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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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师评选细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南阳市第十八小学荣誉称号评选方案
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表彰在教学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学校研究决定,每学年度进行一次在编在职优秀教师评选活动,评定办法如下:
一、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当年必须担任班主任,所任班级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2、模范遵守师德规范,深受广大师生家长的好评,在家长、教师、学生三级测评中的满意率在95%以上。
3、近5年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含3年),特别优秀的破格评选。
4、一学年来,两次被评为“学校优秀班集体”(看班主任量化考核成绩前10名即学校优秀班集体)。
5、核算办法:按学年五星级班级管理成绩依次排序,近五年来获得该荣誉称号的除外。五年后可重新参加该荣誉称号的评选。
二、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活动;
2、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3、凡在本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年度优秀教师评选申报资格。
(1)不服从本单位教学任务安排者;
(2)违反法律法规者或发生过教学事故者;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0天或有旷工2天以上者;
4、核算办法:按学年教师绩效考核成绩总分依次排序,近五年来获得该荣誉称号的除外。五年后可重新参加该荣誉称号的评选。
三、师德先进个人及师德标兵评选条件: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一致。
四、评选程序
1、确定入选人员资格公示
按核算办法的积分从高到低确定优秀教师参评人员,并公示参评人员名单。
2、审查
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参评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测评、审查,确定优秀教师名单。
3、公示
将评选结果在我校师生中进行公示。
四、奖励办法
1、优秀教师每学年评选一次。如当年没有此荣誉称号名额,积分与次年累计核算。
2、如有教师放弃该荣誉称号的评选,按名次顺延至下一名参选教师。
南阳市第十八小学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