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配件专项打假
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
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随着汽车行业的发展,汽车配件作为支撑汽车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近年来,不少汽车配件厂商和销售商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如生产过程不规范、使用低劣材料等,这些行为不仅危害消费者的安全,也破坏了汽车市场的形象。
因此,加强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成为当前汽车行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危害不规范的汽车配件生产和销售行为,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降低汽车质量安全,增加行车安全隐患;•对消费者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增加日常用车开支;•破坏汽车品牌形象,损害行业发展信誉。
目标为了加强对汽车配件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中不规范行为的整治,建立健全汽车配件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了以下目标:•建立汽车配件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增强汽车配件市场监管能力;•提高汽车配件质量安全水平;•提高消费者对汽车配件质量安全的认识和意识。
针对措施加强生产监管1.强化厂商自检制度,要求厂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坚持防控质量问题的“前移”,即从生产的最初环节开始监管,而非将问题留给质检环节去解决;3.通过技术评估、质量检测、采购场所管理等方式,杜绝采购劣质原材料的现象。
增强市场监管能力1.加强市场监督执法力度,针对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非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加大对汽车配件市场的巡查力度,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3.制定和完善汽车配件行业标准和监管政策,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
提高质量安全水平1.制定相关技术标准,确保配件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2.强化对质量监督检验的力度,扩大抽检范围;3.开展相关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素质。
提高消费者认识和意识1.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辨别劣质、伪劣配件的能力;2.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向消费者及时宣传有关汽车配件的质量安全知识;3.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管劳动,协同开展监管工作。
违法销售假冒汽车零部件
违法销售假冒汽车零部件违法销售假冒汽车零部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对消费者的安全构成威胁,也损害了正规汽车零部件市场的利益。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行业的良性竞争环境,针对违法销售假冒汽车零部件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打击手段。
1.问题的严重性违法销售假冒汽车零部件,从根本上来说是对消费者安全的威胁。
汽车零部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假冒零部件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假冒零部件的存在还损害了正规零部件市场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2.监管措施为了打击违法销售假冒汽车零部件,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对涉嫌销售假冒零部件的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
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销售假冒零部件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
3.加强宣传宣传是解决问题的重要手段,通过加强宣传,可以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增强他们对正规零部件的需求意识。
同时,宣传也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假冒零部件的辨别能力,减少购买假冒零部件的风险。
4.加强配件品牌认证为了提高消费者对零部件质量的信任度,应加强对汽车零部件的品牌认证工作。
只有经过认证的品牌才能被销售和使用,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假冒零部件的市场流通量。
同时,加强品牌认证还可以提高消费者对正规零部件市场的信任度,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5.建立投诉机制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机制,使消费者能够方便地举报违法销售假冒零部件的行为。
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投诉,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调查。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6.国际合作对于销售假冒零部件行为,应加强国际合作。
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可以加快信息传递的速度,共同制定打击销售假冒零部件的方案和政策。
同时,也可以加强国际间对假冒零部件的溯源和打击力度,共同维护全球汽车市场的安全和健康。
总结:违法销售假冒汽车零部件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消费者的安全和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行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6.08•【文号】国质检函[2001]146号•【施行日期】2001.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行动的通知(2001年6月8日国质检函〔2001〕1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局决定7月上旬至8月底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汽车配件从源头专项打假联合行动。
