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特别提醒操作实务

合集下载

【资本】新三板挂牌条件及基本流程

【资本】新三板挂牌条件及基本流程

引言:新三板属于行业俗称,原因在于三板市场起源于2001年"股权代办转让系统",最早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2006年,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

其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新三板挂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 股权明晰,股票发生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参考如下内容:一、挂牌前:1、咨询初调,规划、设计、制作和编报企业发展战略,项目规划、可研报告、上市包装方案、资金申请报告、商业计划书等等;2、资本运作方案:研究制定统一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资本运作设计和管理方案。

3、完善挂牌条件:协助企业优化内部管理、股份制改造、资产债务重组、挂牌包装等;4、准备挂牌:以最佳方式编报相关申报材料、并上报申请;5.聆讯培训:给企业高层培训关于挂牌聆讯答辩的相关内容;6、战略投资:给企业配备投资合作机构、给企业协调解决融资;7、获准挂牌:协调上市决策部门及专家批准企业挂牌。

二、确保挂牌企业上市1、提供完善的市值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2、完成上市培育:我们有直通车渠道最快确保半年上市。

3.协调、协助战略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投资和融贷;4、协助企业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资产经营、资本运作、跨国发展、国内外融资、收购兼并、增资扩股、定向增发、等全方位服务。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

新三板挂牌条件及流程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中注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权交易的企业。

相较于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市场上市门槛较低,适合中小企业融资和上市。

下面将详细介绍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及流程。

一、挂牌条件1.公司基本条件:(1)公司类型:非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2)公司规模:总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3)公司发展:公司自开业满2年以上,连续盈利2个会计年度以上;(4)公司股权:不超过35%的股权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等限制。

2.公司管理条件:(1)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法规定;(2)公司运作: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包括财务,人事,企业发展等。

3.公司信息披露条件:(1)信息公开:公司应积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定期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及时披露重大事项;(2)内控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4.公司业务条件:(1)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主营业务需具有持续性、盈利性和增长性;(2)行业限制:对于特定行业及国家监管限制的不能挂牌。

二、挂牌流程1.选定保荐机构:公司首先需要选择一家符合资格的保荐机构,由保荐机构负责后续的审核、发行、上市等工作。

2.申请挂牌:向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投资者关系管理、财务报表等。

3.招股定价:保荐机构根据公司的资产、盈利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为公司制定招股说明书并确定发行价格。

在招股期间,公司需要开展路演等活动,向潜在的投资者展示企业价值和发展前景。

4.股东审议:由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挂牌事宜,并根据审议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挂牌。

5.首次公开发行: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进行发行,并由保荐机构协助进行审核、公示、申报等工作。

7.挂牌上市:完成审核后,发行结果公告,并将公司股票挂牌交易。

8.定期报告披露:公司需要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新三板股东超过200人操作实务

新三板股东超过200人操作实务

新三板股东超过200人操作实务一般来说,如果公司的股东人数或定增后的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则在股转系统备案即可,效率非常之高,因此中介机构的工作相对而言就比较小了。

如果公司股东人数或定增后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则需要走证监会的审核程序,由非公部来进行审核,程序繁琐、反馈内容越来越“棘手”,中介机构需要核查的工作量以及承担的责任跟股转公司备案的完全不是一个等量级。

一、14家股东超200人股份公司进入证监会合规性审核程序公司股东人数超200人问题一直是证券、公司层面实务操作中一大难题。

2013年12月新三板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实施全面扩容,迎来了新三板挂牌的井喷时期。

截至2015年4月13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已达2231家,总股本969.46亿股,成交股数21246.63万股,成交金额172039.08万元。

根据规定,股东超200人公司申请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合规性审核。

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再向全国股转系统报送申请文件,办理信息披露、股份登记等挂牌手续。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出台,为该类公司的规范提供了细致周详的可操作性方案,根据该指引,合规性审核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项:一是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二是股权清晰,三是经营规范,四是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根据证监会网站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目前已有14家股东超200人公司申请证监会合规性审核并进入审核程序,其中10家通过审核,1家中止审核、1家终止审核,另外2家还在审核过程中。

