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9•【字号】黑政办发[2008]55号•【施行日期】2008.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55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为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解救妇女儿童,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关于〈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8]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黑龙江省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外办、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农委、商务厅、招商局、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工商局、广电局、法制办、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省扶贫办、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哈尔滨铁路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省公安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监督、评估《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跨国界的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以下简称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地市、系统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反拐国际合作;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预防拐卖工作总结汇报
预防拐卖工作总结汇报
近年来,拐卖儿童和人口贩卖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频发,给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拐卖工作,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我单位的预防拐卖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宣传教育。
我们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拐卖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在学校、社区和农村等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了拐卖的危害性,教育他们如何识别和防范拐卖行为。
二、加强监管。
我们加大了对拐卖活动的监管力度,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制度,加强了对人口贩卖组织和个人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了对边境地区和重点地区的监控和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拐卖行为。
三、加强合作。
我们积极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开展拐卖工作。
与公安、教育、妇联等部门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和实施预防拐卖的方案和措施,形成了合力。
四、关爱帮扶。
我们加强了对被拐卖儿童和受害者的关爱和帮扶工作,为他们提供心理、法律和生活上的支持和帮助,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困境,重新回归正常生活。
五、加强培训。
我们加强了对公安民警、社工人员和教师等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了他们对拐卖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开展预防拐卖的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效预防了一些拐卖案件的发生,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但也要看到,拐卖问题依然存在,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措施,不断提高预防拐卖工作的效果,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措施有哪些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措施有哪些一、完善法律法规: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界定、处罚标准和司法程序,提高对这一罪行的打击力度。
2.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认识度,加大对犯罪嫌疑人的威慑力度。
二、提升执法能力:1.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他们对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识别和侦破能力。
2.配备专门侦破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专职人员,并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3.制定执法规范与操作指南,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三、加强社会宣传教育:1.加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宣传教育,利用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预防警示等信息。
2.建立健全以家庭、学校、社区为基础的预防教育体系,加强对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培养。
四、加大国际合作力度:1.加强与各国政府的合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
2.在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中推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重视,加强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和改进。
五、建立健全保护机制:1.建立和完善妇女儿童失踪报案系统,提高警方对此类案件的重视和处置速度。
2.设立妇女儿童保护专项基金,用于救助和帮助受害者,提供心理和法律援助。
3.加大对受害者的康复和融入社会的支持,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机会等帮助。
六、加强监管和治理:1.建立健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信息库,全面统计犯罪数据,加强对犯罪分析和研判。
2.加大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和检查。
七、加大惩处力度:1.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罪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2.加强资产追缴工作,追回犯罪得益,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以上是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一些措施,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执法能力的提升、社会宣传教育的加强、国际合作的加强、保护机制的建立、监管和治理的加强以及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来综合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罪,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推动社会文明发展。
