务员队伍,提高政府的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一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需要急待解决的问题,比如保障制度缺乏法制化,管理体制不规范、社会化程度低,资金投入高、社会化效益低等。本文通过对现有关于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提出了公务员社会保障制度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的几个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将对后人了解和完善我国的公务员保障机制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保障机制;研究

目录 内容摘要 ............................................................................................. I 引言.. (1) 1 公务员保障制度概述 (2) 1.1 公务员的概念及主要内容 (2) 1.1.1 公务员的概念 (2) 1.1.2 公务员的主要内容 (2) 1.2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3) 1.3 公务员的保障制度 (3) 1.3.1 公务员保障制度的内涵 (3) 1.3.2 公务员保障制度的理论基础 (3) 2 我国公务员保障机制分析 (5) 2.1 我国公务员保障机制的历史演变 (5) 2.2 我国现行公务员保障机制 (5) 2.3 我国现行公务员保障机制的缺陷及成因分析 (6) 3 国外公务员保障机制及启示 (8) 3.1 国外公务员保障机制概述 (8) 3.2 国外公务员保障机制的启示 (9) 4 完善我国公务员保障机制的措施—结合案例 (11) 4.1 案例分析 (11) 4.2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1) 结论与展望 (14) 参考文献 (15)

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措施

题目:结合实际论述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的主要措施。要求:1、指出当前我国侵害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的主要问题; 2、运用相关教育法律知识,在结合教育实际的基础上,提出如何加强保护中小学教师合法权益的建议。 近年来,教师的工资逐步提高,福利待遇及工作条件有所改善,教师培训也有了较大进展,但法律有关规定执行不力,教师法定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尽管中小学教师的权益在基础教育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中小学教师的正当权益并没有得到应有保障,其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地方甚至十分严重。 (一)教师难以行使正当的教育教学权利,不能确保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根据我国教育法律的规定,自主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就是教师首要的合法权益,其基本含义就是指教师能够依据国家制订的课程计划,结合学校、教师自身与学生的实际自主地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在教育教学形式、方法、内容等方面依据课程大纲自主地进行教学改革与实验。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干涉与剥夺教师的这一基本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无遗憾地发现,教师的这一基本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侵犯。 1.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得不到学校的信任。一些学校在教室里安装摄像头,监控教师的教学行为,不但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而且侵犯了广大教师的人格尊严。 2.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在中小学普遍推行学生评教制度。这种做法本无可厚非,但部分学校将之推至极端,使用所谓“多功能测评议”的教学测评机器,让学生当场按按钮给教师打分,这个系统每隔五秒钟会自动采集全体学生的数据,将其汇集到校长办公室,并绘成“曲线”、“柱状”图形,反馈给正在讲课的教师。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国际公认的专业自主原则(对教师课堂教学而言就是‘课堂自主原则’)。这样的教学决不会就是高质量的,只能给教学造成混乱。而且,由于学生不停地在给您打分,教师如坐针毡,决不会形成良好的、轻松的教学心境”。 3.不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设立了投诉制度,学生及家长可以就教师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投诉,初衷就是为了监督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然而一些学生与家长根本不理解教育行政当局与学校的良苦用心,动辄投诉教师。教师稍微碰一下学生,便被投诉为“打学生”,而学校不做深入调研分析,片面要求教师向学生与家长道歉,以求息事宁人。这种做法使教师不敢放手教育与管理学生,却使有些学生找到了“治老师”的方法,更加明目张胆地欺侮教师;少数家长常常当面指责甚至斥骂教师。面对如此屈辱,教师人格与尊严一扫而光,还何言教育她人,又怎敢再去管理学生? 4.一些民办学校为了争取到生源,学校领导提出“学生就是上帝”的口号,做出“当教师与学生发生冲突时,学生永远就是正确的”等荒谬的规定。这些措施本身就就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极大破坏,如何能保证教师在这样的学校环境中正常行使教育教学权呢? (二)教师的劳动得不到能够体现其劳动价值的报酬 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就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就是,中小学教师长期以来却没有能够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 1.教师劳动具有典型的个体性,然而其劳动结果——学生的发展与成长,最终