二、股东超200人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难点(一)股东人数多目前超过200人的“问题公司”主要分以下五种:一是1994年7月《公司法》生效前根据《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1992年5月15日国家体改委等体改生[1992]30号发布)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直接持股;二是国企改革,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时辅业企业改制、全员持股产生的,比如石化系统2004年的辅业改制,改制企业全部员工成为改制后企业的隐名股东或显名股东,委托持股是普遍采用的方式。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新三板公布的《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指出,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议案要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要求挂牌公司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操作指南》指出,挂牌公司需向新三板提交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拟与原主办券商签订的终止协议、拟与承接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应在说明报告中简要介绍自挂牌以来的基本情况,介绍原主办券商督导工作情况并作出评价,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一、股转系统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细节2015年10月21日消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午发布新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在总结前期审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审核要点》。

主要事项如下:(一)、《操作指南》主要修订内容(1)延长了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前期材料受理情况,新修订的《操作指南》将材料提交时间延长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十个转让日”。

(2)材料提交前三方应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为防范材料受理后,可能出现的一方反悔的风险,新修订的《操作指南》规定: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挂牌公司与原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原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与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承接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原主办券商和承接主办券商应在终止协议与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中约定此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挂牌同意函下发前,可以进行增资拟挂牌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申请审核期间,取得挂牌同意函之前完成整个增资程序,可仅修改相关文件,无需履行特殊的审批程序及准备特定文件。

(一)需要修改的相关文件有哪些? 1、法律意见书律师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增资完成后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2、公开转让说明书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历史沿革”中详细披露在审期间的增资事项,包括不限于股东大会召开时间、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工商变更时间、认购方式、投资者信息(包括不限于私募备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增资协议中涉及的业绩对赌、股权回购等特殊条款等。

在“股东所持股份限售表格”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信息。

在“股权结构图”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

在“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中披露增资完成后的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

在“最近二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表格后增加注释,说明增资完成后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主办券商推荐报告主办券商在《推荐报告》中披露对公司在审期间增资事项的核查情况并就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包括不限于定价依据、验资、评估、主管机构的审批情况、增资程序合规性、投资者适格性(包括私募备案、资产管理备案等)、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公司、原股东与投资者签署的增资协议中是否存在涉及业绩对赌、股权回购、优先权等的特殊条款等。

(二)最新案例参考1、北森云(836393) 公司在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审核期间增资128.75 万元,本次增资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 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新增股东分别签署了认购协议,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2号)对增资情况予以验证。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实务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二、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3、质权合同;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新三板股权质押相关法律条文《担保法》第78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质权合同、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物权法》第226条规定,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新三板挂牌存在股权质押情况的解决思路申请挂牌公司在挂牌前办理了股权质押贷款,股权处于质押状态,是否对企业挂牌构成影响?已质押的股份应如何办理股份登记?质押股份的限售及解除限售有无特殊规定?(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中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股权应结构明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新三板操作实务考试题答案

新三板操作实务考试题答案

新三板操作实务考试题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2.5分,共45分)1、ABCD;2、A;3、ACE;4、ABCDE;5、ABCD;6、BD;7、D;8、D;9、C;10、ABCD;11、ACDE;12、ABCE;13、ACD;14、ABCDE;15、AC;16、ABCE;17、ABCD;18、ABCDE二、判断题(每题1.5分,共18分)1、×;2、×;3、√;4、×;5、×;6、√;7、√;8、√;9、×;10、×;11、×;12、√;三、简答题(共37分)1、答案要点:(1)主板包含中小板,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一板市场组成。

创业板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

新三板是指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

三者之间区别主要为服务企业类型不同以及上市标准不同。

(2)一级市场主要指专门针对机构投资者和个别高净值人群的市场,往往是股票发行的一手人;二级市场主要指公开买卖的市场,所有投资人均可交易买卖,二级市场投资人所买股票往往是二手股票。

2、答案要点:(1)技术含量高,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2)具备一定盈利能力,却有发展瓶颈的企业;(3)未来2-3年有上市计划的企业;(4)受IPO政策限定,暂时难以上市的企业;(5)寻求并购和被并购机会的企业;(6)尚未盈利的互联网企业。

