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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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法官职业
道德的主要内容
三、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法官职业
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一)忠诚司法事业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增加了“忠诚司法事业”部分,具体包括
以下四方面内容: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2.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
维护法律的和尊严。
3.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
官职责。
4.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
法的言论。
(二)保证司法公正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维护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所以维护法
院独立和法官的独立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为此,《基本准则》
第8条规定,法官理应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
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
情等因素的影响。
这个规定从三个方面对法官独立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外部独立。
审判独立原则在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三大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与司法体系外的其
他国家权力、其他影响相独立。
二是内部独立。
法官理应尊重其他法
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排除法院系统内部对法官独立审判的干涉
和影响。
三是法官内心独立。
法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理应有独立
意识,自觉地对案件作出判断,排除各种不当影响,并有勇气坚持自
己认为准确的观点。
2.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司法公正的内容是丰富和全面的。
《基本准则》第9条规定,法官理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合理行
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
公平公正。
法官要通过对案件的审判,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人
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实现公正的结果。
3.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基本准则》第10条规定,法
官理应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
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法官必须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保证所
有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程序公
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随着法治的发展,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也日益
显现出来。
所以,《基本准则》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共同作为对法
官的基本要求,从而全面实现司法公正。
4.提升司法效率。
《基本准则》第11条规定,法官理应严格遵守
法定办案时限,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即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基本准则》要求法官提升司法效率。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法官的原因而造成的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效率观点淡漠;二是法官怠于履行职责,办事作风(行动)拖拉;三是多次(经批准)超越审限,或者未经批准超审限,或无限期拖延;四是因个人水平限制而导致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职责;五是怠于利用各种有利于提升效率的工具或措施、制度,从而造成效率低下;六是恶意拖延,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七是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国家支出;八是无谓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等。
这些问题一方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和形象。
提升司法效率,就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履行职责时,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即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法官在提升司法效率方面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审限。
超越审理期限,既违反了诉讼法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法官的职业道德义务。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官理应遵守相对应的案件审理期限。
遇有特别情况不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的,理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延长审限的手续。
不得未经批准超期审理,也不得无故超越审限。
实际上,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的要求比普通的遵守审限义务更加严格一些。
这是因为,从职业道德角度要求,法官不但理应在审理期限内完成职责,而且理应在审理期限内尽快地完成职责。
(2)法官的职权活动理应充分考虑效率因素。
法官理应树立有利于司法效率提升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行司法职责,不得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理应即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本职工作。
法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有权依法采取或不采取各种程序性措施,例如延期开庭、休庭(等对方当事人取证、重新鉴定等),这些措施都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正常实行,影响效率。
根据职业道德的要求,法官在采取此类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效率因素,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法官理应尊重其他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时间。
例如,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