怎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现实社会中,学生相对于学校和教师而言,处在弱势地位。他们是因为年龄和相关的生理因素、自主能力,以及在学校中所处的地位而成为相对弱势群体。6-24 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是个体生理、心理发育的重要时期,尚有一定的依赖性而没有完全独立,是正在发育成长过程中的年轻人。他们正处于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其核心任务是获得最主要的社会资格与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身心的发展、社会道德规范与意识的养成,还是知识与技能的获得,都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支持,需要给予特殊的关心照顾、社会保护和福利服务。鉴于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水平,以及他们在学校教育中所处的地位,无论在何种状况下,是否能得到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关爱和支持,他们需要特殊的保护。1.提高教育管理者及教师的法律素质为从根本上遏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必须对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通过学法知法,提高教师对学生权益保障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使教师明确学生所享有的权利,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学校应承担的责任。从而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在管理工作中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尊重学生权利。教师资格考试应增加教育法规方面的内容。组织在职教师系统学习与学生权益保障相关的法律知识。 2.树立民主的师生观 教师的潜意识中,“师道尊严”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等传统的师生观还根深蒂固。在学校的教学和管理中,教师往往居高临下,具有绝对权威,其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学生只能尊重和服从。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教育者很难把受教育者当作平等主体加以对待,在学生管理中也就容易出现“家长” 式作风,教师对学生什么都管,进而造成对学生权利的忽视和侵害。当今社会是民主社会,作为当代教师,思想观念必须与时俱进,要彻底摈弃陈腐落后的师生观,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尊重学生,充分认识到在人格尊严上师生之间是平等主体,对作为容易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的学生,应给予加倍的呵护,认真保护他们的合法权 、 益。 3.培养学生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使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学校和家庭应该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清楚自己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这对遏止 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和蔓延是非常必要的。当今是日益“走向权利的时代”,只有

大学生自我权益维护

大学生,维护好你的合法权益! 摘要: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屡见不鲜,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我们要主动思考并积极寻找相应的对策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维护好我们的自身权益,我们才能够真正在大学里收获知识和快乐。 关键词:自我权益维护,现状,对策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我们虽然在年龄上已经成年,但是在社会经验等方面还处于尴尬的半成熟期。也许在一些人眼中我们是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但是面对一些问题时,我们却明显表现出了弱势的倾向,比如在自我权益维护的问题上,大学生就经常是受害者。 一、何谓大学生自我权益维护 大学生自我权益的维护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二、大学生自我权益维护现状 2006年3月15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职场陷阱坑苦学生,大学生维权率只有10%》的报道,报道指出虽然大学生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由此看来,如何引导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的消费维权观念,引导他们理性消费、理智维权,畅通大学生投诉维权通道,创造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课题。 据调查,大学生在购买产品、中介服务、求职就业领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最为突出。作为时尚、电子、影像等消费产品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实物与广告宣传差距过大、大学生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电器售后服务极为缺乏等,涵括眼镜、电脑、MP3、手机、服装、鞋帽、洗涤用品、化妆品等等;中介服务方面,受到投诉最多的莫过于房屋出租中介,兼职介绍中介。很多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是用“吃一堑,长一智”来抚慰自己受伤的

学生的权力与保护

1、下列不属于学生的义务的是( )。 A.遵守法律、法规 B.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D.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答案】B。本题主要考查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相关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学生所享有的权利。 2、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小学生的睡眠时间是( )。 A.9小时以上 B.9小时 C.8小时以上 D.8小时 【答案】A 3、下列不属于学校教育法律关系内容的是( ) A.学校与政府 B.学校与社会 C.学校与教师 D.学校与家长 【答案】D。:学校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不包括学校与家长。 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认定,学校对学生安全负有的职责是( )。 A.教育、教学和监护 B.教育、管理和保护 C.教育、教学和监管 D.教育、监管和救护 【答案】B 5、学生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 ) A.名誉权和荣誉权 B.公正评价权 C.隐私权 D.人格尊严权 【答案】B。学生享有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公正评价权、学习权。 6、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后不治死亡。金某应当负什么责任?( ) A.应负相对刑事责任 B.不应负刑事责任 C.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D.应负刑事责任 【答案】A。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l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精编版

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为了加强学校法制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的措施和办法。 一、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1、建立咨询制度,实施依法办学。中小学要聘请法制副校长,设立法律事务办公室,作为学校日常法律事务的管理部门。一方面代表学校处理以学校为诉讼方的诉讼事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另一方面负责处理学校内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为学校制定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出台、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提供法律咨询,提高学校依法决策的水平;参与审定学校文件、各类规章制度和各类合同、协议,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水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抵御风险能力。一是建立《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措施》,实行目标责任制,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的治安。二是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建立师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增强预防和处理事故的能力,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是制定《信访工作暂行办法》,积极稳妥解决信访事宜,维护学校的稳定团结。四是制定《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和资产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的社会声誉和经济利益。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校园。 3、依法行政,维护学校办学合法自主权。一是教育局要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合法自主权。二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大力支持学校的各项工作。三是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制机制,依法监督办学活动,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四是健全和规范申诉渠道,及时办理教师和学生申诉的案件,保证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五是建立举报制度,发现和纠正违规办学行为和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 二、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一是按《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校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二是教育局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适当提高”的要求,逐年给教师普调工资,确保教