2024年领导在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讲话
2024年领导在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讲话尊敬的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我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作为领导的一员,与各位一起参加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并发表演讲。
首先,我要对妇女儿童维权事业所做出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成果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妇女儿童权益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环。
我们拥有数以亿计的妇女儿童,关注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责任。
然而,我们也要面对现实挑战。
在现代社会,妇女儿童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性别歧视、暴力侵害、教育不公平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也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全面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
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建立健全妇女儿童保护的法律制度。
我们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和政策,明确妇女儿童的权益和保护责任。
同时,要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加强妇女儿童权益的教育宣传工作。
教育宣传是提高公众对妇女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关注度的重要途径。
我们要加强对社会公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宣传,增强大众对妇女儿童权益的认知,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通过教育宣传,我们可以引导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发声,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另外,要继续推进妇女儿童教育和就业机会的平等化。
教育和就业是妇女儿童发展的基本保障。
我们要坚决打破性别歧视,为妇女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就业环境。
特别是对于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的妇女儿童,要加大对其教育和就业的支持力度,为她们实现自我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此外,我们还要加强对妇女儿童暴力侵害问题的打击。
妇女儿童暴力侵害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要加大对妇女儿童暴力侵害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举报和救助机制,保护受暴力侵害的妇女儿童的权益。
同时,要加强预防工作,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减少暴力侵害的发生。
最后,我要强调,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协查工作的通知-[88]公刑字14号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协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协查工作的通知([88]公刑字14号1988年2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犯罪分子多跨省(区)、市流窜作案。
有些犯罪团伙,在拐骗、接送、中转、出卖等环节上,其成员都有具体分工。
侦查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打击处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需要在拐骗地和卖出地深入调查取证,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协查工作。
现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查处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原则上以拐骗地(被拐卖者原所在地)公安机关为主立案侦查,卖出地(买主所在地)积极配合;也可以由卖出地或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关地区积极配合。
对于抓获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可由立案单位处理,也可以由抓获地公安机关处理。
赃款赃物由负责处理的公安机关随案移交。
二、被拐卖妇女儿童原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主动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姓名、年龄,体貌特征、失踪时间、接触人员和已掌握的拐卖人口犯罪分子的线索等情况,通报卖出地公安机关。
三、卖出地公安机关,要认真负责地摸清流入本地的妇女、儿童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流入原因等,并将已掌握的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及时通报拐卖地公安机关。
四、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定专人办理通报协查工作。
对外地发来的协查拐卖妇女、儿童的函件,必须认真办理,做到件件落实,及时函复,最迟不得超过十五天。
五、各地公安机关需要派人到有关地区调查取证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应事先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主动介绍情况,取得支持。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总结5篇篇1近年来,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了解该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高打击效果,我们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总结。
本文将围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背景、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与现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呈现出日益严重的趋势。
这种犯罪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据统计,每年有大量妇女儿童失踪,其中相当一部分是被拐卖。
而且,拐卖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更新,给打击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二、存在的问题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过程中,我们面临许多问题。
首先,该犯罪的隐蔽性较强,很难被发现和打击。
其次,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法律的漏洞和空白进行犯罪活动,给司法机关的打击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此外,由于社会对拐卖犯罪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受害者的救助和维权难度较大。
