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总结之诉讼时效与期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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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期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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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 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 算
7、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 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8、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 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 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分析:乙应否返还1万元给甲?不返还是 否构成不当得利?
参考《民法通则》司法解释 《若干意见》第171条。
三、诉讼时效的客体
即诉讼时效适用的权利类型
1、债权的请求权。基于合同债权的 请求权都适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 权,如恢复原状请求权、赔偿损失 请求权等;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请 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 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 权。
法 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从提交或口头诉讼之
时效具有以下特征:
(1) 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所谓的 事实状态是指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等 客观情况。
(2) 该事实状态持续达法定期间。
(3) 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引起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比如权利失去诉 讼保护,或者取得权利等。
(4)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得由当事人自 由意志予以排除或更改。
二、时效的种类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一) 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 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 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 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 算。
(二) 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
1. 须存在中断的法定事由。
A、提起诉讼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起
2.诉讼时效并不使实体权利本身消灭,而 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诉权,除斥期间 使权利本身消灭。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总结:2年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总结:2年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总结: 2年2017-201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时效总结:2年。

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司法考试有关民事诉讼法时效的复习资料, 希望能够助您成功通过司法考试。

1、《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 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专利法》第62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 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 但是, 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 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 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 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5、《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 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 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 自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民法第八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民法第八章诉讼时效和期限
• (3)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了履行债务计划,债权人无异 议的,诉讼时效从履行计划载明的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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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1日,王某借给刘某两万元,约定借期为一年。借期何时届满?诉 讼时效何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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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 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的准备时间,曹某最迟应在什么时 候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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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通第138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 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 明通意见171.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 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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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考: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以胁迫手段使得义务人订立清偿债务的协议是 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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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债权人的效力 • 丧失胜诉权
(2) 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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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给予 对方的恩惠期届满之日起算。我国法院的具体做法是:
• (1)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向债务人明确债务 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 履行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表示拒绝之日起算;
A.法院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 讼请求 C.法院应当判决乙停止侵权行为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4年5月8日起 向前推算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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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4月,甲得知乙出版社非法出版发行甲的小 说,但未予理会。由于乙一直未停止上述侵权行 为,甲遂于200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

诉讼时效和期限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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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权
一旦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应尽快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保留证据
保留相关证据是维权的关键。在维 权过程中,应尽可能保留与案件相 关的证据,以便证明自己的权利和 对方侵害的事实。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如有必要,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 助,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 ,帮助当事人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THANKS
感谢观看
诉讼期限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防止权利人无限期地拖 延诉讼,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期限的起算点通常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具体起算点根据不 同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诉讼期限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
不适用诉讼时效
指一般情况下适用的诉 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3
秩序。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诉讼时效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 共利益,防止因个别人长期不行 使权利而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秩序

防止权利滥用
通过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限制权 利人长期行使权利,避免因权利 滥用对他人造成不公平的负担。
02
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年。
指适用于特定权利的短 期诉讼时效,期间通常
为1年以下。
指适用于某些特定情况 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 可能长达10年以上。
指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 或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
的规定。Biblioteka 诉讼期限的计算方法直接计算法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按照每 日、每周、每月或每年计算诉
讼期限。
约定计算法
当事人约定了履行期限或交付 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或交 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期 限。

M-第九讲诉讼时效与期限

M-第九讲诉讼时效与期限

偏重
间,几近湮灭的证据,并督促 困难
权利人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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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比较
1、在要件与效果方面的不同(见图表) 2、在前提、要件、效果方面的相同点 前提: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 要件:一定期间的经过 效果 :权利变动
可编辑ppt
7
在要件与效果方面的不同
(图表)
消灭 时效
要件
效果
权 利 不 不利益产生 行使
诉讼时效的客体(3)
三、关于基于身份关系的请求权
(1)一般不适用消灭时效。如,离婚后探望子女 请求权(《婚姻法》第38条)
(2)具有财产性质的(争点)
T1:应适用诉讼时效。如,赡养费给付请求权 T2:不应适用诉讼时效(DR199)
四、基于人格关系而生的请求权
1、除去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人格权被侵害而生的损害赔偿(侵权)请求权
可编辑ppt
12
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义务人履行 义务的法律效果
1、形成自然债务:民法通则138条 (1)无强制力保证; (2)仍有债权人地位。 2、自然债务的法律效果:通则解释171a
义务人在不知时效届满的情况下为给付, 之后不得以不知而主张以不当得利返还。
可编辑ppt
13
补充:关于不完全债权(略)
(肯定说与否定说)
起诉应自何时(提起说,DR209)起发生时效中断 的效力
以口头方式起诉的,应以法院书记员作成笔录时, 发生时效中断的效力
可编辑ppt
22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分类(2)
2、设双重时效期间的实益
(1)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 20年为对2年普通时效中止、中断而延长的限 制

