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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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值班制度
为切实做好总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医院总值班工作由院领导轮流总带班,分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行政总值班等“三条龙”。节假日3天及以上及特殊时期,另外安排职能科长值班,以加大协调落实力度。
2、值班室实行非上班时间值班制度,值班时段为工作日12:00~14:30(6月1日~9月30日期间为15:00)及17:30(6月1日~9月30日期间为18:00)~次日8:00;非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上午班8:00~12:00,下午班12:00~19:00,夜班19:00~次日8:00。
3、医疗总值班人员由临床、医技科室行政正、副主任及部分志愿参加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护理总值班由护士长轮流值班,行政总值班由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为照顾老同志,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一般不安排值班。
4、医务科、护理部和办公室分别负责编排总值班“三条龙”值班表和值班室管理,对新参加值班的人员进行培训;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因故不能值班的,应当提前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和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行政总值班分别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院医疗、护理、行政事务的临时事宜,及时处置突发、重大
事件,传达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承接未办事宜,以保证全院正常工作,确保医院安全。
2、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及时、认真接听值班电话,语言文明,礼貌应答,对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按有关程序报告处理,不得推诿拖延。重要来电或来电事项需要办理的,应要求对方尽量传真书面材料;没有书面材料的,值班人员要填写电话记录,按程序报批。一般情况下,涉及业务咨询的来电,应告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涉及新闻采访事宜、群众信访问题的来电,应告其与办公室联系;涉及举报、投诉的来电,应告其与监察室联系。
3、及时接收和转办文电。值班人员如收到传真或送达的文电,要在值班记录本上登记,注明收到时间。需要立即办理的文电,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并按照带班院领导的要求及时办理;不需要立即办理的文电,待上班后交由办公室处理。
4、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姓名,简明扼要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项和处理过程、结果以及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所记事项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字迹清楚,要素齐全,一事一记,标明序号。院办主任、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应每月核查值班记录。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如因故无法按时接班,应当与当班人员联系,保证无缝交接,防止值班空白期。当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特别要交代需续办的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逐项办理需续办事项,并记录办理情况。
三、值班应急处置
1、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
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2、值班人员接到院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医务科、保卫科、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3、值班人员接到院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安全办(保卫科)、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4、在紧急、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联系、接发传真等工作。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泄密信息,不得擅自披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在值班室会客、闲谈,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转移值班电话,不得利用值班电话聊天。
3、值班人员不得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要注意防火和电器安全,保持值班室的整洁卫生。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出现脱岗、漏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