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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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拐卖妇女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拐卖妇女案件在我国屡见不鲜,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拐卖妇女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也给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案例以一起拐卖妇女案件为例,分析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方面的适用情况。

二、案例简介某年某月,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非法手段,将被害人王某拐骗至外地,并对其进行了非法拘禁、殴打等行为。

在王某的反抗下,李某将其卖给了同乡赵某。

赵某以王某为妻,对其进行了长期的家庭暴力。

王某在不堪忍受的情况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案件审理过程1. 立案侦查当地公安机关接到王某的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取证,确认李某、赵某涉嫌拐卖妇女犯罪,遂将其刑事拘留。

2. 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赵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

3. 一审审理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案件的证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依法作出了判决。

四、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将王某拐骗至外地,并对其进行非法拘禁、殴打等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现状‎、成因及其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自建国以来‎,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久经‎打击而不绝‎,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预防和‎惩罚这种犯‎罪,《刑法》中除了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外‎,还规定了收‎买赦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相‎关犯罪。

但是,由于这些犯‎罪情况复杂‎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严厉的刑罚‎并不能铲除‎滋生犯罪的‎社会土壤,因此,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仅要从法‎律上预防,还应当从社‎会中打击,进一步遏制‎这一严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历‎史沿革拐卖儿童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

拐卖人口行‎为在旧中国‎曾经非常猖‎獗。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府的‎严厉打击,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现象基本‎绝迹。

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80年代初‎,拐卖人口犯‎罪数量出现‎前所未有的‎增长,并开始出现‎拐卖儿童犯‎罪。

基于严重恶‎化的治安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9月‎2日做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拐卖人口犯‎罪被列为“严打”重点,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1985年‎以后,随着“严打”活动接近尾‎声,人口贩卖现‎象又出现强‎劲反弹,直至199‎0年仍然增‎势不减。

针对这种严‎峻的形势,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做了重‎大修改与补‎充。

拐卖儿童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拐卖儿童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拐卖儿童是严重侵犯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家庭和谐,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我国法律对拐卖儿童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并对犯罪分子给予了严厉的惩罚。

本文将以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为例,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以期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8年,某地发生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通过欺骗手段,将一名3岁女童拐卖至外地,并以此要挟女童的家属支付赎金。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将被拐卖的女童解救。

三、案件分析1.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出卖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将女童拐卖至外地,其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

2.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将女童绑架至外地,并以此要挟女童的家属支付赎金,其行为同时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

3. 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通过绑架女童并要求家属支付赎金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四、法律规定1. 拐卖儿童罪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如下:(1)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①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②拐卖儿童,造成被拐卖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的;③拐卖儿童,多次拐卖儿童或者拐卖儿童达到一定数量的;④拐卖儿童,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法律儿童拐卖案件分析(3篇)

法律儿童拐卖案件分析(3篇)

第1篇摘要:近年来,我国儿童拐卖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

本文从法律视角出发,对儿童拐卖案件的特点、成因、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儿童拐卖案件的特点1.案件频发,涉案范围广。

近年来,我国儿童拐卖案件逐年上升,涉案范围涉及全国各地,甚至跨国作案。

2.犯罪手段多样化。

犯罪分子采用各种手段拐卖儿童,如以贩养吸、网络拐卖、盗抢儿童等。

3.作案目的复杂。

犯罪分子拐卖儿童的目的各异,有的为谋取非法利益,有的为满足个人欲望,有的甚至为了报复社会。

4.案件侦破难度大。

由于儿童拐卖案件涉及范围广、作案手段隐蔽,使得案件侦破难度较大。

二、儿童拐卖案件的成因1.社会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贫富差距加大,一些贫困地区和家庭为了生存,将儿童作为交易对象。

2.法律因素。

我国在儿童拐卖案件的法律规定上存在一定不足,如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犯罪成本较低。

3.家庭因素。

一些家庭对儿童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儿童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

4.犯罪分子因素。

犯罪分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不惜采取极端手段拐卖儿童。

三、儿童拐卖案件的法律适用1.刑法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拐卖儿童罪的处罚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3.反拐卖儿童国际合作。

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反拐卖儿童合作,与其他国家共同打击跨国拐卖儿童犯罪。

四、防范儿童拐卖案件的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宣传。

提高全社会对儿童拐卖犯罪的认识,增强家庭和儿童自身的防范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提高犯罪成本,使犯罪分子不敢轻易作案。

3.完善法律法规。

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提高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处罚力度。

4.加强国际合作。

与其他国家共同打击跨国拐卖儿童犯罪,形成合力。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篇1近年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了解该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打击效果,我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总结。

本文将围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与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

这种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据统计,每年有大量妇女儿童失踪,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拐卖。

