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拐卖儿童的社会危害及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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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案例说法“为权利而斗争”期末论文

论拐卖儿童的社会危害及治理

论拐卖儿童的社会危害及其治理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自建国以来,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久经打击而不绝,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了预防和惩罚这种犯罪,《刑法》中除了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外,还规定了收买赦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相关犯罪。但是,由于这些犯罪情况复杂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严厉的刑罚并不能铲除滋生犯罪的社会土壤,因此,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仅要从法律上预防,还应当从社会中打击,进一步遏制这一严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严重威胁社会安定的犯罪。

一.拐卖儿童的社会危害

拐卖儿童作为一种侵犯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的犯罪,作为多地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作为被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犯罪,无论是对被拐儿童本人、对被拐儿童亲生家庭还是对收买被拐儿童家庭及社会等都具有严重的危害。

1.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本人的危害

首先,拐卖儿童行为是对被拐儿童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的严重侵犯。人身自由权作为一种人生基本权利,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约束、控制和妨碍。儿童或是婴儿作为独立的自然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人身自由权利毋庸置疑。虽因其年龄尚幼不能决定或支配自己的行为,也不能对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有否定性的意志或表达出反对的意思,但作为被动的、自在的权利享有者,其人身自由同样不容侵犯。同理,儿童的人格尊严亦是如此。

再者,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的身心健康及其成长与发展具有严重的潜在性的危害。根据社会现实的反馈,被拐儿童由于落户难而引起的一系列诸如教养,医疗,就业等问题对其自身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不利影响。被拐儿童长大后千里寻求的故事也在现实生活中不断上演。这些问题都从某个侧面反映出了被拐儿童人生道路上的诸多不平,这对他们的危害恐怕是难以估量的。

2.拐卖儿童对被拐儿童家庭的危害

孩子的重要性对于任何一个中国家庭来说应该都是第一位的。中华文明格外强调“孝道”,这凸显了孩子对于父母的重要性。同样,中华文明也分外重视团圆,从古自今,家家户户都以“家和万事兴”作为对家庭幸福的美好祝愿。而要达到“家和”首先需要的是“人和”,而“人和”最基本的便是家庭成员的圆满。失去孩子的家庭注定不会实现“家和”的愿景,家庭幸福更无法谈及。尤其在当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孩子对一个家庭的意义更加重要,失子之痛,或使得那些不幸的父母终生挥之不去。

社会由万千家庭组成,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社会之和谐赖于家庭之和谐,社会之幸福赖于家庭之幸福。被拐儿童家庭之痛乃社会之痛。

3.拐卖儿童对收买被拐儿童家庭的危害

前面论述了孩子对家庭的重要性,而收买被拐儿童的家庭多是为了其所在家

庭的“幸福美满”而不惜出大价钱,冒着违法犯罪的风险而挺而走之。单纯考虑这些,这些家庭本来就已不幸。而随着被拐儿童的成长,其被拐儿童身份很难再被隐瞒。本来,几年、十几年或是二三十年的处心积虑的隐瞒对那些收养家庭来讲已经积聚了巨大的压力,而一旦真相被打破,对于整个家庭或是不堪的一击。“千里寻求”,于被拐人士,是种对亲情的追寻;于收养家庭,或是种撕心裂肺的不安。此外,有关养子与生子在遗产继承上的纠纷等问题也成出不穷。总之,对于收养被拐卖儿童的家庭来讲,用钱非法买来的“幸福美满”注定是没有根基的,大起大落,大喜大悲,亦是常人难以承受的痛。

令外,拐卖儿童亦将“人贩子”们送上了不归路。其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法律的严惩。

二,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治理。

1“治病”“问诊”——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成因

(1)直接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卖方拐卖儿童的主要心理动力。

据统计,拐卖儿童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之一,年利润仅次于毒品和军火贩卖业。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贩卖儿童几乎没有什么成本,拐卖者基本上是能盗就盗,能抢就抢,能拐就拐。偷孩子的成本极低,赚的却非常多。从偷孩子到把孩子卖出去,“人贩子”的成本就是些交通和住宿费用,而利润往往在数十倍以上。花几十块钱甚至几毛钱的成本,一倒手就能赚上几万块钱,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在暴利的驱使下,才敢于铤而走险。极小的成本投入与巨大利润的反差极大地助长了行为人实施拐卖犯罪的决意。

(2)犯罪条件: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犯罪猖獗的重要条件。

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来看,绝大多数拐卖儿童犯罪是基于贪财图利的动机,因此,消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得以实施并实现犯罪目的的重要条件。那些或偷偷摸摸或明火执仗的拐卖儿童的行为已经受到社会的唾弃并被人们所不齿,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猖獗的拐卖行为的背后,有一个十分庞大的需方市场。买卖渠道的畅通和买方群体的庞大,助长了犯罪者实施犯罪的心理,也是造成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猖獗的重要原因。

(3)观念原因:传统文化中落后的观念是购买儿童的重要因素

第一,重男轻女的观念。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妇女在生育了二胎以后,她们就会被强行做了绝育手术,而在农村都是靠养儿防老的,所以,家里没有男孩的这些家庭为了老有所依,就不惜一切代价买个男孩为自己将来养老做准备。而许多家庭尤其是农村或者居住在偏远、落后地区的家庭,认为女孩将来要出嫁,即便是亲生女儿也将不是自己家的人。女孩在生产劳动方面处于劣势,男孩才能顶门立户,承担重体力劳动,家里没有男孩会被人瞧不起。这些家庭对于生育男孩有超乎寻常的渴望,而当愿望无法实现时,会不惜一切代价来获得男孩;第二,传宗接代的观念。由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以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共同影响,使拐卖儿童现象逐渐增加。在许多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没有子女,是最大的不孝,会对不起祖先。延续香火,是父辈生活的重要内容。有了孩子,家族的血脉才能延续;第三,养儿防老的观念。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甚健全,老百姓尤其是生活较为贫困的家庭,对于未来、对于老年充满担忧,普遍认为子女是老年生活的保障,到自己无力从事生产劳动时,子女是唯一的靠山;第四,多孩好养的观念。有的家庭并非没有亲生骨肉,但认为抱个孩子来,两个孩子好养活。以前收买儿童多发生在贫困地区,而现在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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