3、答案要点:净资产如果为负,需要调整为正,并满足股份公司的最低要求500万;企业性质是最根本的,企业评估值变更视为新设企业,等于是新公司,纳税记录工商记录等等都是新的,过往的不可用。

净资产变更属于企业变更,企业一切记录均可连续使用。

其次就是在会计处理上有不同。

4、答案要点:新三板之所以在融资上设置诸多限制,主要是为了防范风险。

(1)防止大面积系统性风险。

新三板的服务对象是全国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一般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经常会出现中小企业经营业绩起伏较大,甚至出现倒闭、破产或者其他无法经营下去的情况。

新三板挂牌条件全在这里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三板挂牌条件全在这里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2)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应核查公司股票认购对象中是否存在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 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请分别在《推荐报 告》、《法律意见书》或其他关于股票发行的专项意见中说明核查对象、 核查方式、核查结果并发表意见。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2.公司业务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业务问答》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一)推荐挂牌的中介机构应核查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 业是否为重污染行业。重污染行业认定依据为国家和各地方的相应监管 规定,没有相关规定的,应参照环保部、证监会等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 重污染行业分类规定执行。 (二)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属行业为重污染行业,根据相关法规 规定应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以及配置污染处 理设施的,应在申报挂牌前办理完毕;如公司尚有在建工程,则应按照建 设进程办理完毕相应环保手续。
的合同应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包括履行完毕的、仍在履行的;并
请按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若有)等分别列示。请 主办券商及律师对前述事项予以核查。 1.公司业务如需主管部门审批,应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权等。 《内核要点》 1.7合法规范经营 1.7.1业务资质*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 权,并对公司业务资质的齐备性、相关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如 果短期内拿不到资质,就将其分拆出去。找有资质的公司 (2)公司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经营范围、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若存 在,请核查公司的规范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公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相 应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3)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的情况,若存在,请核查续期情况以 及是否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若存在无法续期的风险请核查该事项对公 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请公司就相应未披露事项作补充披露。 1.7.5公司或其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 自 2015年 3 月 20日之日起申报的公司或其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 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请核查其私募基金备案问题。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以下事项:

C16096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度及操作实务90分

C16096新三板持续督导制度及操作实务90分

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和重大资产重组业务,以下错误的是()。

A.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涉及股份支付、对赌或者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认购的,主办券商应根据要求发表意见。

B.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办理时间为T-1日(T日为暂停转让生效日,且为转让日)15点30分至16点30分。

C. 挂牌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进行内幕知情人报备。

D. 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不得参与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

描述:具体业务之股票发行、并购重组您的答案:C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2. 以下()属于持续督导对挂牌公司治理情况的关注内容。

A.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否有效履职B.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C. 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是否合法合规D. 以上都是描述:具体业务之公司治理您的答案:D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3. 以下不属于现场检查的触发情形的是()。

A. 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B. 公司的董事辞职C. 公司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D. 公司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描述:具体流程之现场检查您的答案: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二、多项选择题4. 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人员负责撰写挂牌公司的公告B. 持续督导员每年应对挂牌公司进行一次现场检查C. 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人员可以列席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D. 持续督导员应为每家挂牌公司建立独立的工作底稿描述:具体流程之现场检查、具体流程之持续督导工作底稿、持续督导主要职责您的答案:B,C,A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5. 关于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以下正确的是()。

A. 挂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B. 主办券商指导和督促所推荐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C. 挂牌公司可以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D. 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描述:具体业务之信息披露您的答案:D,A,B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10.06. 以下属于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职责的是()。

新三板挂牌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操作实务

新三板挂牌公司章程可自主约定的事项操作实务公司法中最经典的一句话是啥?我觉得非这句莫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授权性)规范并举,其中强行性规范一般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规范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作模式的机会。

以往,人们都不大重视公司章程,以为只是个手续而已,但章程作为公司“宪法”级文件的重要性,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了解,并希望充分利用授权性条款设计最适合自己的章程。

今天分享的这篇文章梳理了公司法中授权性条款,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与原公司法相比,2006年公司法最大的亮点是充分尊重股东意思自治,众多公司治理上的问题允许股东自行决定,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2013年的修正,使股东自治的空间进一步扩大。