而且,拐卖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更新,给打击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过程中,我们面临许多问题。

首先,该犯罪的隐蔽性较强,很难被发现和打击。

其次,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空白进行犯罪活动,给司法机关的打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此外,由于社会对拐卖犯罪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受害者的救助和维权难度较大。

三、对策与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犯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拐卖犯罪的危害和打击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拐卖犯罪的良好氛围。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

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拐卖犯罪的研究和分析,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为打击拐卖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拐卖犯罪。

拐卖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该犯罪活动。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协同作战,提高打击效果。

四、总结与展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打击拐卖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打击拐卖犯罪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打击工作机制和方法手段。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反拐斗争为妇女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拐卖儿童案例法律分析(3篇)

拐卖儿童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家庭幸福以及社会稳定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

本文将以一个典型的拐卖儿童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年某月,犯罪嫌疑人李某以收养孤儿为名,在A市收养了多名儿童。

之后,李某将其中一名儿童拐卖至B市,以高价卖给了一个家庭。

在B市,该儿童被新家庭收养,过着正常的生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儿童逐渐发现自己并非亲生,于是向警方报案。

经调查,李某涉嫌拐卖儿童罪。

三、法律分析(一)犯罪主体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是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主体为年满十六周岁的人。

李某已满十六周岁,符合犯罪主体条件。

(二)犯罪客体拐卖儿童罪的犯罪客体是儿童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李某将儿童拐卖至B市,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符合犯罪客体要件。

(三)犯罪客观方面拐卖儿童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以收养孤儿为名,拐骗了儿童,并将其拐卖至B市,符合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四)犯罪主观方面拐卖儿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在本案中,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儿童的合法权益,却故意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符合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

(五)刑事责任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 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2. 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3. 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4. 拐卖妇女、儿童,造成严重后果的;5. 拐卖妇女、儿童,手段特别残忍的。

在本案中,李某拐卖了一名儿童,且造成严重后果,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李某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结论拐卖儿童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儿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

浅析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分析及应对措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人权,还对社会稳定和发展造成了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这类犯罪行为,必须深入分析其成因,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可以从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在社会方面,贫困和社会不公平是拐卖妇女儿童的主要原因之一、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贫困地区人民生活困难,妇女和儿童成为拐卖的易受害人。

同时,一些地区的家庭普遍认为男性更有价值,女性在经济上存在负担,这导致了性别不平等的问题,容易使得妇女儿童成为拐卖的对象。

在经济方面,缺乏就业机会和严重的经济困难是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的原因之一、在一些贫困地区,由于就业机会的缺乏和收入的不稳定,家庭面临生计压力。

为了摆脱贫困,一些人将妇女儿童作为商品拐卖,以牟取暴利。

此外,违法成本较低也是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泛滥的原因之一,缺乏有效的打击机制和制度监督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得以成功,严重损害了法律权益。

文化方面的问题也是导致拐卖妇女儿童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地区流行男性为主导的文化观念,认为男性更有价值,女性在家庭中只能扮演被动的角色。

这样的文化观念导致了妇女儿童的歧视和侵权,容易使得他们成为拐卖的对象。

此外,部分地区对于妇女儿童性教育和人权意识的缺乏也是导致拐卖妇女儿童问题严重化的原因之一针对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成因,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要加强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减少贫困人口对拐卖犯罪的易受害程度。

其次,要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打击拐卖犯罪的法律框架和监督机制,提高违法成本,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教育和宣传,提高社会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意识,促进性别平等和人权意识的普及。

此外,国际合作也是解决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拐卖犯罪涉及跨国和跨地区,需要各国之间共同努力,加强情报交流、协作打击,追求国际合作的整体效应。

试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对策

试析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对策

试析打击拐卖妇⼥⼉童犯罪的对策2019-10-10【摘要】拐卖妇⼥⼉童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依法严惩拐卖妇⼥⼉童犯罪,是⼈民法院审理拐卖妇⼥⼉童犯罪案件的⼀贯⽴场和做法。

近年来,⼴安区⼈民法院依法履⾏职责,⾼度重视拐卖⼉童案件的审判⼯作,始终坚持“严打”⽅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了⼀批拐卖⼉童犯罪分⼦,这对打击和预防拐卖妇⼥⼉童犯罪,遏制拐卖妇⼥⼉童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

近年来该类案件发案势头明显降低。

【关键词】拐卖妇⼥⼉童;分析;举措;对策⾃2008年1⽉起⾄今,我院共受理拐卖妇⼥、⼉童案件9件,审结9件16⼈。

其中拐卖⼉童2件2⼈,拐卖妇⼥7件14⼈。

审结的9件案件中案发于2008年以后的3件。

其余6件均发案于2004年之前,16名被告⼈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判处三年(含三年)以上有期徒刑5⼈,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6⼈。

