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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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分类(GB)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GB)
表A.1(续)
一级类
二级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含义
10
交通运
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
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
木等用地
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
11l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
成的水库水面
112湖泊ຫໍສະໝຸດ 面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m。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
水面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储用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
07
住宅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用地
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
北方宽度<2.0 m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
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l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分类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的功能、特性和条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类型或等级的活动。

土地分类是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的基础,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土地分类工作,我国制定了最新的土地分类国家标准,以确保土地分类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利用功能分类和土地资源条件分类两个方面。

土地利用功能分类是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等。

而土地资源条件分类则是根据土地的资源条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土地肥力等级、土壤侵蚀等级、地形地貌等级等。

土地利用功能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不同利用功能和用途,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别。

耕地是指用于农田种植的土地,是我国最重要的土地类型之一。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植被覆盖的土地,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持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草地是指用于牧草生长的土地,是畜牧业的重要基地。

水域是指湖泊、河流、水库等水体所占据的土地,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

城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建设的土地,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

土地资源条件分类是指根据土地的资源条件,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土地肥力等级是根据土地的肥力状况,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高肥力土地、中肥力土地、低肥力土地等。

土壤侵蚀等级是根据土地的侵蚀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轻度侵蚀土地、中度侵蚀土地、重度侵蚀土地等。

地形地貌等级是根据土地的地形地貌特征,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包括丘陵地、山地、平原地等。

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制定,对于推动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土地分类,可以更好地指导土地利用,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实施,也将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为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总的来说,最新土地分类国家标准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 989 年9月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土地分类自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足了土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但是,随着新的《土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与土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出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已提到议事日程,实施统一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大应用。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行土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一的全国土地分类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土地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现有两个土地分类为基础,以最小的修改成本,最大限度地满足土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又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足够空间的情况下,研究制订适应全国城乡土地统一管理需要的土地分类体系。

2.基本原则(1)实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尽量满足当前我国土地管理工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土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一致。

(2)连续性原则。

土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又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小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3)多途径满足土地管理需要的原则。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3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3大类
243
科研设计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244
文体用地
指为公从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
245
医疗卫生用地
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246
慈善用地
指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25




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251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252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生产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253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村民居住和宅基地。
254
空闲宅基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1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131K
可调整有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有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2
1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1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1. 简介全国土地分类是指对全国各类土地进行科学划分和分类的制度。

通过对土地资源进行分类管理,可以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全国土地分类涉及到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布局、土地利用政策等方面。

2. 目的全国土地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土地进行分类,可以明确各类土地的属性和功能,从而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推动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3. 分类标准全国土地分类主要根据土地的利用功能和资源特征进行分类。

具体的分类标准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保护耕地和优质农田,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基础设施用地:用于建设交通、水利、能源等公共设施,促进城乡基础设施的发展。

•居住用地:用于人口居住和生活的土地,包括城市住宅区、农村居住区等。

•工业用地:用于工业生产和企事业单位的用地,包括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

•商业用地:用于商业、服务业等商业活动的土地,包括商业中心、购物中心等。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用于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

•生态保护用地: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功能恢复的土地,包括森林、湿地等。

•其他土地:未归类的其他土地类型。

4. 分类管理全国土地分类实行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土地分类的不同属性和功能,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限制非农业建设,确保农田的数量和质量。

•基础设施用地:重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居住用地:加强城市规划和住宅建设,改善人居环境。

•工业用地: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商业用地:促进商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提升消费能力和经济增长。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设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生态保护用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性。

5. 土地分类的意义全国土地分类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合理的土地分类,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1. 背景介绍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资源特点、用途和管理要求进行划分和编码的一种系统分类方法。

全国土地分类是依据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分类编码,以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为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经济建设、环境保护和土地管理提供参考。

2. 国家土地分类标准全国土地分类采用的是国家土地分类标准,该标准是土地资源管理部门指导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其他法定用地的基础依据。

国家土地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利用功能类型:根据土地用途和功能特点,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未利用地等不同功能类型。

•土地资源类型:根据土地的资源特点,将土地划分为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市用地等不同资源类型。

•土地质量等级:根据土地的肥力、排水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将土地划分为高等级土地、中等级土地、低等级土地等不同土地质量等级。

•土地利用状况:根据土地的开发利用情况,将土地划分为已利用土地、未利用土地等不同利用状况。

3. 全国土地分类的重要性全国土地分类在国家的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3.1 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全国土地分类为土地利用规划提供了科学的分类依据,确保土地利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通过对土地的不同功能类型、资源类型和质量等级的划分,能够帮助规划者合理安排土地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2 为经济建设提供支持全国土地分类能为经济建设提供详细的土地资源信息,为产业布局、项目规划和土地开发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土地的不同功能和资源特点,能够精确确定适宜的用地类型和规模,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3.3 为环境保护提供参考全国土地分类还能为环境保护提供重要参考。