整治校园欺凌---维护学生权益

整治校园欺凌构建和谐社会 博野县东墟中学王淑英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接连发生,其严重程度令人震惊。为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指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心理、物品、权益等,引起他人痛苦、厌恶等反应的行为。校园欺凌分为直接欺负和间接欺负两大类。直接欺负指通过语言或行动形式直接对受欺负者实施攻击,如起外号、骂人、羞辱或利用身体、动作直接对受欺负者实施攻击,如打人、推人、损坏他人财物等;间接欺负主要指不理睬对方,以社会排斥、散布谣言和诽谤等来伤害对方。 二、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 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归纳起来大概有以下几种。 1.家庭教育的缺失。有些家长忙于生活,忽略了和孩子的沟通。孩子犯错时,父母通常采用打骂作为教育手段。长久下去,导致孩子形成灰暗心理,处事容易走极端。 2.学校教育的缺失。有些教师不主动接近学生,而是用简单、生硬的办法惩罚或孤立、歧视那些“坏孩子”,使得有些学生因压抑过渡到对抗,最后导致暴力事件发生。 3.社会教育的缺失。有些影视作品、电子游戏充斥暴力,宣扬

暴力,对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非常不利。 4.学生自身的原因道德水平低,法律观念差. 三、校园欺凌的危害 1、对受欺负者的危害经常受欺负会导致情绪郁闷,注意力分散、逃学、孤独、学习成绩下降和失眠,严重的甚至导致自杀。 2.对欺负者的危害欺负他人可能会造成暴力犯罪或行为失调。 3.对社会的危害严重影响人际关系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治理校园欺凌 1.依法治理 (1)校园欺凌是违法行为 初中学生在《思想品德》课中学了法律和权利、义务的一些知识,利用这些知识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让他们知道校园欺凌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如利用语言或网络给他人起外号、骂人、羞辱、散布谣言和诽谤等;校园欺凌可能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如非法搜身(搜书包、行李等)、非法拘禁和非法禁闭等;校园欺凌可能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如翻看他人日记、信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校园欺凌最可能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如对人身体造成伤害。 (2)校园欺凌可能会构成犯罪 我们要教育学生:犯罪是我们成长道路上最凶险的陷阱,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都有严重危害。要让他们知道,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受处罚的想法是非常错误的。我在思想品德课的教学过程中经常用一些身

医院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XXXX医院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为了践行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有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医务人员应该依法维护患者基本的权益即有权获得适宜的医疗诊治。 (一)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二)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三)有权要求清洁、安全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治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四)有权了解有关诊疗、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 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家属解释。 (五)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辅助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三、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二)患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三)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出院后产生的一切后果,医疗机构及医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医务人员应尊重和维护患者的隐私权。 (一)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肖像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务人员应严守私密,不随意向外人泄露。 (二)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有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三)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五、患者有监督自己的医疗及护理权益实现的权利。 (一)患者有权监督医院对自己所实施的医疗护理工作,如果患者的正当要求没有得到满足,或由于医护人员的过失造成患者身心的损害,患者有权向医院提出质问或依法提出上诉。 (二)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患者有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1)次作业(DOC)

国家公务员制度第(1)次作业 单选题 1、某民族自治县政府拟录用20名公务员,该县政府责成本县人事局负责主考工作。该县人事局主持了此次考试并录用了20名公务员,对其中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后来上级机关认定此次考试无效。原因在于()。 A、县人事局不应该对5名少数民族考生予以照顾 B、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由地市以上人事部门主考 C、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的考试应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D、民族自治县政府录用公务员应以少数民族为主 正确答案:C 2、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非领导职务序列的巡视员与领导职务序列的()处于同一职务等次。 A、副处长 B、处长 C、副厅(局)长 D、厅(局)长 正确答案:D 3、根据《公务员法》,在其他条件均符合的情况下,下列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是()。 A、现在国内某大学任教的美籍归国博士李某 B、曾因违纪被开除的原国税机关公务员张某 C、现为一民营企业职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刘某 D、现无业,有自学考试大专学历的农民王某 正确答案:D 4、国家公务员担任县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原籍任职,这是()。 A、任职回避 B、公务回避 C、地区回避 D、职务回避 正确答案:C 5、我国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中的副主任科员相当于领导职务序列中的()。 A、处长 B、副处长 C、副科长 D、科长 正确答案:C 6、根据《公务员法》,下列人员中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是()。 A、某法院副院长 B、某省委宣传部部长 C、人事部机关党委副书记