⼀、我院辖区该类犯罪主要特点及成因分析1.异地作案占有相当⽐例犯罪⼿段⼀般是将偏远落后⼭区的幼⼥或弱智妇⼥卖到异地为妻。

此类案件具有“发现难、取证难、解救难”三难特点,跨省作案事态明显,作案窝点众多,周转次数频繁,成员内部分⼯细致,给审理查明事实带来了⼀定的难度。

除开经⽴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外,不排除⼀部分案件基于各种因素,尚未进⼊司法程序的可能。

2.地域特征明显,偶然作案居多我们审判的案件,经济发达地⽅犯罪率少于落后地区,城镇犯罪少于农村犯罪。

被告⼈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偶然性作案居多,累犯或者惯犯相对较少,这与被告⼈所处的地域的教化和思想观念有关,如有的拐卖妇⼥被告⼈认为弱智妇⼥反正在外⾯流浪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和负担,落实⼀个⼈家安顿下来并没有过错,这些都体现了在⼀定程度上被告⼈朴素的道德情感与法律的冲突。

3.犯罪分⼦的素质和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总体上,这些被告⼈⼤多呈现缺少⽂化但能⾔善辩,没有技术但好逸恶劳,⽆职⽆业却渴求富裕。

拐卖儿童案件法律分析(3篇)

拐卖儿童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摘要:拐卖儿童案件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本文通过对拐卖儿童案件的法律分析,旨在揭示拐卖儿童案件的法律特点、犯罪构成、法律责任以及防范措施,为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提供理论依据。

一、引言拐卖儿童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拐卖儿童案件频发,严重危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为了有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拐卖儿童案件进行分析。

二、拐卖儿童案件的法律特点1. 犯罪手段多样化:拐卖儿童犯罪手段繁多,包括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

2. 犯罪主体复杂:拐卖儿童犯罪主体包括拐卖者、拐骗者、收买者、接送者等。

3. 犯罪地域广泛:拐卖儿童案件在我国各地均有发生,且跨地域性较强。

4. 犯罪目的明确:拐卖儿童犯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包括非法获利、贩卖人口等。

三、拐卖儿童案件的犯罪构成1. 客体要件:拐卖儿童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合法权益,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监护权等。

2. 客观要件:拐卖儿童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3. 主观要件:拐卖儿童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儿童而实施拐卖行为。

4. 法律要件:拐卖儿童犯罪符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刑事犯罪。

四、拐卖儿童案件的法律责任1. 拐卖者:根据我国刑法,拐卖儿童者将面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 拐骗者:拐骗儿童者将面临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收买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者将面临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 接送者、中转者:接送、中转被拐卖的儿童者将面临拘役、管制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拐卖儿童案件的防范措施1. 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拐卖儿童犯罪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儿童拐带案件分析报告

儿童拐带案件分析报告

儿童拐带案件分析报告近年来,儿童拐带案件频频发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和分析这些案件,本报告整理了一系列案件的相关数据,并对其进行了详细分析。

通过这一分析报告,我们将揭示儿童拐带案件的特点、原因以及应对措施,以期对预防和打击儿童拐带犯罪具有参考价值。

第一部分:儿童拐带案件概述在过去的十年中,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儿童拐带案件的发生呈现出上升趋势。

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特别是人口密集地区。

年龄段在3岁至10岁之间的儿童属于高风险群体,占到案件总数的80%以上。

这些案件的主要手段包括诱骗、绑架和网络拐卖等。

第二部分:儿童拐带案件的原因分析1. 经济因素:经济困难是一些家庭被迫拐卖儿童的重要原因。

被拐卖儿童往往被卖给那些希望得到更多劳动力或者收入的家庭。

2. 教育因素:一些家长盲目地追求学术成就,对子女施加过大的压力,导致一些无良中介或拐卖团伙趁虚而入。

3. 人口流动:随着人口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家庭和亲戚圈的人口流动性也增加,使得儿童更容易成为那些利用偷渡、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的目标。

第三部分:儿童拐带案件的影响儿童拐带案件对被拐儿童的身心发展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他们遭受了身体和心理上的虐待,有些甚至丧失了生活能力和自信心。

此外,这些案件也对社会安全和稳定构成了威胁。

第四部分:应对儿童拐带案件的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严惩儿童拐卖犯罪分子,并注重对被拐儿童的保护与帮助。

2. 提高社会警觉性,加强儿童拐卖案件的预防和救助机制。

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和儿童保护教育,教育家长和孩子如何防范和应对拐卖风险。

3. 加强社会救助和援助体系的建设,提供心理咨询和康复帮助,帮助被拐儿童重建自信和适应能力。

4.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拐带案件的信息共享系统,促进跨地区、跨国家的合作,打击跨境拐卖儿童犯罪。

