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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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简介道路是人们日常出行的必要通道,交通设施是保障交通安全和顺畅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和安全,我国出台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正式实施《办法》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统一进行管理,从道路交通设施的分类、设置、利用、保护、监管等方面对交通设施的管理进行了全面规定。

道路交通设施的分类按照道路交通设施的不同作用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交通标记和标线:指交通路口、道路、隧道、桥梁、渡口、停车场及其他重要部位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和标线。

•交通信号设施:指交通信号灯、警示灯、标志、标线、警示牌等设施。

•道路照明设施:指设置在道路两侧或中央,用于照明、增加夜间能见度的设施。

•交通管理设施:指用于交通管理的设施,如监控、收费、道路检查等设施。

•其他辅助设施:如交通指示牌、路缘石、护栏、隔离杆等。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设施的设置和保护《办法》规定,交通设施的设置和保护要根据道路交通的实际需要和规划要求,遵循基本原则和技术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和布置,保证设施的有效性、安全性和适用性。

监督和管理《办法》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符合规划、标准和要求,并检查、核实、验收交通设施的质量、技术和安全状况。

维护和修缮《办法》规定,设施维护、修缮应按照规定的保养周期进行,及时处理故障和缺陷,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管理模式《办法》还规定了管理模式方面的内容,包括对物业服务机构、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的管理和监督等。

社会公众的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和交通出行中,每个人都应该保护道路交通设施,维持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

根据《办法》,公众应遵守道路交通设施的使用规定,不得恶意破坏、损毁和污损公共交通设施,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信号灯外包管理办法精讲

信号灯外包管理办法精讲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信号灯维护和维修外包管理办法(草稿)为了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落实西安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提高交通信号灯管理工作效率,提升交通信号灯的完好率,及时解决交通信号灯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交通信号灯维护、维和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外包管理办法:一、交通信号灯维护和维修工作外包内容(一)日常交通信号灯的巡护,保证信号灯正常工作状态。

1。

确保每个巡护的路口交通信号灯24小时正常运行.2、确保信号灯及灯具、灯杆、机箱的干净整洁。

3。

每个路口每日至少巡检一次,每日的巡查距离不低于100公里,并建立巡检台帐,接受随时检查。

4.检查信号灯有无缺灯,路口信号灯是否运转正常且有无灯具老化或有色差现象。

5。

检查灯具是否齐全,有无歪斜。

信号灯帽檐、裙边是否松动、破损.6。

检查灯杆是否歪斜,观察孔盖板是否齐全,灯杆是否被刮蹭或被撞现象,路口是否缺少灯杆及灯具,路口有无废弃信号灯杆。

信号灯是否被遮挡现象。

7。

检查信号灯电缆井是否有塌陷、井圈外露、井盖破碎.8.检查信号灯管线是否外露或因施工被拆除、损毁。

9。

检查机箱、电源箱门是否关好,有无被撬、被撞.10。

统计需要维修的内容,包括电缆井,电缆线,灯具,遮挡物等的情况,并每月上报一次.11.检查信号机的工作情况,提出合理配时计划,按照方案调整灯控配时.12。

道路改造、市政建设及工程抢险影响信号灯正常运行时的现场维护。

13.电费的抄表、缴纳。

14。

重要节假日、大型活动期间,特定巡检、维修、维护、清洁、保养.(二)交通信号灯抢修:1. 设立24小时服务专用电话,接受维修指令。

2。

抢修各种原因引起的故障,白天1小时内响应,夜间2小时内响应。

信号灯抢修时间要求(三)交通信号灯维修:灯具、灯杆更换维修,电缆井的维修更换,电缆线的连接和更换;遇市政施工时信号灯的迁移;信号灯遮挡物的清理;控制机配时调整等。

二、交通信号灯维护和维修工作外包费用问题根据交通信号灯日常维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和范围,日常维护人员不少于9人、车辆不少于3辆、机具费用实行全年包干制。

