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12020年4月19日22020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 15—87主编部门: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实行日期:1988年6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通知根据(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负责编制的《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CJJ 15—87,自1988年6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12月3日 第一章 总则第1.0.1条 为使中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32020年4月19日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中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 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 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 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 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 半径范围内。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是城市交通规划和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涵盖了公共交通站点、场站和工厂的设计要求和标准,以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运营效率、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以下是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交通站、场、厂规划和布局1.根据城市的交通规划和需求,确定交通站点、场站和工厂的位置、规模和布局。
2.优化站点、场站和工厂的布局,便于乘客出入、换乘和停靠,减少运营时间和车辆拥堵。
3.合理规划站点、场站和工厂的功能分区,包括候车区、检票区、换乘区、停车区等,提高服务效率和乘客体验。
二、交通站、场、厂建筑和设施设计1.设计站点、场站和工厂的建筑风格、外观和立面,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形成有特色的城市地标。
2.设计合理的站台、月台、站厅和候车亭等设施,以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候车和乘车环境。
3.设计具有无障碍通行功能的设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人群的需求。
4.设计科学的人行通道和交通组织,方便乘客出入站点、场站和工厂。
三、交通设备和技术应用1.配备先进的自动售票机、安全监控系统和紧急报警装置等设备,提高服务效率和安全性。
2.使用智能调度系统和信息显示屏等技术,提供准确的车辆运行信息和乘客导航服务。
3.提供有效的电子支付和移动互联网应用,方便乘客购票、查询和换乘等操作。
4.为乘客提供可靠的无线通信和宽带接入服务,提供便利的信息查询和互动服务。
四、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合理设置站点、场站和工厂的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设备。
2.设计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防止乘客坠落、防火防爆和防恶性事件的设施。
3.制定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提高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设计应急通道和逃生通道,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和救援。
五、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1.减少噪音和污染排放,采用隔音设施和排气治理技术,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城市广场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广场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
范
前言
城市广场是一个公共空间,为人们提供交流、休息、娱乐等多
种功能,是城市公共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
和设计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规定城市广场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的设计规范。
交通站、场、厂工程概述
交通站、场、厂工程是城市广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设计应合
理利用有限的空间,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交通需求,并遵循可持
续发展的原则。
交通站、场、厂工程的设计规范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设计理念
设计方案应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创造人性化、美观、方便
的交通空间,同时保证交通运输的安全。
设计内容
1. 交通枢纽设计应满足各类交通方式的需求,包括公共交通、汽车、自行车等,同时考虑到人们的步行需求。
2. 道路环境设计应合理规划行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停车场等,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便利和舒适性。
3. 设计应考虑交通枢纽旅客容量,合理布局候车、上下车等功能区域,确保旅客出行的顺利。
4. 应考虑公共交通运营的诸多因素,如不同客流高峰期、换乘等情况,为旅客提供便利、高效的公共交通。
设计标准
设计应满足行业标准、国家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 GB -2012《城市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标准》、GB -2014《城市道路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规范》等。
结论
上述规范是城市广场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广大设计者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同时在设计中注重创新,提高设计方案的实用性和美观性,为城市公众出行提供更为舒适、便利的交通运输环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一、交通站规范设计1.位置选择:交通站点的位置应选在交通流量较大、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方,便于人们的出行需求。
同时,要考虑到周边环境:是否有足够的空间和道路宽度,是否与其他交通设施相连等。
2.建筑形态:交通站建筑应具备辨识度高、方便乘客出入、布局合理等特点。
例如,可以建造标志性的建筑物、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和标志,保证交通站点的易辨识性。
3.停靠区域:交通站点的停靠区域应合理规划,以满足不同交通工具的停靠需求。
例如,在公交车站,需要设立足够数量的候车亭,保证乘客有足够的候车空间。
4.候车设施:交通站点的候车设施应包括充足的座位、遮阳设施、宣传栏、公共厕所等,以提供一个舒适、便利的候车环境。
二、交通场规范设计1.建设规模:交通场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的交通需求和交通流量来确定。
例如,大型城市或交通枢纽需要建设规模较大的交通场。
2.道路规划:交通场的道路应设计为宽敞、通畅,并考虑到不同车辆类型的运行需求。
例如,需要设置专用车道、货车通道、非机动车通道等。
3.停车设施:交通场应设置足够的停车位,包括室内停车区和室外停车区,以满足停车需求。
同时,要设置停车指引标识,方便车辆进出和停放。
