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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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用电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及其所属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用电安全管理。

第三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体系,履行用电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用电安全培训,强化用电设备检查和维护。

第四条机关用电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技术标准,保障用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安全档案,对用电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维护和修理,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机关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改造、维修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安全考核和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用电安全隐患。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九条机关应当加强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设备台账,对用电设备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设备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提高检测的频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确保维修保养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设备维修记录,记录维修情况和维修人员。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设备处罚奖励制度,对违反用电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对用电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设备报废处理制度,确保报废设备的安全处置。

第十六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设备停电工作制度,建立用电设备停电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设备开关机制度,建立用电设备开关机制度。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设备安全警示标志制度,提高用电设备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比例。

第十九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设备安全培训制度,对全体员工进行用电安全技能培训。

第三章用电安全检查第二十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安全月度检查制度,对用电设备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查。

机关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用电安全管理,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和场所。

第三条机关用电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机关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处理用电安全事故。

第五条机关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安全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用电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用电安全。

第三章用电设施与设备管理第七条机关用电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八条机关用电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电设施、设备。

第九条机关用电设施、设备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维修和拆除。

第十条机关用电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用电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参加用电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在使用用电设施、设备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二)严禁超负荷使用用电设施、设备;(三)严禁使用非标准的用电设施、设备;(四)严禁在潮湿、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用电设施、设备;(五)严禁将电源插头、插座暴露在外,防止人员触电。

第十三条机关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机关用电设施、设备的线路应保持整洁、完好,禁止随意改动。

第五章用电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用电事故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立即切断事故设备电源;(二)组织人员进行救援,确保人员安全;(三)及时报告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用电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机关用电管理制度

机关用电管理制度

机关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用电管理,提高电力利用效率,保障电力安全供应,遵循节约用电、科学用电、依法用电,确保机关用电安全可靠、节约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用电管理制度第二条机关用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

各级机关及其工作单位要建立和健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级机关及其工作单位应当建立用电管理机构,明确用电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用电管理人员,加强用电管理。

公共机关、国有企业及其部门应当建立独立的用电管理机构。

第四条机关应当经常性地对用电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掌握用电数据和用电趋势,加强用电监管。

第五条机关应当合理规划和设计用电系统,定期进行电气设施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用电安全可靠。

第六条机关应当制定用电节约措施,并将其纳入机关节能工作方案、目标。

定期开展电力节约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节约意识。

第七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管理台账,存档电力使用记录和重要设备档案,制定用电管理规程和使用规程。

第八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及时应对突发用电事故,减少损失,保障用电安全。

第九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考核制度,对用电工作开展考核评比,对建设、使用单位进行一定周期的用电安全检查。

第十条机关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程,加强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运行稳定。

第三章用电详细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储备制度,确保用电实现无间断供电,制定储备电力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负荷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用电负荷预测和调度计划,合理安排用电。

第十三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电定额和用电配额,加强用电监督和调控。

第十四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巡查制度,对各用电区域和用电设备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

第十五条机关应当建立用电统计分类管理制度,对用电进行系统化统计和分类管理,为用电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机关单位用电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用电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的用电行为,提高用电效率,保障用电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所有用电设备及用电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电、生活用电、楼宇用电等。

第三条机关单位应加强用电管理,倡导低碳、节能、环保的用电理念,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第四条机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用电标准和规定执行,确保用电安全。

第二章用电设备管理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对所有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定期清理用电设备周围的杂物,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因设备过热造成事故。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配备专职电工,负责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建立用电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型号、功能、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对用电设备进行分类管理,按照不同用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机关单位应采用节能、环保的用电设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更新。

第三章用电行为管理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用电部门或责任人,负责用电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高峰用电时段集中使用。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加强用电监控,定期检查用电情况,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对用电行为进行规范管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器等行为。

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加强对用电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对用电安全的重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用电费用管理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应根据实际用电情况合理安排用电预算,并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加强用电监测,及时发现用电费用异常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电成本。

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用电费用结算制度,确保用电费用的及时支付和记录。

第二十条机关单位应建立用电费用管理档案,记录每月用电费用情况及分析数据。

镇政府水电管理制度

镇政府水电管理制度

镇政府水电管理制度引言水电资源是每个地方都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对于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而如何科学有效地管理水电资源,保障供应,提高利用效率,是每个地方政府都需要认真思考和积极行动的问题。