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办法

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高速公路、农村道路等范围内设置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隔离设施、护栏、监控设备等,用于引导、警示、限制交通行为,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的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及使用。

第四条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二)科学设置,安全可靠;(三)规范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四)加强监督,确保设施使用安全。

第二章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第五条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将交通安全设施纳入整体规划,并与道路建设同步实施;(二)交通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六条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章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第七条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制度,明确维护责任;(二)维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三)维护单位应当对损坏、缺失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八条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单位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一)交通标志、标线的清晰度、完整性;(二)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的功能和运行状态;(三)隔离设施、护栏的稳固性、完好性;(四)交通安全设施周边环境的整洁、安全。

第四章交通安全设施管理第九条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二)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安全设施。

工程建设红绿灯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红绿灯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红绿灯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工程建设红绿灯管理制度旨在通过设置明确的标准和流程,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进行实时监控,从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建和新开工的建设项目。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工程建设的首要前提。

2. 预防为主:通过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综合治理:结合技术、管理和教育手段,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4. 持续改进: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制度。

三、红绿灯标准1. 绿色标准(正常施工)- 工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 施工质量达标,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环保措施到位,施工现场干净整洁;- 施工进度符合计划安排。

2. 黄色标准(预警状态)- 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但尚未导致事故;- 施工质量出现轻微偏差,需及时调整;- 环保措施执行不到位,有轻微污染现象;- 施工进度稍有滞后,需要加强管理。

3. 红色标准(停工整改)-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已发生安全事故;- 施工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必须停工整改;- 环保措施严重缺失,造成较大环境污染;- 施工进度严重滞后,影响整体工程计划。

四、操作流程1. 日常监督项目管理团队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绿色标准。

一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相应的预警机制。

2. 预警响应对于达到黄色标准的项目,管理团队应发出预警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在限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方案并实施。

3. 整改执行对于红色标准的情况,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整改完成后,由项目管理团队复查合格方可复工。

五、责任分配- 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施工,并对自身工作负责;-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六、总结与展望。

石家庄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石家庄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石家庄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石家庄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6日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4年12月23日起施行。

市长臧胜业2004年11月23日石家庄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夜景照明管理,亮化、美化城市环境,根据《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夜景照明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夜景照明管理,是指对本市市内各区、开发区建设或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照明、道路照明包括路灯、步道灯和桥梁照明灯)、市政设施照明、营造景观照明、广告牌匾照明以及绿化、雕塑、喷泉照明等城市照明和城市夜景景观的管理。

第三条石家庄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石家庄市夜景照明管理处和各区城管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具体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交管、园林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管理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坚持统一规划、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夜景照明建设,鼓励采用先进的材料、技术、工艺、光源进行夜景照明的建设和改造。

第五条市区内主要道路、重要公共场所、住宅区、工业区、桥梁、河堤等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按照夜景照明划和实施方案要求,安装道路及市政设施照明以及霓虹、彩灯、楼寓射灯、建筑物轮廓灯等夜景设施。

市政府在城建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城市夜景照明建设,并对投资建设非商业性夜景照明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信号灯
7检验规则..........................................................................13
8标志..............................................................................16
遮沿visor
安装在信号灯发光单元外沿,用来减小由于外来光源对信号灯光学效果的干扰,增加信号的明暗对
比度和色彩饱和度的档板。
3.4
色片colourslice
3.5
3.6
以透光的方式产生色光,并可起到保护内部元件作用的部件。
遮沿侧夹角sideinclinationofvisor
通过出光面中心的水平截面所截取遮沿的线段顶点与出光面中心连线的夹角。
红色、黄色、绿色,无图案,指导机动车通行。在未设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机动车信号灯可指导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
5.2.2非机动车信号灯
红色、黄色、绿色,自行车图案,见附录A中图A.3,指导非机动车通行。
5.2.3人行横道信号灯
红色,行人站立图案,见附录A中图A.5;绿色,行人行走图案,见附录A中图A.4,指导行人通
3、增加了机动车交通信号灯配光性能指标,对发光强度的分布提出要求;对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等带有图案的交通信号灯提出了亮度指标。
4、增加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章条。本标准修订过程中参考了一些国际标准,包括欧洲标准EN12368:2000《Trafficcontrolequipment
—Signalheads》、澳大利亚国家标准AS2144-1995《Trafficsignal lanterns》、德国标准DIN67527第1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 引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并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文将详细介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管理措施和应遵守的规定。