4.服务设施:交通场还应设置各种服务设施,如售票厅、换乘区、候车区、出租车站点等,以提供便捷的服务。
三、交通厂规范设计1.建筑布局:交通厂区的建筑布局应合理规划,包括车辆维修区、储存区、检查区、运营管理区等。
不同功能的区域应有明确的界限,以提高工作效率。
2.设施设备:交通厂区要配备各种设施设备,如车辆维修设备、停车设施、洗车设备、加油设施等,以支持交通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3.环境保护:交通厂区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例如要有噪音、污染控制措施,配备处理废弃物的设备。
4.安全设施:交通厂区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设施,如监控摄像头、防盗设备等,以保障工作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以上是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城市公交场站设计规范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二节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第三节出租汽车营业站第四节渡轮站第三章停车场第一节停车场的功能和选址第二节停车场的用地和布置第三节停车场的进出口第四节低级保养第五节工间第六节油料管理第七节清扫机械第八节办公及生活性建筑第九节绿化第十节多层与地下停车库第十一节出租汽车停车场第四章保养场第一节功能与场址第二节平面布置和用地第三节生产与生活性建筑第四节油库第五节出租汽车保养场第六节保养中心第五章修理厂第一节建厂与用地第二节库房、道路、其它第三节渡轮修理厂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top,terminus and depotengineeringCJJ/T 15-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6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82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5—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1月22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的先进标准,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在原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车站;3停车场;4保养场;5修理厂;6调度中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 新增公共交通枢纽站和调度中心的设计;2 对站、场、厂设施的功能和基本要求进行了细化;3 对停车场总用地规模等概念不清和已过时指标进行了重新界定和调整;4 新增了公共交通站、场、厂电动汽车、智能交通(ITS)、信息化建设等;5 删除了城市水上公共交通方面的内容。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武汉市交通科学研究所(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409号五洲大厦A座6楼;邮政编码:4300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总则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总则
1.1为使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等设施的工程设计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正常、安全运营,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车站、停车场、保养场、修理厂及调度中心等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的站、场、厂的工程设计。
不适用于快速公交、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水上公共交通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
1.3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
1.4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保障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畅通和安全,节约资源和用地。
在必须设置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紧张地带,宜以立体布置为主,综合开发利用。
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设施设计应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
1.6本规范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规划、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的重要依据。
1.7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公交场站设计要求规范标准
公交场站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公交场站设计规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围,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围。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第2.1.6条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主编部门: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8年6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通知根据(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负责编制的《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CJJ 15—87,自1988年6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7年12月3日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第2.1.6条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第2.1.7条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
停车坪在不用作夜间停车的情况下,首站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的60%。
停车坪内要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发布时间:1987-12-03 信息来源:市规划局作者:不详字体: 