这些看似轻描淡写的规则变化,放权、授权,具有重要的实务价值。

本文对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可自由约定事项汇总介绍,并抛砖引玉,对其实务价值简要分析。

一、法定代表人1、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实务分析按照公司法设定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层面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长是董事会的组织者、代表人;总经理(公司法的用语是“经理”,民众的习惯用语为“总经理”,本文使用“总经理”一语,取公司法“经理”之意)是公司经营的组织实施者、执行者。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其法律意义上的言、行,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言行。

这个公司的代表者由谁担当,是公司决策层的代表人董事长,还是执行层的掌舵者总经理,是个让立法者很纠结的事情,最终公司法决定将选择权交给股东。

从实务角度分析,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印章使用、文件签署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

股东在决定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时,一般要权衡以下因素:1)信任与制衡。

从权力位阶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董事长时,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增;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总经理时,由于公司的经营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同时又能对外代表公司,故总经理的实际权力大幅膨胀,且存在架空董事会、董事长的可能。

新三板业务介绍与操作实务

新三板业务介绍与操作实务

新三板业务介绍与操作实务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个板块,主要是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融资和股权交易的场所。

下面将从新三板的业务介绍和操作实务两方面进行详细讲解。

一、新三板业务介绍:1.挂牌融资:新三板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融资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挂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权,并通过股权交易换取资金,满足企业的发展资金需求。

2.股权转让:新三板允许挂牌企业之间进行股权转让,企业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进行资本运作,实现企业价值的变现和资本结构的优化。

3.交易撮合:新三板搭建了一个交易撮合的平台,企业可以通过这个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洽谈,完成股权交易的撮合。

4.创新层:新三板创新层是针对成长性较高的企业而设立的,这些企业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较高的风险。

创新层为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福利,如有限责任,允许公开发行,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效率。

5.挂牌辅导:新三板提供挂牌辅导的服务,企业可以通过这个服务了解新三板的挂牌条件和流程,获得专业的意见和帮助,提高企业在新三板上挂牌的成功率。

二、新三板操作实务:1.选择合适的挂牌类型:新三板分为基础层、成长层和创新层三种类型,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和融资需求选择合适的挂牌类型。

2.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新三板对企业治理结构有严格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3.编制完善的财务报表:新三板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要求严格,企业应按照新三板的规定编制真实、完整、准确的财务报表,确保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

4.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的调整: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前,需要调整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以满足新三板的要求。

5.寻找股权投资人和券商:企业在新三板上挂牌后,需要积极寻找股权投资人和券商合作,进行股权交易,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市场流动性。

6.股权转让合同和协议的签订: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企业新三板操作流程

企业新三板操作流程

企业新三板操作流程一、申请挂牌1.找到合适的挂牌服务机构:企业需要找到一家合适的新三板挂牌服务机构,进行挂牌申请。

挂牌服务机构会协助企业完成后续流程,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2.审核挂牌资格:企业需要向挂牌服务机构提供相关企业信息和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股权结构等。

挂牌服务机构将根据这些信息进行审核,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挂牌条件。

3.编写挂牌申请材料:企业需要根据挂牌服务机构的要求,完成挂牌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的编写。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简介、经营情况、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等。

4.提交挂牌申请:企业通过挂牌服务机构将挂牌申请材料提交给挂牌部门,等待挂牌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二、备案材料准备1.完善备案材料:一旦挂牌申请获得批准,企业需要继续准备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通常包括经营范围变更、股东变更、法律文件更新等。

企业需要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提交备案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挂牌服务机构,并由挂牌服务机构代为向相关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挂牌服务机构将协助企业处理备案过程中的各种事务。

三、交易系统开户1.选择券商:企业需要选择一家合适的券商作为交易系统的开户机构。

选择券商时需要考虑券商的专业性、服务水平和费用等因素。

3.缴纳开户费用:企业需要缴纳一定的开户费用,以便券商帮助企业完成交易系统开户手续。

4.接受培训:券商会为企业提供交易系统的使用培训。

企业需要参加相关的培训课程,熟悉交易系统的操作和交易规则。

四、交易进行1.发布挂牌公告:企业在完成上述步骤后,可以发布挂牌公告,并宣布开始交易。

2.定期披露信息: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披露企业信息和业绩等。

这些信息将在交易所网站上公布,供投资者参考。

3.进行交易:企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并按照交易规则和市场规定完成各项交易操作。

