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教学答案doc资料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引言合同法是指对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规定和调整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互有表达意思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建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文以合同法案例集的形式,通过一系列案例及答案,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违约金计算小明和小红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小红名下的一套房产,并支付500万元作为房屋的购买款。
合同正式生效后,小明反悔不购买该房产,小红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小红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未明确规定。
请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答案: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第一种方式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违约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反悔不购买房屋,给小红造成了经济损失。
小红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计算出她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并要求小明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种方式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约定了小红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未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小明应当按照该方法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撤销合同小张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约定小张从小王处购买一批电器产品,并支付货款。
合同成立后,小张发现所购买的大部分电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小王退还货款并撤销合同。
请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张能否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货款?答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之一的,受欺诈、胁迫一方有权以欺诈、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购买的大部分电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这属于小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在合同法的教学中,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在案例分析中,同学需要依据所学的合同法理论,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下面将选取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商定乙方在15天内向甲方供应5台电脑,并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商定假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前一天,甲方打电话给乙方,要求乙方依据合同履行义务。
然而乙方表示由于财务上的困难,无法按时交货。
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不同意甲方的解除,并表示情愿支付合同价款。
问题1: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依据合同商定,假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乙方明确表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即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问题2:乙方是否同意解除合同?乙方并未同意甲方解除合同的要求,而是表示情愿支付合同价款。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解除合同应当经过另一方同意才能生效。
即使甲方解除合同,乙方也可以以合同为凭据,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
因此,乙方无需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
问题3: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乙方表示情愿支付合同价款,因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即使甲方解除合同,乙方仍旧有义务支付合同价款。
因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问题4:乙方假如不履行合同,甲方能够要求赔偿吗?依据合同商定,假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因此,假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综上所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无需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并需要支付合同价款。
假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第一篇: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典型案例ν1999年11月8日,煤矿与钢铁厂签订了购买150吨煤的合同。
约定:煤矿向钢铁厂提供煤150吨,每吨100元,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交未履行合同部分5%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钢铁厂向煤矿交了2000元定金。
1999年11月15日,煤矿按约发给钢铁厂50吨煤,钢铁厂支付了价款。
1999年11月20日,煤突然涨至每吨120元,煤矿遂与钢铁厂协商变更价格,钢铁厂不同意。
煤矿便停止向钢铁厂履行合同义务。
钢铁厂诉至法院,要求煤矿双倍返还定金、交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ν问:法院是否支持钢铁厂的诉讼请求?ν答:只能部分支持,因为违约金或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ν如果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150-50)*100*5%=500元,再加上应返还的定金2000元。
ν如果主张定金,定金为(150-50)/150*2000*2=2666.67元,再加上应归还的定金则为666.67元ν所以从钢铁厂的角度来看,主张定金责任是较为有利的。
ν典型案例ν2000年9月29日,河南平顶山市棉纺厂职工严艳与平顶山市雪绒花美容店签订美容协议一份。
双方约定:严艳在雪绒花美容店做祛粉刺、祛斑美容治疗,费用723元,于2000年12月1日治疗结束。
之后,严艳依约向美容店支付美容费用723元。
10月1日下午,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使严艳面部两颊烧伤,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
后双方就美容出现的后果多次进行交涉,终究协商不成。
严艳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承担责任。
ν问:严艳以何种案由起诉更为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ν答:主张侵权更为有利,因为本案中精神损害是主要损害,而只有侵权才能主张对其赔偿典型案例ν冰箱厂与压缩机厂于1999年8月签订一份合同。
合同约定由压缩机厂供应冰箱厂压缩机1万台,并于1999年12月31日前交货。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冰箱厂又与商店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同意在2000年5月前供应商店冰箱1万台。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案例1: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出租甲方一辆汽车,甲方每月支付500元作为租金。