结语:儿童拐带案件是一个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儿童身心健康的问题。

通过深入分析其原因和影响,我们可以更好地加强预防和打击儿童拐卖犯罪,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权益。

拐卖儿童案例分析

拐卖儿童案例分析

拐卖儿童案例分析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受害儿童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

近年来,我国的拐卖儿童案件屡屡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本文将通过对几起拐卖儿童案例的分析,探讨该问题的成因和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来看一起发生在某省的拐卖儿童案例。

一名年仅5岁的男童在乡村玩耍时突然失踪,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他被一名陌生女子拐卖到了另一个城市,并被迫进行乞讨。

在另一起案例中,一名年轻的父母因为生活困难,将自己的孩子卖给了陌生人。

这些案例都暴露了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贫困和生活困难,家庭无法承担养育孩子的费用,另一方面是因为犯罪分子看中了儿童的身体特征和易控制性,进行拐卖活动。

其次,我们来分析拐卖儿童案件背后的原因。

首先,社会经济的不平衡导致了一部分家庭生活困难,无法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教育资源,从而导致了一些家庭将孩子拐卖出去。

其次,犯罪分子利用信息不对称和社会监管不力的漏洞,进行拐卖活动。

此外,一些家庭对生育孩子的观念存在偏差,将孩子视为经济负担,从而出现了将孩子拐卖的情况。

针对拐卖儿童案件,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首先,政府需要加大对贫困家庭的帮扶力度,提供更多的教育和就业机会,让家庭能够自力更生,不再因为生活困难而拐卖孩子。

其次,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

此外,加强社会监管和教育,提高家庭对于孩子的责任意识和爱护意识,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总之,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需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政府、社会各界和家庭需要共同努力,加强对拐卖儿童案件的打击力度,提高家庭对孩子的责任意识,从根本上解决拐卖儿童问题。

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能够让每个孩子都能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贩卖人口案分析

贩卖人口案分析

贩卖人口案分析人口贩卖作为一种全球性的犯罪行为,对于社会秩序和人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本文将对贩卖人口案进行分析,探讨其原因、影响以及应对措施。

一、案例描述近期,某国曝出了一起涉及贩卖人口的案件。

犯罪团伙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将无辜人员贩卖到他国,用于非法劳工、性奴等活动。

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暴露了贩卖人口问题的严重性。

二、原因分析1. 经济因素:贫穷和欠发达地区的群众为了生活所迫,容易受到招聘者的欺骗,成为贩卖人口的受害者。

2. 教育水平低: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更容易成为贩卖人口的目标,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深,容易受到犯罪分子的误导。

3. 地缘政治因素:一些国家及地区的动荡局势和社会不稳定,极易导致人口贩卖现象的发生。

4. 社会问题:性别不平等、家庭暴力、贫困等社会问题也是导致人口贩卖问题的原因之一。

三、影响分析1. 人权问题:贩卖人口是对被贩卖者人权的严重侵犯,他们被剥夺了自由和尊严,遭受非人道的待遇。

2. 社会稳定问题:人口贩卖犯罪活动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增加犯罪率,破坏社会秩序。

3. 经济问题:贩卖人口的活动与非法劳工市场、黑市交易等经济问题紧密相连,严重损害了正常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各国应加强立法,明确贩卖人口犯罪的法律责任和刑罚,为打击贩卖人口犯罪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 深入调查取证:严厉打击人口贩卖犯罪活动,加大对贩卖人口犯罪的调查力度,确保证据的充分、准确。

3. 国际合作与信息分享: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情报信息,联合打击跨国贩卖人口犯罪集团。

4. 宣传教育:加强社会对人口贩卖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减少人口贩卖案件的发生。