大中小(双击滚屏)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入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丶场丶厂设计规范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丶场丶厂设计规范www.bzxzw4>>建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北京标准下载网(.bzxzw>)www.bzxz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主编部门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年月日标准下载网(.bzxzw>)ww.bzxzw>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通知城标字第号根据城科字第号文的要求由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负责编制的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发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二节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第三节出租汽车营业站第四节渡轮站第三章停车场第一节停车场的功能和选址第二节停车场的用地和布置第三节停车场的进出口第四节低级保养第五节工间第六节油料管理第七节清扫机械第八节办公及生活性建筑第九节绿化第十节多层与地下停车库第十一节出租汽车停车场第四章保养场第一节功能与场址第二节平面布置和用地第三节生产与生活性建筑第四节油库第五节出租汽车保养场第六节保养中心第五章修理厂第一节建厂与用地第二节库房道路其它第三节渡轮修理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第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第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辆的为大型站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辆的为小型站第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第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半径范围内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第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第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第条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道宽应不小于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第条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停车坪在不用作夜间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停车的情况下首站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的停车坪内要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停车行车回车的整体第条首末站必须设有标志明显严格分隔开的入口和出口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车宽的倍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在出入口后退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第条首末站非铰接车的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候车廊的建设规模按廊宽规划廊边应设置明显的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夜间廊内应有灯光照明候车廊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各城市应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设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合第条首末站周围宜安排绿化用地包括死角及发展预留用地其面积宜不小于该站总用地的第条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每条营运线路所配营运车辆的数量确定规划部门作城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时应配套安排首末站的规划用地对位于城市边缘或近郊的首末站宜结合用地条件适当放宽用地标准第条首末站的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计算若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少于辆或者所划用地属于不够方正或地貌高低错落等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之一时宜乘以以上的用地系数首末站安排在建筑物内时用房面积宜因地制宜首末站若用作夜间停车其停车坪应按该线路营运车辆的全部车位面积计算第条为了确保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廊的用地不包含在的计算指标内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应按第条第条要求另算后再加入站的用地面积中第条末站停车坪的大小按线路营运车辆车位面积的计算末站生产生活性建筑面积一般为首站建筑面积的若全线单程运行时间超过则末站增加开水间备餐间等建筑全站建筑面积宜为首站的第条若首末站建加油设施其用地应参照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另行核算后加入并按其要求建设第条车队办公用地应按所辖线路配备的营运车辆总数单独进行计算不含在首末站用地指标内计算指标宜每辆标准车第条枢纽站的建设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其总平面布置应确保车辆按路线分道有序行驶在电汽车都有的枢纽站应特别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枢纽站的用地参照第条因地制宜进行核算城市规划部门宜在枢纽站附近安排自行车停车处第二节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第条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各主要客流集散点上城市规划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为这些站点的设置提供方便如所设站点与城市交通管理规则确有矛盾妨碍交通应协商调整第条中途站应沿街布置站址宜选在能按要求完成车辆的停和通两项任务的地方第条在路段上设置停靠站时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宜在道路平面上错开即叉位设站其错开距离宜不小于在主干道上快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时也可不错开如果路旁绿带较宽宜采用港湾式中途站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中途站时一般设在过交叉口以外处在大城市车辆较多的主干道上宜设在以外处第条几条公交线路重复经过同一路段时其中途站宜合并站的通行能力应与各条线路最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在并站的情况下电汽车不应共用同一停靠点两条以上电汽车共用同一车站时应有分开的停靠点其最小间距宜不小于倍标准车长共用同一停靠点的线路宜不多于条第条中途站的站距要合理选择平均站距宜在市中心区站距宜选择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的站距宜选择上限值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站距可大于上限值第条公共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过长或过短其取值市区线路宜取该城市平均运距的二倍市郊线路宜不大于其三第条一般中途站仅设候车廊廊长宜不大于倍标准车长全宽宜不小于在客流较少的街道上设置中途站时候车廊可适当缩小廊长最小宜不小于第条单程运行在以上的较长线路上线路中间的中途站在市中心主要交通要道上设置的中途站或者在客流较多的地方设置的中途站均宜设中间调度室第条中途站候车廊前必须划定停车区在大城市线路行车间隔在以上时停车区长度宜为一辆型铰接车车长加前后各的安全距离线路行车间隔在以内时停车区长度为两辆型铰接车车长加车间距和前后各的安全距离若多线共站停车区长度最多为三辆型铰接车车长加车间距和前后各的安全距离停车区宽度一律为在中小城市停车区的长度视所停主要车辆类型而定通过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该站的车型在两种以上时均按最大一种车型的车长计算停车区的长度第条在车行道宽度为以下的道路上设置中途站时宜建避车道即沿路缘处向人行道内成等腰梯形状凹进应不小于开凹长度应不小于即在车辆较多车速较高的干道上凹进尺寸应不小于第条在设有隔离带的以上宽的主干道上设置中途站时可不建候车廊城市规划和市政道路部门应根据城市公交的需要在隔离带的开口处建候车站台站台成长条形平面尺寸长度应不小于二辆营运车同时停靠的长度宽度应不小于站台宜高出地面若隔离带较宽以上可减窄一段绿带宽度作为港湾式停靠站减窄的一段长度应不小于二辆营运车同时停靠的长度宽度应不小于第三节出租汽车营业站第条出租汽车应在客流较大而又繁忙的火车站航运和公路客运站医院大型宾馆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和游览活动中心大型居住区和交通枢纽等地方设站第条