2. 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制定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安全第一: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运行。

-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包括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强交通设施建设、提高驾驶员素质等,以实现交通安全管理的全面提升。

- 分级管理:根据道路交通的特点和需求,进行分级管理,区分城市道路、乡村道路以及高速公路等,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

- 公平公正:对违法行为实施公平公正的执法和处罚,确保公众的权益得到保障。

3. 管理措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以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有序。

3.1. 驾驶员管理•驾驶证制度:鼓励和推动驾驶员取得合法驾照,规定驾驶员应具备的驾驶技能和素质要求,并实施定期审验。

•驾驶员培训:加强驾驶员培训,改善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驾驶员违规处理: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采取罚款、记分等措施,以规范驾驶行为。

3.2. 车辆管理•车辆安全技术要求:制定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和要求,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车辆年检制度:实行车辆年度检验制度,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上路。

•车辆违法处理: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扣车辆等措施,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3. 道路设施管理•道路建设与改善:加大对道路建设的投资力度,改善道路的设计、建设和维护,提高道路安全性。

•道路标志标线:规范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和使用,确保驾驶员获取准确的交通信息和指引。

•交通信号灯管理:建立健全交通信号灯管理制度,确保交通信号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4. 规定内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方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规定了以下内容:4.1. 基本规定•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和行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包括限速、交通信号、行车道等规定。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一、概述- 信号灯的设置条件- 信号灯的安装方式- 信号灯的罗列顺序- 信号灯的安装数量和位置- 信号灯的安装方位- 信号灯杆件- 电缆线敷设- 设计和施工资质二、信号灯的设置条件-在道路交叉口、人行横道、学校、医院、公园等重要或者复杂的地点,以及需要控制车辆或者行人流量的地点,应设置信号灯。

- 在有中央分隔带或者隔离设施的道路上,应设置信号灯。

在有轨电车路线与其他道路交叉或者平行的地点,应设置信号灯。

- 在有公共汽车专用道或者公共汽车站台的地点,应设置信号灯。

- 在有自行车专用道或者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地点,应设置信号灯。

- 在有盲人通道或者盲人设施的地点,应设置盲人信号灯。

-在其他需要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效率的地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信号灯。

三、信号灯的安装方式-悬挂式:将信号灯悬挂在跨越道路的横杆上,适合于宽度较大或者无法在路边安装立杆的道路。

-立杆式:将信号灯安装在立杆上,适合于宽度较小或者有足够空间在路边安装立杆的道路。

-悬臂式:将信号灯安装在伸出道路一侧的悬臂杆上,适合于宽度较大或者无法在对面安装横杆或者立杆的道路。

嵌入式:将信号灯嵌入在道路表面或者隔离设施上,适合于需要增加视觉效果或者节省空间的地点。

四、信号灯的罗列顺序-红色、黄色、绿色三色圆形信号灯应按照从上到下挨次罗列,即红色在最上,黄色在中间,绿色在最下。

-红色、绿色两色圆形信号灯应按照从上到下挨次罗列,即红色在上,绿色在下。

-红色、黄色、绿色三色箭头形信号灯应按照从左到右挨次罗列,即红色在最左,黄色在中间,绿色在最右。

-红色、绿色两色箭头形信号灯应按照从左到右挨次罗列,即红色在左,绿色在右。

盲人信号灯应与相应的圆形或者箭头形信号灯密切配合,安装在同一位置或者相邻位置。

-人行横道信号灯应与相应的圆形或者箭头形信号灯密切配合,安装在同一位置或者相邻位置。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7月21日发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详细解读:一、总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道路交通秩序。