5. 支持和保护受害者:加强对贩卖人口受害者的救助和保护工作,提供心理和物质上的支持,帮助他们重返正常生活。

结语贩卖人口案件的存在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和谐造成了严重威胁。

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力度打击贩卖人口犯罪,保护好每一个人的基本人权。

拐卖儿童的法律案例分析(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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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家长相对比较温 和, 但又失之偏颇,当语 言说服不能解决问题时, 就难免絮絮叨叨了。现实 之中,有的家长的确过于 唠叨,这种环境长大的孩 子,男孩对别人的啰嗦过 于敏感,女孩则成为长舌 妇。
百依百顺奴才型
经济条件的改善, 孩子数 目的减少,一个孩子,可能是 祖父祖母的期望所在,外公外 婆的期望所在,叔叔阿姨的期 望所在,父亲母亲的期望所在, 这样,造就了一大批“小皇 帝”,自私自利,没有爱心, 唯我独尊,最后不容于社会也 就必然了。
1树立榜样2关注智力开发3关注情感教育4每天交流一小时5告诉孩子你真棒6让环境普通一点7坚持吃苦在前观8理想教育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从心理卫生的角度看良好的家庭教育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家长自身素质较好心理健康家长具有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家长的教育行为符合教育科学规律更新家庭教育观念与孩子一起成长
家庭教育对孩 子成长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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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因素促使一些孩子会成为英才? 美国哈佛大学著名的心理学家戴维斯教授曾 对近千名成功人士和失败者进行跟踪研究,他的 调查和研究表明:人生成功与失败都直接与家庭 教育相关。因为,家庭是教育孩子的最重要的场 所,父母是教育孩子的最好老师,他们对孩子的 成长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只有广大父母掌握 了科学的家庭教子方法,孩子才能得到健康、快 乐成长。
应该这样教育孩子
1、树立榜样 3、关注情感教育 2、关注智力开发 4、每天交流一小时

法律案件女子被拐卖(3篇)

法律案件女子被拐卖(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我国拐卖人口案件频发,其中以拐卖妇女、儿童为主。

这些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篇将围绕一起女子被拐卖案件进行追踪报道,揭示案件的真相,呼吁全社会共同打击拐卖犯罪。

二、案件经过2019年6月,河南省某市发生一起女子被拐卖案件。

受害人小丽(化名)是一名年仅20岁的农村女孩,因家庭贫困,外出打工谋生。

在一次求职过程中,小丽被一名自称“中介”的男子以高薪为由骗到外地。

到达目的地后,小丽发现自己被骗进了卖淫场所,被迫从事卖淫活动。

小丽在卖淫场所受尽折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绝望之际,她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经过多方调查,终于掌握了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法和人员构成。

三、警方行动警方在掌握了犯罪团伙的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抓捕行动。

在抓捕过程中,警方克服重重困难,成功解救了包括小丽在内的多名受害人。

犯罪团伙成员被一一抓获,案件得以告破。

四、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依法审理了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对其进行了公正的判决。

主犯因拐卖妇女罪、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五、案件反思这起拐卖女子案件的发生,让我们看到了人性的丑恶和社会的黑暗。

以下是几点反思:1.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只有全民法治意识提高,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2. 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

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加强对贫困人口的关爱,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3.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拐卖犯罪,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犯罪成本,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4. 强化执法力度。

警方要加大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团伙,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正义最终到来,小丽被成功解救,犯罪团伙被绳之以法。

然而,这起案件的发生让我们看到了拐卖犯罪对社会和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

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打击拐卖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拐卖儿童法律案例的分析(3篇)

拐卖儿童法律案例的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拐卖儿童案件在我国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为了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拐卖儿童案件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某地发生了一起拐卖儿童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网络结识了受害儿童的父母,并以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为由,诱骗受害儿童及其父母到其家中。

在受害儿童到达李某家中后,李某通过暴力手段将儿童控制,并以此要挟其父母支付赎金。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同年6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归案。

三、案件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骗受害儿童,并以此要挟其父母支付赎金,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2. 法律适用(1)关于拐卖儿童罪的定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定罪标准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拐骗受害儿童,符合拐卖儿童罪的定罪标准。

(2)关于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拐卖儿童三人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拐卖儿童,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拐骗了受害儿童,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上述量刑标准,对其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相关法律问题(1)关于儿童权益保护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严重侵害了儿童的合法权益。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儿童拐卖案件分析(3篇)

法律儿童拐卖案件分析(3篇)

第1篇摘要儿童拐卖案件是我国社会治安领域的一大难题,严重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了社会稳定。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儿童拐卖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案件特点、成因及法律应对措施,以期为打击儿童拐卖犯罪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引言儿童拐卖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儿童的合法权益,还破坏了家庭和谐,影响了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儿童拐卖犯罪问题,加大了打击力度。

然而,儿童拐卖案件仍然时有发生,形势依然严峻。

本文通过对儿童拐卖案件进行分析,旨在揭示案件特点、成因及法律应对措施,为打击儿童拐卖犯罪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儿童拐卖案件特点1. 发案地区广泛儿童拐卖案件在我国各地区均有发生,其中农村地区较为严重。

这主要是由于农村地区人口流动性大,家庭教育观念相对落后,导致儿童拐卖犯罪较为猖獗。

2. 犯罪手段多样化儿童拐卖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从传统的绑架、拐骗、拐卖到网络拐卖、跨国拐卖等,手段日益多样化。

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社交媒体等手段进行宣传、招募,使得犯罪活动更加隐蔽。

3. 犯罪目标明确儿童拐卖犯罪分子往往针对弱势群体,如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等,他们利用儿童的脆弱性进行犯罪。