三、对策与建议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拐卖犯罪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让更多人了解拐卖犯罪的危害和打击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拐卖犯罪的良好氛围。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
司法机关应该加强对拐卖犯罪的研究和分析,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为打击拐卖犯罪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拐卖犯罪。
拐卖犯罪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需要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该犯罪活动。
通过国际合作,可以共享信息、互通有无、协同作战,提高打击效果。
四、总结与展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打击拐卖犯罪活动,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打击拐卖犯罪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打击工作机制和方法手段。
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打赢这场反拐斗争为妇女儿童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公安打拐行动总结汇报
公安打拐行动总结汇报公安打拐行动总结汇报为了打击拐卖人口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局于今年展开了一系列的公安打拐行动。
通过全员动员、协同作战的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现将本次打拐行动的总结汇报如下:一、行动目标本次行动的目标是集中力量打击拐卖人口犯罪行为,打掉多个拐卖团伙,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并通过各种手段有效预防和减少拐卖人口的数量,提高社会的安全稳定性。
二、组织筹备为了确保行动的顺利进行,我们提前制定了详细的行动计划,并成立了专门的行动指挥部,由警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家等专业人士组成。
同时,通过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了严密的行动合力。
三、行动开展1.警方行动:我们通过情报收集、侦查取证等手段,成功破获了多起拐卖人口案件,拘留了多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并缴获了一大批涉案资料和证据。
同时,我们采取秘密搜捕、抓捕等行动,成功解救了一些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并将他们送回家。
此外,我们还对疑似拐卖人口的妇女和儿童进行了登记、排查和救助,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援助和心理咨询。
2.社会工作行动:我们与社会工作者合作,积极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向群众普及拐卖人口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措施,提高了社会的拐卖人口意识和举报意识。
同时,我们还与媒体合作,开展了多场宣传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响应,增强了对拐卖人口行为的社会压力。
四、成果分析通过本次打拐行动,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成功破获了一批拐卖人口案件,打掉了多个拐卖团伙,缴获了一大批涉案资料和证据。
2.成功解救了一些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将他们送回了家,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和心理援助。
3.大大提高了社会的拐卖人口意识和举报意识,推动了社会的关注和响应。
4.加强了与社会工作者、媒体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形成了良好的行动合力。
五、存在问题尽管我们在本次行动中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拐卖人口犯罪行为仍然比较隐蔽,破案难度较大。
妇儿工作交流教育局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交流会,共同探讨和交流妇女儿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
首先,我代表教育局对各位领导和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教育局在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一些做法和体会,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将其作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
教育局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始终将妇女儿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首先,我们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们要认识到,妇女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希望,是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
只有关注妇女儿童,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教育局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同时,我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1. 完善工作机制。
我们建立健全了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妇女儿童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强化部门协作。
我们加强与妇联、团委、工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开展妇女儿童活动,形成工作合力。
如,联合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关爱。
3. 加强社会动员。
我们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儿童工作,共同为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三、加大投入,改善条件为了改善妇女儿童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质量,教育局加大了对妇女儿童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我们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提高教育教学条件。
2. 提高教师待遇。
我们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教师待遇的政策,努力提高教师工资水平,改善教师工作生活环境,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如何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
如何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概述妇女儿童被拐卖是一种严重违反人权的犯罪行为。
为了保护妇女儿童免受拐卖的危险,社会各界都应该采取措施来预防这种罪行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一些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的方法和措施。
家庭和社区教育家庭和社区教育是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家庭和社区教育的方法:1.加强亲子关系:家长应该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与孩子建立互信和开放的沟通渠道,让孩子感到安全和受保护。
