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夏商西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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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夏商西周法律制度

(BC21世纪──BC771年)

显著特点:

纵观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发展过程,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即由礼、刑两大部分组成。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

一、国家与法律的起源理论

塞尔维斯的理论:群队→部落→酋邦→早期国家→帝国的人类社会演进模式

部落间合并的方式有两种:

(1)以和平的方式,其过程是:说服——利益均衡——达成平等契约——合并——

形成国家;

(2)战争手段:征服——利益独占——达成不平等契约关系——合并——形成国家。

二、原始人的法

三、中国法的起源──从原始习俗发展到习惯法

1.礼的起源:用饮食供奉鬼神的祭祀。

2.刑的起源:兵战

第二节奴隶制的刑

一、刑、法、律的概念

1.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刑罚之法(刑法),二是刑罚。体现了我国法律所具有的公法精神。

2.法:瀌。是奴隶制法向封建制法过渡时期的概念。如被庐之法、夷蒐(sou)之法。3.律:均布也,范不一而归一(普遍适用的效力)。自商鞅改法为律后,以后的封建法律都称为律。

三、夏商西周的刑

(一)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1.罪名

(1)昏墨贼罪:是夏朝司法官皋陶制定的罪名。凡犯了这三种罪,依法应处死刑。

昏:己恶而掠美者。指自己犯罪还要掠取美名来掩饰自己的罪行。

墨:贪以败官者。即贪得无厌,败坏官纪。类似于贪污罪。

贼:杀人不忌者。即肆无忌惮的随便杀人。类似于故意杀人罪。

(2)不孝罪:五刑之属三千,罪莫大于不孝。这是夏朝首先确立的一个罪名,并

一直贯穿了中国古代社会。

2.军法:夏朝的此条军法是源于夏启讨伐有扈氏,在甘举行誓师大会所宣布的。

据《尚书•甘誓》记载,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发布的命令:有扈氏威侮五刑,怠弃

三正。天用剿绝其命,近予惟恭行天之罚。

3.刑事原则: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辜:罪。经:常规常法。指司法官宁肯不按常规办事承担失职的责任,也不要错

杀无罪之人。

这一刑事原则是“罪疑惟轻”精神的体现,也是慎刑的体现。但它只适用于同族人

的疑罪。

(二)汤刑:汤刑是商朝法律的总称

1.罪名

(1)弃灰于公道罪:这是商朝创设的罪名。据《韩非子》记载:殷之法,弃灰于街者,断其手。

2.官刑:是商朝初期伊尹制定的一部专门治吏的成文法典。

(1)官刑制定的原因:《尚书伊训》说三风十愆有其一,卿士丧家,邦君亡国。

(2)官刑的含义:将官吏的不法行为归纳为三类十种行为,称为“三风十愆”。三风是巫风、淫风、乱风。十愆是十种犯罪行为。

3.商朝刑罚的特点:残酷性

(1)大量适用死刑且死刑的方式多样:

(2)法外酷刑较多:炮烙之刑、醢、剖心、脯(府)

(三)西周的刑

1.西周的刑事立法活动:主要有两次

(1)九刑:西周初期刑法的总称

(2)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大司寇吕侯制定的法律。吕刑的内容:

第一、关于刑的规定。

第二、关于赎刑的规定。

第三、关于诉讼制度和审判制度。

第四、关于司法官的职责规定。

2.罪名:

(1)不孝不友罪

(2)群饮罪

此外,还有违礼逾制罪、犯上作乱罪、变礼异乐罪、杀人越货罪、盗窃罪、拐买奴隶罪。

3.刑罚原则

(1)刑罚世轻世重原则:指刑罚轻重应根据犯罪者的主观条件、社会情况进行全

面衡量,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的原则:即非眚与眚、非终与惟终的原则。眚是故意,非眚是过失。非终是偶犯,惟终是惯犯。

(3)惮耄不刑:惮是7岁以下的小孩。耄是八九十岁的老人。这些人犯罪均不处刑。

此外,罪人不孥、罪疑惟轻、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用刑适中等

四、刑罚种类

(一)奴隶制五刑

1.渊源

奴隶制五刑最早见于《尚书》《舜典》:五刑有服。

《吕刑》记载:苗民弗用灵(令),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始淫为劓、刵、椓(zhuo)、黥。

由此看出,从夏开始的奴隶制五刑渊于三苗的五虐之刑。

2.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前四种为肉刑,大辟是死刑,故五刑包括肉

刑和死刑两种。

肉刑是指伤残肢体,锓刻肌肤,毁坏人体机能的刑罚。

夏朝五刑:黥、劓、膑、宫、大辟

商朝五刑:黥、劓、刖、宫、大辟

西周五刑:黥、劓、剕、宫、大辟

(二)族刑:对罪犯的家属连带施加的刑罚.

(三)流、赎、鞭、扑

《尚书·尧典》记载:象以典刑,流宥五刑,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

此四刑用于贵族或同族人。

第三节夏商西周的礼

一、周公制礼

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之下,以西周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吸收夏商习惯法的有用部分,结合现实的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所制之礼统称周礼。

周公制礼与吕侯制刑是奴隶制法制完备化的标志

二、周礼的分类

(一)周礼分类的标准

1.按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为标准,分为“本”和“文”两个方面。

2.按数量的多少为标准,分为五礼、六礼、九礼。

(二)五礼

1.吉礼:规定祭祀的礼仪制度

如:封禅、郊祀

2.凶礼:规定丧葬的礼仪制度

如:不同人的死称谓不同、不同人的殡葬期也不同、不同的人死后使用的棺材也不同

3.宾礼:规定朝聘社交的礼仪制度

4.军礼:规定治军征伐的礼仪制度

5.嘉礼:规定婚冠饮宴的礼仪制度

三、周礼的内容

(一)土地所有权

1.全国土地实行王有

2.土地分封制

3.西周中期土地王有制开始松弛,土地私有出现

(二)债权

1.质剂:买卖契约.大型买卖称为质,小型贸易称为剂

2.傅别:借贷契约.债券分为两半,合券则为傅,分券为别.债权人掌握右券,债务人执左券.

(三)婚姻

1.婚姻形式:主要是一夫一妻制,但存在一夫一妻多妾制

媵嫁制度:在奴隶主贵族中实行的,妇女出嫁时将妹妹或侄女一起随嫁到男方的

制度.

2.婚姻条件:

成立条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禁止性条件:同姓不婚原则

3.婚姻程序:六礼

(四)家庭:父权和夫权

(五)继承(主要涉及王位继承)

1.商朝前期:兄终弟及,父死子继制度

2.商朝后期:嫡子继承

3.西周: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四、礼的本质

(一)礼的基本精神:等级次序

亲亲:亲其亲者,即对自己的亲属要亲近。

尊尊:尊其尊者,即对尊贵者要尊敬。

(二)礼的基本特征是“别”,即等级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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