现通知如下:一、查处对象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市、县局对交通干线沿线和城镇各汽车维修厂、点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打击维修环节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伪造、冒用名优企业厂名、厂址及质量标志汽车配件的违法活动。
2.据企业反映,在河北清河、霸州,江苏武进、丹阳,浙江玉环、坎门,广东广州,湖北十堰等地发现了一批生产假冒伪劣汽配的企业和窝点,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的已经被执法部门查处过。
具体情况请河北、江苏、浙江、广东、湖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一汽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联系,组织查处。
3.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严厉查处进口假冒伪劣汽车部件和配件。
凡发现制假源头在国内的,要积极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共同查处。
二、几点要求1.深挖案源。
一是要迅速召开企业座谈会,发动企业和行业协会举报制假售假案件线索,查找一批拼装车和假冒伪劣汽配的生产源头,作为这次联合行动的目标;二是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对去年10月以来查办的非法拼装车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案件深度挖掘,扩大案源;三是从查处维修厂、点入手,追溯制假源头。
2.联合行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与公安、监察、工商等部门密切联系,搞好打假联合行动。
产品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要点
产品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要点一、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一)探索产品质量监督新模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本着改革创新的原则,逐步建立以企业质量自我声明、风险监测、质量申投诉处理、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为主要内容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体系。
(二)突出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
根据职能分工,适时启动消费品质量安全状况调查,并率先对儿童用品、家用电器、食品相关产品开展生产企业状况调查,摸清底数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加强消费品监督奠定基础。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加强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儿童用品、纺织服装、电子电器等重点消费品的监督抽查。
综合应用监督检查、执法打假、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管等监督手段,严查质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品安全。
(三)扎实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全市系统认真开展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电线电缆、装饰装修材料、节水产品、复混肥料、建筑防水卷材、食品包装材料等8类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各县要结合区域实际,确定重点提升的产品类别,加大工作力度,凸显质量提升成效.(四)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控。
以关系民生、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提出和实施风险处置措施,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通报预警制度,从源头上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逐步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五)推进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定《市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实施办法》,总结新干县开展工业企业分类监督工作经验,并在全市系统推广。
探索建立分类监管信息化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分类监管信息管理,为动态调整分类评价、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奠定基础。
(六)完善产品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质量监督,发挥大学生产品质量安全志愿者和产品质量安全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策划形象传播,普及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反映质量监督成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社会共治机制.充分发挥特邀和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结合3·15、质量月等时间节点,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组织策划系列活动,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汽车配件市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汽车配件市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1.24•【字号】筑府办函〔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汽车配件市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汽车配件市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月24日贵阳市汽车配件市场集中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为强力推进全市汽车配件市场集中整治行动,规范全市汽车配件市场经营秩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汽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7〕202号)要求,按照“市级统筹、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贵阳市汽配市场现状,完成规范整改9家,关闭取缔3家。
逐步引导全市汽配经营户向合法合规市场聚集,全面促进全市汽配市场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时限2019年1月—6月。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一)整治范围。