4.定期公布财务报告: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

这些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在企业完成上述流程后,就可以正式进行新三板市场的交易。

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

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

新三板挂牌操作实务-整体变更时净资产折股一、净资产折股的基本原则1、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

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2、折股比例在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可以低于1:1的比例,而在此之前就是股本等于净资产,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净资产不足一元的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结果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就是犬牙交错什么样子的都有。

3、最低折股比例国有资产有65%下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于非国有资本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还会参照65%的比例,实务中一般不会低于70%。

现在个人知道的案例中,浙江万马是1.62:1的比例折股的,换算为百分比为61%(2.4亿净资产折股1.5亿)。

4、注意折股股份数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即主板不低于3000万股,创业板不低于2000万股。

二、小股本的一些好处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企业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数亿元的净资产,比如3亿,但是我的股本不想要那么大,比如就要一亿可以吗?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不过股本小确实还是有一些好处,当然这些好处并非是指导折股比例的原则,只是开阔下思路吧。

1、股本小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每股收益。

这对于公司形象是一个很好的提升,毕竟很多时候投资者只关注你的每股收益而不关注股本大小;当然,会里有时候也会质疑你把股本做小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比如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就有过这样的想法,想折的股份尽量低一些,结果当地外资管理部门觉得有问题,后来还是1:1折股了。

但是个人觉得,只要折合注册资本不大于净资产,不存在虚增注册资本的问题,在法律上应该不存在障碍,但的确是粉饰了每股收益率呢。

另外,一定要注意一点,公司募集资金额仅与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市盈率有关而与股本大小无关,这是最基本的数学问题,千万不要犯低级错误。

2、股本小以后可以少提盈余公积。

公司法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如果你的股本小那么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也会少的。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

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新三板更换主办券商操作实务新三板公布的《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指出,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相关议案要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并要求挂牌公司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操作指南》指出,挂牌公司需向新三板提交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拟与原主办券商签订的终止协议、拟与承接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应在说明报告中简要介绍自挂牌以来的基本情况,介绍原主办券商督导工作情况并作出评价,说明双方解除督导协议的原因和具体安排,评估更换主办券商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一、股转系统明确新三板挂牌公司更换主办券商细节2015年10月21日消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午发布新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操作指南》进行了修订,并在总结前期审核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审核要点》。

主要事项如下:(一)、《操作指南》主要修订内容(1)延长了材料提交时间根据前期材料受理情况,新修订的《操作指南》将材料提交时间延长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十个转让日”。

(2)材料提交前三方应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协议为防范材料受理后,可能出现的一方反悔的风险,新修订的《操作指南》规定: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挂牌公司与原承担持续督导职责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原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与承接督导事项的主办券商(以下简称“承接主办券商”)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

挂牌公司、原主办券商和承接主办券商应在终止协议与新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中约定此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

新三板董秘工作实务

新三板董秘工作实务

- 23 -
信息披露注意事项——需要提醒挂牌公司注意的是
☞ ☞
第四,以董事会披露日,而不是召开日 时间加15天来确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才 合规。
第五,未履行股东大会提前通知义务, 效力瑕疵。须补开股东大会
- 24 -
信息披露注意事项——需要提醒挂牌公司注意的是

第六,需延期召开股东大会时,《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发出 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 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 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 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七,挂牌公司应当尽量提前12天及以 上发出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通知,以便 董事会或监事会及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相关公告;
- 28 -
信息披露注意事项——关联交易
特别提醒:资产租赁类的关联交易
- 29 -
信息披露注意事项——关联交易
特别提醒:关联交易认定,5%股权是常规的认定和披露基准
- 30 -
信息披露注意事项——关联交易
特别提醒:关联交易允许,但是定价必须是公允的,交易是必要的
- 31 -
信息披露注意事项——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
法人股东,内部人数变动不影 响股权架构。锁定容易,可被 GP掌控;可策划收回享受资产 增值的红利; 转让不直接,易被人为掌控; 不可以享受红利的税收优惠政 策;激励效果不直观;
- 10 -
股权激励的策划-取决于大股东或者董事长的掌控意图,视角差异