然而,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甲方向乙方要求解决问题,并要求乙方退还租金。
乙方拒绝退还租金,并表示可以修理汽车。
甲方不同意修理,坚持要求退还租金。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中未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案例,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无法使用汽车,有权要求退还租金。
乙方只提供修理汽车的选择并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修理并要求退还租金。
案例2: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总价款为1000元,并约定甲方先支付500元,余款交货后支付。
甲方在支付500元后,乙方未交付货物,也未联系甲方。
甲方向乙方要求履行合同,乙方却表示已将货物卖给他人。
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500元。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
根据该案例,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500元。
乙方将货物卖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构成违约行为。
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案例3: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装修服务,并约定双方约定总价为5000元,甲方需要提供50%的定金。
乙方开始进行工作后,甲方变卦表示不需要服务了,要求返还定金。
乙方拒绝返还定金,表示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工作。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方无正当理由取消合同的,应当支付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根据该案例,甲方在乙方已经开始工作后变卦,属于无正当理由取消合同。
乙方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工作,因此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即50%的定金不应返还。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案例一:A先生在平台上发布了一个二手手机的出售信息,B先生看到信息后与A先生联系,表示情愿购买该手机。
双方通过平台谈天工具沟通并达成口头协议,商定手机售价为2000元,并协商好了交付地点和时间。
然而,在交付手机的过程中,B先生发觉手机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B先生向A先生要求退款,并表示情愿返还手机。
但是,A先生拒绝了B先生的要求,称手机的质量问题并非他所造成,并表示自己无法连续履行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双方是否形成了合同关系。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应当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全都,合法,有明确的表达方式和履行要求的协议。
在这个案例中,A先生和B先生之间通过平台的谈天工具沟通并达成了口头协议,并协商好了手机的售价、交付地点和时间等要素,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手机质量问题导致的责任归属。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卖方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要求降低购买价格。
在这个案例中,B先生购买的手机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属于合同中担保义务的不履行,B先生有权要求退货并返还手机。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合同的履行问题。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商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A先生拒绝履行合同,并且未能解决手机质量问题,给B先生带来了经济损失。
依据上述规定,A先生应当担当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赔偿B先生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B先生可以要求A先生退款并返还手机,并可以要求A先生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商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2000台手机,每台手机售价500元,总价款为100万。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情况。
小张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他把房子租给了小李,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
小李住了三个月后,突然跟小张说他要去外地工作,不能继续租这个房子了,要求小张退还剩下的押金和预付的租金。
小张觉得小李这是违约行为,不同意退还,还说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小李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小李觉得这个违约金太高了,自己才住了三个月,不应该赔这么多。
答案分析。
首先呢,小张和小李之间是有一个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
小李提前解约,这确实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关于这个违约金呢,虽然小李觉得高,但在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这个约定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都同意的。
不过呢,小张也不能就这么强硬地拿着钱一点都不退。
按照公平的原则,小李已经住了三个月,他付的租金是这三个月的使用费用,而押金是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等情况的。
小张可以扣除小李应付的违约金之后,把剩余的押金和多付的租金退还给小李。
比如说,小李押了1500元,付了三个月4500元,总共交了6000元。
违约金是3000元,那小张应该退给小李3000元。
所以呢,小李违约是事实,但小张也要按照合理的方式处理押金和租金的退还。
案例二: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问题。
案例情况。
小王开了一家咖啡店,他从一家供应商老赵那里购买了一批咖啡豆,合同里约定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
结果小王收到咖啡豆后发现,很多咖啡豆都有虫蛀的现象,而且烘焙的时间看起来比较久了,不像是新鲜烘焙的。
小王就联系老赵,要求老赵换货或者退款。
老赵却说是小王储存不当才导致的这些问题,拒绝换货退款。
答案分析。
这事儿呢,得看证据和合同规定。
小王和老赵签的合同明确说了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的。
现在小王收到的货明显不符合这个标准。
老赵说是小王储存不当,那老赵得拿出证据来啊。
要是老赵拿不出证据,按照合同的约定,他就得负责。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甲方)与某供应商(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的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3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30日内支付。
合同还约定,如果甲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期支付了30%的预付款。
但在货物交付后,甲方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在约定的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
乙方多次催款,甲方仍未支付。
乙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
问题:
1. 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2. 如果甲方在乙方起诉后支付了剩余货款,乙方是否还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在诉讼中应如何主张权利?