1.规范整改类。
南明区:金五汽配市场、升华汽配城、太慈桥汽配城、公交汽配城;观山湖区:陆航汽配市场、悦城汽配城;花溪区:合朋汽配市场、孟关国际汽配城;清镇市马上到汽配城。
2.关闭取缔类。
南明区东联汽配市场、白云区沙文镇尖坡村汽配市场、云岩区博德汽配市场。
(二)整治重点。
1.对不符合立项规划、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相关手续不全的市场主体进行整治。
2.对市场内未取得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商户进行整治。
3.对市场内销售侵权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整治。
4.对市场方以及场内经营户纳税情况进行清理核实。
5.对市场方消防安全进行整治。
(三)具体要求。
1.规范整改类,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善土地、规划、消防、住建、工商、税务、环保等营业手续,如无法按照有关要求完善经营手续,除接受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外,市场方将不得继续开展汽配汽饰经营活动,市场内经营户全部出清转移至合法合规的市场开展经营。
汽车配件打假知识讲座
我们可以从假伪产品产生的原因中入手,研究解 决问题的方法,重点关注: 地方保护——坚决向地方保护主义开战,以铲除滋生 造假的土壤; 制度不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 度,时刻运用法律对造假者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能力不够——这里所说的能力,包括人员的能力和设 备能力,要依靠生产企业和有资质的技术机构,利用 技术手段对假伪产品进行鉴定; 抵制不力——加大宣传力度,唤起广大群众对假冒伪 劣商品的抵制意识。
许可证标志
相配套的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 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 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 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 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 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 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发动机前置前轮驱动(FF)——即发动机前置、 前轮驱动,这是目前轿车主流的布置方式,它 具有结构紧凑、减少重量、降低地板高度、改 善高速时的操纵稳定性等优点。 这种型式操 纵机构简单,发动机散热条件好,但上坡时汽 车质量后移,使前驱动轮的附着质量减少,驱 动轮易打滑;下坡制动时则由于汽车质量前移, 前轮负荷过重,高速时易发生翻车现象。
发动机前置后轮驱动(FR)——即发动机前置、 后轮驱动,这是比较传统的布置型式,一般多 用在货车上,轿车及客车上就相对应用得少些。 对于前置后驱的汽车来说,发动机发出的转矩 依次经过离合器、变速箱、万向节、传动轴、 主减速器、差速器、半轴传给后车轮,所以后 轮又称为驱动轮,驱动轮得到转矩便给地面一 个向后的作用力,地面对驱动轮产生一个向前 的反作用力,这个反作用力就是汽车的驱动力。 汽车的前轮与传动系一般没有动力上的直接联 系,因此称为从动轮。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打击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打击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2.03.07•【文号】署法发[2012]91号•【施行日期】2012.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海关总署关于做好打击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署法发〔2012〕91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双打”)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和总署“国门之盾”行动方案,总署决定近期开展为期一年的“对假冒药品、食品、汽车配件进出口的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制订周密方案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容易引起国际舆论的关注。
进出口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属于“中央重视、群众关注、社会反响大”的领域。
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总署将“专项整治”作为海关继续深入开展“双打”工作的重点,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成效。
因此,各关要对此次“专项整治”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总署“国门之盾”行动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制订本关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关的工作方案请于2012年3月16日前报总署(政法司)。
二、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整治成效各关要根据本关区业务特点和此前查获相关案件的情况,确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口岸和重点运输渠道。
根据境外海关的反映,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南京、宁波、杭州、厦门、广州、深圳和黄埔等口岸出口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情况比较严重,上述海关应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出口货物的监管,力争在“专项整治”期间查获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案件的数量在原有水平上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加大执法力度,及时进行通报对属于此次“专项整治”目标的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各关应当在各个执法环节加大执法力度。
汽配打假再次被列为重中之重
汽配打假再次被列为重中之重
佚名
【期刊名称】《汽车与驾驶维修:维修版》
【年(卷),期】2001(000)003
【摘要】@@ 国务院10月26日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假"联合行动迅速在全国范围内雷厉风行地开展起来.汽车配件打假再次被列为全国"打假"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为例,其纯正配件的年销售额约14亿元,这个数字仅仅是上海大众汽车配件市场只占有1/3左右的份额,其余2/3的市场均为仿制配件和假冒配件.马路边的许多汽车修理厂和配件销售商店不仅销售假冒配件,而且冒用该公司名称、商标.更有甚者,伪造其公章,通过书信方式以提供售后服务为名进行敲诈勒索.