4. 犯罪团伙化、专业化近年来,儿童拐卖犯罪团伙逐渐形成,分工明确,专业化程度较高。

犯罪团伙往往以“人贩子”为纽带,形成上下级关系,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

5. 犯罪后果严重儿童拐卖犯罪不仅对儿童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还可能导致儿童被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死亡。

三、儿童拐卖案件成因1. 家庭因素家庭因素是导致儿童拐卖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一些家庭因贫困、重男轻女等原因,将儿童作为商品进行买卖,甚至将儿童作为奴隶使用。

2. 社会因素社会因素也是导致儿童拐卖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

我国部分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导致一些地区人口流动频繁,犯罪分子趁机作案。

3. 法律因素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儿童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拐卖妇女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拐卖妇女案例的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拐卖妇女案件是我国刑法中的一项严重犯罪行为,它严重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人格尊严。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打击拐卖妇女犯罪,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拐卖妇女案件仍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从拐卖妇女案件的法律分析入手,探讨拐卖妇女犯罪的法律特征、法律后果以及预防和治理措施。

二、拐卖妇女案件的法律特征1. 拐卖妇女的犯罪主体拐卖妇女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犯罪主体主要是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分子,他们往往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和组织能力。

法人犯罪主体主要是涉及拐卖妇女犯罪的企业、事业单位等,他们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参与拐卖妇女活动。

2. 拐卖妇女的犯罪客体拐卖妇女的犯罪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拐卖妇女犯罪不仅侵犯了妇女的人身自由,还严重损害了妇女的人格尊严,给妇女的家庭、社会和心理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

3. 拐卖妇女的犯罪客观方面拐卖妇女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

这些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拐骗:指犯罪分子以欺骗、利诱、暴力等手段,使妇女脱离家庭、工作场所或者公共场所。

(2)绑架:指犯罪分子非法剥夺妇女的人身自由,迫使妇女交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3)收买:指犯罪分子以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为交换条件,非法购买妇女。

(4)贩卖:指犯罪分子将妇女作为商品,非法出售给他人。

(5)接送、中转:指犯罪分子将拐卖妇女的地点、交通工具等予以转移。

4. 拐卖妇女的犯罪主观方面拐卖妇女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犯罪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仍然故意为之。

三、拐卖妇女案件的法律后果1.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拐卖妇女,情节严重的;(4)拐卖妇女,造成严重后果的;(5)拐卖妇女,多次拐卖妇女的。

拐卖妇女儿童

拐卖妇女儿童

拐卖妇女儿童拐卖妇女儿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给千千万万的妇女儿童带来了极大的痛苦和伤害。

这个问题涉及到人权、儿童保护、性别平等等多方面的议题,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重要的阻碍作用。

本文将探讨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背景、原因以及解决方法,以期引起社会的关注并帮助解决这一严峻的问题。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拐卖妇女儿童的背景。

拐卖妇女儿童的发生主要集中在贫困地区和冲突地带,这些地方的社会和经济条件较为恶劣,居民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

贫困是拐卖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家庭因无法负担养育孩子的费用而被迫将孩子拐卖出去。

同时,一些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利用冲突和混乱制造环境来拐卖妇女儿童。

值得一提的是,拐卖妇女儿童行业也包括一些非法组织和团体,其追求经济利益和权力,无视人类尊严和社会道德。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根本原因。

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存在,与一些社会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性别歧视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在一些社会中,男性被视为家族延续和社会地位的象征,而女性被看作是次等的。

这种歧视导致了对女儿童的拐卖,他们被视为可被牟利的财产。

其次,贫困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贫困导致了人们对于经济利益的追求,使得拐卖妇女儿童成为了一种赚钱的手段。

再次,腐败和法律的缺乏执行力也助长了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存在。

一些腐败官员和执法机构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勾结,使得他们能够逍遥法外。

针对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社会应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解决。

首先,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并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来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其次,加强教育和意识形态的宣传。

教育是解决问题的长期措施,通过教育可以提高人们的意识素质和法制观念,让人们知晓拐卖妇女儿童的危害,从而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

此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只有改善贫困地区的经济和社会状况,才能够根本性地解决拐卖妇女儿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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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现状、成因及其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

自建国以来,我国对拐卖妇女儿童现象进行了几次专项打击,但拐卖儿童现象却久经打击而不绝,并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从个人分散作案到集团化拐卖儿童;从境内作案发展到跨国作案;从单纯的拐孩子传宗接代到强迫孩子做非法盈利活动;拐卖手法也从单纯的偷发展到明抢明夺,甚至为了拐卖儿童出现杀害儿童亲人的恶性案件,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预防和惩罚这种犯罪,《刑法》中除了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外,还规定了收买赦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相关犯罪。

