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客户申请

公司金融部、个人金融部、小贷事业部(以下简称“信贷经营部室”)或有信贷业务支行客户

经理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地区重点产业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认真了解客户需求,准确介

绍本行授信业务产品和授信业务有关规定。客户经理收集、整理和审查客户提供的材料是否

齐全,认定客户是否具备信贷业务的基本准入条件,在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申请。

2、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

客户受理应满足《信贷操作手册》“授信基本条件和要素”中规定的条件,且不得为其中“限制

授信的对象”、“必须严格控制的授信对象”和“禁止和限制办理的授信事项”。其中,授信基本

条件约定了在本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的客户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

法人、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的政府机构和其他组织。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固定

资产授信、自然人客户申请授信、集团客户申请授信还需符合相应细化的基本要求。信贷经

营部室或支行的客户经理应审查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通过查验客户的营业执照、贷款卡和近期财务报表,初步了解客户的背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借款用途、还款

来源、担保方式等;如客户曾与本行发生过授信业务关系,客户经理应了解以往客户与本行

合作的情况,并重点了解客户目前经营管理情况,有无影响

客户资信的重大事项等。客户提交的资料经客户经理初审合格后,客户经理应向信贷经营部

室部门负责人或支行负责人报告,若信贷经营部室负责人或支行负责人同意客户经理意见的,则安排授信调查。授信调查包括实地调查和间接调查,且必须由具有签字权的两名以上客户

经理共同进行,分为A、B 角,A 为主角,B 为配角。对单笔500 万元以上(含)的信贷业务、集团性客户信贷业务以及疑难或不良信贷资产,信贷经营部室负责人或支行负责人或上

级负责人必须参与调查。授信调查的内容包括:核实验证客户的信息、受理时发现的疑问以

及授信分析和审查中所需信息等;调查和验证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等基本情况、产品市场、财务状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授信业务的真实用途,调查验证经营

状况和偿债能力等;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

法性等;调查核实保证人的担保资格、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等。授信调查完毕,客户经理撰

写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价报告,连同客户资料一同提交信贷经营部室负责人或支行负责人审核。

3、审查和审批

信贷经营部室或支行经过贷前调查并同意为客户授信申请的、已批准的授信方案需调整的、

或已实施的授信业务需展期的,均应按流程规定向授信审批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1)基

础资料:授信业务申请书、授信对象风险评价报告、授信业务调查报告、授信业务审查审批表、授信业务送审表、到期收回保证书、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

用记录、股东会(董事会)保证担保意向书、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权属证明、抵/质押

物价值评估书;2)公司类客户(担保人)其他十九项基础资料;3)自然人客户其他八项基

础资料;4)根据具体贷款业务,需提供的其他基础资料。

《信贷操作手册》“授信业务审查审批”中规定了审查审批基本要点及具体贷款业务审查审批

要点。信贷经营部室客户经理拥有对客户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提出的放款申请是否符合本行

业务管理办法和授信、支付条件的审查权。信贷经营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拥有对客户经

理同意的客户放款申请的审核权。授信审批部授信专职审查员拥有对授信业务(包括风险评级)可行性、合规合法以及贷款资料完整性、合规合法性的审查权、授信方案的建议权、授

信业务的否决建议权。授信审批部门负责人拥有对授信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的审核权。总

行信贷审批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拥有对授信方案(包括风险评级)的审查审批权、授信业务的一票否决权。

4、合同签订

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在签订合同前客户经理与客户积极协商,落实审批文件确定的贷前条件;并根据信贷业务审查审批部门出具的《贷款审查意见书》补充相关资料。客户经理自信贷系统发起信贷业务流程,并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有关合同和相关承诺文件。包括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承诺文件,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及相关承诺文件。若采用抵押、质押等方式担保的贷款,则需携带相关

证件及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或登记证明文件。

5、贷款发放

主办客户经理从信贷系统中打印放款通知书和抵质押品登记通知书(若需),有权审核人签字、盖章后,会同他想权利证书或登记证明文件(若有)、抵押物清单(若有)、评估报告(若有)等资料,移交营业部柜台柜员岗位进行贷款账务处理。营业部贷款账务处理岗接到客户经理提供的放款通知书、担保品登记通知书(若有)、他想权利证书或登记证明文件(若有)、抵押物清单(若有)、评估报告(若有)等资料,进行审核后,先办理抵质押物品入库手续,后进行贷款发放的账务处理。

6、资金支付

柜员账务处理岗将信贷资金支付给指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账户中。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主办客户经理对借款人自主支付的信贷资金进行监控;对于明确要求采用受托支付的柜员岗接到客户的“借款人支付委托书”、相关合同及“信贷业务受托支付审批表”后,资料审核无误后,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

7、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必须按照《贷后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及时发现和揭露风险,并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信贷资产的

安全。客户经理按照《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的规定,贷款发放后,按月分类、按季分析,及时认定,动态调整贷款的风险分类。客户经理在贷后检查中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后应及时向风险预警合规部上报风险预警信号处理表,风险预警合规部组织召开贷款风险预警会议,并根据风险程度、化解难度和处理进度形成处理意见,分别由总行、支行采取化解风险措施。

8、到期收回

对正常到期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填制《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客户,进行催收。客户将资金存入扣款账户时,客户经理应及时通知前台柜员扣划贷款本息,确保资金按期收回。对逾期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总行主管行长,并于逾期7 日内填制《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分别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向抵、质押贷款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发出《处分抵押物通知书》或《处置质押物通知书》,分别发送至客户和担保人进行催收。对于形成的不良贷款和需要通过诉讼收回的贷款,应及时移交到风险资产管理部,进行资产保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