2.教育孩子辨别陌生人:告诉孩子如何辨别陌生人,不要随意信任陌生人,并且在遇到可疑情况时,及时告诉家长或其他可信的成年人。
3.加强性别平等教育:教育孩子尊重和平等对待男女性别,让他们了解并拒绝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和性别暴力。
4.启发对自我价值的认识:培养孩子对自己的价值和权利有正确认识的意识。
政府和法律措施政府和法律机构的介入对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起着关键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政府和法律措施:1.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政府应该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惩。
2.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应该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资源投入,确保有效打击犯罪活动。
3.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政府可以通过广告宣传、社区讲座等方式,向公众传递有关拐卖妇女儿童的危害和预防措施,提高社会的意识和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意识。
4.建立帮助中心和紧急救援机制: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帮助中心和紧急救援机制,为遇险的妇女儿童提供及时的援助和保护。
教育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和社会组织的参与对于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也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教育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方式:1.开展培训和教育活动:学校和社会组织可以开展针对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供有关妇女儿童保护和预防拐卖的相关知识。
2.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教育和社会组织可以为受拐妇女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他们从心理上克服创伤。
3.建立网络平台和举报机制:教育和社会组织可以建立网络平台和举报机制,让受拐妇女儿童及时向社会组织报警和求助,提供安全和保护。
妇联打拐专项行动总结汇报
妇联打拐专项行动总结汇报妇联打拐专项行动总结汇报时间过得飞快,妇联打拐专项行动已经圆满结束了。
在这段时间里,我们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下面我将对整个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汇报。
一、行动目标及背景妇联打拐专项行动的目标是旨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当前,我国仍存在着拐卖人口的问题,妇女儿童成为拐卖的主要群体之一。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我们决定开展妇联打拐专项行动。
二、主要工作内容1. 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发布宣传海报等形式,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人们对拐卖问题的认识和警惕性。
2. 侦破案件:与公安机关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侦破行动,追踪包括拐卖妇女儿童在内的涉案人员。
3. 救助帮扶:成立救助小组,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社会帮扶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帮助受害者重建自信、融入社会。
4. 举报投诉:建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公民举报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线索,加强对举报者的保护。
三、工作成果及亮点1. 宣传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提高了社会大众对拐卖问题的关注度,人们对拐卖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得到明显提高。
2. 侦破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在与公安机关的紧密合作下,我们成功侦破了多起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抓获了涉案人员,并成功解救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3. 救助帮扶工作得到了有效展开。
我们成立了专门的救助小组,为受害者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通过专业的心理咨询和社会帮扶,许多受害者逐渐恢复了信心,走出了阴影。
4. 举报投诉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们建立了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公民积极参与举报,加强了社会对打击拐卖行为的共识。
同时,我们对举报者进行保护,确保他们的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1. 宣传力度不够。
尽管我们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但对一些偏远地区和特殊群体的宣传覆盖仍不够。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策论文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对策【摘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历来是我国刑法打击的重点,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人民法院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一贯立场和做法。
近年来,法院依法履行职责,高度重视拐卖儿童案件的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这对打击和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该类案件发案势头明显降低。
【关键词】拐卖妇女儿童;分析;举措;对策【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071(2011)11-0013-01在我国现阶段人口拐卖的行为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公安部在全国开展的“打拐”专项斗争破获了一大批大要案件,端掉一大批犯罪团伙,解救了数以万计的被拐卖妇女儿童,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但专项斗争只是权宜之计,如何建立健全科技含量高、信息传递快、责任落实、协作有效,能够及时发现和打击人贩子,迅速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打拐”新机制,已成为全国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1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对这类犯罪必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进行综合治理,仅仅依靠公安机关一家无法根除这类犯罪活动。
打拐新机制应当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广义的是指由政府承担的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
各级政法委和综治办应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纳人综合治理的考核目标,对防范不严、打击不力、犯罪猖撅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