答案:
1.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
具体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 逾期金额× 逾期天数× 0.005。
2. 即使甲方在乙方起诉后支付了剩余货款,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为甲方的逾期支付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在诉讼中应主张以下权利:
a. 要求甲方支付剩余货款;
b. 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c. 如果合同中有约定,要求甲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d. 要求甲方承担诉讼费用。
乙方应提交合同文本、甲方逾期支付的证据、催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最新合同法典型案例分析及答案资料
案例12003年9月,某资产管理公司聘请王某为其总经理,王某在商谈聘用合同时提出需要解决住房问题,资产管理公司遂于当年10月购买了一套住宅低价租给王某使用,双方订立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期为5年,并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
一年以后,资产管理公司发现王某能力有限,不能满足资产管理公司对总经理管理水平的要求,遂提出不再聘请王某,王某也表示同意,但提出房屋租期未满,不能交回房屋。
资产管理公司多次要王某交房,遭王某拒绝,后资产管理公司于2004年11月将该房卖给本厂职工李某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李某当时并不知情,事后才得知该房屋已出租于王某,但李某因急需住房,不愿再次买房,故其多次要求王某搬出,王某不同意,李某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房屋。
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乙方(即王某)不愿意再受聘于甲方(即资产管理公司),则解除租赁合同”,而事实是资产管理公司提出不再聘请王某,并不是王某自己愿意辞职的,所以他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并没有解除,王某依然是合法的承租人。
虽然李某已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王某仍然享有在其租赁期间内的房屋承租权,因而李某没有权利要求王某搬出该房屋。
案例2.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2004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 000万元,第二期支付3 000万元,第三期则在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 000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 000万元。
2004年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给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2004年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案例一:1999年12月29日,江西省高安市人陈桂林和陈春生合伙收购一车生猪,请罗柳根运到福建晋江石狮市销售,卖得猪款59250元。
返回时,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但未告之罗柳根。
到家后,陈桂林发现车卧铺底下的猪款不见了,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三人经当地干部调解,签订了一份承担猪款损失的协议,协议约定:猪款丢失的责任,由陈桂林承担30000元,陈春生承担19250元,罗柳根承担10000元的损失。
协议签订后,罗柳根反悔,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猪款丢失的责任,陈桂林遂诉至法院。
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1、请问罗柳根是否承担猪款的保管责任,为什么?2、请问猪款承担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此合同中,寄存人对保管人还有告知义务。
其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告知保管人。
本案中,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未告之罗柳根,他既未履行告知义务,且罗某并未向其收取保管费,两者间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所以罗某不负有承担猪款的保管责任。
(2)猪款承担协议有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协议不存在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
罗某存在重大误解。
由于其对法律的不了解,误以为自己应负一定经济责任,才签定该合同。
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判决或仲裁生效前,该合同有效。
案例二: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
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
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
(完整版)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doc
合同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1.甲油料厂与某供销社订立一份农副产品供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供销社在 1 个月内向甲油料厂供应黄豆30 吨,每吨单价1000 元。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公司找到供销社表示愿意以每吨 1500 元的单价购买20 吨黄豆,供销社见其出价高,就将20吨本来准备运给甲油料厂的黄豆卖给了乙公司,致使只能供应 10 吨黄豆给甲油料厂。
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按照合同的约定供应剩余的 20 吨黄豆,供销社表示无法按照原合同的条件供货,并要求解除合同。
甲油料厂不同意,坚持要求供销社履行合同。
试分析:1.甲油料厂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2.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甲油料厂如果要求供销社继续履行合同有无法律依据?3.供销社能否只赔偿损失或者只支付违约金而不继续履行合同?答案:法理分析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生效合同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主要包括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内容,这三种违约责任形式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适用,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适用两个或全部责任形式。
(1)甲油料厂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是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由供销社供应甲油料厂黄豆30 吨,现黄豆只供应了10 吨,所以甲油料厂有权要求继续供货。
(2)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继续供应黄豆,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油料厂有权要求供销社继续供货。
《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订立合同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履行合同获取预定的利益,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就无法实现权利。
如果违约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对方(受损害方)认为实现合同权利对自己是必要的,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违约方不得以承担了对方的损失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受损害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行为。
下面将通过分析两个合同法案例,来探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
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甲向乙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并签订了买卖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了车辆的售价、交付时间以及买方的付款方式。