营业站宜在半径为的服务范围内在街头设置若干呼叫出租汽车的专线电话方便群众就近日夜租车第条一般营业站的营业小轿车数在辆以下大型营业站在辆其它类型车辆均按上海牌型小轿车折算第条营业站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车占地不小于计算其中停车场用地宜不小于每辆车建筑用地宜不小于每辆车营业站的建筑项目一般包括营业室司机休息室蒸饭茶水间候车室厕所等每个项目的建筑面积据每个站的实际情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况酌情确定营业站的建筑式样色彩风格应具有鲜明的地区及出租汽车特点第四节渡轮站第条城市公共客运轮渡码头简称渡轮站渡轮站的选址要考虑岸线的建设条件和对两岸道路的运行条件并要有人流集散设置回车停车场公交车站等条件城市规划部门应充分发挥渡轮站在城市交通中的作用从规划上保证渡轮站的水域和陆上用地渡轮站的间距客流交通密度较大的地区为较疏的地区为近郊区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约为左右第条渡轮站应与货运长途客运码头隔开一般宜不小于第条渡轮站必须选在水位落差最大时也能使用两岸坡度比较平缓的地方第条水位落差最大时最低应保持有以上的水位落潮后应有以上的水位水位落差超过以上时轮站的进出口宜增设电动绞缆车或自动扶梯等电动提升工具第条渡轮站应按港章规定两边有的船只活动水域最低这一水域应不小于港务和航道部门应在措施上保证这一规定的实施第条渡轮站的水域一般应在最大在在轮渡客运量较大渡船较多的大城市其渡轮站的水域应采用有两条以上航线的渡轮站应有两艘以上船只安全航行的水域包括航线船只活动水域的安全间隔有两个以上互不干扰的泊位第条渡轮站一般采用钢结构囤船其大小应能满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足渡轮安全地靠岸第条渡轮站使用的囤船必须有上盖和鲜明的行业标志囤船上应设办公室值班室船员休息室包括卧室小食堂小卖部广播室候船座椅厕所第条跳板拼成的引桥宽度最低不小于挠度应不大于两边应设有高以上的护栏护栏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安全可靠可采用舟桥来做引桥引桥的长短可根据需要增减渡轮站可采用活动斜桥连接囤船和码头第条渡轮站的主要建筑式样宜主要采用长方形个别受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采用长方形的也可因地制宜采用正方形圆形等式样其结构一般为钢筋混凝土型主要建筑的颜色以表征江河海水的浅蓝色为宜建筑物上应饰以轮渡标志和能日夜显示的通航标志第条渡轮站主要建筑的规模以客运量的大小为标准日客运量在万人次包括自行车下同以下的主要建筑的用地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主要建筑的用地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主要建筑的用地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主要建筑的用地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以上的其主要建筑的用地照此类加第条渡轮站主要建筑用于办公和组织生产应包括办公室票务室调度室安全员工作室会议室学习室售票处等其中调度室应有宽敞通视良好的用房售票处应分设在进口处一侧在多雾的城市轮渡应有雾航设施第条在岸上设候船室其用地应单列然后再加入主要建筑的用地中候船室的大小应按候船乘客高峰人数最多时计算其用地宜每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渡轮站的附属建筑主要用于生活方面应有工作人员休息室包括值班人员卧室单身职工宿舍婴幼室小型食堂文娱活动室浴室厕所和预留机动用房其建筑用地根据该码头全体职工总数计算宜每人左右第条渡轮站建筑在造型上应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并充分体现城市水上公共交通独特建筑风格的有机整体同时又能突出主要建筑的主体作用第条渡轮站的进出口和安全门应以保持通畅为原则分开设置进口可以并排多设应确保乘客能迅速进出第条渡轮站进出口的尺寸应根据客运量的大小具体确定日客运量在万人次以下的进出口宽度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进口宽度应不小于出口宽度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进口宽度应不小于出口宽度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进口宽度应不小于出口宽度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以上的进出口宽度照此类加第条渡轮站进出口应有夜间显示标志应配有较先进的售检票设施应不允许在其附近有阻碍通行的障碍物或者摆摊设点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三章停车场第一节停车场的功能和选址第条停车场的主要功能是为线路营运车辆下班后提供合理的停放空间场地和必要设施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低级保养和重点小修作业第条停车场宜按辖区就近使用单位布置选在所辖线网的重心处使其与线网内各线路的距离最短其距离宜在以内第条停车场距所在分区保养场的距离宜在以内最大应不大于第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计划地安排停车场用地将停车场均匀地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重心处在旧城区交通复杂的商业区市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的附近应优先安排停车场用地在发展新的小区或建设卫星城时城市规划部门必须预留包括停车场在内的公交用地第条停车场的用地应安排在水电供应和市政设施条件齐备的地区第二节停车场的用地和布置第条确定停车场用地面积的前提是要保证公交车辆在停放饱和的情况下每辆车仍可自由出入无轨电车应保证顺序出车而不受前后左右所停车辆的影响第条公共交通车辆的停放方式公共汽车宜主要采用垂直式或斜排式无轨电车应采用平行式停车面积系数垂直式为斜排式为平行式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第条停车场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计算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大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用地可按每辆标准车用地不小于综合计算若用地利用率不高各地可酌情增加第条停车场的洗车间台油库和锅炉房的规划用地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单独计算后再加进停车场的规划用地中第条停车场的规模一般以停放辆铰接式营运车辆为宜第条停车场的总平面布置为场前区停车坪生产区和生活区四部分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各部分平面设计的主要要求场前区由调度室车辆进出口门卫等机构和设施构成要求有安全宽敞视野开阔的进出口和通道停车坪的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刚性结构有良好的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排水明沟与污水管线不得连通坪的排水坡度纵横坡不大于停车坪应有宽度适宜的停车带停车通道并在路面采用划线标志指示停车位置和通道宽度在北方黄河以北停车坪上必须有热水加注装置有条件宜建成封闭式停车库生产区的平面布局必须包括低保保修工间及其辅助工间和动力及能源供给工间两个组成部分两部分的设计应符合工业厂房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生活区的平面布局包括办公楼教育用房文化娱乐和会议用房食堂保健站婴幼室浴室集体宿舍厕所等其设计需结合本身的特点参照执行有关标准全场必须搞好绿化第三节停车场的进出口第条停车场的进出口由车辆进出口和人员出入口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组成两者必须分开设置严格各行其道第条停车场的进出口应设在其用地范围内永久性停车坪一端其方向要朝向场外交通路线第条车辆的进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另外应再设一个备用进出口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进出口不得不合用时其通道宽度应不小于同时应有备用进出口在停车数小于辆时如无条件设置备用进出口时可不设第条车辆进出口的使用宽度见第条当需要断开与进出口相对应的道路上的隔离带绿化带人行道时其断开宽度宜不小于标准车最小转弯半径的倍第条车辆进出口门的净高应不小于调度室宜设在进出口的适中位置上采用广角多方位窗户停车场内的交通路线应采用与进出口行驶方向相一致的单向行驶路线避免互相交叉同时进出口必须有限速禁止停放车辆禁止鸣笛和停车线等标志应有夜间显示装置和不小于的灯光照明无轨电车停车场