本文将着重讨论镇政府水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以期为镇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一、水电资源现状分析1. 水资源状况我镇地处江南水乡,水资源丰富,拥有多条大小河流,水域辐射面积广,水质清洁,是一片天然的水资源宝地。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用水量的增加,水资源的供需矛盾逐渐凸显,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缺水的情况。

2. 电力供应状况电力是现代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能源,目前我镇的电力供应总体较为充裕,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扩大,电力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而且,煤炭等传统能源正在逐渐枯竭,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亟待加强。

二、建立镇政府水电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水电资源是镇政府的重要战略资源,建立水电管理制度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确保水电资源不会因为浪费而枯竭。

2. 保障供应安全科学有效的水电管理制度可以保障水电资源的供应安全,避免因为资源短缺而导致的社会经济问题,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3. 推动新能源发展建立水电管理制度可以推动新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加速能源结构调整,推动镇政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制度建设内容1. 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制度(1)建立水资源评估和监测系统,定期对水资源进行调查和监测,科学评估水资源的供应情况和需求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

(2)建立水资源开发和利用规划,科学制定镇政府水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发展规划,合理安排水资源的利用和分配,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和利用。

2. 完善电力供应管理制度(1)建立电力资源平衡监测系统,定期对电力资源进行监测和调查,做好电力资源的平衡分析和监控,预防因为电力资源不足而导致的电力紧张和供电不稳定。

乡镇机关用电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用电管理制度

乡镇机关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机关用电行为,提高用电效率,保障用电安全,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用电行为管理。

乡镇机关指乡级组织及其直属机构,所属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各村(居)委会、卫生院、文化站等单位。

第三条乡镇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责任部门和具体实施人员,确保用电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乡镇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用电计划,控制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率。

第五条乡镇机关应当重视用电安全,加强用电设备检查维护,确保用电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第六条乡镇机关应当加强用电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用电意识,推动节约用电,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第二章用电设施管理第七条乡镇机关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用电设施的登记备案工作,确保用电设施合法合规。

第八条乡镇机关应当统一管理用电设施,定期进行巡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用电设施正常运行。

第九条乡镇机关应当规范使用电器设备,杜绝使用老化、损坏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条乡镇机关应当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第十一条乡镇机关应当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维修管理,建立维修档案,保证维修记录真实可靠。

第三章用电行为管理第十二条乡镇机关应当建立用电申请审批程序,对用电需求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控制用电数量和时间。

第十三条乡镇机关应当制定用电消费监测系统,对用电量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乡镇机关应当设立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工作,建立用电档案,记录用电情况和用电记录,确保用电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乡镇机关应当加强用电节能与管理培训,提高用电人员的意识,推动节约用电措施的落实。

第十六条乡镇机关应当建立用电风险预警机制,定期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乡镇机关应当建立用电监督考核制度,定期对用电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用电管理水平。

机关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用水用电管理,保障机关安全、节能、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水用电原则1. 节约用水用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安全用电,预防事故发生。

3. 合理用电,保障机关正常工作。

三、用水用电管理职责1. 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用水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

2. 机关后勤保障部门负责机关用水用电的统一管理。

3.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机关用水用电安全。

四、用水用电管理规定1. 机关用水用电设施由后勤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

2. 机关工作人员应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关闭不必要的用水用电设施。

3. 机关用水用电设施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拆修。

4. 机关办公室照明灯具、空调等设备,应合理使用,非工作时间应关闭。

5. 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避免长时间待机消耗电力。

6. 机关各部门应定期检查用水用电设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7. 机关用水用电费用由后勤保障部门统一核算,各部门按实际使用情况缴纳。

五、安全用电管理1.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2.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禁止在电源插座附近堆放易燃物品。

3. 严禁在潮湿环境、高温环境使用电器设备。

4. 机关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六、奖惩措施1. 对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资源浪费、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机关后勤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机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机关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用电设施、设备、线路以及用电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机关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机关安全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用电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用电基本要求第七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用电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用电操作规程。

第八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

第九条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穿越易燃、易爆场所。

第十条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严禁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条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电气设备。

第四章安全用电措施第十三条机关用电设施、设备应按国家标准配置,并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第十四条电气线路敷设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性能良好的绝缘导线。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接地、接零,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机关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第十七条机关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八条机关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五章违章用电处理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机关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秘知识-乡镇机关用电管理制度 精品

文秘知识-乡镇机关用电管理制度 精品

乡镇机关用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用电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树立节约用电意识,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办公室、寝室、会议室、餐厅等要做到人走灯灭,不开“太阳灯、无人灯”,除阴、雨、雾等特殊天气外,白天一律不准开灯。