各级妇联要充分发挥情况熟的优势,协助公安机关解救、安抚被拐卖妇女儿童,做好善后工作;法院、检察院要及时捕、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民政部门应当承担已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任务,凡属被拐卖妇女、不愿与买主成婚的,一律不得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财政部门应当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经费保障;司法部门和宣传部门应当结合普法教育,大力宣传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严重危害,提高群众的防拐防骗意识;计划生育部门应当结合本职工作注意来历不明、有被拐卖嫌疑的儿童,发现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妇儿工委工作总结5篇
妇儿工委工作总结5篇篇1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妇儿工委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妇儿工委始终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儿童法律意识。
同时,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权益保护。
2.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是培养下一代的重要环节,妇儿工委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形式,向家长传授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3. 妇女创业就业促进妇儿工委高度重视妇女创业就业工作,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技能培训等措施,鼓励和帮助妇女自主创业和就业,增强妇女经济独立性和社会地位。
4. 儿童健康成长关爱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妇儿工委积极关注儿童健康成长问题,通过开展健康宣传、疾病预防、营养改善等工作,为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健康关爱。
5. 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妇儿工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咨询,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工作中,妇儿工委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由于经费有限、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一些工作无法全面展开;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传统观念束缚等原因,导致一些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妇儿工委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明确工作目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妇儿工委也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合作力度。
具体来说:1. 深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继续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儿童法律意识;积极推动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力度。
2. 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
通过举办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来提升家长教育理念和方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提供更专业服务。
人民法院打拐工作总结汇报
人民法院打拐工作总结汇报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通过全面
深化改革,加强司法体系建设,提高司法公正性,人民法院成功地打击了一大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保护了广大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首先,人民法院加强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司法审判力度。
通过严格执行法
律法规,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惩,确保了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人民法院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社会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认识,增强了全社会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支持和配合。
其次,人民法院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通过
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及时有效地开展侦查工作,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确保了案件的侦办质量和效率。
同时,人民法院还加强了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助工作,为受害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
最后,人民法院注重了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预防工作。
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和
宣传教育,提高了全社会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警惕性,有效地减少了拐卖妇女儿童的发生率。
同时,人民法院还加强了对相关行业的监管,防止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行为。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
我们
将继续加大力度,全面深化改革,提高司法公正性,坚决打击一切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为建设法治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公安机关打拐总结汇报
公安机关打拐总结汇报公安机关打拐是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权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等人口贩卖犯罪,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公安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下面是对我们工作的总结汇报,以供参考。
首先,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
公安机关在打拐工作中,与其他政府机关(如民政部门)、社会组织(如非政府组织、儿童保护机构)以及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了工作合力。
我们在信息共享、情报交流、案件协查等方面加强了合作,提高了打拐工作的效能。
其次,我们加强了打拐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我们提高了社会对拐卖儿童、妇女等人口贩卖犯罪的认识,增强了群众的警觉性。
我们采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展览等多种形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民众识别拐卖犯罪的手段,为打拐工作提供了群众力量。
