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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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土地分类

第二章土地分类
针对全国城镇与村庄地籍调查尚未全面完成的现 实情况,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 用)》。适用于土地变更调查和更新调查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采用三级分类。其中 一级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3类,也就 是《土地管理法》的三大类。二级分为耕地、园 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 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 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 地、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15类。三级为分71类。
概述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 全面反映。 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 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 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在地域 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 步而变化
三、土地分类方法
土地分类因目的不同,差异显著,形成不同的土 地分类系统。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 土地评价分类系统 土地综合分类系统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GB/T 21010—2007),标志着我部在统一土地分类标 准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
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需求 —当前,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需要制定土地供应、
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经统一分类汇总的各 地类面积数据是决策的重要依据
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 —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需要对土地利
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
概述—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
统一不同土地分类标准的需要
—目前存在着许多有关土地的分类,标准和含义不完全统一, 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给管理和 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土地性质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权利性质、权属单位等方面的不同,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类别。

土地性质分类是土地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国土空间开发和利用的重要基础。

一、按土地用途分类按照土地用途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为城镇、农村、工矿、交通运输等项目的建设而使用的土地。

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等。

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并进行土地审批,才能清晰地规定其使用范围和用途。

2. 农用地农用地是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土地。

农用地又可分为耕地、水田、林地、牧草地、果园等类型。

农民可以通过租赁、流转等方式将农用地利用起来,获得经济利益。

3. 生态用地生态用地是指为保护环境、生态建设等目的而设定的土地。

生态用地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

生态用地的保护和维护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4.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设施等服务而设定的土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园、广场、医院、学校、文化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规划和使用需要考虑城市的整体规划和人民的需求。

5. 矿业用地矿业用地是指为矿山开采、矿产加工等目的而设定的土地。

矿业用地的规划和使用需要考虑矿产资源的开发、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因素。

6. 水域用地水域用地是指水面和水下的土地利用。

水域用地包括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

水域用地的规划和使用需要考虑水文水资源的特性和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因素。

二、按土地权利性质分类按照土地权利性质来分类,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国有土地国有土地是指政府、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依法对国有土地实行统一管理,通过政府的招拍挂、出租、流转等方式将其使用权出让。

2. 集体所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是指由村、社区等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

根据国家的立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可以采取流转、入股、合作经营等方式利用。

土地分类(12大类)

土地分类(12大类)
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122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孛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123田坎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124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1. 简介全国土地分类是指对全国各类土地进行科学划分和分类的制度。

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国土地分类涉及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土地利用政策等方面。

2. 目的全国土地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土地进行分类,可以明确各类土地的属性和功能,从而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3. 分类标准全国土地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和资源特征进行分类。

具体的分类标准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保护耕地和优质农田,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基础设施用地:用于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公共设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的发展。

•居住用地:用于人口居住和生活的土地,包括城市住宅区、农村居住区等。

•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和企事业单位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

•商业用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等商业活动的土地,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于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

•生态保护用地: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功能恢复的土地,包括森林、湿地等。

•其他土地:未归类的其他土地类型。

4. 分类管理全国土地分类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土地分类的不同属性和功能,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非农业建设,确保农田的数量和质量。

•基础设施用地: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居住用地:加强城市规划和住宅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工业用地: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商业用地:促进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消费能力和经济增长。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生态保护用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5. 土地分类的意义全国土地分类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合理的土地分类,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定义:一、"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二、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

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

其中,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的土地。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植被生长和保护的土地。

这三大类别的土地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用地是我国土地利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其中耕地面积较大,是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

园地和林地则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为我国果蔬和林木等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提供了重要支撑。

其次,建设用地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在城镇化建设中,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的一些重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

这些地区的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林地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地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和北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林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等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涵盖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它们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各司其职,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用地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林地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
土地性质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特征、用途和形态,将其分为各种不同类型的土地。

一、基本性质分类
1、耕地:耕地是指以农作物种植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

2、林地:林地是指以林木植被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森林管理和木材生产的土地。

3、草地:草地是指以草木植被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牧草生产的土地。

4、水域:水域是指以水生态系统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水资源开发、垃圾处理和水生态保护的土地。