民法总论时效和期间

民法总论时效和期间

(二)除斥期间的特点 1、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
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则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
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 权。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 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2.中断的法定事由
依《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可使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法定事由有权利人提起 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 务。
3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时,已经经过的诉
讼时效全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期间。
4 .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1)发生的事由不同 (2)发生的时间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
从主张权利,宽限期 满开始。
2 .人身侵权,从知道
伤势、侵权人之日起。
3 .职务侵权,从行为 被确定为违法开始。
诉讼时效
期间的
中止、 中断、
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断
随时打断随时重计
诉讼时效的延长
法院酌情延长
第三节 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和特点
指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一段时间。 1、期间对主体资格产生一定的影响。 2、期间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 灭。 3、期间可以作为民事权利的存续期限。 4、期间可以作为一定的权利义务实际履行的期限。
(09/3/5)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 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 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 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 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市)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 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民法时效的法律规定(3篇)

民法时效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民法时效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导致其权利丧失或受到限制的法律制度。

时效制度是民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民事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民法时效的法律规定,包括时效的种类、起算、中止、中断和消灭等内容。

二、时效的种类1. 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2. 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对某些民事权利规定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3. 诉讼时效的期间诉讼时效的期间分为普通期间和特殊期间。

普通期间为三年,特殊期间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

4.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适用于各类民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权利、侵权责任、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三、时效的起算1.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

2. 诉讼时效的起算方式诉讼时效的起算方式有如下几种:(1)自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2)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3)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时起计算;(4)自法律规定的其他起算时间起计算。

四、时效的中止1.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诉讼时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2)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3)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

2. 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是:中止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时效的中断1. 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因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导致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考与司法考试诉讼时效与期间重点知识点下

法考与司法考试诉讼时效与期间重点知识点下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

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如,暴乱、瘟疫等。

2.其他障碍(1)无民或限民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夫妻之间或者家庭成员之间的请求权,因夫妻关系或者家庭成员关系不能行使的,时效中止;(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2.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补足6个月。

3.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注意】中止事由的影响与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何时结合,何时中止。

中止事由的影响消除后,自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到诉讼时效期满的时间,为6个月。

诉讼时效中断「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1.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请求其履行义务(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前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注意】作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债权人请求行为为单方行为。

只要债权人实施了请求行为,即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至于债务人对债权人请求的反应如何,是否承认债务的存在、是否同意履行债务,均不会影响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

诉讼时效与期限

诉讼时效与期限

法定事由 区别
• 中断事由
• 1,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 (1)向法院起诉; (2)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向有关机构提出调解; (4)权利人提出请求。可向义务人提出、
也可向债务人的担保人、代理人、财产管理人提出
•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六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联系与区别
• (一)除斥期间的定义:预定期间,是指法律 规定的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 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 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1)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德、台湾:请求权,(不是所有的请求权适用),而债权、物权并不消没。
2,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且不得终止、中断、延长。
法4,最、长俄诉、讼(英时美效:2:诉)2权0年。确立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尚未确定监护人; (5)其他一些事由留给法官自由裁量。
诉讼时效与期限
一 时效的定义
(一)定义: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 期间后,产生权利的取得或权利效力减损 的法律事实。
• 取得时效:是指当事人对财产的占有 的事实,经过一定的时间,发生当事人取 得权利的制度。
消没时效或诉讼时效:当事 人不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时间 发生权利效力减损的制度。
(二) 时效的特点
3,甲侵占乙的房子十年,甲一直未主张权利。 4,甲乙离异,甲抚养小孩10年,在此期间一直
未主张抚养请求权。
五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 (一)定义不同 1,法定性:时效的种类,法律后果,时间,条件等都有法律规定。
2, 1945年在 广岛、长崎两原子弹,现在还影响着那里人的健康。
• (2)法定事由不同 1,法定性:时效的种类,法律后果,时间,条件等都有法律规定。

