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案例教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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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分论案例分析(附答案)

合同法分论案例分析(附答案)

合同法分论案例分析(附答案)第一篇:合同法分论案例分析(附答案)案例分析(合同法各论)一、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4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总价款为1万元;甲向乙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双方还约定,在乙向甲付清牛款之前,甲保留该4头牛的所有权。

签约后甲向乙交付了4头牛。

请回答下列问题:1、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小牛,該小牛由谁享有所有权?为什么?3、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丙,给丙造成经济损失1千元,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4、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乙在向丁交付牛4之前,该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5、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的“牛款付清前卖方保留所有权”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答:(1)由乙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该题中因甲已将牛交付于乙,所以牛1的损失应由乙承担。

(2)乙享有所有权。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因此本题中牛2已经由甲交付给乙,牛2产生的孳息即小牛应归乙所有。

(3)由乙负担。

动物致损的侵权责任承担者为该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在本案中,牛3已交付于乙,乙为现在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牛3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当由乙承担。

(4)该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在此之前即属效力未定。

本题中甲与乙已经约定在乙未付清价款之前,由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所以此时乙并不是牛4的所有权人,乙对牛4 的处分属于无权处分,因此乙与丁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

(5)保留所有权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引言合同法是指对合同关系的各个方面进行规定和调整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互有表达意思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建立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本文以合同法案例集的形式,通过一系列案例及答案,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合同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违约金计算小明和小红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小明购买小红名下的一套房产,并支付500万元作为房屋的购买款。

合同正式生效后,小明反悔不购买该房产,小红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

根据合同约定,小红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未明确规定。

请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何计算违约金的数额?答案: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两种方式进行计算。

第一种方式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9条的规定,受害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因违约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反悔不购买房屋,给小红造成了经济损失。

小红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计算出她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并要求小明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第二种方式是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计算。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在这个案例中,合同约定了小红有权要求小明支付违约金,但具体数额未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小明应当按照该方法支付违约金。

案例二:撤销合同小张与小王签订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约定小张从小王处购买一批电器产品,并支付货款。

合同成立后,小张发现所购买的大部分电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要求小王退还货款并撤销合同。

请问,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张能否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货款?答案: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一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方有欺诈、胁迫等情形之一的,受欺诈、胁迫一方有权以欺诈、胁迫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购买的大部分电器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这属于小王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在合同法的教学中,案例分析是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在案例分析中,同学需要依据所学的合同法理论,分析案例中的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下面将选取一个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商定乙方在15天内向甲方供应5台电脑,并支付合同价款。

合同商定假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前一天,甲方打电话给乙方,要求乙方依据合同履行义务。

然而乙方表示由于财务上的困难,无法按时交货。

甲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不同意甲方的解除,并表示情愿支付合同价款。

问题1:甲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依据合同商定,假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乙方明确表示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即有违反合同的行为。

因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问题2:乙方是否同意解除合同?乙方并未同意甲方解除合同的要求,而是表示情愿支付合同价款。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一方解除合同应当经过另一方同意才能生效。

即使甲方解除合同,乙方也可以以合同为凭据,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

因此,乙方无需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

问题3: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乙方表示情愿支付合同价款,因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即使甲方解除合同,乙方仍旧有义务支付合同价款。

因此,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问题4:乙方假如不履行合同,甲方能够要求赔偿吗?依据合同商定,假如乙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因此,假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综上所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

乙方无需同意解除合同,可以要求甲方连续履行合同,并需要支付合同价款。

假如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

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第一篇:合同法课件案例答案典型案例ν1999年11月8日,煤矿与钢铁厂签订了购买150吨煤的合同。

约定:煤矿向钢铁厂提供煤150吨,每吨100元,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交未履行合同部分5%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钢铁厂向煤矿交了2000元定金。

1999年11月15日,煤矿按约发给钢铁厂50吨煤,钢铁厂支付了价款。

1999年11月20日,煤突然涨至每吨120元,煤矿遂与钢铁厂协商变更价格,钢铁厂不同意。

煤矿便停止向钢铁厂履行合同义务。

钢铁厂诉至法院,要求煤矿双倍返还定金、交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ν问:法院是否支持钢铁厂的诉讼请求?ν答:只能部分支持,因为违约金或定金不能同时适用。

ν如果主张违约金,违约金为(150-50)*100*5%=500元,再加上应返还的定金2000元。

ν如果主张定金,定金为(150-50)/150*2000*2=2666.67元,再加上应归还的定金则为666.67元ν所以从钢铁厂的角度来看,主张定金责任是较为有利的。