但是,在车辆交付后,甲发现车辆出现了严重的机械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甲要求退还货款并终止合同,但是乙拒绝了。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需要确定乙在交付车辆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如果乙在交付时对车辆的问题隐瞒不报,那么甲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退还货款。
此处涉及到合同成立的基本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对方相关信息,不能有任何隐瞒或虚假陈述。
其次,如果乙在交付时并不知道车辆的问题,那么甲可以主张合同存在瑕疵。
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买方在合理期限内发现合同标的有瑕疵,有权通知对方,要求修理、更换、退货或减少购价。
在这种情况下,甲可以要求退还货款或修理车辆。
案例二:租赁合同纠纷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住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为2000元。
然而,在入住后不久,甲发现房屋存在各种问题,比如漏水、电路故障等。
甲要求房东乙解决这些问题,但乙一直未采取任何行动。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在这个案例中,甲可以主张合同解除。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租赁物的事由,导致租赁物出现隐蔽性瑕疵,严重影响租赁物的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房屋存在漏水、电路故障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甲的正常居住,所以甲有权解除合同。
此外,甲还可以要求赔偿,因为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可以要求乙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比如搬家费用、重置费用等。
综上所述,合同法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合同法案例答案模板
合同法案例答案模板案例一: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事宜签订合同,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入住。
合同争议焦点:甲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问题:首先要确定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对于房屋租赁的约定,包括租金、租期、交付房屋等具体事项。
然后要分析甲方是否未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房屋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入住。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方法: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比如租金损失、过渡期住宿费用等。
双方可协商解决该合同争议,或者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甲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案例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服务,但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完工,并且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合同争议焦点:甲方是否存在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的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问题:首先要查看装修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的完成时间、质量要求等。
然后要分析甲方是否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以及施工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方法: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比如额外支付工程款、修复工程质量等费用。
双方可协商解决该合同争议,或者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甲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案例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销售服务,但在交付商品后,乙方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索要赔偿。
合同争议焦点:商品销售合同中商品的质量问题,甲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法律问题:首先要查看商品销售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
然后要分析乙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甲方是否有责任承担。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1997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
”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
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按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及学理之理解,要约应具有如下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人须要具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主观愿望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3)内容须为具体确定;(4)须方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特定相对人发出。
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他既不是相对人同意而成立的合同,也不因自己做成某种承诺而产生拘束力是出于缔约准备阶段的当事人的预备行为。
本案例中,A公司是本次要约的主动发出者。
A公司6月15日以订单的形式向B公司发出了要约,并要求B 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完全符合合同法中的要件。
所以A公司6月15日的订单是要约。
(2)A公司7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新要约吗?为什么?《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A公司7月初的通知中提到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
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但由于A公司是要约人,而不是受要约人。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篇1一、案例一:合同成立与生效[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中还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合同成立之后,甲方并未立即支付价款,而是拖延了一段时间。
乙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已经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虽然甲方拖延了支付价款的时间,但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因此,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甲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甲方不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原来的商品价格进行了调整。
变更后,甲方发现新价格过高,无法继续履行,于是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甲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而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的履行。
在本案中,虽然甲方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但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因此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原合同关系。