该办法适用于道路交通活动中的车辆驾驶人、行人、车辆所有人、管理维护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道路交通基本规则1. 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行动,保证交通的安全通畅。

2. 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3. 在交叉路口要让行人和非机动车先行,不得借道超车。

4. 限制速度内行驶,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车速。

5. 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必要证件,并对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

6. 在夜间、雨雾天气、照明不良等情况下,要保持车辆灯光良好,并采取必要措施提醒其他车辆。

7. 驾驶人在驾车时应注意保持身体健康状况,不得饮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车辆驾驶人的责任和义务1.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 遵守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3. 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和文明驾驶素养,保证驾驶安全。

4. 在停车时要选择合适的地点,不得妨碍交通和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5. 对交通意外事故应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四、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1. 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和调整应当符合交通需求和安全要求,便于行人和车辆通行。

2. 道路交通设施应当及时维护,确保其功能正常。

3. 加强对道路交通设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1. 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保证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

3. 将交通违法行为的信息纳入违法行为记录,并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整顿。

道路交通信号灯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信号灯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信号灯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信号灯分类及设置⒈信号灯分类(1) 交通信号灯分为三个颜色:红灯、黄灯、绿灯。

(2) 信号灯根据用途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行人信号灯。

⒉信号灯设置原则(1) 根据道路的交通流量、通行情况,合理设置信号灯,保证交通高效有序。

(2) 信号灯设置要考虑行人和非机动车的需求,确保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安全。

(3) 信号灯设置要符合相关规范,确保信号灯的可见性和识别性。

三、信号灯管理⒈信号灯维护(1) 对信号灯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发现信号灯故障,及时维修或更换。

⒉信号灯配时管理(1) 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通行情况,合理设置信号灯的配时方案。

(2) 定期对信号灯的配时参数进行检查和调整,确保信号灯的配时准确性和合理性。

四、违法处理⒈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行为(1) 非机动车和行人在信号灯红灯亮起时继续通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⒉机动车违法行为(1) 机动车驾驶员在信号灯红灯亮起时继续通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⒈信号灯设置与配时方案表格。

⒉信号灯维护记录表。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明确了道路交通的法律责任和交通规则。

⒉非机动车:指除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外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等。

⒊行人:指在道路上步行或者推动、拖拉车辆等携带物品的人员。

⒋信号灯配时方案:指信号灯的红、黄、绿灯显示时间的安排计划。

2023修正版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引言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本文档将介绍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1.1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的主体- 驾驶员:驾驶员有责任保证自身安全并且不妨碍他人的交通安全。

- 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有责任保证车辆的安全状态,确保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会造成安全隐患。

- 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 其他道路使用人:行人、非机动车驾驶员等也应承担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1.2 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原则- 安全第一:交通安全是最重要的,其他一切因素都要服从交通安全的要求。

- 预防为主:采取积极措施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例如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

- 整治为辅:对于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进行制止和处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2.1 道路标线- 实线:用以表示禁止超车、禁止变更车道等。

- 虚线:用以表示允许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等。

2.2 道路信号灯-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

- 绿灯:表示允许通行。

- 黄灯:表示即将变换为红灯,车辆应当减速停车。

2.3 交通标志- 禁止标志:表示禁止某种交通行为,例如禁止停车、禁止左转等。

- 强制标志:表示必须遵守的交通规定,例如限速标志、指示方向标志等。

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3.1 交通违法行为分类- 机动车违法行为:包括超速行驶、闯红灯、酒驾等。