【总页数】1页(P84)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消费品质量安全被列为监管重中之重 [J],
2.联合打假号角再次吹响--近期全国打假联合行动战况综述 [J], 李滨
3.把水的问题列为重中之重 [J], 柯文仲
4.中华全国总工会把农民工维权列为工会维权“重中之重” [J],
5.汽配打假刻不容缓——全国汽车配件打假工作座谈会概要 [J], 叶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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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
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问题背景近年来,汽车行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不合格配件的流入市场,以及一些小厂商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
因此,对汽车配件市场进行整治是必不可少的。
整治目标本次汽车配件专项整治主要针对以下方面:1.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厂商和个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2.促进市场竞争,推进汽车配件市场规范化发展;3.加强配件质量监管,提高汽车行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整治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汽车配件市场整治的第一步是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上的配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制止不合格产品的流入市场。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以下措施:•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建立健全配件检测审核机制,确保市场上的配件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增加配件市场监管力度,加强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完善消费者投诉与维权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推进标准化建设汽车配件市场整治的第二步是推进标准化建设,通过统一标准化流程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场上配件的质量水平。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以下措施:•制定相关标准,推进汽车配件市场标准化建设;•实施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公示,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建立汽车配件质量追溯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建立配件质量问题发现、解决机制。
3. 建立配套政策汽车配件市场整治的第三步是建立配套政策,搭建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企业提供持续健康的发展保障。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以下措施:•支持配件生产企业提供创新产品,鼓励技术进步;•提高技术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发展;•改善市场营商环境,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进入市场;•健全政策扶持措施,支持符合标准的配件企业。
总结汽车配件市场整治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提高汽车行业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必要举措。
为了达成整治目标,汽车配件市场整治措施需要从加强监管力度、推进标准化建设和建立配套政策三个方面入手,为汽车配件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和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
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汽车配件市场愈发庞大。
但是,其中不乏一些不法商家所销售的伪劣、假冒、劣质配件,严重威胁了消费者的安全。
为此,我们制定了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旨在根除汽车配件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整治范围汽车配件市场存在的问题较为严重,我们需要细致、认真地并持续进行整治。
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部分:1. 汽车零配件汽车零配件重要程度自然不言而喻。
如不严格控制,货真价实的配件将会被零散出售,并不能够避免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为了确保消费者福祉与安全,本次整治将以汽车零配件为首位进行整治。
2. 摩托车配件摩托车市场在近年来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而很多的不法商家为了达到追求高额利润,会销售一些劣质的摩托车配件,导致摩托车事故的发生。
为了对摩托车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我们将对其配件进行整治。
3. 动力机零配件动力机作为汽车的核心部件,其保养以及配件选择直接关系到车辆的性能以及使用寿命。
但是,由于其价格昂贵以及需求量不如普通配件大,很多商家就会为了追求利润而销售质量不佳的动力机配件。
为此,我们特别对其进行整治。
二、整治措施针对整治范围内的各类配件,我们制定了以下措施:1. 制定严格出厂准则我们将对配件展开(对接入市的)严格准入标准,即符合消费者各项相关的安全、可靠性以及生态要求的所有配件,都将尝到我们的质检厂家,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一些问题的发生,确保给消费者带来更为安全和放心的配件。
2. 消费者反馈机制我们的特派员将会对消费者进行访问,收集消费者的反馈,及时整理和处理各类问题,并对有投诉的厂家实施一定的处罚以及关闭其相关市场往来,确保生产厂家能够更为注意到他们的生产质量,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的要求群体。
3. 配件标准检测机构监管销售市场供应的各类配件,我们将严格要求检测机构在考试固定周期与标准下进行反复的严格检测,保证供应的配件在使用过程中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同时尽早的排查与发现质量问题,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项目,我们将采取来自案说的整改措施;同时我们会对检测机构进行不定期的检测,以保证检测机构的质量也得到保证。
汽配产品专项打假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汽配产品市场日益繁荣,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提升汽配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专项打假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目标:1.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汽配产品,净化市场环境。
2. 提高消费者对汽配产品的认知,增强维权意识。
3. 促进汽配行业健康发展。
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打假行动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2. 零容忍原则:对假冒伪劣产品坚决打击,不留死角。
3. 教育引导原则:加强宣传,提高商家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
三、工作内容1. 市场调研:- 调查汽配产品市场现状,分析假冒伪劣产品的来源、销售渠道和特点。
- 收集消费者投诉举报,掌握第一手资料。
2. 执法检查:- 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进行专项检查,如汽车配件经营单位、汽修站等。
- 检查销售、使用的汽配产品来源是否合法,合格证明及进销凭证是否真实,进货渠道是否正规。
- 对涉嫌假冒侵权产品,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查封(扣押)相关产品。
3. 宣传教育:- 加强对汽配产品知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
- 向经营单位宣传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等知识,指导其辨别商标标识的技巧与方法。
- 提醒经营商户在进货时要认真查验有效证明材料,从源头上把好进货关。
4. 联合行动:- 与知名汽配品牌企业联合,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 邀请媒体参与,扩大打假行动的影响力。