因此,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甲方在变更合同后仍然不履行新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合同法案例一、先履行抗辩权案1:某商场与某批发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6月10日支付货款,批发公司6月15日交货。
6月9日商场得知批发公司无法采购到该种商品并得到证实,遂决定6月10日不付款,并通知批发公司暂不付款的原因,同时提出要求批发公司提供担保后再付款。
批发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商场不付款是违约行为,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提供担保。
问:1.商场是否违约?为什么?2.由于此纠纷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为什么?二、先履行抗辩权案2: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
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三、完成交付案: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 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
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是民事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买卖、租赁、劳务还是借贷,都离不开合同的约束。
在合同法中,有关于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违约的后果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合同法的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购房合同。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决定购买一套婚房。
他们找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交房的前一个月,房地产公司通知他们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交房,要求他们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
小明和小红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房地产公司按时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当按时交房,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如果房地产公司坚持解除合同,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违约金的赔偿,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案例二,甲乙双方的劳务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个人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个人在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提成。
然而,乙个人在工作期间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乙个人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同时,乙个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借款合同的违约纠纷。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然而,到了还款期限,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甲未能按时还款,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同时,甲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案例解析答案吐血整理版
一、水泥购销案建筑公司向四家水泥厂所发电文内容具体确定,并标明一经承诺原意受此约束,故构成要约。
甲水泥厂余10月11日以吨价310元,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的行为构成有效承诺,故建筑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接受水泥并支付货款,否则应对甲厂承担违约责任。
丙水泥厂10月,15日以吨价320元,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由于改变要约中的价款,故属于新要约。
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建筑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丁水泥厂于10月20日像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超过了邀约的有效期限,故构成新要约。
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围城里。
该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天鹏洗衣机1、洗衣机厂的发函属于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洗衣机厂的发函内容符合要约的定义。
2、商场的回函属于反要约。
因为在回函中商场对洗衣机厂发出的要约的价格做出来变更,即做了实质性的改变,故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3、商场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也不是承诺。
4、合同并未成立。
因为洗衣机厂提出要求商场自行提货,不是承诺,而是要约。
在这个要约中设定了承诺的期限,而商场并未在承诺期限的范围内发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
所以洗衣机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
应判决商场败诉三、棉纱案例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第一份合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被告没有履行其作为债务人的义务,被告当然应向原告负责。
既然根据两份合同,棉纱厂都负有向原告交货的义务,那么原告有权直接请求第三人(棉纱厂)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损失;而根据第一份合同,被告亦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在贸易商场及棉纱长都应向原告负责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它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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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案例一:1999年12月29日,江西省高安市人陈桂林和陈春生合伙收购一车生猪,请罗柳根运到福建晋江石狮市销售,卖得猪款59250元。
返回时,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但未告之罗柳根。
到家后,陈桂林发现车卧铺底下的猪款不见了,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三人经当地干部调解,签订了一份承担猪款损失的协议,协议约定:猪款丢失的责任,由陈桂林承担30000元,陈春生承担19250元,罗柳根承担10000元的损失。
协议签订后,罗柳根反悔,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猪款丢失的责任,陈桂林遂诉至法院。
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1、请问罗柳根是否承担猪款的保管责任,为什么?2、请问猪款承担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此合同中,寄存人对保管人还有告知义务。
其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告知保管人。
本案中,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未告之罗柳根,他既未履行告知义务,且罗某并未向其收取保管费,两者间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所以罗某不负有承担猪款的保管责任。
(2)猪款承担协议有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协议不存在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
罗某存在重大误解。
由于其对法律的不了解,误以为自己应负一定经济责任,才签定该合同。
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判决或仲裁生效前,该合同有效。
案例二: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