- 交通秩序违法行为:包括乱穿马路、乱丢垃圾等。

3.2 处理措施- 记分处罚:对于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员将被扣除相应的驾驶证记分。

- 罚款处罚: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处以罚款。

- 暂扣车辆: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可以暂扣机动车,以确保交通安全。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4.1 宣传途径- 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对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进行广泛宣传。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7]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7]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标GB14886-2022)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一、目的和适合范围本规范适合于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等各类道路上的信号灯设置与安装工程。

二、术语和定义2.1 信号灯指用于指示或者控制道路交通的一种设备,通常由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颜色的光源组成,按照一定的时序和方式发出不同的信号。

2.2 信号灯组指由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不同类型的信号灯构成的一个单元,用于指示或者控制同一方向或者同一位置的交通流。

2.3 信号灯相位指信号灯在一个周期内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时间发出不同颜色或者形状的信号,以控制不同方向或者不同位置的交通流。

2.4 信号灯周期指信号灯从一个相位开始到下一次重复该相位之间的时间间隔。

2.5 信号灯时段指根据交通流量、交通组织等因素,将一天划分为若干个时间段,并在每一个时间段内采用不同的信号控制方案。

2.6 信号灯控制器指用于控制信号灯发出不同颜色或者形状的信号,并根据预设的时序和方式进行切换的一种设备。

2.7 信号灯检测器指用于检测道路上车辆或者行人的存在、位置、速度等信息,并将检测结果传送给信号灯控制器的一种设备。

2.8 信号灯协调指根据交通流量、交通组织等因素,对相邻或者相关的多个信号灯进行统一或者协调的控制,以提高道路交通效率和安全性。

三、信号灯设置条件3.1 基本原则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和效率为目标,以满足道路交通需求为依据,以科学合理为原则。

根据道路类型、功能、等级、结构、形式等因素,选择适当的信号灯类型、数量、位置、方位等参数。

根据交通流量、交通组织、交通特点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信号控制方案、相位设置、周期长度、时段划分等参数。

根据现场条件、技术条件、经济条件等因素,采用先进可靠的信号灯设备、控制器、检测器等设施。

信号灯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

3.2 设置条件道路交叉口或者其他需要控制的地点,交通流量较大,交通组织复杂,交通冲突频繁,交通事故多发,人工或者其他控制方式难以有效解决交通问题。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一、总述道路交通设施是指为保证道路交通有序进行,确保交通安全,提供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而设置的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安设施等。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提高其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原则1. 科学规划:道路交通设施应根据道路特点和交通需求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安全、便利、高效。

2. 统一标准: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设置和标示等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并及时更新升级。

3. 授权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责任由相关交通管理机构承担,并相应地进行授权。

4. 安全为先: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应以保障交通安全为首要任务,做到合理、高效、可靠。

5. 便民惠民: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应尽量符合行人和交通参与者的需求,提供便利。

三、设施分类和设置1. 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是指用以引导和警示交通参与者的符号和标识牌。

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交通标志可以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指路标志等。

(1)指示标志:用以引导和指示交通参与者前行、转弯、靠边停车等。

应根据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位置宜明显、易于辨认。

例如,道路直行、转弯、靠边停车等指示标志。

(2)警告标志:用以警示交通参与者注意道路的特殊情况或危险区域。

例如,危险弯道、施工区域、动物穿行等警告标志。

(3)禁令标志:用以限制或禁止交通参与者的某些行为。

例如,禁止左转、禁止超车等禁令标志。

(4)指路标志:用以指示道路的行车方向和行车距离。

例如,指示城市中心、人民广场等指路标志。

2. 交通标线:交通标线是指通过涂绘等方式在道路上标示出道路的行车规则和限制。

根据功能和用途的不同,交通标线可以分为虚线、实线、黄色标线、白色标线等。

(1)虚线:用以标示交通流的导向线,其可以跨越被画线的车道。

例如,虚线可以用于标示上下坡道、变窄区域等。

(2)实线:用以标示车辆禁止调头或者越过大部分实线的行车规则。

例如,实线可以用于标示禁止变道、禁止调头等。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出行安全,提高道路交通效率,维护社会秩序。