D、某公立大学校长 正确答案:D 7、“政务官员属于政府雇员,但不适用文官法”的国家是()。 A、德国 B、美国 C、中国 D、英国 正确答案:B 8、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领导职务分为()个职务层次。 A、12 B、15 C、10 D、8 正确答案:C 9、落实职位分类成果、规范职位分类的法律文件是()。 A、职位调查表 B、职位说明书 C、职位评价表 D、职位名称表 正确答案:B 10、下列对公务员辞职、辞退的表述错误的是()。 A、辞职是公务员的法律权利 B、建立辞职制度是对公务员权利的有效保障 C、辞退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法定权力 D、辞退公务员是对公务员的惩戒 正确答案:D 11、下列情况中,国家公务员可以申请辞职的是()。 A、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的 B、日常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但可由他人代为处理的 C、正在接受审查的 D、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正确答案:B 12、公务员录用中的“凡进必考”的原则适用于()。 A、厅局级正职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B、县处级正职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 C、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D、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 正确答案:D

教师权益保障制度

屯升小学教师权益保护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本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情况分析: 能否享有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涉及到教师自身的利益问题,还折射出整个社会的公平性,更决定着教育所担负的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的使命是否实现。自从《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以来,学生的权利得到了极大的保护,但是教师的权利却处于尴尬的境地,侵犯教师权利的事件时有发生。 1、教育教学自主权受到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具有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可是在教育教学实际中,教师因为各种考核评价,应付考试,课时安排的不合理,难以行使自己正当的自主权。 2、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受到侵犯 等量劳动获取等量报酬是现代社会分配的一个基本原则,可是,教师长期以来就没能获得与其劳动等量的报酬。而目前绩效之后由于各校实施的绩效考核方式不同等诸多原因,难免出现很多不公平的现象。 3、人身安全与自由受到侵犯

教师是一个弱势群体,教师的人身安全与自由常常受到侵犯。教师是一种普通的职业,法律要求教师不得体罚或辱骂学生,但一些学生无视老师的说教,甚至顶撞辱骂殴打老师。而一些学生家长更无理取闹,随意谩骂或殴打老师。 三、保障措施: 1、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二是依法制定学校内部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是广开民主渠道,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是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坚决惩治腐败。 2、加强教师权益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权益保护环境 教师的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杂志等途径向社会宣传有关教师权益保护的政策法规,宣传教师的先进事迹和成就、贡献,对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曝光,支持受害者向有关部门申诉。 3、加强学习,提高教师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学习《教师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邀请专家前来作维权讲座等形式来提高教师的维权意识,让教师在认真教书的同时,也能明白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4、教育工会要成为教师维权提供全方位服务。 教育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应该充分发挥维护教师权益的作用,为教师维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逐步形成良好的教师维权环境。

小学生权益保护制度

大桥镇牛脑驿小学学生权益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年成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年成人保护工作。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及其他有关的社会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九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第十二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