民商法第五讲时效和期间

民商法第五讲时效和期间
(一)普通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别诉讼时效:一年或四年
1、一年:依《民法通则》第136条规 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时间。期限包括期日和期间。 二、期限的意义 (1) 期限是决定民事主体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开始
和终止的尺度。 (2) 期限可决定某些事实的推定。如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一定期间可依法推定其失踪或死亡。 (3) 期限决定着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如债务履
行期限、保证期限、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4) 期限可决定民事权利义务的取得、丧失。如所有
(2) 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时 起算(“知道或应当知道”)。除斥期间通常自权利成立之时 起算。
(3) 计算方式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在诉讼时 效期间开始计算后,可以发生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为 不变期间,除斥期间开始计算后不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
(4) 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 不使没有得到及时行使的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导致其权利不 再受诉讼保护;除斥期间届满使权利本身消灭。
诉讼时效延长和中止的区别: (1) 诉讼时效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
中,而诉讼时效延长则发生于诉讼时效期 间届满后;
(2)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法律直接 规定的,而诉讼时效延长的事由是由法院 确定的。由于有无使诉讼时效延长的正当 理由,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因 而为避免使诉讼时效制度流于形式,法院 在对诉讼时效延长上应当严格掌握。
第五讲 诉讼时效和期限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

了解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法中的诉讼时效和证据规则一、诉讼时效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起诉权行使的时间期限,它是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无限制的诉讼请求侵害的一种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合理而有序的时限可以促进案件的快速审理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起算时间和诉讼时效的年限来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限有以下几种:1.常见的诉讼时效期限(1)一般民事权利主张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2)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3)商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限为1年;(4)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赔偿诉讼时效期限为5年;(5)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6)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限根据具体合同类型而定。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中断或者延长。

2.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1)中断:当权利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法律程度时,诉讼时效会被中断。

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重新开始计算的时限为开始中断的日起;(2)延长: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如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有不能克服的无法行为能力、不能制止的不可抗力等情形,可以申请诉讼时效的延长。

二、证据规则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指如何确定、举证以及运用证据等方面的规定。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协助法庭了解案情和查明事实,是判断案件成败的关键因素。

1.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等。

(1)书证:指书面文件、文字记录等;(2)物证:指实物、文件原件等;(3)视听资料:指录音录像、图片等;(4)证人证言:指法庭传唤的证人作证;(5)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法庭上的陈述、答辩等;(6)鉴定结论:指法庭依法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

民法诉讼时效总结

民法诉讼时效总结

民法诉讼时效总结民法诉讼时效总结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法定期限内,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权利或请求时效权益的期限。

民法诉讼时效是我国民法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在实践中,了解和正确适用民法诉讼时效对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民法诉讼时效做一个总结,包括其概念、规定和适用等内容。

首先,民法诉讼时效的概念是指民法诉讼活动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或请求时效权益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法诉讼时效通常是以特定的年限计算,例如追求权利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确认权利即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

民法诉讼时效是一种限制权利行使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在于防止权利过分悬置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法院迅速、高效地审理案件,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秩序。

其次,关于民法诉讼时效的规定主要包括起算时间、中断和中止、消灭和延长等方面。

起算时间是指时效期限的起算时点,原则上是从当事人取得诉讼权利或请求时效权益的时间开始计算。

中断和中止是指在一定情形下,诉讼时效可以暂时停止计算,具体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而定。

消灭是指一旦诉讼时效到期,当事人丧失了行使权利或请求时效权益的资格。

延长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法律对诉讼时效的期限进行了延长或者新的触发时间。

此外,民法诉讼时效的适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首先,公平原则,即要根据实际情况,公正地对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保护原则,即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再次,效率原则,即要确保法院能够及时解决诉讼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最后,限制原则,即不能滥用法定期限,扭曲法律的本意。

民法诉讼时效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例如,对于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是否需要适当延长时效期限等问题。

这些都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以达到更好的维护当事人权益和司法公正。

总之,民法诉讼时效是我国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它在维护当事人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诉时间知识点总结

民诉时间知识点总结

民诉时间知识点总结一、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依法规定的从权利义务发生或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的诉讼时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

在适用诉讼时效期限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方法一般以阳历日为准,即从原告主张权利之时起计算,到达时效期限时即构成诉讼时效。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计算,例如累积计算等。

2. 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当诉讼时效期限尚未届满时,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可能会发生诉讼时效期限中断或中止的情况。