2、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二、交通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一)行人1、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3、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1、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闯红灯、逆行。

3、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

(三)机动车驾驶人1、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3、不得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不得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掉头。

4、驾驶机动车时应当系好安全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车辆管理1、机动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

2、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不得私自改装。

3、车辆应当保持车况良好,制动、转向、灯光等装置齐全有效。

四、道路管理1、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合理规划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

2、及时修复损坏的道路和交通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3、对施工路段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范文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范文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设施包括道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道路标线、交通标牌、交通设备等。

第三条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便利通行的原则,建设和管理符合道路交通发展需要的设施。

第四条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维护、维修职责,保证道路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持久使用。

第五条国家、地方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构依法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安全、畅通和便利。

第六条道路交通设施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标准和规范对道路交通设施进行管理,提高道路交通设施的使用效能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应当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道路建设与管理第八条道路建设和管理应当根据交通运输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等因素,合理布局、统一标准、适度便利、高效通行。

第九条道路建设计划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交通量、交通流组成、交通事故率等因素,并进行科学论证。

第十条道路施工应当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施工质量,保持交通秩序。

第十一条新建道路应当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完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二条道路通行停车管理应当根据道路的特点和交通流量,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停车泊位和停车设施,维护交通秩序。

第十三条改建和扩建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进行,确保交通畅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第十四条道路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施工区交通安全,维持交通秩序,标志标线等设施的临时调整应当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道路出入口管理应当根据交通流量及道路通行状况,合理设置出入口,保障交通畅通。

第十六条对于具有重要交通功能和影响力的道路,应当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道路的正常运行和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前言道路交通设施作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人们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持续运行和维护,中国政府制定并实施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简介《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补充和细化,于2014年6月实施。

办法明确了交通设施的定义和管理范围,规定了各类交通设施的管理机构、建设、运营、维护和检查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同时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理。

管理范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道路交通设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路标、标线、路灯、信号灯、隧道、桥梁、隔离带、收费站、服务区等。

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对这些设施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

建设和运营管理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到众多部门和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

具体来说,建设单位要制定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施工单位应确保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参与规划和督导等方面的工作。

运营过程中,管理机构要及时对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和维护制度。

同时,对于设施的更新、扩建和改造等工作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进行,确保其满足交通运输需求和安全要求。

检查和处理《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的检查和处理职责。

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设施的建设、运营和保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对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乱涂乱刻、毁损或盗窃交通设施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要保障,而《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则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和指导方针,为日益发展的交通运输行业提供了可靠的支撑和保障。

道路交通信号灯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信号灯管理办法

道路交通信号灯管理办法道路交通信号灯是现代城市交通最基本、最有效的交通规范设施之一,管理道路交通信号灯办法是保障道路行车顺畅和交通安全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从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法规内容和实施规范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道路交通密度不断增加,交通出行瓶颈日益凸显,因此,交通信号灯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道路交通信号灯管理办法正是为了针对交通灯存在的一些问题,保障和规范城市交通运输秩序而制定的。

它对于保障道路行车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率、提高道路通车效率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法规内容1、设置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信号灯的设置标准,包括选择信号灯的形式、颜色、亮度、尺寸、材质等要求,以保证信号灯能够正常工作,不对行车产生干扰。

2、设备检测:管理办法规定了信号灯设备的检测和维护标准,对设备的频繁检测和维护保证了信号灯设备的正常工作。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应立即更换或修复。

3、安装要求:管理办法规定了信号灯的安装要求,包括信号灯和托架、电缆、避雷装置等的安装。

同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信号灯安装的合适高度和位置,以确保指示方向的准确性,避免误导车辆行驶和影响行车安全。