有电扇、空调、电脑、电视的,要做到人走关闭电源。

室内温度在30度以下不开
冷空调,开空调时,制冷温度最低不得低于26度。

有热水器的,下午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用电壶烧水的办公室,要确保水开后及时拔掉电源,避免出现无人管现象。

二、一楼大厅、值班室、走廊和厕所里的电灯要及时开关。

三、呼书记办公室由温跃负责,王镇长办公室由王双负责,餐厅由温跃、王双共同负责,伙房由刘英德负责,会议室由朱丽君负责,各办公室、寝室由所处、所居本室的所有人员负责。

四、有临时性施工任务,由本次施工负责人会同办公室人员监督施工单位节约用电,并令其安装临时性电表,办公室抄写下用电度数。

五、检查组由董书记牵头,纪委、办公室、财政所部分人员组成,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每发现一例违规用电现象,对所有相关人员每人罚款20元;发现同一人员第二次违规用电,则双倍处罚。

罚款当天缴财政所,并在下次大会上点名批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9年04月26日。

乡政府办公用电规章制度

乡政府办公用电规章制度

乡政府办公用电规章制度为了规范乡政府办公用电管理,提高用电安全性和效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乡政府办公用电管理,包括办公楼、会议室、办公设备等范围内的用电管理。

2. 乡政府办公用电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用电情况统计和分析,及时纠正和改进用电不当的情况。

3. 乡政府办公用电管理应遵循“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原则,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态理念。

二、用电管理1. 办公用电应按相关规定报装、验收,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用电设备安全运行。

2. 各办公室应制定用电计划,按照办公需求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用电高峰期集中用电,造成用电压力过大。

3. 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采取节能措施,如合理设置室温、采用节能灯具、及时关灯等,降低用电成本。

4.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不合格电器电线,以及随意调节用电设备参数,造成用电安全隐患。

5. 部门内用电设备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不能私自拆修或改动设备。

6. 临时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及时关掉电源开关,避免长时间空置用电设备造成浪费。

7. 定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做到有备无患。

三、用电监督1. 由财务部门设立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对各部门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2. 对擅自挂接用电设备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对使用过度用电的行为,应当进行警告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如屡教不改,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附则1.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记录在档案中,作为日后考核的参考依据。

2. 本规章制度由主管领导审定,并下发至各部门,要求全体员工遵守执行,不得有违规行为。

3.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由财务部门提出并报领导审批。

以上便是乡政府办公用电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广大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办公秩序,节约用电资源,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

机关单位用电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用电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用电管理,保障用电安全,提高用电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管理职责1. 机关单位用电管理由单位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用电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 机关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用电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用电管理工作。

3. 用电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制定并实施机关单位用电管理制度;(2)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对用电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5)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用电管理情况。

三、用电安全管理1. 机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管理要求,确保用电安全。

2. 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3. 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用电知识。

4. 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5.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非规定区域使用电器设备。

6. 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 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

8. 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放置水杯、饮料等物品。

四、用电节能管理1. 机关单位应加强用电节能管理,提高用电效率。

2. 用电设备应选用高效节能型产品。

3. 机关单位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开高峰时段。

4. 机关单位应定期检查用电设备,及时更换或维修低效、损坏的设备。

5. 机关单位应鼓励员工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用电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用电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机关单位用电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机关单位用电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镇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镇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镇用火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镇火灾和电力安全管理,保障镇内居民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加强火灾和电力安全防范工作,提高镇用火用电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用火用电行为管理。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管理、保护环境,全面提高镇用火用电管理水平。

第四条镇政府应当加强对用火用电的监督管理,推动防火、电力安全工作,营造整体协调、有序有法的用火用电环境。

第二章镇用火管理第五条镇内所有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地的规定进行用火,确保用火安全。

第六条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第七条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组织进行用火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用火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当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用火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状态,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九条用火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备重大的用火活动,并接受监管和指导。

第十一条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护自然环境,严禁在禁烧区域或限烧区域进行用火活动。

第十二条用火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防火和用火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服从指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用火活动。

第三章镇用电管理第十三条镇内所有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地的规定进行用电,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四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电力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完善的电气设备和安全保护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用电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用电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用电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用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强用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电气隐患。

机关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机关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机关用电的安全性,提高机关用电的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的电力设备、用电装置和用电设备。

三、安全责任1. 机关负责人是机关用电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权对机关用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本管理制度。

2. 各部门和单位负责电力设备、用电装置和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3. 所有工作人员对机关用电安全负有责任,应遵守有关电气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管理制度的要求,积极参与机关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四、用电设备管理1. 机关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和配置用电设备,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