ν典型案例ν2000年9月29日,河南平顶山市棉纺厂职工严艳与平顶山市雪绒花美容店签订美容协议一份。

双方约定:严艳在雪绒花美容店做祛粉刺、祛斑美容治疗,费用723元,于2000年12月1日治疗结束。

之后,严艳依约向美容店支付美容费用723元。

10月1日下午,美容店在为严艳做美容时,因使用的电子导入器温度过高,使严艳面部两颊烧伤,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

后双方就美容出现的后果多次进行交涉,终究协商不成。

严艳向法院起诉,要求美容店承担责任。

ν问:严艳以何种案由起诉更为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ν答:主张侵权更为有利,因为本案中精神损害是主要损害,而只有侵权才能主张对其赔偿典型案例ν冰箱厂与压缩机厂于1999年8月签订一份合同。

合同约定由压缩机厂供应冰箱厂压缩机1万台,并于1999年12月31日前交货。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冰箱厂又与商店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同意在2000年5月前供应商店冰箱1万台。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购房合同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
购买一处房产。

但在交付房款后,乙方却拒绝过户并要求提高房价。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
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根据该条款,购房合同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解答,甲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并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或
者赔偿损失。

同时,甲方可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劳动合同解除纠纷。

案情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在甲方
公司担任销售经理。

但由于乙方工作不力,甲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解答,甲方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乙方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是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合同法律条款,并在实际操作中避免合同纠纷。

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解析案例1: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出租甲方一辆汽车,甲方每月支付500元作为租金。

然而,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甲方向乙方要求解决问题,并要求乙方退还租金。

乙方拒绝退还租金,并表示可以修理汽车。

甲方不同意修理,坚持要求退还租金。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一方在履行合同中未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案例,乙方提供的汽车存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无法使用汽车,有权要求退还租金。

乙方只提供修理汽车的选择并不符合甲方的合理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修理并要求退还租金。

案例2: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商品,总价款为1000元,并约定甲方先支付500元,余款交货后支付。

甲方在支付500元后,乙方未交付货物,也未联系甲方。

甲方向乙方要求履行合同,乙方却表示已将货物卖给他人。

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500元。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给予相应的赔偿。

根据该案例,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违反了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履行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500元。

乙方将货物卖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构成违约行为。

甲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案例3: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将为甲方提供装修服务,并约定双方约定总价为5000元,甲方需要提供50%的定金。

乙方开始进行工作后,甲方变卦表示不需要服务了,要求返还定金。

乙方拒绝返还定金,表示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工作。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方无正当理由取消合同的,应当支付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根据该案例,甲方在乙方已经开始工作后变卦,属于无正当理由取消合同。

乙方已经进行了一部分工作,因此甲方需要支付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即50%的定金不应返还。

合同法学课后习题案例参考答案

合同法学课后习题案例参考答案

合同法学课后习题案例参考答案案例一:王某与张某两人是邻居并且是好朋友。

一日,王某到邻居张某家作客,王某见张某家里有一漂亮的鱼杆,王某很是喜欢,张某见状对王某说等下一周我们单位组织完春游,我钓完鱼后这鱼杆就送给你。

王某表示不信,张某当即立据为凭。

后因王某与张某两人的孩子发生争执导致邻里关系恶化,张某一直也就没有将鱼杆给王某,王某很是生气,拿着张某所立凭据找张某索要鱼杆,张某不给,遂王某起诉张某至法院。

请分析:(1)张某与王某所订立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合同? (2)法院会支持张某的主张吗?为什么?答:1、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2、会支持张某的主张。

因为赠与人张某在赠与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消权。

《合同法》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消赠与。

且张某的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也未经过公证,所以张某可以行使撤消权。

案例二:旅客李某投宿于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千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

第二天下午,旅客李某凭取物脾去事密码箱,发现巳被他人领走,李某很生气,要求饭店赔偿其全部损失,饭店拒绝。

遂起纠纷请问本案该如何处理,饭店对李某的损失是否有声付义务?答:旅客李某与蓝天饭店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李某投宿蓝天饭店,办好住宿手续后,将一只装有8万元现金和其他物品的密码箱寄存在饭店的总服务台,并告诉服务员密码箱内有贵重物品,当班服务员当时就清点了物品,双方对保管物无异议,保管合同成立且生效。