常见平台分两种: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 业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出资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承担无限责 任,有限合伙人(LP),就出资额度承担有 限责任公众号:金融圈干货(ID:dimiGG) 优缺点比较 税种不同:有限责任公司,有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无企业所得税,分配后都有个 人所得税; 税率不同: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所得税: 25%;个人所得税有差异,有限责任公司按 20%核算,合伙企业,根据分配的金额,在 5%-35%之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三板挂牌特别提醒操作实务新三板挂牌是指纳入试点的国家级高新区内注册的企业,在经过必要的规范、股改后,由具备资格的证券公司(主办券商)对其进行尽职调查、制作材料、内部审核,并经地方政府同意,在将申报材料报监管机构备案获准后,公司股份按规定通过深交所股份有限公司报价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下面将为您具体讲述有关新三板挂牌的知识。

一、新三板项目实质障碍(一)存续期未满两个会计年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要求拟挂牌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如果拟挂牌公司成立不足两年,仅是找了一个空壳公司对拟挂牌公司进行收购,其容易被认为刻意规避“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而遭劝退。

(二)不适宜挂牌行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明确指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但是否果真什么行业都可以在新三板挂牌呢?也不尽然。

虽然业务规则明确拟挂牌公司不受行业、所有制的限制,但是涉及房地产、P2P、众筹等特殊、敏感行业,违背传统道德观念、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业,建议在申报之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充分预沟通,在征求股转系统意见后再行准备,不可贸然申报。

P2P、众筹最近是否会放开倒是值得期待。

(三)资质存瑕疵在某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企业模式中,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主管部门颁发的特定资质证书才能够正常经营。

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存在无资质经营或者超越资质要求经营的情形,那么企业的生产经营也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甚至存在违规的可能。

例如互联网彩票销售行业。

(四)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是指公司基于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持续经营下去,在报告期内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且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企业若没有正常营业记录的,除非特殊行业,否则很难不被劝退。

(五)会计基础薄弱,涉税事项较多如前所述,“新三板”未对申请挂牌设置任何财务门槛,仅在《挂牌条件指引》中要求公司“应设有独立财务部门进行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相关会计政策能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些准备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纳税报表经常显示亏损,但是实际情况可能并非如此,原因就在于老板不想一下子体现很多利润。

对于拟申请挂牌的企业,其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财务规范性提出了一定要求。

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需要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因而从规则上讲,不论是虚增业绩还是隐藏业绩都是违反了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原则。

(六)不规范情况过多新三板审核要求确实比IPO宽松很多,但企业规范性过差,也是难逃被劝退的命运。

例如: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存在股权代持;企业存在出资不实且有违诚信的情形;重大诉讼;资产存在不确定性;环保、质量、安全、土地违规事项;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明显不合理;明显隐藏关联方等情况。

这些事项单方面比较难构成致命事项,但积少成多任何一个瑕疵都可能成为压倒项目的最后一根稻草。

1、企业须有2个完整会计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运营记录方可申请有新三板挂牌,也就是说如果2014年9月1日操作挂牌,企业成立时间不得晚于2012年1月1日。

此外,如果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1日,并且于2015年2月份完成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则可以直接申报新三板挂牌,无须等到2015年一季报出来后再申报,即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不强制要求为季度、半年度或年度报表。

2、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3、公司可同时经营一种或多种业务,每种业务应具有相应的关键资源要素,该要素组成应具有投入、处理和产出能力,能够与商业合同、收入或成本费用等相匹配。

4、在有限公司基本盈利,净资产稍微高于注册资本时实施股改,这样公司留存收益、资本公积金都少,自然人股东缴税负担轻。

5、企业税收采用核定征收对挂牌的影响?(1)报告期最后一期必须采用查账征收;(2)报告期末公司已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税款;(3)税务部门出具报告期内无违法违规证明此外,还需要各中介机构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承诺,承担可能的追缴税款和滞纳金;(2)会计师对报告期内财务核算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发表意见;(3)律师对合法合规发表意见;(4)主办券商对所有前面问题发表意见最近有一个已经挂牌的公司,可以去参考一下(831757)振华股份6、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设立独立董事未做强制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制定相关规定。