5、工业地:工业地是指以采矿、加工制造为主要功能,可以进行工业生产的土地。

6、住宅地:住宅地是指以建设住宅、房地产开发为主要功能的土地。

7、公共设施地:公共设施地是指以建设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主要功能的土地。

8、其他:其他是指上述土地性质之外的土地。

二、地形性质分类
1、平原地:平原地是指较小的高程范围,略呈平坦形态的土地。

2、山地:山地是指高程较大,呈陡峭形态的土地。

3、沙漠地:沙漠地是指风力和日照强度较大,土壤贫瘠,植被萎缩的土地。

4、湿地:湿地是指植物生长有利,但是水位变化较快的土地。

5、滩涂地:滩涂地是指海岸边缘的沙洲或沙丘,常用于岸线和滩涂管理的土地。

6、其他:其他是指上述地形性质之外的土地。

土地分类标准(十二类)

土地分类标准(十二类)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6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续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9
特殊
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09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
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土地分类八大类

土地分类八大类

土地分类八大类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之一,具有重要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人们对土地进行了分类,以便更有效地进行规划、开发和保护。

土地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不同功能和用途特点,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中国,土地分类主要分为八大类:农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未利用地。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八大类土地的特点和用途。

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用地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农用地可以支持粮食生产、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态保护。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保护农用地的质量和数量,可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经营的土地。

林地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水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木材等森林产品。

林地的合理管理可以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和恢复,增加森林资源的产量和质量,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木材和其他森林产品。

草地是指以牧草为主要植物群落的土地。

草地是牧畜业的主要生产基地,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维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草地可以提供牧草和饲料,供养畜牧业发展,同时也可以保持水土,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

水域是指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水塘、水道等水体以及水域周边的土地。

水域土地的主要功能是水资源调度、水环境保护和水运等。

水域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可以保持水体的水质和水量,促进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营,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益。

城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和乡镇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城镇建设用地是城市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提供居民生活、工作和商业活动的场所,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

工矿用地是指用于工矿企业建设和运营的土地,包括工厂、矿山、仓库等。

工矿用地的主要功能是进行工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为工业经济提供原材料和能源支持。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

土地类别划分标准土地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资源,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各国和地区都会对土地进行分类。

以下是我国土地分类标准的几个主要方面: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根据土地的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同,将土地分为一级类和二级类。

一级类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工矿、交通等用地,未利用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

二级类是在一级类的基础上,对每一种用地的具体用途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例如耕地可以分为水田、旱地等。

二、土地资源分类土地资源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社会经济条件和利用状况等因素,将土地分为不同的类型。

我国土地资源分类标准主要分为三类: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其中,农业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工矿、交通等用地,未利用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

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对土地的利用进行规划和管制的一种制度。

我国实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土地的用途和开发利用,建立健全的土地管理制度。

四、土地登记制度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对土地的权利人进行登记造册,并对其实施监督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登记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登记、使用权登记和租赁权登记等。

通过土地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的规范和发展。

五、土地管理机构和队伍我国设立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也设立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

同时,还加强了队伍建设,培养了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土地管理队伍,为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六、土地调查与评价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我国实行了土地调查与评价制度。

通过开展定期的土地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国各地的土地利用现状、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状况等信息,为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土地分类名词解释

土地分类名词解释

土地分类名词解释
一、土地类型
土地类型是指根据土地的组成要素、形成原因、地理位置、利用状况等因素,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常见的土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

二、土地用途
土地用途是指土地的利用方向和目的。

根据土地的用途,可以将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

三、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利用现状是指土地在一定时期内的利用状况,包括土地的利用方式、利用强度、利用效益等方面。

四、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

五、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对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等方式取得。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包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并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七、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八、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土地的权属关系进行登记造册,以确认和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防止土地权属纠纷。

九、土地评估
土地评估是指对土地的价值进行评估,为土地交易、征收补偿等提供参考依据。

十、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土资源状况,制定各类用地的结构和布局方案,合理配置和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可持续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要求。