通过划分生态用地、保护用地等功能类型,能够明确保护区域和保护对象,指导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同时,通过划分不同土地质量等级,能够保护好优质土地资源,减少土地的污染和破坏,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标准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标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
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 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 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 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
0403
人工牧 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04
其他草 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05
商服用 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01
零售商 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 充换电站等的用地。
0502
批发市 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0503
指乔木郁闭度三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0302
竹林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三0.2的林地。
0303
红树林 地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0304
森林沼 泽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5
灌木林 地
指灌木覆盖度三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0306
灌丛沼 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11
水域及
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沼泽、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
水利设 施用地
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城镇、村庄、道路等用 地。
1101
河流水 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 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

其中,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的土地。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植被生长和保护的土地。

这三大类别的土地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用地是我国土地利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其中耕地面积较大,是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

园地和林地则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为我国果蔬和林木等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提供了重要支撑。

其次,建设用地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在城镇化建设中,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的一些重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

这些地区的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林地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地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和北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林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等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涵盖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它们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各司其职,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用地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林地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灌木林地
指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134K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5
迹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136
苗圃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136K
可调整苗圃
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4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41
天然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142
改良草地
246
慈善用地
指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25




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251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252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生产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253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村民居住和宅基地。
254
空闲宅基地
115
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GB)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GB)
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l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
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
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
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
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水面
11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
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6
工矿仓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储用地
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
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
护堤林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灌木林地
指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134K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315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316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317
其他未利用土地
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32




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地。
32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26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64
港口码头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劳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265
管道运输用地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积用地。
266
街巷
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等。
27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指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26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土地调查条例》
第九条土地调查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统一的技术规程和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制作的调查基础图件。

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从事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土地调查成果应当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不作为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调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不作为划分部门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的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21010-2007 2007年8月10日发布实施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143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413K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43
科研设计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244
文体用地
指为公从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
245
医疗卫生用地
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311
荒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312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313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314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122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桑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123K
可调整茶园
指由耕地改为茶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的园地。
124K
可调整咖啡园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263
民用机场
指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64
港口码头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劳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265
管道运输用地
指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积用地。
266
街巷
指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等。
27






指用于水库、水工建筑的土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153
农村道路
指农村南主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5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
155
养殖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司设施用地。
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耙、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143
人工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地。
413K
可调整人工草地
指由耕地改为人工草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5





指上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以外的农用地。
151
畜禽饲养地
指以经营性养殖为目的畜禽舍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




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1
商业用地
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2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我国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标准,以便对土地进行科学分类和合理利用。

本文将对全国土地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土地分类的目的。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的制定,旨在科学、合理地对土地进行分类,为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对土地的分类,可以更好地指导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整治和土地资源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土地分类的原则。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原则,分类标准应基于科学依据,充分考虑土地的地质、地貌、土壤、气候等自然因素,确保分类结果科学合理。

2. 统一性原则,分类标准应统一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分类体系,便于统一管理和利用土地资源。

3. 可操作性原则,分类标准应具有一定的操作性,能够指导实际工作,为土地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可行性依据。

三、土地分类的指标。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指标:1. 土地利用类型,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等。

2. 土地质量等级,根据土壤肥力、排水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对土地质量进行等级划分。

3. 土地适宜利用类型,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对其适宜的利用方式进行分类。

4. 土地资源功能区划,根据土地的功能特点,划分为农业生产区、生态保护区、城镇建设区等。

四、土地分类的应用。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的应用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通过对土地的科学分类,可以指导不同类型土地的合理利用,保护农田、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土地分类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土地分类标准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

未来,全国土地分类标准将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多功能性和综合效益,为实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科学的支撑。

土地分类标准2023

土地分类标准2023

土地分类标准2023土地分类标准是指对土地进行划分和分类,以便根据其不同的性质和用途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2023年的土地分类标准需要结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变化,科学合理地进行划分和分类。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一、按土地类型划分1. 基础农田:指用于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的种植的土地,并对其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 工矿用地:指用于工业与矿业生产活动的土地,包括工业园区、矿山等。

3. 建设用地:指用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目的是满足城市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4. 生态用地:指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土地,包括森林、湿地、河流、水库等自然生态系统,以及用于生态修复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区域。

5. 交通运输用地:指用于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交通运输设施的土地,以满足人员和物资流动的需要。

6. 水域及海域用地:指用于湖泊、江河、湾泽等水域及海洋的土地,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包括饮用水源地、水利设施、港口码头等。

7. 特殊用地:指用于军事、科研、教育、医疗、旅游等特殊需求的土地。

二、按土地利用功能划分1. 配套服务用地:指用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商业服务等。

包括交通配套用地、教育用地、医疗用地、文体用地、商业用地等。

2. 产业用地:指用于工业、农业、商业、旅游等产业发展的土地。

3. 居住用地:指用于居住和建设住房的土地。

4. 自然生态用地:指用于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土地。

包括森林、水域、湿地、草地等。

5. 文化与历史用地:指用于保护和传承文化与历史的重要土地资源。

包括文物古迹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等。

6. 产业循环用地:指以循环经济为导向,通过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再利用等方式进行经济活动的土地。