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
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
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
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1、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才由买受人承担。
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没有交付,房屋的损失应由赵某承担。
2、赵某应归还给王某4万元房款。
3、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王某与李某之间订立制作家具的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而家具作为这个合同的标的物在交付后即发生风险转移。
案例三:2003年7月20日,甲公司(需方)与某外国公司(供方)签订一份买卖高压聚丙烯合同。
合同规定:由供方供给2401型的高压聚丙烯500吨,每吨价8500元,共计货款425万元,交货日期为2003年11底,需方应将货款于2003年10月20日前交给供方在其本国的开户银行。
合同订立后不久从当年10月3日的一张海外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供方已经濒临破产,考虑到如果再汇款给供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请问:1、需方可行使何种权利?2、需方行使改种权利时需要履行何种手续?3、供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使得需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1、需方可以根据供方已经濒临破产的情况,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2、由需方主张并负举证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3、供方应提供适当的担保或及时的给付货物,使需方确信其有诚意和能力履行合同。
案例四:甲某与与乙某合伙从事房地产业务,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时间,两人已欠外债20万元,债主多次上门催讨,因乙某资金紧张,甲某清偿了其与乙某的20万元外债,此后,甲某多次向乙某催要其应分担的10万元债务。
但乙某主张无力偿还,由于乙某在甲乙两人合伙前在本市繁华地带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已升值,价值达到25万。
由于住房是乙某的主要财产,为了逃避债务,乙某将自己的住房赠给前妻丙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而两人都有意复婚。
此后,乙某告诉甲某,自己的住房已经归前妻所有,已经无力偿还10万元债务。
请问:1、甲某能否根据合同法实现其对乙的债权?2、行使该权利需要具备那些构成要件?3、行使该权利的方式什么,其必要费用由谁承担?答:1、甲某可以根据合同法实现其对乙的债权。
2、行使该撤销权需以下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有债务人的行为;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2主观要件:债务人之恶意;受益人之恶意。
3行使该权利的方式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案例五:李某经营的饭店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
刘某有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
此时,曾某也有一饭店要转让。
他得知此事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店,于是故意以高价购买李某的饭店为由向李某作出了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磋商,而曾某却在暗地里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
随后,曾某又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合同,造成李某的饭店不得不以更低的价格卖给别人。
当李某得知曾某的所作所为后,认为自己在饭店转让过程中所遭受到的损失完全是由于曾某的行为所致,要求曾某赔偿损失,曾某不同意,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曾某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如果违反了,则违反了什么义务,该义务的法律基础是什么?2。
曾某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如果不需要则是否要承担其他责任?1、曾某违反了合同义务,他违反了合同义务中的先合同义务,该义务的法律基础是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曾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还未订立,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曾某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六:2004年3月1日,王某与上海润丰商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公司)签署了客户合同书、风险公开声明、调拨资金授权书和操作授权书各一份,并开立帐户进行商品期货交易。
润丰公司指派其工作人员李某为王某的经纪人。
操作授权书中约定,由王某授权李某操作帐号(0021)之期货交易,其盈亏由王某负责,与润丰公司和李某无关。
2004年5月8日晚,李某电话告知王某,称其于4月29日误将其他客户以62.75美分的价格购入5口咖啡买单记入了王某帐户,王某表示误购行为与本人无关,应由李某自己负责。
李某在将这5口咖啡抛出过程中造成了王某损失10806.25美元。
为此,王某向润丰公司提起索赔。
请问:1、王某与润丰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哪一种有名合同?2。
请问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案例六:2004年3月1日,王某与上海润丰商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公司)签署了客户合同书、风险公开声明、调拨资金授权书和操作授权书各一份,并开立帐户进行商品期货交易。
润丰公司指派其工作人员李某为王某的经纪人。
操作授权书中约定,由王某授权李某操作帐号(0021)之期货交易,其盈亏由王某负责,与润丰公司和李某无关。
2004年5月8日晚,李某电话告知王某,称其于4月29日误将其他客户以62.75美分的价格购入5口咖啡买单记入了王某帐户,王某表示误购行为与本人无关,应由李某自己负责。
李某在将这5口咖啡抛出过程中造成了王某损失10806.25美元。
为此,王某向润丰公司提起索赔。
请问:1、王某与润丰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哪一种有名合同?2。
请问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答:1、王某与润丰公司签订是行纪合同。
2、该损失由李某承担,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纪人的负有合理处理物的义务,对于非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则行纪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七、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
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
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
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一、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
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
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
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二、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
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
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
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
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一、关于村民甲乙买卖牛合同的分析1.该损失由乙承担。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乙,所以,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乙承担。
2.小牛的所有权归乙。
《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牛2已经交付,其所生产的小牛归乙所有。
3.由乙承担。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