大学生权益维护部职责范围

安徽科技学院学生会大学生权益维护部 职责范围 大学生权益维护部作为校学生会的一个职能部门,在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政治性、文化性、组织性、主体性、社会性”的要求,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监督校内经营超市、水房、环卫绿化、物业保洁、水电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馈同学们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以“服务学生、服务学校、服务大局”为工作宗旨,始终遵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以“团结、务实、创新”为工作作风,以“谦虚、真诚、博爱”为处事原则,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同学。 作为维护学校及广大同学正当权益,沟通学校与同学关系的特殊部门,它的具体职能范围如下: 一、常规工作 1、做好学生在学习、生活、工作方面对学校意见及建议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做好学校中心工作与重大举措的宣传工作,使学校了解学生动态,学生理解学校政策; 2、围绕“服务同学,服务学校,服务大局”的工作宗旨,积极协助“七大中心”开展各类服务活动,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3、面向全校,公平、公开、公正选聘“后勤服务监督员”,充分发挥后勤服务监督员的职能;与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共同构建“大学生维权平台”;利用校学生会网站搭建校内“失物招领平台”,凸显权益维护立体化; 4、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开展“维权普法活动周”、“安科权益维护月”等系列活动,普及权益法律知识,帮助同学们树立维权意识; 5、加强部内人员培训强度,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逐步完善自身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完善管理,发挥作用,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权心权益”“维”学校 1、紧密联系学生,及时了解同学们学习、生活、工作、人身财产、学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把各类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递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及措施 一.患者的权益:患者的权益是指患者在患病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享有平等医疗权,不因国籍、性别、年龄、经济条件或社会地位而受 到歧视。 2.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病情、病因、诊断、治疗计划和预后;有权知 晓手术方式、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手术风险、替代治疗方案;有权知晓药物的疗效、副作用、使用方法。 3.享有选择权,有权参与医疗安全活动,决定接受或拒绝诊疗或手术。 4.享有隐私权,未经同意,医务人员不得泄露病情资料,不得对所掌握 的患者的个人隐私进行披露、宣扬、威胁。病人的病历资料由医院妥善保管。 5.享有获得权,有权获得正确的医疗资讯,包括病情、诊断、治疗计划、 用药、饮食和护理指导咨询。有权申请自己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与医疗费用明细表。 6.享有投诉权,对医院的医疗服务有任何意见或不满意,可进行投诉。 二.患者的义务: 1.主动真实的告知医护人员自身情况、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传染病 史等信息。 2.在给药和进行给药之前,确定医生或护士已经确认过患者的身份,药 物名称、数量与药袋上所标示的无误,并了解正确的用药方式。 3.在签署任何医疗文件前,仔细阅读所有内容,并确定已经完全了解。 若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请医生或护士说明。 4.遵守医院规定,配合诊断和治疗;不得服用非本院提供的药物。疾病

未愈而要求出院时,患者及家属有义务签署相关知情告知书。 三.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措施: 1.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获得权、选择权、隐私权、投诉权等。保 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以及隐私保护制度,向患者或患者指定的 代理人告知病情、诊断、治疗措施及替代治疗措施、治疗中的风险、药物可能引发的不良反应等。 3.为患者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提供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等合法文 件。 4.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每一位患者的平等医疗权利。 5.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保障患者医疗安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

浅析公务员休息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010382692.html, 浅析公务员休息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作者:刘苗 来源:《法制与社会》2020年第20期 关键词公务员休息权法律保障权利救济 作者简介:刘苗,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63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 A ; ; ; ; ; ; ; ; ; ; ;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0010382692.html,ki.1009-0592.2020.07.137 作为人民公仆,基层公务员应该有更多的奉献意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牺牲他们的休息时间去加班提供公共服务,不仅会侵犯公务员的合法权益,损害其身心健康,而且并不能保证工作成效。法定的休息权只有得到实际落实,才能彰显法律权威、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社会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在不断取得重要突破和重要成果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也随之凸显,国家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基层公务员承担着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但现今社会中一个常见的问题却是公务员休息权利得不到保障。这有着多方面的原因: (一)政府管理的弊端所在 首先,地方政府边界意识薄弱,经常“陷入权力干预权利的泥淖” 。政府机关或者公职部门通过发布有关的文件取消公务员双休或者公休的时间,是侵犯基层公务员的休息权的主要表现。政府机关或者其他公职部门制定的关于公务员工作和休息的具体规定,其颁布实施必须遵守相关法律中关于劳动者和公务员享有休息权的规定,不能侵犯公务员的休息权利。其次,“运动式”治理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个显著特征。这种治理方式,一方面有利于迅速调配集中资源、高效解决问题,在很短的时间内达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但另一方面,这种治理方式只是易在短期内发挥作用,难以达到长效治理的要求,同样的问题便会反复出现,这就无疑增加了公职人员的工作量,公务员的休息权自然会被动地受到侵害。再次,因为国家机关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分工不合理、职责不统一等情况,使得部分公务员的工作交叉循环、相互矛盾,不仅延长了工作时间、降低了工作效率,而且也被动地侵犯了公务员休息的权利。 (二)社会治理的客观要求 我国地大物博、人口众多的现实情况必然反映出社会治理中的诸多问题,“在没有形成制度化、法制化的前提下,社会管理需要公务员有比以往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处理各种影响社会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田 朝 霞 项城市永丰乡闫庄小学

《怎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 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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