三、按土地开发程度划分1. 开发用地:指已经开发利用或具备开发条件的土地,包括城市建设区、工业园区、农业种植区等。

2. 保护用地:指为了保护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等而限制开发的土地,包括自然保护区、生态景观区等。

全国土地类型分类

全国土地类型分类

全国土地分类注:*指生态退耕以外,按照国土资发(1999)511号文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用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

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是指国家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管理的标准,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障国家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是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对于指导土地利用、保护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般农用地、林地、草地、水域、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

每种土地利用类型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要求,以适应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一般农用地是指用于耕种、养殖和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果地、水田、旱地等。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经济利用的土地,包括天然林地、人工林地、林果地等。

草地是指用于牧草生长和畜牧业生产的土地,包括天然草地、人工草地等。

水域是指水体及其附属设施所占用的土地,包括江河湖泊、水库、水塘、水田等。

城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市和城镇建设的土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等。

工矿仓储用地是指用于工业、矿山和仓储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工业用地、矿山用地、仓储用地等。

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土地,包括公路、铁路、航道、机场等。

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土地,包括水库、堤防、引水渠等。

特殊用地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土地,包括军事用地、科研用地、旅游用地等。

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统一土地利用管理标准,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总之,土地用途分类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土地利用的重要性,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为子孙后代留下更好的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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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迹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136
苗圃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136K
可调整苗圃
指由耕地改为苗圃,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4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
141
天然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142
改良草地
271
水库水面
指人工修建总库容≥10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以下的面积。
272
水工建筑用地
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
28




指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墓地等用地。
281
军事设施用地
指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包括军事指挥机关和营房等。
155K
可调整养殖水面
指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
156
农田水利用地
指农民、农民集体或其他农业企业等自建或联建的农田排灌沟渠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157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梯田田坎。
158
晒谷场等用地
指晒谷场及上述用地中未包含的其他农用地。
2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246
慈善用地
指孤儿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用地。
25




指供人们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
251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指城镇居民的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用地。
252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指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工业生产或商业等混合用地。
253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村民居住和宅基地。
254
空闲宅基地
152
设施农业用地
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153
农村道路
指农村南主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5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不含养殖水面)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
155
养殖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司设施用地。
115
菜地
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12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含其苗圃),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有收益的株数达到合理株数70%的土地。
1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121K
可调整果园
指由耕地改为果园,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22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315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316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317
其他未利用土地
指包括高寒荒漠、苔原等尚未利用的土地。
32




指未列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地。
32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32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以下的土地。
瞻仰景观休闲用地
指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
24






指公共文化、体育、娱乐、机关、团体、科研、设计、教育、医卫、慈善等建筑用地。
241
机关团体用地
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单位的办公用地。
242
教育用地
指各种教育机构,包括大专院校,中专、职业学校、成人业余教育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党校、行政学院、干部管理学院、盲聋哑学校、工读学校等直接用一教育的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全国土地分类标准
一级类
二级类
三级类
含义


三大类
名称


名称


名称
1



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11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1.0米,北方宽<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临时措施
播撒草籽
方案新增
临时草包袋拦挡、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
方案新增
指村庄内部的空闲旧宅基地及其他空闲土地等。
26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61
铁路用地
指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262
公路用地
指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服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楼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楼用地;旅行社、运动保健休闲设施、夜总会、歌舞厅、俱乐部、高尔夫球场、加油站、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理发、洗浴等服务设施用地。
22






指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
22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灌木林地
指覆盖度≥40%的灌木林地。
133
疏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10%但<20%的疏林地。
134
未成林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134K
可调整未成林造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未成林造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243
科研设计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设计机构用地,包括研究、勘测、设计、信息等单位用地。
244
文体用地
指为公从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包括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纪念馆、影剧院、音乐厅、少青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训练基地等。
245
医疗卫生用地
指医疗、卫生、防疫、急救、保健、疗养、康复、医检药检、血库等用地。
125K
可调整其他园地
指由耕地改为其他园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点绿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1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20%的天然、人工林地。
131K
可调整有林地
指由耕地改为有林地,但耕作层未被破坏的土地。*
132
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311
荒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312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313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
314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防治分区
措施分类
防治措施
备注
厂场贸易服务场地区
工程措施
表土剥离、覆种植土
方案新增
临时措施
播撒草籽
方案新增
临时排水沟,沉砂池
方案新增
道路设施区
工程措施
排水沟、排水管网
主体已有
绿化区
植物措施
景观绿化
主体已有
临时措施
临时排水沟,沉砂池
方案新增
施工营地区
临时措施
播撒草籽
方案新增
临时排水沟、沉砂池
方案新增
临时堆土区
222
采矿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223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3



施பைடு நூலகம்


指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
231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指给排水、供电、供然、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
232
21




指商业、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1
商业用地
指商店、商场、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2
金融保险用地
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手、期贷、信用社等用地。
213
餐饮旅馆业用地
指饭店、餐厅、酒吧、宾馆、旅馆、招待所、度假村等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214
其他商服用地
111
灌溉水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12
望天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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