但是,由于这些犯罪情况复杂以及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严厉的刑罚并不能铲除滋生犯罪的社会土壤,因此,拐卖犯罪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不仅要从法律上预防,还应当从社会中打击,进一步遏制这一严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

一、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历史沿革拐卖儿童罪的前身是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

拐卖人口行为在旧中国曾经非常猖獗。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府的严厉打击,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一现象基本绝迹。

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80年代初,拐卖人口犯罪数量出现前所未有的增长,并开始出现拐卖儿童犯罪。

基于严重恶化的治安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3年9月2日做出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拐卖人口犯罪被列为“严打”重点,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1985年以后,随着“严打”活动接近尾声,人口贩卖现象又出现强劲反弹,直至1990年仍然增势不减。

针对这种严峻的形势,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对1979年刑法中规定的拐卖人口罪做了重大修改与补充。

根据司法实践中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大量发生的现状,将拐卖人口罪修订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规定了更为严厉的刑罚,增加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由此展开了对“人贩子”的又一轮严厉打击。

1997年修订刑法时,拐卖儿童罪及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被纳入刑法,基本延续了“决定”的内容。

2000年3月20日,公安部、司法部等6个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关问题的通知》,又开始了一场全国范围内规模空前的打拐战役。

从20世纪90年代到2000年初,打拐连续进行了四次,成效显著。

2000年以后的数据显示,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数量直线下降,每年有2000起左右。

然而,2007年至今,拐卖犯罪死灰复燃,很多地方还有愈演愈烈的态势。

二、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现状(一)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状况近年来,我国被拐卖儿童的数量逐年攀升,数目惊人,这使得拐卖儿童罪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拐卖儿童犯罪摧残人性,践踏公序良俗,严重侵犯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致使许多家庭骨肉分离、家破人亡,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因此,要求严惩拐卖犯罪、保障孩子安全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对于拐卖儿童犯罪,我国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自199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我国侦破并依法处理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

根据有关数据,2008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353件,比2007年上升9.91%;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161人,同比增长11.05%,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1319人,同比增长10.1%,重刑率为61.04%,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重刑率45.27%。

2009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1636件,比2008年上升20.9%;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2413人,同比增长11.7%,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的1475人,同比增长11.83%。

(二)拐卖儿童犯罪的现实新特点近二十年的司法实践表明,拐卖儿童的犯罪不但没有被遏制,而且近年来一些地方犯罪活动猖獗,犯罪恶性程度进一步升级,犯罪特点也悄然发生了新的变化。

具体表现在:(1)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成员构成复杂,内部分工明确,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特征。

有些地方,拐卖儿童甚至形成了盗抢售产业链。

拐卖儿童的组织成员可以达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以女性为主;(2)犯罪手段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

以出卖为目的的盗抢儿童犯罪日益突出;(3)拐卖行为往往多次转手,犯罪成员之间单线联系,致使被拐儿童下落难寻,造成解救困难;(4)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城乡结合部成为重灾区;(5)拐卖、拐骗儿童,强迫从事乞讨以及卖淫、偷盗、抢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越来越多;(6)跨国、跨境拐卖儿童案件屡有发生。

三、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犯罪成因(一)直接原因: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卖方拐卖儿童的主要心理动力据统计,拐卖儿童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之一,年利润仅次于毒品和军火贩卖业。

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贩卖儿童几乎没有什么成本,拐卖者基本上是能盗就盗,能抢就抢,能拐就拐。

偷孩子的成本极低,赚的却非常多。

从偷孩子到把孩子卖出去,“人贩子”的成本就是些交通和住宿费用,而利润往往在数十倍以上。

花几十块钱甚至几毛钱的成本,一倒手就能赚上几万块钱,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在暴利的驱使下,才敢于铤而走险。

极小的成本投入与巨大利润的反差极大地助长了行为人实施拐卖犯罪的决意。

(二)犯罪条件:买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儿童犯罪猖獗的重要条件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案例来看,绝大多数拐卖儿童犯罪是基于贪财图利的动机,因此,消费市场的存在是拐卖犯罪得以实施并实现犯罪目的的重要条件。

那些或偷偷摸摸或明火执仗的拐卖儿童的行为已经受到社会的唾弃并被人们所不齿,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猖獗的拐卖行为的背后,有一个十分庞大的需方市场。

买卖渠道的畅通和买方群体的庞大,助长了犯罪者实施犯罪的心理,也是造成拐卖儿童犯罪活动猖獗的重要原因。

(三)观念原因:传统文化中落后的观念是购买儿童的重要因素第一,重男轻女的观念。

我国的很多地区的妇女在生育了二胎以后,她们就会被强行做了绝育手术,而在农村都是靠养儿防老的,所以,家里没有男孩的这些家庭为了老有所依,就不惜一切代价买个男孩为自己将来养老做准备。