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场内线网应统一按顺时针或逆时针行车方向布置试车线在停车区域绕周设置线网触线高度一般为人员出入口可在车辆进出口的一侧或两侧设置其使用宽度应大于两人同时步行宽度的第四节低级保养第条一级保养和小修作业在停车场一并进行分管作业进行作业的工位数根据每日一保车数和需进入工位作业的重点小修车次及每车位日均一保车次和小修车次确定一级保养所需工位数应不少于二个工位第条工位面积可参考下表进行核算其中车前后及两侧各留宽度依工位位置排列方式不同等实际情况由各地自定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工位面积计算表表项目单位符号标准车铰接式备注车辆全长全宽车前留宽车后留宽车两侧各留宽每车工位面积出租小轿车旅行车可参照标准车执行第条运营车数在辆以下的企业可不在停车场进行低保作业运营车数在辆的企业低保作业可在停车场或保养场进行运营车数在辆以上的企业低保作业应在停车场进行第五节工间第条低级保养工间修车地沟应根据工位数量相应确定通道式修车沟长度应不小于两倍车长独立式修车沟其长度应不小于一辆车长修车沟净宽应不小于有效深度应不小于并列修车沟间的中心距应不小于倍标准车宽地沟内墙应镶嵌光洁的饰面材料如瓷砖墙内应设有照明灯具洞口和低压安全灯电源第条主修工间的建筑面积可根据工位数量每车的工位面积并留有必要的通道和小修作业区域计算一般不小于全场低保保修工间规划用地的辅助工间的建筑面积为低保保修工间规划用地的剩下部分保修工间的机具设备应按低保车辆数量合理配备第条辅助工间宜采用卫星式两冀式等排列整齐的布局布置在主修工间的周围或上层。
《公交站设计规范》word版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主编部门: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8年6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通知(87)城标字第636号根据(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负责编制的《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CJJ 15—87,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CJJ15-87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厂设计规范主编部门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年月日关于发布部标准的通知城标字第号根据城科字第由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负责编制的场经我部审查自一九八八年六月一日起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武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汽车首末站第二节汽车中途站第三节出租汽车营业站第四节渡轮站第三章停车场第一节第二节停车场的用地和布置第三节第四节低级保养第五节工间第六节油料管理第七节第八节第九节第十节多层与地下停车库第十一节出租汽车停车场第四章保养场第一节功能与场址第二节平面布置和用地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保养中心第五章修理厂第一节建厂与用地第二节其它第三节渡轮修理厂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第条城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经第条无轨电车扩建和改建的站场有轨电车索道第条场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一般配车总数大于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辆的为小型站第条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使第条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其最远的乘客应在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第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如体育馆在应同时考虑车辆要尽量靠近整流站第条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第条停车坪在不用作夜间在出入口后退的通道中心线两侧各第条规划廊边应设置明显的站牌标志材料颜色等各城市应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设条其面积宜不小于该站总用地的第条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每条营运线路所配规划部门作城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时应配套安排首末站的规划用地对位于城市边缘或近郊的首第条首末站的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计算若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少于辆或者所划用地属于不够方正或地貌高低错落等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之一时宜乘以其停车坪应按该线路营运车辆的全第条回车道和候车廊的用地不包含的计算指标内应按第第条要求另算后再加入站的用地面积第条末站停车坪的大小按线路营运车辆车位面积末站生产生活性建筑面积一般为首站建筑面积的则末站增加开水间备餐间全站建筑面积宜为首站的并按其计算指标宜每辆条枢纽站的建设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其总平面布在电汽车都有的枢纽站应枢纽站的用地参照第城市规划第二节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第条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各城市规划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为这些站点的如所设站点与城市交通管理规则确有矛盾妨碍交通第条站址宜选在能按要求完成车辆的停和通两项任务的地方第条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其错开距离宜不小于在如果路旁绿带较宽宜采用港湾式中途站第条一般设在过交以第条其中途站站的通行能力应与各条线路最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汽车共用同一车站时应有分开的停靠点倍标准车长共用同一停靠点的线路宜不多于第条平均站距宜在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的站距站距可大于上第条其取值市郊线路宜不大于其三第条一般中途站仅设候车廊廊长宜不大于倍标准车长廊长最小宜不小于第条单程运行在线路中在市中心主要交通要道上设置的中途站或者在客流第条以上时型铰接车车长加前后各的安全距离线路行车间隔在停车区长度为两辆型铰接车车长加车间距和前后各的安全距离停车区长度最多为三辆型铰接车车长加车间距和前后各停车区宽度一律为通过均按最大一种车型的车长计算停车区第条在车行道宽度为以下的道路上设置中途站时宜建避车道即沿路缘处向人行道内成等腰梯形状凹进应在车辆较多车速较高的干道上凹进尺寸应不小于第条在设有隔离带的以上宽的主干道上设置中途站时城市规划和市政道路部门应根据城市公交的需要在隔离带的开口处建候车站台平宽度应不小于站台宜高出地面若隔离带较宽作为港湾式减窄的一段宽度应不小于第三节出租汽车营业站第条航商业中心文化娱乐和游览第条营业站宜在半径为的服务范围内在街方便群众就近日夜租条辆以下大型营业站在其它类型车辆均按上海牌第条营业站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车占地不小于计算停车场用地宜不小于每辆车建筑用地宜不小于每辆车营业站的建筑项目一般包括司机休息室蒸饭茶水间每个项目的建筑面积据每个站的实际情色彩风格应具有鲜明的地区及出租汽第四节渡轮站第条渡轮站的并要有人停车场城市规划部门应一般约为左右第条一般宜不小于两以上的水位落差超过轮站的进出口宜增设电动绞第条渡轮站应按港章规定两边有的船只活动水域最低这一水域应不小于港务和航道部门应在措第条渡轮站的水域一般应在最大在其渡轮站的水域应采用应有两艘以上船只安全航行的水域有两个以上互不干扰的第条其大小应能满第条渡轮站使用的囤船必须有上盖和鲜明的行业标囤船上应设办公室船员休息室小食堂第条两边应设有高以上的护栏护栏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可采用舟桥来做引桥渡轮站可采用活动斜桥连接囤船和码头条渡轮站的主要建筑式样宜主要采用长方形也可因地制宜采用正方形主要建筑的颜色建筑物上应饰以轮渡标志和能日第条渡轮站主要建筑的规模以客运量的大