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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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已经趋于完善。社会保险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保险概念的界定已经达成了共识,国家立法具备了较好的基础,社会保险研究受到重视。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要想有效的解决问题,必须从根源出发,转变社会保险观念、提高社会保险服务性的认识、以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基础,调整发展思路、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系统的服务能力,和自我完善性。本文笔者浅谈我国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以及笔者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问题思考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的一种生活保障政策,它强调受保障者权利与义务相结合,采取的是受益者与雇用单位等共同供款和有国家强制实施的方式,并通过建立基金,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的安定等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我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国家与企业对劳动者出现意外伤害的一种生活保障,是一种社会福利。
二、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由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比较晚,存在这许多问题,总结起来就是两点,服务和供给不足,社会保险不及时发放,没有健全的制度,劳动者维护权益困难。不平等的分享,社会保险法的不完善,导致许多劳动者没有得到应有的福利。而不平等的分享,很大程度是由于供给的影响。下面笔者浅谈一下社会保险存在的一些细节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偏差
1、二十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遵循着从功能与权责的角度看待社会保险的观念。注重的是社会保险的社会功能,因而总是把侧重点放在政府的社会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上,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的实现不够重视。因此这就形成了政府在社会保险问题上的主导地位,政府享有收取个人、企业参保的费用的权利。政府变成了权力的主体,而劳动者成了责任的主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缴费的被管理者,这种关系违背了当初立法者对社会保险的作用,是要求政务帮助解决劳动者在受到意外伤害时,给与的福利与帮助。违背了设立社会保险制度的本意,导致了本末倒置,没有认清自己的位置与义务。
2、对社会保险的服务性认识不足,服务意识淡薄,无论是理论还是实际,大家关注的都是社会保险的待遇,缴费水平等问题,但很少有人关注实施的问题,以及在实际中解决问题的速度,服务人员的态度,办事效率等。则很少有人关心。
3、对于社会保险服务没有公平的理念。由于社会保险业发展的较晚,没有健全的制度,又因为近几年我国经济的发展迅速,整个社会过度的效率取向,导致社会保险业,发展第一位,快速发展,提高效率,没有树立公平服务的理念,更没有将它作为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标。更使得我国维护社会公平主义和促进共享发展结果的价值取向与建立理念,一直未能得到真正的确立。另一方面,过度的效率取向,强调个人应履行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对等。忽视了弱势群体应享有的权利,也忽视了保险业公平理念的要求。
(二)运行机制不完善
过程控制机制不完善、维权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监督评价机制不完善。在整个过程中,存在着漏报、少报的现象。以及拖欠保费,和提前办理退休等现象还有很多社会保险部门不爱岗敬业,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其根本原因,法制不健全,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对其出现的错误不能及时纠正,对受保人员存在的不公性。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企业和个人的权利难以实现或遭到损失,是避免不了的。但就目前而然,还没有企业或个人维权的机制,也就是说个人或企业在遭遇不公平时,没有地方维权。双方缺乏沟通的平台,缺少供需双方的交流与互动。这样,一方面增加了社会保险服务的盲目性,导致一些可以避免的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使得社会体系缺乏纠错和自我完善的机会,使得社会体系不能发展进步。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完备的监督系统,大众监督,媒体监督,也不畅通,缺乏约束力。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
保险体系中的建设责任虚设,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政府责任虚设,使得建设责任体制不完善。各险种统筹层次低,保障能力有限,对于个人和企业的保障体系不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滞后、不完善。政府对自己的责任不清楚,更是履行不到位,不够重视,投入资金少,少作为不作为问题严重。对于一些偏远落后地区更是扶持不到位。投入不足。社会保险没有一个统一的制度网络,各地保险衔接不上,保险政策零碎缺乏权威性,对于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很难保证。社会保险立法与政策制定滞后,对于实际工作的需要不能满足。政策调控体系也不完善,使得一些保险政策不能很好的实施。
三、针对社会保险存在的问题的建议
(一)调整发展思路
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把提升服务能力作为中心。不但提升外在,还要提升内在。服务质量的提升,服务公平性的提升,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各方面素质,培养成一支高素质、高服务的社会保险人员。调整发展模式和制度设计。对保险体系进行从上往下进行整合,消除相互分割作业的状态,提高运行的协调性和有效性,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政府的投入,政府要对保险体系进行关注,加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尽快的建立起完善的制度。还要对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加大扶持力度,确保这些地区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发达地区可以同步。
(三)、创新运行机制
在创造业务流程,完善过程控制机制。加强信息的控制,对信息全面的掌控,这样可以避免一些错误的生成,加强内审控制,专职机构应专门设定一些岗位,对退休、账户结算等业务进行审查,保证真实可靠性。加强职责控制,明确每个工作岗位的责任与义务,实行各级之约,相互督查,减少徇私舞弊现象。
(三)创新管理机制
把政府责任虚设问题彻底解决,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中央政府应加大社会保险体系的立法进程,统一制定社会保新体系的法制责任,明确责任与义务,让社会保险体系有法可依。建立立法保障体制,应该改变以往模式,实行“先立法、后实践”。强化各级政府的行政意识。建立有效的法制化促进机制,完善政策的调控,可以给地方政府一些权利,鼓励政府实施一些有效的政策,可以给人们带来福利,切实的改善社会保险的制度,保证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保证在各地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