密码箱被他人冒领,说明饭店未尽到保管人义务,属违约行为。

因此,饭店应承担因自己过失而丢失保管物的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被告保管人存在重大过失“被他人领走”,是显而易见的,且该保管合同应视为饭店提供的有偿服务的一部分,服务费包括在住宿费种,应为有偿合同,故被告保管人蓝天饭店应当赔偿旅客李某的损失。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相关案例及答案案例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例情况。

小张有一套闲置的房子,他把房子租给了小李,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每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

小李住了三个月后,突然跟小张说他要去外地工作,不能继续租这个房子了,要求小张退还剩下的押金和预付的租金。

小张觉得小李这是违约行为,不同意退还,还说按照合同规定,如果小李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小李觉得这个违约金太高了,自己才住了三个月,不应该赔这么多。

答案分析。

首先呢,小张和小李之间是有一个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

小李提前解约,这确实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关于这个违约金呢,虽然小李觉得高,但在合同里已经明确约定了提前解约要赔偿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这个约定是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都同意的。

不过呢,小张也不能就这么强硬地拿着钱一点都不退。

按照公平的原则,小李已经住了三个月,他付的租金是这三个月的使用费用,而押金是为了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等情况的。

小张可以扣除小李应付的违约金之后,把剩余的押金和多付的租金退还给小李。

比如说,小李押了1500元,付了三个月4500元,总共交了6000元。

违约金是3000元,那小张应该退给小李3000元。

所以呢,小李违约是事实,但小张也要按照合理的方式处理押金和租金的退还。

案例二:买卖合同中的货物质量问题。

案例情况。

小王开了一家咖啡店,他从一家供应商老赵那里购买了一批咖啡豆,合同里约定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

结果小王收到咖啡豆后发现,很多咖啡豆都有虫蛀的现象,而且烘焙的时间看起来比较久了,不像是新鲜烘焙的。

小王就联系老赵,要求老赵换货或者退款。

老赵却说是小王储存不当才导致的这些问题,拒绝换货退款。

答案分析。

这事儿呢,得看证据和合同规定。

小王和老赵签的合同明确说了咖啡豆是一级品质、新鲜烘焙的。

现在小王收到的货明显不符合这个标准。

老赵说是小王储存不当,那老赵得拿出证据来啊。

要是老赵拿不出证据,按照合同的约定,他就得负责。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案例一:1999年12月29日,江西省高安市人陈桂林和陈春生合伙收购一车生猪,请罗柳根运到福建晋江石狮市销售,卖得猪款59250元。

返回时,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但未告之罗柳根。

到家后,陈桂林发现车卧铺底下的猪款不见了,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三人经当地干部调解,签订了一份承担猪款损失的协议,协议约定:猪款丢失的责任,由陈桂林承担30000元,陈春生承担19250元,罗柳根承担10000元的损失。

协议签订后,罗柳根反悔,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猪款丢失的责任,陈桂林遂诉至法院。

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1、请问罗柳根是否承担猪款的保管责任,为什么?2、请问猪款承担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此合同中,寄存人对保管人还有告知义务。

其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告知保管人。

本案中,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未告之罗柳根,他既未履行告知义务,且罗某并未向其收取保管费,两者间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所以罗某不负有承担猪款的保管责任。

(2)猪款承担协议有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协议不存在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

罗某存在重大误解。

由于其对法律的不了解,误以为自己应负一定经济责任,才签定该合同。

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判决或仲裁生效前,该合同有效。

案例二: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

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

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

合同法案例参考标准答案

合同法案例参考标准答案

案例12004年8月20日。

某彩电厂与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仓储保管合同,由仓储公司负责保管彩电厂的500台彩电,彩电厂一次性给付保管费5000元。

不久因仓储公司职员管理不慎,引起火灾,使得库房被焚毁。

据查,火灾发生后,某彩电厂的500台彩电全被焚毁。

该种型号彩电的成本价为每台1800元,销售价为每台2000元,而且,这500台被焚毁的彩电都早已与其他销售单位订立了销售合同,只等发货。

火灾发生之后,彩电厂为了维护其厂家信誉,按合同约定,付给其他购买单位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损害发生后,彩电厂与仓储公司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多次协商,均因双方对损害赔偿数额分歧太大不欢而散。

同年11月,某彩电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仓储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

问题:什么是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仓储公司应该赔偿彩电厂哪些损失? 1.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