第三,我们加强了基层警务建设。
公安机关在基层单位建立了专门的打拐工作组,加强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
我们提高了基层警务人员对打拐工作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增强了他们的执法能力和专业技能。
同时,我们注重与基层社区的联系,建立了信息网,及时掌握有关拐卖案件的线索,加强了预防和打击拐卖犯罪的能力。
第四,我们积极开展打拐行动。
公安机关通过对拐卖儿童、妇女等人口贩卖犯罪的侦查打击,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
我们重点打击组织拐卖犯罪,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同时,我们注重救助被拐卖的儿童、妇女,并尽力找寻他们的家人,帮助他们重新回归家庭。
最后,我们加强了与国际社会的合作。
公安机关与国际执法机构、非政府组织等国际社会力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拐卖犯罪。
我们在情报交流、技术培训、共同行动等方面加强了与国际社会的联系,提高了对跨国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和效果。
综上所述,我们公安机关在打拐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拐卖犯罪手法多样化,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的能力不容低估。
因此,我们将继续加强打拐工作,优化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思考
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思考[摘要]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是个全球性问题,拐卖妇女儿童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带来的各种危害早已引起重视。
通过分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现状,巩固反拐工作成效,进一步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做好反拐工作。
[关键词] 拐卖妇女儿童现状成效对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是个全球性问题,把妇女儿童当做商品买卖,侵犯了他们的人身权,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带来的各种危害早已引起各国的重视,怎样做好反拐工作值得思考。
本文结合云南省和文山州的一些实际,分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现状,总结反拐工作取得的成效,进一步提出做好反拐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问题的现状由于买方市场存在和拐卖人口带来的暴利等原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反拐形势比较严峻。
云南省是全国拐卖人口犯罪重灾区,据云南省公安厅资料显示,2005年至2009年,全省破获拐卖妇女案件53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26名,摧毁犯罪团伙121个,解救被拐妇女835人。
文山州作为主要人口拐出地,被拐人口多数来自贫困山区,少数民族村寨居多,被拐人口流向有特点,妇女主要被拐卖到广东、广西、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山西、河北、内蒙等省区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儿童主要流向福建、广东、河南和河北等地。
近些年我州被拐卖的人口中婴幼儿居多,且多是女婴,2003年以前几乎都是男婴,现在情况有变。
我州还出现父母自己生孩子卖的现象。
二、反拐工作取得的成效第一,我国历来重视反拐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完善,为反拐工作提供依据。
如《刑法》、《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以及各地相继出台的地方性工作意见(云南省的是《云南省2010年打击防范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意见》)。
我国政府加入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卖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
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讲话
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讲话妇女是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
下面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讲话(一)同志们:今天这次全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国家和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成绩,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妇女儿童工作。
刚才,表彰了先进,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表示崇高的敬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妇女儿童是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妇女儿童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始终把妇女儿童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了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经过坚持不懈地努力,我市妇女就业人数平稳增长,政治参与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大幅提升,接受教育的状况明显改善,各项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了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妇女儿童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主要是:城乡、区域间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妇女儿童发展层次较低;就业歧视仍是女性就业难的主要根源,一些企业的女职工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尚未根除,出生性别干预时有发生;青少年犯罪、家庭暴力、网络成瘾综合症等违法犯罪行为、不良习惯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这些都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做好新时期妇女儿童工作,提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积极增进妇女儿童福祉,全面提升妇女儿童整体素质,努力实现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促互进。
全力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全力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妇女儿童工作的经验交流近年来,全球各国都在积极推动妇女儿童工作,促进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和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各国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交流材料对于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多个方面的经验进行探讨。
一、政策制定方面的经验交流妇女儿童工作的推动首先要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支持。