4、维护管理:通过明确每个部门的职责,规范信号灯的日常维护管理,为信号灯的正常工作提供保障。

管理办法还对经营、维修、改造信号灯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了明确的责任规定。

5、处罚规定:对于不遵守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制度。

三、实施规范道路交通信号灯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并根据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其规范、引导和监管作用。

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完善配套措施:管理办法应配套完善相关措施,确保管理办法的执行和规范操作。

2、加强培训:针对信号灯管理、维护人员、交警和广大车主,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3、广泛宣传:大力宣传有关道路交通信号灯的管理办法,让公众了解信号灯的作用和规范,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公用事业路灯管理细则

公用事业路灯管理细则

公用事业路灯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用事业路灯的管理,保障市民夜间出行的安全与便利,促进城市的绿色节能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公用事业路灯的管理,包括照明灯、交通信号灯等。

第三条市政府应当建立公用事业路灯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公用事业路灯进行统一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公用事业路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配备,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利,制定绩效考核机制和奖惩办法。

第五条公用事业路灯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如电力公司、交通部门等进行合作,确保公用事业路灯的正常运行与维护。

第六条市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提高市民对公用事业路灯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公用事业路灯的管理和维护。

第二章路灯设置与维护第七条公用事业路灯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和设置,以满足市民夜间出行和交通安全的需要。

第八条公用事业路灯的设置应当保证照明效果明亮、均匀,避免光线污染和盲点现象的产生。

第九条公用事业路灯的维护应当及时、有效,确保灯光的连续稳定工作。

第十条公用事业路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路灯巡查制度,定期巡查路灯的工作状态和维修情况。

第十一条公用事业路灯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修复损坏的路灯,并记录维修情况,保证路灯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节能与环保第十二条公用事业路灯管理机构应当优先选择节能型灯具,推广使用LED灯等环保型照明设备。

第十三条公用事业路灯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亮度调节装置,实现根据夜间交通情况和行人流量进行智能亮度调节。

第十四条公用事业路灯管理机构应当进行能源消耗监控和统计,定期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五条公用事业路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灯具修复和回收的体系,对照明灯具进行规范的维修与回收,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章技术标准与安全防护第十六条公用事业路灯管理机构应当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公用事业路灯的设计、安装、维修和检验达到相应要求。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9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5年10月14日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立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安全宣传设施、隔离设施、交通信息采集设备(含道路交通违法记录设备、交通视频监控设备)、交通情报信息板及其专用供电、通信管网、支撑杆件等设施。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维护适用本办法。

属于市政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隔离带、道路护栏,按照市政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三条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设置、配套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城乡建设、市政、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管理与维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2023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2023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

2023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道路交通设施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各种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设备等,用于引导和管理交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设施。

为了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和提高管理水平,以适应日益增长的道路交通需求,2023年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办法将对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道路交通设施建设1. 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符合规划布局和技术标准,合理选址和设置。

根据道路类型、交通流量和道路使用需求,科学确定设施的类型、数量和布局,确保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城市道路应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行人过街设施、公交站牌等。

重点路段和交叉口的交通设施应根据交通流量和既有交通状况进行合理设置,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性。

3. 高速公路应设置合理的距离标志、出入口标志、服务区标志等,为驾驶员提供必要的交通信息和服务设施,并设立安全停车区域和急救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农村道路和特殊道路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交通设施,确保道路安全和交通秩序。

特殊道路指的是隧道、山区道路、桥梁等特殊地形和气候条件下的道路,需要采取相应的交通设施措施进行管理和保护。

5. 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需要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部门进行协调,保障设施建设的顺利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设施建设,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二、道路交通设施管理1.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应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交通设施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建立完善的设施巡查和检修制度,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状态。

定期对交通设施进行巡查,消除设施缺陷和隐患;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损坏的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3. 加强交通设施维护管理,提高设施的使用寿命和效益。