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

根据民法原理,在民事纠纷中,须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

2.本案中,仓储公司赔偿彩电厂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损失是指对彩电厂的500台彩电进行折价赔偿,按成本价计算:1800×500=9000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彩电厂因此次火灾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和失去的本可获得的彩电销售利润,具体计算如下:违约金损失为2000×500×5%=50000元,本可获得的利润为:(2000—1800)×500=100000元。

因此,仓储公司总共应赔偿彩电厂的数额为:900000十(50000十100000)=1050000元。

案例22006年4月10日,峨嵋公司(住所位于甲地点)向冠杰公司(住所位于乙地点)发出一份传真(传真○1),称“我方欲购买贵公司生产的型号为L-GRANDJACK-962464的某医疗器械1500台,每台单价人民币900元,货到付款”;冠杰公司当天收到该传真,次日回复传真(传真○2)称“每台单价人民币1100元,款到发货;峨嵋公司当天收到该传真,次日回复传真(传真○3)称“我方现仅需要该医疗器械1000台,每台单价人民币1000元,贵公司负责送货至我公司,货到十日内一次性付款”;冠杰公司当日收到该传真,次日回复传真(传真○4)称“如欲成交,请贵公司于一个月内支付我方预付款人民币30万元,余款可于2006年5月31日前付清,我方收到预付款后于2006年5月31日前一次性送货完毕”;峨嵋公司当日收到该传真,并于2006年5月8日将30万元人民币汇入了冠杰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2006年5月9日冠杰公司电话通知峨嵋公司,称“款项已经收到,我方将按时发货,请贵公司做好收货准备。

合同法案例答案模板

合同法案例答案模板

合同法案例答案模板案例一: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事宜签订合同,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入住。

合同争议焦点:甲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问题:首先要确定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对于房屋租赁的约定,包括租金、租期、交付房屋等具体事项。

然后要分析甲方是否未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房屋给乙方,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入住。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方法: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比如租金损失、过渡期住宿费用等。

双方可协商解决该合同争议,或者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甲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案例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装修服务,但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完工,并且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合同争议焦点:甲方是否存在履行合同义务不到位的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问题:首先要查看装修服务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的完成时间、质量要求等。

然后要分析甲方是否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以及施工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解决方法: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比如额外支付工程款、修复工程质量等费用。

双方可协商解决该合同争议,或者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甲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案例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商品销售服务,但在交付商品后,乙方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并索要赔偿。

合同争议焦点:商品销售合同中商品的质量问题,甲方是否应承担责任。

法律问题:首先要查看商品销售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标准、售后服务等。

然后要分析乙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甲方是否有责任承担。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一方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1、1997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1997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

”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

现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还是要约邀请?为什么?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按照《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及学理之理解,要约应具有如下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人须要具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主观愿望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3)内容须为具体确定;(4)须方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特定相对人发出。

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他既不是相对人同意而成立的合同,也不因自己做成某种承诺而产生拘束力是出于缔约准备阶段的当事人的预备行为。

本案例中,A公司是本次要约的主动发出者。

A公司6月15日以订单的形式向B公司发出了要约,并要求B 公司在1997年7月10日之前答复,完全符合合同法中的要件。

所以A公司6月15日的订单是要约。

(2)A公司7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新要约吗?为什么?《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A公司7月初的通知中提到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

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但由于A公司是要约人,而不是受要约人。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

合同法案例集及答案解析5篇篇1一、案例一:合同成立与生效[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中还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合同成立之后,甲方并未立即支付价款,而是拖延了一段时间。

乙方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已经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本案中,虽然甲方拖延了支付价款的时间,但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合同,且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

因此,该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甲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甲方不履行义务,乙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二:合同变更与解除[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等原因,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将原来的商品价格进行了调整。

变更后,甲方发现新价格过高,无法继续履行,于是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乙方同意解除合同,但要求甲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而合同的解除则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终止合同的履行。

在本案中,虽然甲方提出了解除合同的要求,但由于双方已经协商对合同进行了变更,因此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原合同关系。

因此,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如果甲方在变更合同后仍然不履行新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案例描述]某公司(甲方)与另一公司(乙方)签订了购买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商品,甲方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1、案例:要约的生效及撤销、撤回i【案情介绍】原告于3月25日通过其代理人向被告发出一个书面要约,请求以30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位于甲市长河路34号的一幢两层楼房。

