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解读:政策、工作程序、品种举例、评价内容、评价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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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分析政策解读
一、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概况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就是将已经上市的药物与原研药物进行质量和疗效的比较,两者需要达到一致的水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一致性评价的对象为以上的三类:
①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
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289种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按照规定,除了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之外,其他的品种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③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同品种其他企业应在3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
二、一致性评价的程序
根据《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2016年105号)
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需要开展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名单。
②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有关规定,针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选择参比制剂,对所生产的仿制药品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
③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后,药企向相关关部门提交和申报有关资料。
④接受和受理资料后,由药品监管部门对临床试验数据进行核查,组织研制现场核查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三批样品连同申报资料,送至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检验。
⑦资料汇总至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审评,形成审评意见,提交审评专家委员会审定。
⑨通过的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三、一致性评价研究的具体内容
①首先我们看有参比制剂的药物品种:
首先有参比制剂的药物需要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公告的文件来选定参比制剂按照规定需要药学研究以及生物等效性试验。
药学研究就是以参比制剂为对照,对处方、质量(晶型、粒度和杂质等)、稳定性等主要药学指标进行研究,还有固体制剂溶出曲线的研究。
生物等效性试验
生物等效性试验是为了评价仿制药中药物的体内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与参比制剂的差异,规定需要在可接受范围。
开展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品种,应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试验研究。
此外,为了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进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通过考察药物的溶解性、胃肠道的渗透性和溶出度,部分药物可以获得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或者试验简化。符合条件的品种,可由药品生产企业申报,一致性评价办公室组织审核后统一公布品种名单。
截止至今天,总共公布了两批BE豁免或简化品种名单:
第一批名单公布了48个289目录中的品种,分为四类:可豁免、可申请豁免、可简化
BE的品种和需要进行人体PK比较研究,评价安全性的品种。
第二批则公布了15个相关药物品种。
这个表格刚才所讲的就是药品管理总局公布的名单。
两个具体例子:
蒙脱石散是289目录里面豁免BE试验的品种,左边是药品审评报告书,按照规定需要不需要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
格列美脲片则是没有豁免BE的品种,从审评报告书可见,需要做餐前BE和餐后BE试验。
②对于企业找不到且无法确定参比制剂的药物品种,需要由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临床有效性研究。
根据规定,临床有效性试验具体要求为:
1.基于其背景信息和循证医学证据等对临床有效性进行初步判断。
2.对照药一般可分为安慰剂对照和阳性对照药。
3.临床有效性试验的比较类型有两个
优效性试验用来验证试验药的治疗效果优于对照药;
非劣效性试验则是验证试验药的疗效至少不差于阳性对照药。
四、一致性评价品种的分类
按照公布的《品种分类指导意见》,药物品种可分为以上六类:
(1)原研进口上市品种。
(2)原研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上市的品种。
这两类无需开展一致性评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核确定发布后,可选择为参比制剂。
第三第四类分别是进口仿制品种和国内仿制品种。
这两类评价的内容和程序与前面讲的没有特殊变化。
但不同之处:药品生产企业在完成一致性评价研究后,一致性评价研究资料申报受理部门不同。国产仿制药的资料提交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口仿制药品则是受理服务和举报中心。
(5)改规格、改剂型、改盐基的仿制品种。
根据通告,我们做了一个总结性的表格:
改规格的品种,指该规格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均未获准上市,无法确定规格参比制剂的药品。可选择同品种其他规格原研药为参比制剂,以相同剂量给药,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改剂型品种指该剂型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均未获准上市,或无法确定同剂型参比制剂的药品,需要与原研剂型的参比制剂进行对比试验。
改盐基的品种指的是,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均未获准使用,或无法确定含有相同原料药的参比制剂的药品。在一致性评价中要以被改盐基的原研药作为参比制
剂。在评价内容上,药学研究方面增加了原料药的鉴定,增加非临床研究,来评价改变盐基之后的药物的安全性,必要时要进行毒理学研究。
下面分别举例说明。
首先是改规格品种举例,表中参比制剂只有一个规格,辉瑞这三个规格厄贝沙坦片仿制药评价时,按照规定可以选择它为参比制剂,但在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时候,仿制药给药剂量应与参比制剂相同。
下面这个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的两个仿制药均属于改剂型的品种,进行一致性评价应选择它的原研剂型药物恩替卡韦片作为参比制剂。
由于我们没有找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改盐基的品种,就不进行举例说明。
(6)最后一个分类是国内特有品种。
一般无参比制剂,由企业选择可重新开展临床试验证明其安全有效性;企业未选择重新开展临床试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外公布其缺乏有效性数据,不建议使用该品种。
评审中心发布的《关于征求289基药目录中的国内特有品种评价建议的通知》,对289目录中22个国内特有品种的一致性评价提出了建议。
这是所发布的国内特有品种评价建议表,感兴趣的大家可以课后再看。
我们在这里只提取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是复方氢氧化铝片,作为抗胃酸药临床疗效和安全性明确,因此无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豁免生物等效性试验。
第二个品种是醋酸甲萘氢醌片,由于其临床疗效及安全性证据不足,因此建议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
五、总结一下一致性评价现状
经过我们的统计,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5批,其后通过的品种不再统一发布,收录于《国家上市药品目录集》。截止至2018.12.03 收录于《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物”共87种。其中有41种属于289目录,289目录品种目前通过率为14.19%。
可见289目录的通过率并不高。可能原因是仿制药的质量不高无法通过,或者由于进行生物等效性试验等需要大量的经费,企业无法负担,因此放弃申报评价等等种种原因。不管怎样,随着一致性评价进程的不断推进,药品仿制药质量会不断提升,未来中国仿制药行业的格局将出现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