各国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重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保障机制;二是要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大众宣传,提高社会的关注程度;三是要加大对妇女儿童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在政策制定方面的经验交流可以帮助各国更好地制定适合自己国情的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二、教育和培训方面的经验交流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国在教育和培训方面的经验交流可以帮助各国更好地探索有效的教育和培训方法。
一方面,各国可以分享自己的教育和培训经验,介绍成功的案例和做法。
另一方面,各国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引进适合自己国情的教育和培训机制。
通过经验交流,各国可以共同提高妇女儿童的教育和培训水平,推动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
三、社会参与方面的经验交流妇女儿童工作的推动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
各国在社会参与方面的经验交流可以帮助各国更好地进行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养和管理。
一方面,各国可以分享自己的社会参与经验,介绍成功的案例和做法。
另一方面,各国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引进适合自己国情的社会参与机制。
通过经验交流,各国可以共同促进妇女儿童的参与度和发展空间,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的全面推进。
四、国际合作方面的经验交流妇女儿童工作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各国之间的合作至关重要。
各国在国际合作方面的经验交流可以帮助各国更好地推动国际合作,加强资源共享和经验互补。
一方面,各国可以分享自己的国际合作经验,介绍成功的案例和做法。
另一方面,各国可以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开展更深入的合作和交流。
涉拐摸排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涉拐摸排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近年来,针对拐卖儿童和妇女、摸排失踪人口等严重侵犯人权、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开展了涉拐摸排专项行动,通过全面摸排、深入调查、精准打击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通过全面摸排,公安机关成功侦破了一批涉及拐卖儿童和妇女、摸排失踪人口的重大案件,解救了大量被拐卖的儿童和妇女,挽救了失踪人口的生命和尊严。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大对失踪人口的搜寻力度,提高了寻人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
其次,通过深入调查,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一批拐卖团伙和摸排网络,打击了一大批涉及拐卖、摸排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这些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加强了对拐卖、摸排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最后,通过精准打击,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了一批拐卖、摸排犯罪团伙,对一些涉及拐卖、摸排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了有力的制裁,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安全。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坚决打击了拐卖、摸排犯罪的顽固分子,为社会治安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总的来说,涉拐摸排专项行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面临着新形势和新挑战。
我们要继续加大力度,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全面摸排、深入调查、精准打击,坚决遏制拐卖、摸排犯罪的蔓延势头,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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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资料汇编主办单位:中国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NWCCW)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打击拐卖人口项目(UNIA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英国救助儿童会(SCUK)中国·昆明2004.7.6-12目录会议背景┈┈┈┈┈┈┈┈┈┈┈┈┈┈┈┈┈┈┈┈┈┈┈┈┈┈┈(4)主办机构简介┈┈┈┈┈┈┈┈┈┈┈┈┈┈┈┈┈┈┈┈┈┈┈┈┈┈┈┈(5)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NWCCW)┈┈┈┈┈┈┈┈┈┈┈┈┈┈┈┈┈┈(5)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6)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打击拐卖人口项目(UNIAP)┈┈┈┈┈┈┈┈┈┈(6)英国救助儿童会(SCUK)┈┈┈┈┈┈┈┈┈┈┈┈┈┈┈┈┈┈┈┈┈┈┈(7)会议纪要┈┈┈┈┈┈┈┈┈┈┈┈┈┈┈┈┈┈┈┈┈┈┈┈┈┈┈┈┈┈(9)五省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纪要┈┈┈┈┈┈┈┈┈┈┈┈(9)会议日程┈┈┈┈┈┈┈┈┈┈┈┈┈┈┈┈┈┈┈┈┈┈┈┈┈┈┈┈┈(23)五省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日程┈┈┈┈┈┈┈┈┈┈┈(23)大会致辞┈┈┈┈┈┈┈┈┈┈┈┈┈┈┈┈┈┈┈┈┈┈┈┈┈┈┈┈┈(29)云南省妇联副主席孙耕耘┈┈┈┈┈┈┈┈┈┈┈┈┈┈┈┈┈┈┈┈┈(29)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万燕┈┈┈┈┈┈┈┈┈┈┈┈┈┈┈┈┈┈┈(31)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吴晓辉┈┈┈┈┈┈┈┈┈┈┈┈┈┈┈┈┈┈┈┈┈(32)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打击拐卖人口项目区域项目经理菲利普·罗宾森┈┈┈┈┈┈┈┈┈┈┈┈┈┈┈┈┈┈┈┈┈┈┈┈┈┈┈┈┈┈┈┈┈┈┈(34)英国青少年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副总裁罗伯特┈┈┈┈┈┈┈┈┈┈┈┈(37)经验交流材料┈┈┈┈┈┈┈┈┈┈┈┈┈┈┈┈┈┈┈┈┈┈┈┈┈┈┈(39)妇联组织参与预防和打击拐卖犯罪工作的实践方玉珠┈┈┈┈┈┈┈┈┈(39)宣传倡导项目经验推广扩大项目成果贺平┈┈┈┈┈┈┈┈┈┈┈┈(42)开发民间支持系统降低边境地区妇女儿童被拐卖的风险龙思海┈┈┈┈(46)打造安全流动通道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杨雯虹┈┈┈┈┈┈┈┈┈┈(50)多管齐下协同合作切实预防和遏制妇女儿童被拐卖李泽芬┈┈┈┈┈(54)实施多部门合作积极探索被拐卖受害者的解救与生活重建新途径叶翁┈┈┈┈┈┈┈┈┈┈┈┈┈┈┈┈┈┈┈┈┈┈┈┈┈┈┈┈┈┈┈┈┈┈┈(62)从“龙乜模式”看防拐工作中妇联的作用苏毅┈┈┈┈┈┈┈┈┈┈┈┈(66)实施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妇女儿童被拐项目情况介绍华贵美┈┈┈┈┈(70)多部门合作预防妇女儿童被拐项目情况介绍梁大宏┈┈┈┈┈┈┈┈┈(75)乐育乡实施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妇女儿童被拐卖项目情况介绍张磊┈┈(80)打造妇女外出务工