3月29日,被告通过其代理人向原告发出一个书面的反要约,声称被告愿意以450万元的价格将其同一楼房卖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在4月3日之前作出答复。

反要约文件中有一供原告予以承诺的栏目,说明只要在此处签名,则视为承诺。

原告于4月2日在该承诺栏目中签署,并向被告的代理人发出。

被告的代理人于4月3日上午收到该承诺时,告诉原告被告已经决定不再出售其楼房了。

2、案例:徐高生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葛荣明偿还读初中时写下欠条的欠款案ii【案情介绍】原告徐高生在东小店乡从事个体饮食业,被告葛荣明于1995年至1997年在东小店中学读初中时,有部分时间在原告处搭伙,被告父母经常为其交钱粮。

1997年6月4日,原告告知被告2年间其累计欠饭菜款4515元,成品粮572斤,并要被告同时写下两张欠条,一张为欠现金600元、成品粮572斤,另一张为欠现金3915元,且言明数额小的欠条向被告父母索要,数额大的欠条款项由被告离校打工时予以归还。

原告用同样方式让在此搭伙的许多学生(均为未成年人)写了欠条,其中胡正飞11610元,朱风闯8900元,钱涧军8800元,王晓明6000元,王春宝4480元。

由于欠款数额较大,原告均叫这些学生待离校以后打工归还。

对上述情况原告均未告知学生家长和学校老师。

原告持被告所写的小额欠条向被告家长索款时,被告家长以饭帐已结清为由拒绝给付而引起纠纷,原告于1998年1月持该两张欠条向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付清欠款4515元及欠粮食572斤。

被告葛荣明答辩称:欠条不是自愿写的。

只欠原告200斤粮食。

3、案例:该案合同是否显失公平iii【案情介绍】1998年2月,张某受李某委托为其购买烘干机。

不久张某从湖北省钟祥县赵某处购买旧烘干机一台交予李某,并告知:烘干机的购买价格是44000元,差旅费2500元、运费3500元。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及答案合同法案例一、先履行抗辩权案1:某商场与某批发公司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商场6月10日支付货款,批发公司6月15日交货。

6月9日商场得知批发公司无法采购到该种商品并得到证实,遂决定6月10日不付款,并通知批发公司暂不付款的原因,同时提出要求批发公司提供担保后再付款。

批发公司收到通知后认为商场不付款是违约行为,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并拒绝提供担保。

问:1.商场是否违约?为什么?2.由于此纠纷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责任?为什么?二、先履行抗辩权案2: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千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

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

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

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

又过了一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提出解除合同。

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1.甲公司股东会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2.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

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

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行使留置权?为什么?三、完成交付案:A县的甲公司与B县的乙公司于2001年7月3日签订一份空调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进100台空调,每台空调单价2000元,乙公司负责在B 县代办托运,甲公司于货到后立即付款,同时约定若发生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乙公司于7月18日在B县的火车站发出了该100台空调。

甲公司由于发生资金周转困难,于7月19日传真告知乙公司自己将不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合同是民事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无论是买卖、租赁、劳务还是借贷,都离不开合同的约束。

在合同法中,有关于合同成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当事人违约的后果等。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进行合同法的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小明与小红的购房合同。

小明和小红是一对情侣,他们决定购买一套婚房。

他们找到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

然而,在交房的前一个月,房地产公司通知他们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交房,要求他们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

小明和小红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房地产公司按时交房并支付违约金。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当按时交房,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如果房地产公司坚持解除合同,小明和小红可以要求违约金的赔偿,并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案例二,甲乙双方的劳务合同纠纷。

甲公司与乙个人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约定乙个人在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提成。

然而,乙个人在工作期间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甲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乙个人未能完成销售任务,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公司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个人赔偿损失。

同时,乙个人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借款合同的违约纠纷。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款。

然而,到了还款期限,甲未能按时还款,乙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答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如果甲未能按时还款,乙有权要求甲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

同时,甲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案例解析答案吐血整理版

合同法案例解析答案吐血整理版

一、水泥购销案建筑公司向四家水泥厂所发电文内容具体确定,并标明一经承诺原意受此约束,故构成要约。

甲水泥厂余10月11日以吨价310元,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的行为构成有效承诺,故建筑公司应履行合同义务,接受水泥并支付货款,否则应对甲厂承担违约责任。

丙水泥厂10月,15日以吨价320元,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由于改变要约中的价款,故属于新要约。