四、实施步骤1. 筹备阶段:- 成立专项打假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 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
2. 实施阶段:- 开展市场调研,掌握市场动态。
- 组织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和商家的法律意识。
3. 总结阶段:- 对打假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
- 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保障措施1. 组织保障:- 成立专项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
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背景汽车配件市场是一个庞大的产业,但同时也是一个充满风险的市场。
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配件市场也愈发庞大。
然而,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给消费者带来了非常大的风险。
因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应运而生。
目的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实施措施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市场监管针对汽车配件市场存在的监管薄弱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各种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强化市场监管的法制化程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加大监管力度,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和整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对于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的不法商家,应及时依法从严打击,扫除市场黑恶势力,保护市场正常秩序。
引导消费者进行市场监督,通过行政投诉等途径监督市场,监督商家合法经营,防止市场恶性循环。
完善配件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完善的汽车配件质量认证体系,是防止假冒伪劣配件入市的一种重要手段。
建立和完善配件质量认证制度,对配件的材质、结构、可靠性等多方面进行测试和评估,保障配件生产企业合法合规,合格合法的配件可以符合安全、环保等多方面标准。
推广和宣传消费维权加强宣传,推广消费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防范各种消费纠纷,让消费者更加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同时,也要加强对商家的教育和监管,引导其规范经营,保证企业长远发展。
结束语随着汽车配件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市场监管的加强,我国汽车配件市场必将更加健康、有序。
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更加系统、科学、针对性强,可以较好地解决市场现存的问题,保障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强化监管,加强统筹,切实落实方案中的各项具体措施实施,以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为汽车配件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
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为了加强对汽车配件的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利益,保障交通安全,针对当前汽车市场中存在的配件质量监管缺失、假冒伪劣配件流通等问题,制定了这份汽车配件专项整治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国内各地的汽车配件销售、生产企业,旨在树立良好的汽车配件质量信誉,推动汽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整治措施(一)加强市场监管加强汽车配件的市场监管,建立健全配件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从源头把控配件质量,防止假冒伪劣配件的流通。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配件的企业进行联合整治,掀起打击假冒伪劣配件的高潮。
建立汽车配件质量抽检制度,对销售市场上的配件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配件,从而有效减少消费者投诉和纠纷。
(二)健全配件认证制度建立统一的汽车配件认证标准和认证机构,明确汽车配件的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要求,规范汽车配件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流程,促进优质配件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同时提高消费者对配件的选择和购买的明确性。
(三)提升技术水平针对汽车配件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从而提高汽车配件的设计、生产和检测水平,规范生产流程,保障配件质量。
(四)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加强信息公开,向消费者和市场公开汽车配件的相关认证、抽检和质量情况,增强消费者对商品的了解和认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假冒伪劣配件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
二、实施步骤(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单位和人员,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
(二)深入调研和分析调研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形势发展,分析产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找准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制订整治方案提供数据支持和分析基础。
(三)制定整治方案根据调研和分析结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整治方案,确立整治方案的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和时间计划。
(四)落实各项措施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和制度,加强对假冒伪劣配件的打击,加强配件的质量抽检,提高配件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汽车配件打假流程
汽车配件打假流程以汽车配件打假流程为标题,本文将介绍汽车配件打假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了解常见的汽车配件假货在进行汽车配件打假之前,首先要了解常见的汽车配件假货。
目前市场上常见的汽车配件假货主要有以下几种:仿冒品、劣质品、拆解品和二手品。
仿冒品是指外包装和产品外观与正品相似,但质量和性能差;劣质品是指质量和性能低于正品的产品;拆解品是指以二手或废弃汽车配件为原材料,重新组装的产品;二手品是指经过使用后再次流入市场的配件。
二、寻找可靠渠道购买配件为了避免购买到假货,消费者应选择可靠的渠道购买汽车配件。
首先可以选择去汽车品牌授权的专卖店或官方网店购买,这样能够确保所购买的配件是正品。
此外,也可以选择一些知名的汽车配件经销商或线上平台进行购买,但要注意查看商家的信誉和评价。
三、查验配件的包装和标识在购买配件后,消费者要仔细查验配件的包装和标识。
正品配件的包装通常有品牌标识、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等信息,并且包装精美,没有明显的破损。
另外,正品配件上还会有一些防伪标识,如防伪标签、防伪二维码等,消费者可以通过官方渠道查询防伪信息。
四、对比配件的外观和质量在购买配件后,消费者可以通过对比配件的外观和质量来判断其真伪。
正品配件通常具有精良的制作工艺,外观细节处理得非常好,没有明显的瑕疵。
而假货往往外观粗糙,工艺不精细,易出现瑕疵和划痕。
此外,正品配件通常采用优质材料制作,质量较重,而假货则使用劣质材料,质量较轻。
五、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如果消费者对所购买的配件有疑问,可以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
可以咨询汽车维修店的技师或者汽车配件专家,他们可以通过对配件的外观、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评估,给出判断配件真伪的意见。
六、维权途径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了假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可以与卖家协商退货、退款或更换正品配件。