的安全通道防止拐卖现象发生晏淼┈┈┈┈┈┈┈(85)英国救助儿童会与广西区级及凭祥市的合作大事记┈┈┈┈┈┈┈┈┈┈┈(90)积极实施项目促进实现儿童妇女权益谭和平┈┈┈┈┈┈┈┈┈┈┈┈(92)以儿童参与为特色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开展边境地区防拐工作张俊┈┈┈┈┈┈┈┈┈┈┈┈┈┈┈┈┈┈┈┈┈┈┈┈┈┈┈┈┈┈┈┈┈┈(99)防拐专题会经验交流陆惠利┈┈┈┈┈┈┈┈┈┈┈┈┈┈┈┈┈┈┈┈(103)我们是怎样积极参加“防拐”项目活动的蒙金群许雪莉黄丽姑┈┈┈(105)新疆拐卖人口形势分析暨社会化预防控制措施探讨古丽夏提┈┈┈┈┈┈(107)积极参与打拐维护妇女权益卢建梅┈┈┈┈┈┈┈┈┈┈┈┈┈┈┈(113)建立积极的协调机制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金东麟┈┈┈┈(117)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改善“打拐”的执法环境姜惠琴┈┈┈┈┈┈┈┈┈┈(120)贵州省公安机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采取的对策邓俊┈┈┈┈┈┈┈┈┈(122)多部门合作社区预防:反对妇女儿童被拐卖/骗的实践与反思赵捷┈┈(125)少数民族地区的拐卖妇女问题现状及其社会控制王启梁┈┈┈┈┈┈┈┈(136)来自“3.17”贩婴大案的调查及相关调查的报告孙小迎┈┈┈┈┈┈┈(139)宣传幻灯片机构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研讨会黄金霞┈┈┈┈┈┈┈┈┈┈┈┈()介绍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反对拐卖妇女儿童项目王大鸣┈┈┈┈┈┈┈┈┈()儿童权利项目现划简介――概念和运用李萍┈┈┈┈┈┈┈┈┈┈┈┈()中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现状与公安机关打击的对策与实践公安部刑侦局┈┈┈┈┈┈┈┈┈┈┈┈┈┈┈┈┈┈┈┈┈┈┈┈┈┈┈┈┈┈┈┈┈┈┈()社区防拐的实践与反思童吉渝┈┈┈┈┈┈┈┈┈┈┈┈┈┈┈┈┈┈┈()闭幕致辞┈┈┈┈┈┈┈┈┈┈┈┈┈┈┈┈┈┈┈┈┈┈┈┈┈┈┈┈┈()闭幕致辞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万燕┈┈┈┈┈┈┈┈┈┈┈┈┈┈┈()附件┈┈┈┈┈┈┈┈┈┈┈┈┈┈┈┈┈┈┈┈┈┈┈┈┈┈┈┈┈┈()五省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参会人员名单┈┈┈┈┈┈()会议背景拐卖人口,尤其是拐卖妇女和儿童(1)被国际社会视为奴隶制度的一种现代版本和对基本权益的严重侵犯。
拐卖受害者往往陷于困境并遭受各种形式的剥削,如强制卖淫、廉价劳动等。
拐卖受害者同时也是毒品使用和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
在全球化背景下,随着人口的跨国流动,拐卖也逐渐跨越国界,成为全球性问题。
世界各国政府愈来愈认识到拐卖对社会安定的巨大负面影响,开始采取更加积极的应对措施。
除了对人贩子进行更严厉的打击外,预防被认为是社会成本更低并且更有效的措施。
在中国,由于经济和社会急剧变革的负面影响,拐卖妇女儿童作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日益凸显(2)。
在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人口国内流动的日益自由化,为国内拐卖的发生创造了机会。
就全球范围而言,中国曾被视为是拐卖人口的输出地(3)。
而实际上,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湄公河次区域周边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加剧了周边国家人口向中国的流动,其中许多是非法的流动。
在某种程度上,中国也正在成为一个拐卖人口的接收地。
针对日益严峻的拐卖人口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
除了刑法对人贩子的严厉惩罚外(4),以公安部门和法院为主的执法机构开展了多次卓有成效的打拐专项行动。
而且,政府与许多国际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民间组织合作,一起探索更有效的应对措施。
联合国UNIAP项目覆盖湄公河流域的六个国家,中国是其中之一。
全国妇儿工委作为UNIAP在中国的总协调机构发挥着重要的资源整合和协调作用。
此外,英国救助儿童会自1999年开始在云南和广西(属于湄公河次区域)与当地各级政府开展多部门合作的社区防拐项目,并且开创了国际非营利民间组织与公安部门在防拐领域合作的先例。
项目活动主要涉及政府和社区的能力提高和意识提升、与社区一起探索有效预防拐卖的途径,并且提供对拐卖受害者的解救和生活重建服务(篇幅所限,具体项目活动不在此赘述,详见附件)。
“龙乜”经验将一个公安部重点打击的人口拐卖村——龙乜村,转变为省级文明村。
《北京青年报》关于“龙乜”的报道,使这个过去恶名远扬的以贩卖人口为生的小山村的巨大转变被更多人知晓和关注(见附件)。
简而言之,中国政府与国际机构经过多年的合作,已经取得了许多宝贵的在基层社区预防拐卖的经验。
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由于拐卖形成和蔓延的经济社会背景的存在,对拐卖现象的有效遏制和杜绝仍然任重道远。
尤其是在中国这样的大国,经验的分享和有效推广至关重要。
举办这次会议的最重要的目的也是希望藉此机会将已取得的多部门合作的社区防拐经验在周边几个省(四川、贵州、新疆也是拐卖人口重灾区)推广。
作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机构,国务院妇儿工委在协调这一领域的合作中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主办机构简介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NWCCW)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前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负责妇(1)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指18岁以下的人。
中国全国人大于1992年批准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2)据有关部门1996-1999年的统计,全国共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近3万起,解救被拐卖妇女3万余人,儿童6000余人。
(3)尤其是最近关于在国外发生惨剧的中国非法移民(如在英国的拾贝者)的报道引起国际社会对中国非法移民跨国流动问题的大量关注。
(4)《刑法》规定对人贩子可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比起其他许多国家而言,中国法律对贩卖人口的惩罚要严厉得多。
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妇女儿童事业。
基本职能--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指导、督促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委员会组成单位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由国务院批准。
目前有33个部委和社会团体。
办公室设在全国妇联。
33个成员单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中宣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工作概况国务院妇儿工委成立以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致力于我国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
--协助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强化职能,制定措施,实施妇女儿童纲要,整体推进妇女儿童事业。
--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国际公约。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纲要的监测评估机制,制定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国家级监测评估。
--组织培训,加强政府领导执行纲要的能力建设。
--着力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妇幼卫生、改水改厕等重点难点问题,改善中西部地区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