而许多家庭尤其是农村或者居住在偏远、落后地区的家庭,认为女孩将来要出嫁,即便是亲生女儿也将不是自己家的人。

女孩在生产劳动方面处于劣势,男孩才能顶门立户,承担重体力劳动,家里没有男孩会被人瞧不起。

这些家庭对于生育男孩有超乎寻常的渴望,而当愿望无法实现时,会不惜一切代价来获得男孩;第二,传宗接代的观念。

由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以及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共同影响,使拐卖儿童现象逐渐增加。

在许多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没有子女,是最大的不孝,会对不起祖先。

延续香火,是父辈生活的重要内容。

有了孩子,家族的血脉才能延续;第三,养儿防老的观念。

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甚健全,老百姓尤其是生活较为贫困的家庭,对于未来、对于老年充满担忧,普遍认为子女是老年生活的保障,到自己无力从事生产劳动时,子女是唯一的靠山;第四,多孩好养的观念。

有的家庭并非没有亲生骨肉,但认为抱个孩子来,两个孩子好养活。

以前收买儿童多发生在贫困地区,而现在广东等一些发达地区买孩子的案件也很多。

当地的习俗认为,谁家男孩越多,在当地的名望和地位也会越高;第五,淡薄的法制观念。

由于法制宣传不够,许多收买者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也是犯罪,认为自己花了钱,买个孩子养算不得什么大错,从而心安理得。

这种法盲意识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恶性膨胀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犯罪诱因:看管不力是导致拐卖儿童犯罪猖獗的主要原因在我国,流动人口聚居区内拐卖儿童现象严重已是个不争的事实。

这主要缘于流动人口聚居区人员居住、管理混乱,以及流动人口儿童入托率低、看护不力,给“人贩子”提供了下手之机。

流动人口聚居区多位于地价和房租便宜的城郊结合部或以“城中村”形式出现,往往并存着城乡两套管理体系,却又常常变成“行政管理真空”区域。

其形成多是自发性的,缺乏政府部门预先统一的规划和组织,加上大量外来流动人口的涌入,必然带来居住、管理方面的压力。

在长期缺乏相应政策的合理引导和高效管控下,聚居区普遍出现无序和失控状态。

因此,流动人口聚居区极易滋生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成为治安混乱、刑事案件高发地段。

显而易见,在这种环境下生活的儿童极易成为人口贩卖犯罪者选择的对象。

流动儿童一般入托率较低,许多正规幼儿园不但收费高,还设置了许多门槛把流动儿童拒之门外,再加上流动人口普遍存在超生问题,许多流动人口家庭的子女很难进入当地幼儿园接受到正规、平等的学前教育,并得到集中和安全的看护。

而流动人口一般自身工资较低,忙于生计,很难顾及子女的看护,几岁大的孩子经常自己在路边玩,没人管,很容易成为“人贩子”的目标。

三、我国拐卖儿童犯罪的防治对策(一)在社会方面,加强对儿童的社会常识教育,防患于未然。

当代社会的格局已经发生相当大的变化,残酷的现实提醒父母们,年幼的孩子不能像以前那样脱离家长而自行玩耍,孩子需要必要的看护。

家长们应当多对孩子进行社会常识的教育,比如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也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糖果,同时,有关政府部门也应该为贫困家庭的子女在入托方面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的防范。

(二)社会资源与政府资源结合,建立儿童失踪反应机制,治患于初始建立儿童失踪反应机制,保证在第一时间发布儿童失踪的信息,为寻找失踪儿童投入更为巨大的警力资源和社会力量。

在美国,警方接到儿童失踪报案后会立即展开紧急行动,投入大量警力,甚至动用直升飞机,紧急情况下可以启动“全国儿童警报系统”,向市民家庭发布寻人公告,引发当地社区的关切。

拐卖案件发生后的几个小时是救寻儿童的黄金时间。

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儿童失踪快速反应机制,在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动用公共资源和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失踪儿童的信息、照片和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这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失踪儿童和提高破案率。

(三)在法律方面,完善儿童买卖犯罪过程中对买方的法律规定,铲患于源头我国《刑法》中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对于收买方的宽容曾广受诟病,很多观点更是直斥拐卖犯罪屡禁不绝就是因为放纵了收买者。

《意见》充分重视了这一呼声,表明“要注重铲除‘买方市场’,从源头上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追究”。

《意见》列举了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收买应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论处的几种情形。

但同时,《意见》强调要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对于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在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的基础上,依法从宽,体现政策,以分化瓦解犯罪,鼓励犯罪人悔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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