中断和中止的效果是使原先计算的时效期限被取消或者延长。

3. 诉讼时效期限的延长诉讼时效期限可以根据一些特定的情况进行延长,例如当事人之间进行和解、调解或其他方式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限可以延长。

诉讼时效期限的适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涉及诉讼时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和律师需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循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

二、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出证据的时间。

正确理解和掌握举证期限对于当事人和律师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在涉及举证期限的情况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举证期限的计算方法举证期限一般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举证期限在开庭前十日。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案件情况对举证期限进行适当调整。

2. 举证期限的延长和缩短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此进行严格审查,并且不轻易同意。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会根据案件情况对举证期限进行适当缩短。

3. 举证期限内的证据补充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对自己提出的证据进行补充,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补充证据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解释和理由。

三、开庭期限开庭期限是指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依法确定的进行庭审的时间。

民法教案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民法教案第六章——诉讼时效与期限

第一节诉讼时效(一)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时效与诉讼时效1、时效的含义。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对于这一定义,必须作如下理解:(1)时效是法定的。

时效也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这里所称的时效是法定的。

(2)时效的分类。

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① 取得时效(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对此未作相应的规定。

② 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是适用于债权的时效,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的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2、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

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于法律事实。

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就无时效效果的存在,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于法律要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

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

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三)除斥期间1、概念。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法律对除斥期间的规定是分散的,不象对诉讼时效有一个概括性的规定。

如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73条、《合同法》第55条对撤销权,《继承法》第25条第2款对受遗赠表示等的期间的规定,都是除斥期间的规定。

民法知识点总结之诉讼时效与期限(二)

民法知识点总结之诉讼时效与期限(二)

民法知识点总结之诉讼时效与期限(二)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一、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2014/53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考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思路展开1、命题点1:形成权(包括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适用除斥期间。

(1)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99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时效解释》第7条,第1款,“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第2款,“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款,“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2)具体到本题及结论:A符合题意,选A。

2、命题点2: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

也不适用除斥期间。

(1)学理依据:合同无效属于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自始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2)具体到本题及结论:B符合题意,选B。

3、命题点3: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不适用诉讼时效。

(1)法律及学理依据:《物权法》第76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筹集和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决定,维修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缴付义务乃法定,其随业主的身份而存在,不因时间经过而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

(2)具体到本题及结论:C符合题意,选C。

4、命题点4:分割共有物请求权(为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适用除斥期间(离婚请求权也同此处理)。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在自身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向对方提起诉讼。

追诉是有时间规定的,现在店铺为大家解答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一、一审期间第一、诉讼时效(1)普通2年诉讼时效。

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民法通则》第135条)(2)1年诉讼时效。

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民法通则》第136条)(3)3年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环境保护法》第42条)(4)4年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合同法》第129条)(5)最长诉讼时效。

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民法通则》第137条)第二、申请财产保全(1)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民诉》第101条)(2)诉中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民诉》第100条)(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民诉》第108条)(4)诉中证据保全。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证据规定》第23条) 第三、立案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

(《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第四、公告送达(1)国内。

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民诉》第92条)(2)涉外。

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

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民诉》第267条)第五、答辩期(1)国内。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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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总结之诉讼时效与期限(二)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一、下列哪些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2014/53
A.当事人请求撤销合同
B.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C.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付公共维修基金
D.按份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物
考点:诉讼时效适用范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思路展开
1、命题点1:形成权(包括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适用除斥期间。

(1)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99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
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时效解释》第7条,第1款,“享有撤销权的当事
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第2款,“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3款,“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2)具体到本题及结论:A符合题意,选A。

2、命题点2:确认合同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

也不适用除斥期间。

(1)学理依据:合同无效属于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自始无效,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2)具体到本题及结论:B符合题意,选B。

3、命题点3:业主大会请求业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不适用诉讼时效。

(1)法律及学理依据:《物权法》第76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筹集和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由业主共同决定,维修基金在性质上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缴付义务乃法定,其随业主的身份而存在,不因时间经过而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

(2)具体到本题及结论:C符合题意,选C。

4、命题点4:分割共有物请求权(为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也不适用除斥期间(离婚请求权也同此处理)。

(1)法律及法理依据:《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分割共有物的权利也属于法定权利,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则该请求权也不消灭,不适用诉讼时效。

(2)结论:D符合题意,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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