如果卖家不予配合,消费者可以向相关消费者协会、质检部门或工商部门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和购买记录,要求其介入处理。
单位2023年打假工作总结(5篇)
单位2023年打假工作总结根据原自治区质监局《____〈____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____》(桂质监____发〔____〕____号)和《____开展汽配行业专项打假行动____》(桂质监____发〔____〕____号)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在辖区内____开展汽车配件行业专项打假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精心____汽车配件质量优劣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汽车配件行业专项打假工作,印发了《____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钦质监发〔____〕____号)进行总体部署,并出台《____年汽配行业专项打假行动工作方案》(钦质监发〔____〕____号)对全市深入开展汽配行业专项打假工作进行专题安排,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入执法,取得实效____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____人次,以制动器衬片(刹车片)、滤清器、制动软管、灯具、汽车线束、内饰、润滑油等产品为重点,对汽车配件生产、使用企业及4s店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____家,依法严查无证生产、不符合标准、未经强制性认证出厂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汽车配件生产企业执法检查。
经排查,我市辖区内无汽车配件生产企业,____家汽车生产企业目前使用的制动器衬片(刹车片)、制动软管、灯具等配件均为进货组装使用,配件符合“3c”和生产许可证要求,我局要求企业继续加强配件进货管理,认证做好进货验收工作。
二是开展汽车配件销售企业执法检查。
我局执法人员对汽车4s店销售的汽车配件进行了检查,在对制动器衬片(刹车片)、滤清器、制动软管、灯具、汽车线束、内饰、润滑油等涉及行车安全的产品检查中,大部分均有3c认证,极少数现场未能提供3c认证产品相关资料,我执法人员要求其及时补充材料,完善进货登记管理,加强3c认证的配件进货验收。
三是积极开展汽车配件案件线索排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汽车销售行为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将《开展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消字〔2010〕148号)的要求,市局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在全市开展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各分县局要站在扩内需、保稳定、促增长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部署要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坚持加强市场监管与促进诚信经营相结合,加强消费维权与提振消费信心相结合,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积极维护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促进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和汽车维修和汽车装饰、装潢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安全放心的汽车消费环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1.08•【字号】豫政[2000]68号•【施行日期】2000.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二000年十一月八日豫政〔2000〕68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和全国“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河南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打假联合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部分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效地保护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我省经济的发展。
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地方的制假售假活动还相当猖獗。
特别是假烟、假酒、假药、劣质农用生产资料等屡禁不止;区域性、成规模地制假售假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一些地方成了制假售假的集散地;一些不法之徒拒绝、阻碍或以暴力抗拒依法打假的事件时有发生。
假冒伪劣商品横行,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侵犯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干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直接影响了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外部形象。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整顿、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是提高我省产品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的需要。
汽配打假 刻不容缓——全国汽车配件打假工作座谈会概要
技 术含 量 的 新产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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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制假者 难 以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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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连 锁 店 代理制 配送 中 心 发 展 重 点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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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是抓 汽 车关键 的 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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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的状 况 全 国打假 办公 室在 北 京 召
开 了 汽车 配 件打假工 作 座 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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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产 品 损失 产值数千 万 元 并严 重 败 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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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涉及安全 节能 和 环保 的产 品 及量 大 面广 的产 品 ; 关键 环 节 订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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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8•【字号】鲁政办发[2001]61号•【施行日期】200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6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全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紧密协作,集中力量开展打假联合行动,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制假售假猖獗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打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仍然严重存在,少数地区对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够,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开展打假联合行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的迫切需要。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部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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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专项打假