土地分类标准2023

土地分类标准2023

土地分类标准2023土地分类标准是指对土地进行划分和分类,以便根据其不同的性质和用途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2023年的土地分类标准需要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变化,科学合理地进行划分和分类。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一、按土地类型划分1. 基础农田:指用于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种植的土地,并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 工矿用地:指用于工业与矿业生产活动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矿山等。

3. 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目的是满足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4. 生态用地:指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土地,包括森林、湿地、河流、水库等自然生态系统,以及用于生态修复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区域。

5. 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土地,以满足人员和物资流动的需要。

6. 水域及海域用地:指用于湖泊、江河、湾泽等水域及海洋的土地,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包括饮用水源地、水利设施、港口码头等。

7. 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科研、教育、医疗、旅游等特殊需求的土地。

二、按土地利用功能划分1. 配套服务用地:指用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商业服务等。

包括交通配套用地、教育用地、医疗用地、文体用地、商业用地等。

2. 产业用地:指用于工业、农业、商业、旅游等产业发展的土地。

3. 居住用地:指用于居住和建设住房的土地。

4. 自然生态用地:指用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土地。

包括森林、水域、湿地、草地等。

5. 文化与历史用地:指用于保护和传承文化与历史的重要土地资源。

包括文物古迹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等。

6. 产业循环用地:指以循环经济为导向,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再利用等方式进行经济活动的土地。

三、按土地开发程度划分1. 开发用地:指已经开发利用或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包括城市建设区、工业园区、农业种植区等。

2. 保护用地:指为了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等而限制开发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景观区等。

土地分类三大类

土地分类三大类

土地分类三大类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之一,根据其用途和性质的不同,土地可以被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现代社会中,土地的分类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帮助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土地的种类和特点入手,介绍土地在农业、工业和居住领域中的分类。

一、农业土地农业土地是指供农业生产和农田建设使用的土地。

根据其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农业土地可以分为耕地、园地和林地。

1. 耕地耕地是指适宜耕种作物和进行农业生产的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耕地通常具有肥沃的土壤,充足的阳光和水源。

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和适宜作物的不同,耕地又可以分为良田、中田和劣田等不同等级。

良田一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中田适合种植经济作物,而劣田则可以用于种植禾木杂粮等地势较差的作物。

2. 园地园地是指用于种植果树和蔬菜等农作物的土地。

园地通常需要具有较好的排水条件和阳光照射条件,适宜让果树和蔬菜快速生长。

园地可以根据种植物的不同分为果园、菜园等不同类型。

3. 林地林地是指适宜生长林木的土地,可以用于种植林木、保护植被和防止土壤侵蚀。

林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类型的林地可以分为天然林、人工林、风景林等。

二、工业土地工业土地是指用于工厂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土地,通常需要接近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的地区。

根据其适用的工业类型和用途,工业土地可以分为工厂用地、仓储用地等。

三、居住土地居住土地是人们居住和生活的区域,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等。

居住土地的规划和设计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发展。

根据其用途和功能的不同,居住土地可以分为住宅小区、商业街区等。

综上所述,土地在农业、工业和居住等领域中的分类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合理规划土地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不同类型的土地在不同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社会发展和人类生存提供着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分类八大类表

土地利用分类八大类表

土地利用分类八大类表土地利用分类八大类表是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系统分类和归纳的一种方法,它将土地利用按照功能和特征划分为八大类。

这种分类方法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等领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土地资源。

一、耕地1. 农业耕地农业耕地是指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蔬菜、果树等农作物的土地。

它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2. 园地园地是指用于种植花卉、水果、蔬菜等园艺作物的土地。

它常常被用于城市绿化和景观建设,也是人们休闲、娱乐和生活的场所。

二、林地林地是指种植树木并用于木材生产、森林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土地。

林地有助于增加氧气释放、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并且具有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作用。

三、草地草地是指用于牧草生产、畜牧业和草原保护的土地。

它能够提供牲畜的饲料和栖息地,对于发展畜牧业和保护草原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四、水域水域是指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水塘等在内的水体及其周围的湿地等地理区域。

水域资源对于人类生产生活和生态系统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五、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和乡村建设的土地。

