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总结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滨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

总结

为认真贯彻实施省妇女发展规划和省儿童发展规划,我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审执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案件,不断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及时有效地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创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长效保障机制,切实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今年我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达257件,其中民事案件240件,刑事案件17件。目前,共审结244件,结案率95%,调撤率73.1%。涉案人数近300人,涉案金额高达250多万,为辖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党组高度重视,全院积极落实

我院党组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及中层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在各个环节采取多种措施,立足于我院的社会地位,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出发点,切实探索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在全院营造关心、爱护妇女儿童的良好

司法氛围,推动形成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良性机制。努力把法院的审判职能与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工作结合起来,有效地运用司法手段把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二、履行审判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工作,涉及到我院的多个部门,包括民一庭、民二庭、刑庭、少年庭、派出法庭和执行庭,需要我们的每一位法官首先立足本职,在各庭的受案范围内,结合案件的不同特点,从不同的角度去探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方法。

1、依法严惩刑事犯罪,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刑事部门要认真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严厉打击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对以妇女儿童为侵害对象的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杀人、重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依法惩处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犯罪,对遗弃、虐待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儿童或女婴,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儿童的人身自由,收买被拐卖儿童等犯罪,及时依法予以打击。严惩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犯罪,维护妇女权益,清除社会丑恶现象。2010年12月到2011年11月,我院共审理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组织、强迫、引诱、介绍卖淫等案件28件,判处56人。

2、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我院早在2009年就成立了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由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并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其中,专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在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按照寓教于审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同时,我院每年都会组织少年庭法官和陪审员进行专项培训,不断加强少年审判专业队伍建设,经过这几年的积累,已经培养了不少专家型法官和陪审员,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审判工作中得以全面落实。

3、全面加强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在民事审判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大多是婚姻家庭类案件,少数是侵权损害赔偿型案件,面对大量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我院在审判中坚持依法审理与特殊保护并重的原则,针对妇女儿童这一特殊群体的处境和需求,要用足用活《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妇女儿童的权利。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不成的,要及时判离,用法律手段帮助妇女摆脱痛苦的婚姻。对夫妻

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案件,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按尽量满足女方的意愿以及最有利于子女的原则来处理。要严格执行《婚姻法》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依法支持无过错的妇女请求过错方予以赔偿的诉讼请求。对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妇女儿童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制裁打击,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相互扶持的传统美德。同时,加大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只有这样,妇女儿童权益的保障才能落到实处。

三、能动司法,创新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长效保障机制

在具体的维权工作中,我院发挥司法的能动性,主动探索、研究新时期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审判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1、构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绿色通道

我院推行快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快审理、快执行的“五快”工作模式,及时高效地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对确有经济困难或欠缺诉讼能力的妇女儿童当事人,要给予司法救助,特别是对下岗女工、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或老年妇女等为原告的侵权案件,要酌情给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用,要保证她们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涉及执行的,要切实加大执行的力度,及时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们要做到

在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为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架起一条绿色通道。

2、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制度

我院在刑庭、少年庭、民一庭、行政庭和两个派出法庭都成立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进一步明确了受案范围、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合议规则,全面推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规范化建设。在力量配备上,选拔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还拓宽了解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方法和途径,定期或不定期地吸收妇联陪审员参与妇女儿童案件的调解、陪审,有效地发挥了妇女干部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只能优势和经验优势,全方位地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院还将这项工作纳入了年度绩效考核,激发了法官的工作动力,从而不断的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3、加强教育、扩大宣传,提高妇女儿童自身保护意识

我院在开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中,不仅把维权充分体现在工作中,还延伸到了法制宣传和教育上,通过以案释法和开展法制宣传等有效形式,宣传维权知识,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共同做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一是加强与妇联、团委会等组织的沟通联系,保证相互间的沟通渠道畅通,实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二是不定期与妇联、学校等组织组织座谈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