许可证类:
1、汽车V带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汽车V带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汽车V带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汽车V带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汽车V带产品。
汽车V带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类别分为4个产品单元见表1。
表1 汽车V带产品单元
2、铅酸蓄电池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铅酸蓄电池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铅酸蓄电池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铅酸蓄电池产品。
3、内燃机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内燃机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441.20kW(600马力)及以下柴油机产品和2
2.10kW(30马力)及以下汽油机产品(不包括摩托车用汽油机),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上述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上述产品。
4、橡胶密封制品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汽车液压制动橡胶皮碗
2、汽车制动气室橡胶隔膜
5、机动车制动液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机动车制动液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机动车制动液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机动车制动液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机动车制动液产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机动车制动液产品。
依据GB 12981《机动车辆制动液》将产品单元划分HZY3机动车制动液单元、HZY4机动车制动液单元及HZY5机动车制动液单元。
6、摩擦材料产品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1、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汽车用盘式制动器衬片、汽车用鼓式制动器衬片)
2、汽车用离合器面片(缠绕式汽车用离合器面片、模压式汽车用离合器面片)
3、汽车制动器总成(轿车盘式制动器总成、轿车鼓式制动器总成货车、客车盘式制动器总
成货车、客车鼓式制动器总成)
4、汽车离合器从动盘总成(汽车干摩擦式离合器从动盘总成、农用运输车用干摩擦式离合器从动盘总成)
CCC类:
1、机动车辆
实施规则修改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须上普通牌照的车辆)。
不包括三类底盘(无驾驶室、仪表板的货车底盘)以及农用运输车。
注:
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kg载客车辆。
M3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kg载客车辆。
N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N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O类
挂车(包括半挂车)。
O1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
O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O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kg的挂车。
O4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kg的挂车。
车辆分类中具体原则依据GB/T15089-2001。
2.术语
车辆的定义见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专用车辆的定义见GB/T 17350-1998《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术语和代号》;车辆的分类见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2、汽车安全带产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在M和N类汽车上,且由前向成年乘员作为独立装备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3、轮胎产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子午线轮胎、摩托车轮胎。
4、安全玻璃产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5、机动车用喇叭产品
本规则适用于以直流电和压缩空气驱动的M、N、L 3 L4 L5类机动车用喇叭产品。
6、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
本规则适用于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汽车和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回复反射器。
7、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本规则适用于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8、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和O类挂车使用的各种类型的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以下简称灯具),包括前照灯、前雾灯、后雾灯、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制动灯、倒车灯、驻车灯、侧标志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等。
本规则不适用于回复反射器。
9、汽车后视镜产品
本规则适用于M、N类车辆,以及其它少于四轮,车身部分或全部封闭驾驶室的车辆后视镜产品。
10、汽车内饰件产品
本规则适用于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采用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的内饰件产品,包括地板覆盖层、座椅护面和装饰性衬板(门内护板、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
11、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
本规则适用于M1类和N1类汽车上用于乘员进出的任一侧车门的门锁及车门保持件。
12、汽车燃油箱产品
本规则适用于以汽油、柴油为燃料的M类和N类汽车的金属燃油箱和塑料燃油箱产品。
13、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
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14、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
本规则规定了对汽车行驶记录仪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所涉及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是指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安装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15、车身反光标识产品
本规则规定了对车身反光标识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
本规则所涉及的车身反光标识,是指总质量不小于12000kg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 的挂车在后部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及车长不小于10m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在侧面设置的车身反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