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建筑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丁水泥厂于10月20日像该建筑公司发运325号矿渣水泥100吨,超过了邀约的有效期限,故构成新要约。

建筑公司不接受该批水泥,则双方的合同围城里。

该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天鹏洗衣机1、洗衣机厂的发函属于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洗衣机厂的发函内容符合要约的定义。

2、商场的回函属于反要约。

因为在回函中商场对洗衣机厂发出的要约的价格做出来变更,即做了实质性的改变,故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

3、商场的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的行为,也不是承诺。

4、合同并未成立。

因为洗衣机厂提出要求商场自行提货,不是承诺,而是要约。

在这个要约中设定了承诺的期限,而商场并未在承诺期限的范围内发出承诺,故合同不成立。

所以洗衣机厂不应承担违约责任或履行合同。

应判决商场败诉三、棉纱案例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第一份合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被告没有履行其作为债务人的义务,被告当然应向原告负责。

既然根据两份合同,棉纱厂都负有向原告交货的义务,那么原告有权直接请求第三人(棉纱厂)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损失;而根据第一份合同,被告亦应当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

在贸易商场及棉纱长都应向原告负责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确定它们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案例一:A先生在平台上发布了一个二手手机的出售信息,B先生看到信息后与A先生联系,表示情愿购买该手机。

双方通过平台谈天工具沟通并达成口头协议,商定手机售价为2000元,并协商好了交付地点和时间。

然而,在交付手机的过程中,B先生发觉手机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

B先生向A先生要求退款,并表示情愿返还手机。

但是,A先生拒绝了B先生的要求,称手机的质量问题并非他所造成,并表示自己无法连续履行合同。

在这个案例中,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双方是否形成了合同关系。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合同应当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全都,合法,有明确的表达方式和履行要求的协议。

在这个案例中,A先生和B先生之间通过平台的谈天工具沟通并达成了口头协议,并协商好了手机的售价、交付地点和时间等要素,可以认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

接下来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手机质量问题导致的责任归属。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6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卖方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要求降低购买价格。

在这个案例中,B先生购买的手机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属于合同中担保义务的不履行,B先生有权要求退货并返还手机。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最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合同的履行问题。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当事人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担当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商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担当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A先生拒绝履行合同,并且未能解决手机质量问题,给B先生带来了经济损失。

依据上述规定,A先生应当担当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并赔偿B先生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B先生可以要求A先生退款并返还手机,并可以要求A先生担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商定A公司向B公司供应2000台手机,每台手机售价500元,总价款为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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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案例教学(一)答案案例一:1999年12月29日,江西省高安市人陈桂林和陈春生合伙收购一车生猪,请罗柳根运到福建晋江石狮市销售,卖得猪款59250元。

返回时,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但未告之罗柳根。

到家后,陈桂林发现车卧铺底下的猪款不见了,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三人经当地干部调解,签订了一份承担猪款损失的协议,协议约定:猪款丢失的责任,由陈桂林承担30000元,陈春生承担19250元,罗柳根承担10000元的损失。

协议签订后,罗柳根反悔,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猪款丢失的责任,陈桂林遂诉至法院。

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1、请问罗柳根是否承担猪款的保管责任,为什么?2、请问猪款承担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1)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此合同中,寄存人对保管人还有告知义务。

其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按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告知保管人。

本案中,陈桂林将猪款藏于货车卧铺底下,未告之罗柳根,他既未履行告知义务,且罗某并未向其收取保管费,两者间不构成保管合同关系。

所以罗某不负有承担猪款的保管责任。

(2)猪款承担协议有效。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协议不存在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

罗某存在重大误解。

由于其对法律的不了解,误以为自己应负一定经济责任,才签定该合同。

他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

判决或仲裁生效前,该合同有效。

案例二: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

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

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

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

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1、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才由买受人承担。

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没有交付,房屋的损失应由赵某承担。

2、赵某应归还给王某4万元房款。

3、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王某与李某之间订立制作家具的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而家具作为这个合同的标的物在交付后即发生风险转移。

案例三:2003年7月20日,甲公司(需方)与某外国公司(供方)签订一份买卖高压聚丙烯合同。

合同规定:由供方供给2401型的高压聚丙烯500吨,每吨价8500元,共计货款425万元,交货日期为2003年11底,需方应将货款于2003年10月20日前交给供方在其本国的开户银行。