小为标日客运量在万人次主要建条渡轮站主要建筑用于办公和组织生产应包括安全员工作室售其中售票处应分在多雾的城市第条在岸上设候船室其用地应单列然后再加入候船室的大小应按候船乘客高峰人数最多时计算其用地宜条渡轮站的附属建筑主要用于生活方面应有工作人员休息室单身职工宿舍小浴室其建筑用地同日客运量在万人次的进口宽度应不小于出口宽度应不小于进口宽度应不小于出口宽度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进口宽度应不小于出口宽度应不小于日客运量在万人次以上的出口宽度照此类加条渡轮站进出口应有夜间显示标志应配有较先检票设施应不允许在其附近有阻碍通行的障碍物或者第三章停车场第一节停车场的功能和选址第条停车场的主要功能是为线路营运车辆下班后提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低级第条选在所辖线网的重心处第条停车场距所在分区保养场的距离宜在以内最大应不大于第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计划地安排停车场用地市中心应优先城市规划部第条电供应和市政设施第二节停车场的用地和布置第条确定停车场用地面积的前提是要保证公交车辆在停放饱和的情况下每辆车仍可自由出入第条公共汽车宜主要采用垂直式或斜排式垂直式为斜排式为平行式为第条停车场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保养场的用地可按每辆标准车用地不小于若用地利用率不高各地可酌情增加第条停车场的洗车间油库和锅炉房的规划用地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单独计算后再加进停车场的规划用地第条停车场的规模一般以停放辆铰接式营运车第条停车场的总平面布置为场前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四部分各部分平面设计的主要要求车辆进出口要停车坪的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刚性结构有良好的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排水明沟与污水管线不得连通坪的排水坡度纵不大于停车坪应有宽度适宜的停车带并在路面采用划在北方有条件生产区的平面布局必须包括低保保修工间及其辅助工间两部分的设计应符合工业教育用房文化娱乐和会浴室其参照执行有关标准全场必须搞好绿化第三节停车场的进出口第条停车场的进出口由车辆进出口和人员出入口车坪一端第条另外应再设一进出口不得不合用时其通道宽度应不小于同时应有备用进出口在停车数小第条当需要断开与进出口相对应的道路上的隔离带人其断开宽度宜不小于标准车最小转弯半径的倍第条停车场内的交通路线应采用与进出口行驶方向相一致的单向行驶路线同时进出口必须有限速禁止停放车辆应有夜间显示装置和不小于的场内线网应统一按顺时线网触线高度一般为其使用宽度第四节低级保养第条一级保养和小修作业在停车场一并进行分管作业进行作业的工位数根据每日一保车数和需进入工位作业的重一级保养所需工位数应不少于二个工位第条后依工位位置排列方式不同等工位面积计算表第条运营车数在可不在停车场运营车数在低保作业可在停车场或保养场进行运营车数在低保作业应第五节工间第条低级保养工间修车地沟应根据工位数量相应确通道式修车沟其有效深度应不小于并列修车沟间的中心距应不小于倍标准车地沟内墙应镶嵌光洁的饰面材料墙内应设有照明灯具洞口和低压安全灯电源第条主修工间的建筑面积可根据工位数量每车的工位面积一般不小于全场低保保修工间规划用地的辅助工间的建筑面积为保修工间的机具设备第条两冀式等排列整齐的第六节油料管理第七节清扫机械第条停车场应建清洗车辆用的洗车间其用地宜为停车场规划用地的洗车间未计入停车场的规划用地中第条在室外进行应建洗车台北方可建洗车间第条辆营运车以下的建半自动化洗车台在采用全自动双架洗洗一辆每次用水量在以上的水应回收再用第八节办公及生活性建筑第条停车场的办公及生活性建筑用地应不小于办公楼的用地为生活性建筑用地为第条家第条办公及生活性建筑应从建筑造型色彩布局人员流动性大妇女多第条厨房面积与餐室面积之比为或第条厕所设计中必须增大女部的建筑使用面积其与男部的面积比约为婴幼托室的面积应满足本企业职工入托子女第九节绿化第条对全场绿化草坪花坛休息亭同时还必须根据易地下停车库应选在水文地质条件好出口周围宽敞排风口确保避开地下水和特别复杂的地质构造第条有停车位坡道移车机保修工间区小修充电调度管理区包括办公室第条多层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宜按标准车确定保修工间区的建筑面积宜为调度管理区的建筑面积宜为辅助区的建筑面积宜为机动和发展预留建筑面积宜为地下其地面建筑另行计算出租汽车的多层及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参照标准车进行折第条多层停车库的坡道宜布置在主体建筑之外条件不允许时采取布置在建筑物的中部但这时第条多层停车库停车区车辆的停放形式有成成选用进出在条件不倒车出或者倒车进第条停车区内应采用单向行车车行道必须有足够为了减少车辆转弯次数车行道应尽力维持直第条停车区的柱网是确定多层车库柱网的主导因必须根据所停车型的停放形式车行道布占用的建筑面积最小以及使柱网采用同一尺寸等原则选在选定柱网时应首先确应避免为减少柱的数量而使跨度或地下车库埋深过分增大所带来的不利因柱网可分别采用不同尺寸但不应超过两种第条加其顶部地面如要植树时其土层最花卉或者菜时最小土层厚度应不出租汽车库直线坡道纵坡宜小于坡道与平地相衔接的缓坡段的坡度为正常坡度的标准车为左右铰接车为直外禁进出口地面上的最小照度应不小于库内上下坡道的平均照度应不小于应执行应有排除库内有毒气体的措施多层车库的建筑造型应注意体现其第十一节出租汽车停车场第条出租汽车停车场的设置以位于所辖营业站的进出口面向交通流量较少的第条出租汽车停车场的规模一般以最大城分别在全市设立若干停车在车辆不超过可在停车场内另建一座担保修车间设第条出租汽车停车场不宜采用露天停车坪停放车辆宜建有防冻和防曝晒的停车库可第条绿化机动及预留发全站规划用地按上海牌型小轿车作计算标准应不小每出租标准车第条出租汽车停车场应设置油料库房和加油站其执行第条出租汽车停车场应设洗车间其各项要求参照本规范第三章第七节出租汽车停车场的进出口宜按本规范第三章第三节的进出口第四章保养场第一节功能与场址第条保养场的功能主要是承担营运车辆的高级保养燃料的储存在中小城市保养场不需单独建停车场时可按本规范停车场的各项要求在保养场内建设停车场保养场应并按修理厂的设计规范要求使应避免建在交通进出方便的次干道附近并有比较第条保养场应避免建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不良的滑坡流砂淤泥永冻土和具有腐蚀性特征的地段其地下水位必条其主要建筑物宜尽保养场还必须处在城市居第二节平面布置和用地第条保养场的平面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生产动力需要和防火办公室尤其是保养车间及其附属的辅助车间必须按照工艺路线要求布置在相邻近的建筑物里又要有顺畅而方便的联保养场的办公及生活性建筑宜布置在场前区其建筑式样风格场区的道路应不小于人行道不小于还应有一定数量空压机房乙炔发生站等动力设施应设在全场的负荷中心处近保养场进出应有供机动车用的宽度不小于的铁栅主大门主大门两边应有宽度不少于第条保养场是保证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营运的重要后一个城城市的发展规模以及为其服务第条保养场按企业营运车的保有量设置企业营运车保有量在辆以下或保有量在在车辆超中不应分散建很多场适当集中车辆在合理不应不分情况地都建规模很大的大型场或中心第条保养场的规划用地按所承担的保养车辆数计算每辆标准车用地当保养车辆数小于或等于辆时值取值取在山城建值一律取第条其规划按本规范关于营运停车场修理车间的用地要求增加所需面积或按第第三节生产与生活性建筑第条保养场应有确保完成其生产任务的现代化厂房由保养车间和发动机底盘成为厂房的主要部分设备维修间动力紧凑地布置在液体和易燃气体的有固定的车身保养工作场所单独建立车身保养车间第条保养场的保修厂房应根据南北方城市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顺车出房利用房外通道回车厂房宽可据每日保修车辆台次确定每标准车计算各车间的用地应根据工艺第条保养场保修厂房和辅助车间的地面应根据保养发动机和底盘解体清洗蓄电池车间楼面等不同的作业特点分别采用高标号混凝土面层耐酸耐腐蚀材料面层和通风照明给排水等分别参第条保养场的设施可按下述经验数确定即每百其中车身二个每百辆电车其中车身四个第条办公楼的规划用地宜占办公室及生活性建筑用地的保养场的生活性建筑包括食堂单身职教育用房会议和文娱活动用房浴室厕所第条保养场应在场前区按合理关系和相互联系有机而紧凑地布置各项生活性建筑各项建筑的用地可参照有关设计确定的原则是食堂应有宽敞的工作间宜与全场性会议室通用单身职工宿舍每床位建筑面积应不小于不小于每人使用面积应不小于每个房间不超过人同时应有幼儿以及舒适的哺乳室保健站应据场的规模设置一定床位的观察病房应有光线充足的专用教室和包括图书室阅览室在内的文娱俱乐部其设计按有关卫生规范执行搞好生活区的绿化第四节油库第条油库应选在场内安全的地方第条油库包括库房地下油罐和加油站三第条加油站应有站房和自动计量油泵供管理人员值其使用面积应不小于加油站的构造加油站的棚的下沿距地面净高应不小于第五节出租汽车保养场第条出租汽车保养场的选址与建场设计等各项内容可按本章允许在这方第条出租汽车保养场的规模按其保养车辆的能力可中在第条出租汽车保养场的规划用地按用地系数值取值取值取第六节保养中心高效率可按