7、重大违法违规怎么理解?出自于《行政处罚法》;没有强制要求主管部门出文,对于违法违规,若处罚部门未出文确认,主办券商、律师可合理、依法说明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合法、合理兜着,找依据;如果主办券商、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说明的,需要主管部门出文的,那你们自己把握去拿文。

8、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可以变更,但要详细说明,最终落实到是否影响到持续经营能力。

9、不强制要求企业在申报时提供环保、质检、安监等官方证明或核查文件,但需要企业日常经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新三板审核要点(一)设立及历史沿革合法合规1、公司历次增资、减资等股本变化情况及履行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并就公司历次的增资、减资等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

2、公司历次出资的缴纳、非货币资产评估和权属转移情况(如有)、验资情况,并就公司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充足性有无瑕疵。

出资履行程序、出资形式及相应比例等是否符合当时有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是否存在任何出资瑕疵。

3、公司历次股权转让是否依法履行必要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有无纠纷及潜在纠纷。

公司历次股票发行情况(如有)并就公司股票发行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二)股东主体适格性、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1、公司股东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等主体资格瑕疵问题。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股权1、公司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若存在,请核查股权代持的形成、变更及解除情况以及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并对代持形成与解除的真实有效性、有无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表意见。

2、公司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公司现有股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情形。

(四)董监高及核心员工1、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任职资格方面的瑕疵,若存在,请核查具体瑕疵、解决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2、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4个月内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3、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是否存在有关上述竞业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具体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4、公司董监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若存在请核查纠纷情况、解决措施、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五)合法规范经营1、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业务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认证、特许经营权;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资质将到期而无法续期的情况。

2、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标准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3、公司或其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是否已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六)公司业务1、公司所使用的技术工艺及其在公司产品或服务中的作用,公司技术或工艺的创新性、比较优势及可替代情况。

2、研发基本情况,包括且不限于研发机构的部门设置情况、研发人员数量和构成、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情况、研发支出的具体情况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项目与成果。

3、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履行情况。

(七)财务与业务匹配性1、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是否存在特殊处理方式及其合理性(净额确认、完工百分比等);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隐藏收入的情形。

2、公司成本归集、分配、结转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成本调整业绩的情形;公司成本构成与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3、毛利水平以及波动是否合理;公司营业成本和期间费用的各组成项目的划分归集是否合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

4、结合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应付款项、其他应付款等资产负债类科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情形;结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等科目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将期间费用资本化的情形。

5、公司应收账款余额水平以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长期未收回款项的;报告期内或期后是否存在大额冲减的,请公司披露冲减原因;结合同行业公司以及公司自身特点分析坏账计提政策的谨慎性;说明期后收款情况。

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6、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及转回的具体依据、测算过程,并进一步核查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谨慎合理;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分配与结转情况,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分配及结转方法是否合理、计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存货科目调节利润的情形。

7、分析并披露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合理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性;说明各报告期内所有大额现金流量变动项目的内容、发生额、是否与实际业务的发生相符,是否与相关科目的会计核算勾稽。

(八)财务规范性、财务指标与会计政策、估计1、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购货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筹资与投资循环、货币资金循环等五大循环相关的内控制度,结合职责分离、授权审批、内部凭证记录等核查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会计核算基础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2、公司财务指标及其波动的合理性,如存在异常,请核查异常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3、公司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适当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与同行业公司存在明显差异、报告期内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分析其是否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操纵利润,如改变收入确认方式、调整坏账计提比例、调整存货计价方式等。

(九)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应结合营运记录(可采用多维度界定,如: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合同签订情况、行业特有计量指标等情况)、资金筹资能力(如:挂牌并发行)等量化指标,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核心优势(如:技术领先性)、商业模式创新性、风险管理、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期后合同签订以及盈利情况等方面评估公司在可预见的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