合同订立后不久从当年10月3日的一张海外报纸上看到一篇报道得知供方已经濒临破产,考虑到如果再汇款给供方,必然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请问:1、需方可行使何种权利?2、需方行使改种权利时需要履行何种手续?3、供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使得需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1、需方可以根据供方已经濒临破产的情况,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

2、由需方主张并负举证义务,及时通知对方。

3、供方应提供适当的担保或及时的给付货物,使需方确信其有诚意和能力履行合同。

案例四:甲某与与乙某合伙从事房地产业务,由于经营不善,不到一年时间,两人已欠外债20万元,债主多次上门催讨,因乙某资金紧张,甲某清偿了其与乙某的20万元外债,此后,甲某多次向乙某催要其应分担的10万元债务。

但乙某主张无力偿还,由于乙某在甲乙两人合伙前在本市繁华地带购买了一套住房,现已升值,价值达到25万。

由于住房是乙某的主要财产,为了逃避债务,乙某将自己的住房赠给前妻丙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而两人都有意复婚。

此后,乙某告诉甲某,自己的住房已经归前妻所有,已经无力偿还10万元债务。

请问:1、甲某能否根据合同法实现其对乙的债权?2、行使该权利需要具备那些构成要件?3、行使该权利的方式什么,其必要费用由谁承担?答:1、甲某可以根据合同法实现其对乙的债权。

2、行使该撤销权需以下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有债务人的行为;须债权人的债权已经有效成立并继续存在;2主观要件:债务人之恶意;受益人之恶意。

3行使该权利的方式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行使。

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案例五:李某经营的饭店准备转让,其价格比较优惠。

刘某有购买的想法,并与李某进行了商谈。

此时,曾某也有一饭店要转让。

他得知此事后,想让刘某买自己开办的饭店,于是故意以高价购买李某的饭店为由向李某作出了意思表示,并进行了长时间的磋商,而曾某却在暗地里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

随后,曾某又找借口不与李某签订合同,造成李某的饭店不得不以更低的价格卖给别人。

当李某得知曾某的所作所为后,认为自己在饭店转让过程中所遭受到的损失完全是由于曾某的行为所致,要求曾某赔偿损失,曾某不同意,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曾某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如果违反了,则违反了什么义务,该义务的法律基础是什么?2。

曾某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如果不需要则是否要承担其他责任?1、曾某违反了合同义务,他违反了合同义务中的先合同义务,该义务的法律基础是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曾某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还未订立,不存在违约责任,但曾某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六:2004年3月1日,王某与上海润丰商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公司)签署了客户合同书、风险公开声明、调拨资金授权书和操作授权书各一份,并开立帐户进行商品期货交易。

润丰公司指派其工作人员李某为王某的经纪人。

操作授权书中约定,由王某授权李某操作帐号(0021)之期货交易,其盈亏由王某负责,与润丰公司和李某无关。

2004年5月8日晚,李某电话告知王某,称其于4月29日误将其他客户以62.75美分的价格购入5口咖啡买单记入了王某帐户,王某表示误购行为与本人无关,应由李某自己负责。

李某在将这5口咖啡抛出过程中造成了王某损失10806.25美元。

为此,王某向润丰公司提起索赔。

请问:1、王某与润丰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哪一种有名合同?2。

请问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案例六:2004年3月1日,王某与上海润丰商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丰公司)签署了客户合同书、风险公开声明、调拨资金授权书和操作授权书各一份,并开立帐户进行商品期货交易。

润丰公司指派其工作人员李某为王某的经纪人。

操作授权书中约定,由王某授权李某操作帐号(0021)之期货交易,其盈亏由王某负责,与润丰公司和李某无关。

2004年5月8日晚,李某电话告知王某,称其于4月29日误将其他客户以62.75美分的价格购入5口咖啡买单记入了王某帐户,王某表示误购行为与本人无关,应由李某自己负责。

李某在将这5口咖啡抛出过程中造成了王某损失10806.25美元。

为此,王某向润丰公司提起索赔。

请问:1、王某与润丰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哪一种有名合同?2。

请问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答:1、王某与润丰公司签订是行纪合同。

2、该损失由李某承担,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纪人的负有合理处理物的义务,对于非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则行纪人应向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七、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

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

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

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一、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

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

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

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二、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

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

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

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

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

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一、关于村民甲乙买卖牛合同的分析1.该损失由乙承担。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乙,所以,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乙承担。

2.小牛的所有权归乙。

《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牛2已经交付,其所生产的小牛归乙所有。

3.由乙承担。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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