2. 机关应确保用电设备的选型、购买、安装过程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并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3. 机关应制定用电设备的使用规程,确保正确使用,如避免过载、短路等情况的发生。

4. 机关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并修复故障,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工作。

五、用电安全培训1. 机关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电气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 用电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电气安全常识、电工基本知识、电气事故处理方法等。

3. 机关应建立用电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人员参与情况。

六、电气设备巡检1. 机关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巡检,查找潜在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整改。

2. 电气设备巡检包括对用电线路、开关、插座等设备的外观检查,以及对电气设备运行情况的检测。

3. 巡检人员应具备相关电气安全知识和技能,并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巡检。

七、电气事故处理1. 机关应建立电气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和处置程序,确保电气事故能够迅速得到处理和解决。

2. 电气事故处理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处理过程安全可靠。

3. 机关应及时报告电气事故的情况,并进行事故分析,提出改善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工作人员,机关应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机关用电工作制度

机关用电工作制度

机关用电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机关用电安全,保障机关正常办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电力部门的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用电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科学管理,确保用电安全、经济、合理。

第三条机关用电工作由机关后勤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用电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四条机关用电设备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和擅自改变用电设备。

第五条机关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六条机关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用电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得擅自操作非本人负责的用电设备。

第七条机关用电设备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第八条机关用电设备应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降低能源消耗。

第九条机关用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用电档案,详细记录用电设备的基本情况、检查维护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等,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十条机关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机关应制定用电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采取措施,确保机关正常工作和人员安全。

第十二条机关应建立用电监督机制,对违反用电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和处理。

第十三条机关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能耗监测,对能耗较高的设备进行改造或淘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机关用电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用电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后勤部门所有。

通过以上机关用电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可以确保机关用电的安全、经济和合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机关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用电管理制度 政府

用电管理制度 政府

用电管理制度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社会用电行为,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用电效率,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的用电行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生活、交通、建筑等领域的用电。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用电管理应遵循节约用电、科学用电、合理用电的原则,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用电管理应遵循便民利民、安全高效的原则,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需求。

第六条电力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保护环境,促进节能减排。

第七条本制度由国家能源管理部门制定,纳入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用电计量管理第八条用电计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计量设备应定期检测、维护,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状态。

第九条用电计量应保证数据准确、真实,严禁篡改、伪造用电数据。

第十条用户应按照实际用电情况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计量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及时报修、更换。

第十一条电力部门应负责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抄表,用户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

对于拒不配合的行为,电力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第三章用电行为管理第十二条用户应按照用电规定使用电力,不得私接私用,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性质和规格。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存在超负荷、乱拉乱接等违规用电行为的,电力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用户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避免高峰期用电过度,对于大型用电设备的使用应提前向电力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对于存在电力盗窃、非法用电等行为的用户,电力部门有权停止供电,并报警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用电宣传教育,推广科学、节约用电的理念,提高社会公众的用电意识和水平。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用户应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定,加强用电设备维护养护,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用电设备的选用、安装、维护和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机关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机关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机关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用电设施、用电设备和用电行为。

三、用电安全管理职责1. 机关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机关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3. 用电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用电设施检查、用电设备维护、用电行为监督等。

四、用电安全管理措施1. 用电设施管理(1)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2)禁止私自改造、拆除、挪用、占用用电设施。

(3)用电设施损坏、老化、故障等情况,应及时上报,由用电安全管理员或相关部门负责维修。

2. 用电设备管理(1)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

(2)禁止使用非标准、非合格、过期、损坏的用电设备。

(3)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长时间空载运行。

3. 用电行为管理(1)禁止在办公区域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热水壶、电饭煲、电磁炉等。

(2)禁止在办公区域使用明火,如蜡烛、烟头等。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办公区域拉设临时电线。

(4)离开办公室时,确保所有电器设备断电,关闭门窗。

4. 用电安全培训(1)定期组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意识。

(2)新员工入职时,必须进行用电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用电安全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安全事故时,立即停止用电,报告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按照事故原因、程度、影响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机关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镇用电管理制度

镇用电管理制度

镇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用电管理,合理利用电力资源,保证镇电力供应安全稳定,提高电能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加强用电安全,加强能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镇范围内的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镇用电管理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节约、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用电安全稳定、经济合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镇用电管理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由镇发展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镇发展改革办公室设立用电管理科,负责镇用电管理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六条用电管理科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用电计划编制、用电情况统计、用电分析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镇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用电管理科的工作,确保用电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用电计划第八条镇每年制定用电计划,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用电计划应包括用电总量规模、用电强度及区域用电布局等内容。