定期进行设施维护和保养,保持设施的清洁和整洁;加强设施的保护,防止设施被破坏和盗窃。

4. 对于设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交通事故,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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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通行规则
首先红灯停绿灯行是大前提。

如果红绿灯都是带有方向箭头指示的,就必须严格按照本车道所行进方向的灯号控制来通行;如果红绿灯都是满屏圆形灯号,绿灯时就直行和左转右转均可通行,红灯时左转和直行都不能通行,但是可以右转(除非路口有“红灯时禁止右转”警示标示)。

如果是左转右转时间问题,你可以找个会开的坐在你副驾,你边开变知道,开车没有纸上谈兵的,没效果,开几天就好很多。

还有现在黄灯的时候也别穿停车线,看到黄灯了,就刹车把,哪怕停在停车线前面也不要紧;如果是绿灯的时候过了停车线,那还是可以过去的。

转弯么先看车道,变对车道,在看灯,有些路口有转弯灯的,那比较好办,没转弯灯的,左转要先让对面直行,右转时,如果是你这个方向绿灯,那当心右边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如果是横向马路绿灯,那要当心左边过来的车,基本还是要让直行的。

正常的圆灯信号,信号灯时红的时候,可以右转,但是必须保证你自身的安全情况下,靠马路的最右侧,注意车辆,这个时候直行不可以,左转也不可以,绿灯的时候,直行,左转,右转都可以,一定要注意车辆,在实线的地方不能宾道,一定在虚线区完成你要走的路线,一定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祝您出行安全,愉快,希望能帮到您。

国信号灯的时候一定按照要求做,绿灯的时候行驶,红灯的时候停止。

按照路线行驶,直行是绿灯的时候,左转是红灯,这个时候只能直行,不可以左转。

右转正常就可以了,红灯停止,绿灯通行。

看好国际信号的指示灯。

1。

遇到红灯时车(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不能直行,也不能左转,但可以右转通行(不管在那个路口,右转不受红绿灯限制)。

2。

遇到绿灯时车可以直行,也可以左转右转(特别注意红绿灯上面的指示方向箭头)。

3。

方向灯为绿灯时是可以向红绿灯上面的指示方向箭头方向行驶。

4。

方向灯为红灯时是不可以向红绿灯上面的指示方向箭头方向行驶。

红灯时,是不许左转弯的。

如果是国际信号,它会显示左转绿灯,可以左转弯。

红灯时是可以右转弯的。

但有很少一部分地方要按右转弯指示灯右转。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80的红绿灯时这么设计的(仅供参考):左转向和直行红灯,右转向绿灯,那么,如果左转和直行那么红灯时间会很长,如果全部绿灯,那么在二十秒--十秒之内甚至更短的时间亮绿灯。

红绿灯总介绍:先全部红灯,因为人行道时绿灯,很短时间内全部绿灯,左转和直行绿灯时间很短(至少比右转时间短)左直行红灯后,右行绿灯,因为其他方向要转,不是只有你一个的,其他方向转的时候,红灯时间会很长,右转红灯亮的时候,是因为转完了,人开始走了的时候,亮了红灯
1先是左转弯的然后放直行
2东西向
3一般是直行车。

其次是右转弯车然后是左转弯车。

1。

遇到红灯时车(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不能直行,也不能左转,但可以右转通行(不管在那个路口,右转不受红绿灯限制)。

2。

遇到绿灯时车可以直行,也可以左转右转(特别注意红绿灯上面的指示方向箭头)。

3。

方向灯为绿灯时是可以向红绿灯上面的指示方向箭头方向行驶。

4。

方向灯为红灯时是不可以向红绿灯上面的指示方向箭头方向行驶。

红灯时,是不许左转弯的。

如果是国际信号,它会显示左转绿灯,可以左转弯。

红灯时是可以右转弯的。

但有很少一部分地方要按右转弯指示灯右转。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 (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车道信号灯表示: (一)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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