它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合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能够促进城市发展和保障社会功能的正常运行。

六、工矿用地工矿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生产和矿产资源开发的土地。

它是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但也需要注意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问题。

七、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道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土地。

它对于实现物质流动和社会联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八、生态保护用地生态保护用地是指为保护特定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维护生态平衡而设立的土地。

它包括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能够保护重要的生态功能和珍稀物种资源。

总结回顾:土地利用分类八大类表是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的系统归纳和分类。

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生态保护用地。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1.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和养殖。

这种土地通常用于种植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等农作物,以及养殖家禽,牲畜等。

2.林业用地: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这种土地用于种植树木,保护自然森林,进行林木的种植和砍伐。

3.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和乡村建设。

这种土地用于建设住宅,商业和工业设施,道路,桥梁,机场等基础设施。

4.水产养殖用地: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包括海水养殖,淡水养殖和虾池养殖等。

5.保护用地: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保护。

这种土地用于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6.矿产资源用地: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

这种土地用于煤炭矿区,铁矿石开采区,油田,矿石冶炼厂等。

7.水利设施用地:主要用于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包括水库,堤坝,水渠,灌溉系统等。

8.交通运输用地: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的建设和管理。

这种土地用于机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等。

9.教育科研用地:主要用于学校,大学,科研机构等教育和科研设施的建设。

10.医疗卫生用地:主要用于医院,诊所,保健中心等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

11.文化娱乐用地:主要用于博物馆,图书馆,剧院,影院,体育场等文化和娱乐设施的建设。

12.军事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军队和国防力量的军事设施建设。

13.特殊用地:主要用于特殊功能或特殊需求的土地用途。

比如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土地用途分类,不同国家和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进行具体的分类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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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士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在1984年制订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制定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已经部务会讨论通过,规予印发,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同时停止使用。

请各地将《土地分类》试行中情况、经验和问题,及时报部地籍管理司。

附件:土地分类体系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全国土地分类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土地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现有两个土地分类为基础,以最小的修改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研究制订适应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需要的土地分类体系。

2.基本原则(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

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

通过修改土地分类体系最大限度满足管理需要的同时,必须考虑通过其他渠道、方法来满足单靠修改土地分类尚难以满足的那部分需要,并在修改中为之创造条件。

如城市、建制镇、村庄的建设用地面积等将另行单独列表统计。

(4)精简、协调的原则。

凡能精简、归并的地类尽量归并,并使修改后的土地分类与原有土地分类相协调,既为过渡到城乡工地统一分类创造条件,又尽可能减少过渡成本。

二. 土地分类的基本框架采用三级分类体系。

1.一级类设三个。

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的界定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2.二级类设15个。

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他农用地”等5 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工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除农村道路)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除田坎)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设7l个。

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三、地类调整情况1.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地类调整情况(1)将原水域“一分为三”,其中的沟渠改为农田水利用地,从坑塘水面中分离出一个水产养殖水面,以适应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要求,相应调整其含义,归人“其它农用地”;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组成“水利建设用地”;其余水域都归人未利用地的“其它土地”。

(2)不再保留原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地类,将其按城镇建设用地分类的要求进行细化。

2. 城市土地分类的调整情况(1)保留商服用地中的商业、金融、保险业用地,将原来的旅游业用地改为餐饮旅馆业和其他服务业用地。

因旅游业用地定义不够确切,同时随着服务行业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服务业项目,宜适当细分为餐饮旅馆业用地和其它服务业用地。

(2)将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独立工矿用地中的采矿、采石、采砂、砖瓦窑与盐田合并为采矿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的三级类。