第十条各部门、企业和居民应按照用电计划合理安排用电,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方式和用电规模。

第四章用电统计第十一条镇每月由用电管理科对全镇用电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编制用电报表。

第十二条各部门、企业和居民应按照用电管理科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用电数据。

第十三条用电管理科对用电报表的数据进行分析,并编制用电分析报告,及时通报镇政府。

第五章用电监督第十四条用电管理科定期对各部门、企业和居民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对发现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行为,用电管理科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顿。

第十六条对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和违规用电现象,用电管理科要及时通报镇政府,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章用电安全第十七条各部门、企业和居民应加强用电安全意识,提高用电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用电管理科要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隐患。

第十九条对发现用电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报镇政府。

第二十条镇政府要加大对用电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用电安全意识。

机关用电规章制度

机关用电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降低用电成本,提高用电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机关用电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约用电、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四条机关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

第五条机关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机关用电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用电安全。

第七条机关用电人员应具备基本用电安全知识,遵守用电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动用电设施、设备。

第八条机关用电区域禁止吸烟,禁止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九条机关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条机关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三章用电节约管理第十一条机关用电应合理安排,避免浪费。

下班前应关闭所有非工作状态下的用电设备。

第十二条机关用电设备应合理配置,避免重复投资。

新购用电设备应优先选择节能型产品。

第十三条机关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节能评估,对高能耗设备进行改造或淘汰。

第十四条机关用电设备应实行分时、分区、分户管理,实现精细化用电。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机关用电安全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十六条机关用电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机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政府水、电管理制度

镇政府水、电管理制度

镇政府水、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水、电应由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抄表和核算度数。

第二条抄表员和收费员应分开,最后由两人核对应收金额和实收金额。

第三条单位水电表要与私人水、电分清,路灯、公共水龙头要入专门的电表、水表。

第四条各户电表、水表要统一由有资质的单位校表一次,然后进行封表,需要维修或校表的须报经办公室或水电管理人员同意后才可开封,否则当偷电处理。

第五条每幢楼要设立水、电费公开栏,将各户水、电费每月列表公布一次。

第六条应由镇政府支付的水电费由抄表员、收费员每月将度数、金额列表并签字后送书记或镇长审核。

第七条抄表员负责检查各用户的用水、用电情况,各用户必须配合,发现有偷电、偷水或私拉乱接行为报党政办公室处理。

机关单位供电管理制度(场景版)

机关单位供电管理制度(场景版)

机关单位供电管理制度(场景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单位供电管理,确保机关单位用电安全、稳定、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用电场所和用电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机关单位供电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供电设施管理第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电设施管理制度,明确供电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供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第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修,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保养,延长供电设施的使用寿命。

第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管理责任人,制定用电计划和用电安全措施,确保用电安全、合理、节约。

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维护,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保养,延长用电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四章节能管理第十二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节能管理责任人,制定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确保用电节能、环保、高效。

第十三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能效检测,发现低效设备应当及时更换或者维修。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高用电设备的能效。

第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节能评估,总结节能经验,推广节能技术。

第十六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用电安全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安全教育,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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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用电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关用电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树立节约用电意识,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办公室、寝室、会议室、餐厅等要做到人走灯灭,不开“太阳灯、无人灯”,除阴、雨、雾等特殊天气外,白天一律不准开灯。

有电扇、空调、电脑、电视的,要做到人走关闭电源。

室内温度在30度以下不开冷空调,开空调时,制冷温度最低不得低于26度。

有热水器的,下午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用电壶烧水的办公室,要确保水开后及时拔掉电源,避免出现无人管现象。

二、一楼大厅、值班室、走廊和厕所里的电灯要及时开关。

三、呼书记办公室由温跃负责,王镇长办公室由王双负责,餐厅由温跃、王双共同负责,伙房由刘英德负责,会议室由朱丽君负责,各办公室、寝室由所处、所居本室的所有人员负责。

四、有临时性施工任务,由本次施工负责人会同办公室人员监督施工单位节约用电,并令其安装临时性电表,办公室抄写下用电度数。

五、检查组由董书记牵头,纪委、办公室、财政所部分人员组成,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每发现一例违规用电现象,对所有相关人员每人罚款20元;发现同一人员第二次违规用电,则双倍处罚。

罚款当天缴财政所,并在下次大会上点名批评。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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