第五章修理厂第一节建厂与用地第条修理厂宜建在距城市各分区位置适中交通方便又不面临交通流量较大的主干道周围有一定发展余地的市电厂区周围半径不小于范应按环保法规减少对城市的空气和噪声污染第条修理厂的规模应视该城市公交企业所拥有的运一般凡运营车辆在应建具有年产凡运营车辆在辆左右时应建具有年产若运营车辆在或者更多时应建的修理厂的规模按此类推修理厂应根据运营车辆数及其大中修间隔年限计算生产能厂房的大小等进行设计大所需修理设备的数量最少应达到生产能力的第条修理厂的规划用地按所承担年修理车辆数计算宜按第条修理厂的生活性建筑可按以下办法进行设计食堂要求能容纳在厂进餐职工设有卧室厨房仓库婴幼儿户外活动场地幼儿园要求能容纳全厂卫生所要求能容纳全厂全厂应在车间生活区等职工主要工作和生活的地方按全厂要求能容纳全厂住要求能容纳全厂职工在内同时进行活动设有图书室阅览室游艺室和职工学习教室运动场第条将全厂分开进行设置并有一般在全厂总围绕着主厂房设置也可放在厂区后面生第条修理厂厂房的方位应按照采光及主导风向来确定厂房的建筑宜采用组合式应尽可能采用有利于运输和降低建筑费用的式样第条在进行修理厂的布局设计时必须遵守下述原则应按工艺路线工作顺序和便于生产上互相联系的要求安应充分照顾到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尽力避免生产运输线路迂回往复以及跨越生产线的现象经常开启的大门应有重型设备车间应有通向室外的紧急备热加工锻压烟尘及噪声过大的车间应设在隔开的房间内给车间和全厂留有足够的扩建余第二节库房道路其它第条专易燃仓库应布置在下风处和厂区边周第条一般其用地面积物料入库量占年的乘积与仓库总面积上乘以个月的商即第条级即单向行车密度每小时回车场最小面积按铰接车计算应不小于路面可按汽直交路口弯道面积在左右交叉路口第条主要道路应人宽度应不小于车辆进出的主大门宽不少于净高应不小于厂门应直接的各项有第条修理厂内四周宜建宽度为的绿化带点缀以喷水池生活区可第条修理厂消防规范第三节渡轮修理厂第条渡轮修理厂应选在近郊沿江水位落没有淤泥堵塞第条围有发展余地第条一般以有轮渡交通的大城市为中心设修理厂一与设有修理厂的大城市水上交通又不便第条艘全厂规划用地宜按第条渡轮修理厂的办公生活性建筑等项可参照本规范的规定并其技术规格要艘左右渡轮规模的配备吨以下一个修理厂可选配六座左右第条北方封冻地区的渡轮船坞应能可靠地防止流冰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主要起草人胡润洲。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_CJJ_15_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主编部门: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实行日期:1988年6月1日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的通知根据(83)城科字第224号文的要求,由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负责编制的《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CJJ 15—87,自1988年6月1日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管理单位武汉市公用事业研究所。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 87年12月3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 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
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
0。
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车站和渡轮站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
1。
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第2。
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
公交场站设计规范第1.0.1条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场、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站、场、厂。
有轨电车、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一节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2.1.1条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大于50辆的为大型站;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25辆的为小型站。
第2.1.2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第2.1.3条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700~800m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2.1.4条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2.1.5条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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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使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能适应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其站、 场、 厂等主要设施能根据规定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设计,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 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规划的主要内容之一。
城市公共交通站、 场、厂的设计应结合城市规划合理布局,计划用地,做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畅通安全、使用方便、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车站和渡轮站 第一节 城市公共电、汽车首末站第 2.1.4 条 首末站宜设置在全市各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较开阔的地方。
这些集散点一般都在几种公交线路的交叉点上。
如火车站、码头、大型商场、分区中心、公园、体育馆、剧院等。
在这种情况下, 不宜一条线路单独设首末站,而宜设置几条线路共用的交通枢纽站。
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
第 2.1.5 条 在设置无轨电车的首末站时, 应同时考虑车辆转弯时的偏线距和架设触线网的可能性;车辆特别集中的首末站要尽量靠近整流站,充分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和合理性。
第 2.1.6 条 首末站在建站时必须保证在站内按最大铰接车辆的回转轨迹划定足够的回车道, 道 宽应不小于7m,在用地较困难的地方,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安排利用就近街道回车。
第 2.1.7 条 首末站必须建停车坪。
停车坪在不用作夜间停车的情况下, 首站用地面积应不小于该线路营运车辆全部车位面积的60%。
停车坪内要有明显的车位标志、行驶方向标志及其它营运标志。
停车坪与回车道一起构成站内停车、行车、回车的整体。
第 2.1.8 条 首末站必须设有标志明显、 严格分隔开的入口和出口, 其使用宽度应不小于标准车宽的3〜4倍。
若站外道路的车行道宽度小于14m 时,进出口宽度应增加 20〜25%。
在出入口后退2m 的通 道中心线两侧各 60°范围内能清楚地看到站内或站外的车辆和行人。
第2.1.9条 首末站非铰接车的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 7.5m 。
候车廊的建设规模,按廊宽3m 规划<廊边应设置明显的站牌标志和发车显示装置,夜间廊内应有灯光照明。
候车廊的建筑式样、材料、颜色等各城市应根据本地的建筑特点统一设计建设,宜实用与外形美相结 合。
第 2.1.10 条首末站周围宜安排绿化用地(包括死角及发展预留用地),其面积宜不小于该站总用地的 15%。
第 2.1.11 条 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每条营运线路所配营运车辆的数量确定。