(3)公用设施用地,原来冠以“市政”两字,为适用村庄调查,删去“市政”两字,原有的绿化用地作地类名不合适,故改为瞻仰景观休闲用地。

同时把殡葬从公用墓础设施中划出和墓地合并为墓葬地,列为特殊用地的三级类。

3.新增设地类的情况(1)将原来两个分类体系中的交通用地合并后,增加管道运输用地和街巷两个三级地类。

(2)在公共建筑用地内,增加慈善用地(含孤儿院。

养老院和福利院等)。

(3)考虑到目前村庄内部有部分空闲旧宅基地及其它空闲地等难以归类,因此,在住宅用地内增设空闲宅基地,作为三级地类。

4.在其它农用地中新增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晒谷场等用地。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关于可调整土地根据国土资发(1999) 511号文精神,将生态退耕以外,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改耕地为园、林、牧草地及其它农用地,但耕作层末被破坏,可不作为衡量耕地减少的指标,也不要求占补平衡的那部分土地,均作为可调整土地进行调查统计。

为保持土地分类体系的统一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也为减少年报统计、汇总的难度,这些可调整土地不作为独立地类,而是作为“其中”出现,如果园,其中包括可调整果园。

但在时间上进行了限制,即自上述5ll号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该可调整地类。

2.关于绿化隔离带、“绿色通道”、“绿色走廊”及自然保护区等考虑到城市绿化带一般较宽,占地面积较大,且内部有林地、草地、住宅等各类用地,不能简单算做建设用地或农用地,因此,绿化隔离带按实际用地情况进行分类。

“绿色通道”、“绿色走廊”等是近两年出现的新情况。

有的在铁路、公路路边仅从保护路基的需要栽种护路林;有的却在路堤外植树种草等,其宽度可达50米甚至上百米,因此调查统计时,凡符合工程主体设计标准且已办理用地手续的,统一按照交通用地调查统计,其它超出设计标准的,按实际地类进行调查统计。

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区及其它特定区域等一般面积较大,内部地类多样,既有国有土地,也有集体土地,既有农用地,也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无法设一个单独地类来概括,实际调查统计时,可按区域内耕地、林地、住宅等实际地类分别调查统计。

3.关于划分城市、建制镇、村庄建设用地问题为加强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以利于保护耕地和控制建设用地,新制订的《土地分类》体系打破了城乡分割的界线,是完全必要的,但这样的结果是体系中不再出现城市、建制镇和村庄,也就不能直接统计、汇总出城市、建制镇、村庄建设用地的相关数据,而在现实土地管理和国民经济活动中又往往需要这些资料。

为此,在土地分类统计主表之外,另外设置城市、建制镇和村庄建设用地统计表,从基层开始逐级上报。

将按本体系调查统计的商服、工业(不含采矿地)、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特殊用地和交通用地的街巷用地等,按照行政辖区将上述国有建设用地分别划入城市建设用地和建制镇建设用地;将其余建设用地划入村庄建设用地。

这样划分城市、建制镇和村庄建设用地的好处是能将居民和村民所实际使用的建设用地较好地联系起来,增强了调查成果的实用价值,出基本回避了划分城乡居民点建成区界线的难题,虽然出涉及到市区范围的问题,但仅关系市区内依法应转为国有的那部分集体土地,涉及面小,对衡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尤其对控制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有着特殊意义。

4.关于实施过渡问题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的必要条件是全面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在全面完成上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分类》标准,结合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重点对城乡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按新标准进行补充调查;对水域用地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调整,将其“一分为三”,分别归入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交通用地中增设管道运输用地。

然后,按照辖区总面积不变和不重不漏的原则,将城乡工地统一合并、归类,全面过渡到新的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尚未全面完成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圈起来的城市、建制镇和农村居民点还不能打开。

这些地方的土地变更调查与圈内的城镇和农村地籍调查仍分别进行。

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直接执行新的《土地分类》。

土地变更调查和全国统计年报暂时无法全面执行新的《土地分类》,需要有一个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新修改的《土地分类》建设用地中的21-25及28等六个二级地类(含所属全部三级地类)及“交通用地”中的266一个三级地类暂不启用,仍使用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地类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工地统计年报,该“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地类的编号定为“20”,其下的三级地类包括:“201 城市用地”,是指设市的居民点用地;“202建制镇用地”,是指设建制镇的居民点用地;“203 农村居民点”,是指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204独立工矿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205盐田”,是指出经营业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206特殊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的的国防、名胜古迹、风景旅游、墓地、陵园等用地。

“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中包含的农用地、水域、其它建设用地,过渡期间均可暂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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