规划部门作城 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规划时,应配套安排首末站的规划用地。
对位于城市边缘或近郊的首末站宜结合用 地条件适当放宽用地标准。
第 1.0.3 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公共汽车、无轨电车、 轮渡和出租汽车新建、 扩建和改建的 站、场、厂。
有轨电车、 第 1.0.4 条索道缆车的站、场、厂设计可参照执行。
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我国现行的其它有关标首末站的规模按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总数来确定。
26〜50辆的为中型站;等于或小于 25辆的为小型站。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道路网的建设与发展应根据城市公共交通的需要和规划, 使其选择在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的同侧。
首末站一般设置在周围有一定空地, 道路使用面积较富裕而人口又比较集中的居住区、商业区或文体中心附近,使一般乘客都在以该站为中心的350m 半径范围内,其最远的乘客应在 700 800m 半径范围内。
在缺乏空地的地方,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此要求利用建筑物优先安排设站。
第 2.1.1 条一般配车总数(折算为标准车) 大于 50 辆的为大型站;第 2.1.2 条 优先考虑首末站的设置, 第 2.1.3 条第2.1.12条 首末站的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 90〜100m2计算。
若该线路所配营运车辆少于10辆或者所划用地属于不够方正或地貌高低错落等利用率不高的情况之一时,宜乘以1.5以上的 用地系数。
首末站安排在建筑物内时,用房面积宜因地制宜。
首末站若用作夜间停车,其停车坪应按该线路营运车辆的全部车位面积计算。
第2.1.13条 为了确保首末站的建设规模,回车道(行车道)和候车廊的用地不包含在 90〜100m2的计算指标内,应按第 2.1.6条、第2.1.9条要求另算后再加入站的用地面积中。
第2.1.14条末站停车坪的大小按线路营运车辆车位面积的 10%十算;末站生产、生活性建筑 面积一般为首站建筑面积的 12〜15%若全线单程运行时间超过 30min ,则末站增加开水间、备餐间等建筑,全站建筑面积宜为首站的20% 第2.1.15条 若首末站建加油设施,其用地应参照 GBJ 67— 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另行核算后加入,并按其要求建设。
第2.1.16条 车队办公用地应按所辖线路配备的营运车辆总数单独进行计算(不含在首末站用地指标内),计算指标宜每辆标准车 1m2第2.1.17条 枢纽站的建设必须统一规划设计,其总平面布置应确保车辆按路线分道有序行驶; 在电、汽车都有的枢纽站,应特别布置好电车的避让线网和越车通道。
枢纽站的用地参照第2.1.2条因地制宜进行核算。
城市规划部门宜在枢纽站附近安排自行车停车处。
第二节 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第2.2.1条 中途站应设置在公共交通线路沿途所经过的各主要客流集散点上。
城市规划交通管 理部门有责任为这些站点的设置提供方便。
如所设站点与城市交通管理规则确有矛盾,妨碍交通,应协商 调整。
最大发车频率的总和相适应。
在并站的情况下,电、汽车不应共用同一停靠点;两条以上电、汽车共用同 一车站时,应有分开的停靠点,其最小间距宜不小于 2〜2.5倍标准车长;共用同一停靠点的线路宜不多于 3条。
第2.2.6条 中途站的站距要合理选择, 平均站距宜在500〜600m 市中心区站距宜选择下限值;城市边缘地区和郊区的站距宜选择上限值;百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站距可大于上限值。
第2.2.7条公共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过长或过短。
其取值市区线路宜取该城市平均运距的二 倍,市郊线路宜不大于其三倍。
第2.2.8条 一般中途站仅设候车廊,廊长宜不大于 1.5〜2倍标准车长,全宽宜不小于1.2m 在客流较少的街道上设置中途站时,候车廊可适当缩小,廊长最小宜不小于5m 第2.2.9条 单程运行在30min 以上的较长线路上,线路中间的中途站、 在市中心主要交通要道上设置的中途站或者在客流较多的地方设置的中途站,均宜设中间调度室。
第2.2.10条 中途站候车廊前必须划定停车区。
在大城市, 线路行车间隔在3min 以上时,停车区长度宜为一辆670型铰接车车长加前后各 5m 的安全距离;线路行车间隔在 3min 以内时,停车区长度为 两辆670型铰接车车长加车间距 5m 和前后各5m 的安全距离;若多线共站,停车区长度最多为三辆670型铰接车车长加车间距 5m 和前后各5m 的安全距离,停车区宽度一律为 3.5m 。
在中小城市,停车区的长度视所停主要车辆类型而定。
通过该站的车型在两种以上时,均按最大一种 车型的车长计算停车第2.2.2条第2.2.3条其错开距离宜不小于宜采用港湾式中途站。
第2.2.4条的主干道上,宜设在第2.2.5条 中途站应沿街布置,站址宜选在能按要求完成车辆的停和通两项任务的地方。
在路段上设置停靠站时,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宜在道路平面上错开,即叉位设站。
50m 。
在主干道上,快车道宽度大于或等于 22m 时也可不错开。
如果路旁绿带较宽,在交叉路口附近设置中途站时,一般设在过交叉口 50m 以外处。
在大城市车辆较多 100m 以外处。
几条公交线路重复经过同一路段时,其中途站宜合并。
站的通行能力应与各条线路区的长度。
第2.2.11条在车行道宽度为10m以下的道路上设置中途站时,宜建避车道,即沿路缘处向人行道内成等腰梯形状凹进应不小于 2.5m,开凹长度应不小于 22m (即17 +5丽。
在车辆较多、车速较高的干道上,凹进尺寸应不小于3m第2.2.12条在设有隔离带的40m以上宽的主干道上设置中途站时,可不建候车廊,城市规划和市政道路部门应根据城市公交的需要,在隔离带的开口处建候车站台,站台成长条形,平面尺寸长度应不小于二辆营运车同时停靠的长度,宽度应不小于2m,站台宜高出地面0.20m。
若隔离带较宽(3m以上)可减窄一段绿带宽度,作为港湾式停靠站。
减窄的一段,长度应不小于二辆营运车同时停靠的长度,宽度应不小于 2.5m。
第三章停车场第一节停车场的功能和选址第3.1.1条停车场的主要功能是为线路营运车辆下班后提供合理的停放空间、场地和必要设施,并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低级保养和重点小修作业。
第3.1.2条停车场宜按辖区就近使用单位布置,选在所辖线网的重心处,使其与线网内各线路的距离最短。
其距离宜在 1〜2km以内。
第3.1.3条停车场距所在分区保养场的距离宜在5km以内,最大应不大于10km t第3.1.4条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计划地安排停车场用地,将停车场均匀地布置在各个区域性线网的重心处。
在旧城区、交通复杂的商业区、市中心、城市主要交通枢纽的附近,应优先安排停车场用地。
在发展新的小区或建设卫星城时,城市规划部门必须预留包括停车场在内的公交用地。
第3.1.5条停车场的用地应安排在水、电供应和市政设施条件齐备的地区。
第二节停车场的用地和布置第3.2.1条确定停车场用地面积的前提是要保证公交车辆在停放饱和的情况下,每辆车仍可自由岀入(无轨电车应保证顺序岀车)而不受前后左右所停车辆的影响。
第3.2.2条公共交通车辆的停放方式,公共汽车宜主要采用垂直式或斜排式,无轨电车应采用平行式。
停车面积系数Kt,垂直式为0.35,斜排式为0.30,平行式为0.50〜0.60。
第3.2.3条停车场的规划用地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150m2计算。
在用地特别紧张的大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站、停车场、保养场的用地可按每辆标准车用地不小于2 200m2综合计算。
若用地利用率不高,各地可酌情增加。
第3.2.4条停车场的洗车间(台)、油库和锅炉房的规划用地按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单独计算后再加进停车场的规划用地中。
第3.2.5条停车场的规模一般以停放 100辆铰接式营运车辆为宜。
第3.2.6条停车场的总平面布置为场前区、停车坪、生产区和生活区四部分,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各部分平面设计的主要要求:a、场前区由调度室、车辆进岀口、门卫等机构和设施构成,要求有安全、宽敞、视野开阔的进岀口和通道。
b、停车坪的设计应采用混凝土刚性结构,有良好的雨水、污水排放系统,排水明沟与污水管线不得连通,坪的排水坡度(纵、横坡)不大于 0.5%。
停车坪应有宽度适宜的停车带、停车通道,并在路面采用划线标志指示停车位置和通道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