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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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我国海域辽阔,江河湖泊众多,为水生生物提供了良好的繁衍空间和生存条件。

受独特的气候、地理及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水生生物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数量大、生态系统类型齐全等特点。

我国现有水生生物2万多种,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有重要地位。

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环境、缓解温室效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丰富的水生生物是人类重要的食物蛋白来源和渔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对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国家生态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新阶段、新时期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纲要。

第一部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现状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养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期、海洋捕捞渔船控制等保护管理制度,开展了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加强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环保、海洋、水利、交通等部门也积极采取了重点水域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水功能区划等有利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措施。

(二)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养护执法和监管体系。

全国渔业行政及执法管理队伍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履行渔业行业管理、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专属经济区渔业管理以及维护国家海洋渔业权益等职能。

环保、海洋、水利、交通等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责设立了相关机构,加强了执法监管工作,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

(三)初步形成了与养护工作相适应的科研、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

全国从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方面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有13000多人。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05•【文号】环发[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渔业主管厅(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水生生物资源在我国生态安全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大规模区域、流域、重点行业的开发和高强度港口、码头、航道等工程建设,加剧了对重要、濒危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威胁,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保护压力凸显、形势日益严峻。

为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其中,对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以及洄游通道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开发建设规划,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进一步强化以下内容:(一)将重要水生物种资源及其关键栖息场所列为敏感目标,开展重要水生物种资源及其关键栖息场所等调查监测,科学客观地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长期影响,并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顺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措施。

(二)规划涉及港口、码头、桥梁、航道整治疏浚等涉水工程以及围填海等海岸工程的,应综合评估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底栖生物、鱼卵、仔稚鱼等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失和长期影响。

(三)规划涉及水利、水电、航电等筑坝工程的,应调查洄游性水生生物情况,调查影响区域内漂流性鱼卵的生产和生长习性、调查影响区域内水生生物产卵场等关键栖息场所分布状况,全面评估规划实施对洄游性水生生物和生物种群结构的影响。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7.10•【文号】农办渔〔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事业快速发展,放流规模和参与程度不断扩大,产生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在增殖放流苗种监管方面也存在供苗单位资质条件参差不齐和放流苗种种质不纯、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影响了增殖放流的整体效果,甚至对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构成威胁。

为保障放流苗种质量安全,推进增殖放流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根据《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增殖放流供苗单位的监管机制(一)严格增殖放流供苗单位准入县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采购用于放流的水生生物或者确定苗种生产单位。

供苗单位招标应综合比较苗种生产单位资质、亲本情况、生产设施条件、技术保障能力等方面相关条件,支持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通过综合评价的方法统一招标确定经济物种苗种生产单位,建立定期定点供苗及常态化考核机制,保障放流苗种优质高效供应。

加强中央财政增殖放流项目供苗单位资质审核,珍稀濒危物种苗种供应单位需在农业部公布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中选择,经济物种苗种供应单位基本条件应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有关要求。

大国渔业的崛起(二)——新中国渔业七十年回顾

大国渔业的崛起(二)——新中国渔业七十年回顾

源丰富的河流,拥有水生生物4300多 种,其中鱼类400多种,包括170多种 为长江特有,占我国淡水鱼品种总数 的48%。
由于长期受到多种人为干扰的 影响,长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资源严重 衰退。长江干流每年的天然捕捞量已 从1954年的43万吨降至不足10万吨, “鱼米之乡”面临鱼类资源枯竭威 胁,鄱阳湖、洞庭湖水系“长江四大 家鱼”产卵场几近消失。
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17年中,农 业部多次调整、不断细化完善方案。 2016年对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做出较 大调整:扩大了禁渔范围,覆盖了长 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长江上中 下游的禁渔时间统一为每年3月1日0时
至6月30日24时,从3个月延长到4个 月,使禁渔期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 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
1995年,国务院决定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批准首次在东海、黄海实行伏 季全面休渔,到1999年休渔范围扩大到渤海、黄海、东海、南海四个海区。海洋 伏季休渔制度实施20多年,每年涉及沿海11个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 政区,休渔渔船达十几万艘,涉及渔民上百万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农业部多次调整
2016年年底,长江流域渔政监督 管理办公室正式发布《长江江豚拯救 行动计划(2016-2025)》,要求以原 地保护、迁地保护和遗传基因保护为 重点,集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实施长 江江豚拯救行动。
2017年,流经云南、贵州、四 川三省的长江一级支流赤水河作为试 点,率先实施全面禁渔10年。从2018 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内332处水生生 物保护区率先逐步实施全面禁捕,这 意味着长江流域全年禁捕工作启动。
渔业部门较早意识到这个问题, 并率先把“长江大保护”付之行动。 2002年,在长江中下游试行为期三个 月的春季禁渔。2003年,经国务院批 准在长江流域正式实施长江禁渔期制 度。这是继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之后, 国家层面设定的重要内陆水域休禁渔 制度。

20XX年渔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20XX年渔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三一文库()〔20XX年渔政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为有效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渔政执法专项行动。

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通过组织开展此次渔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省渔业条例》,进一步增强广大渔民群众依法捕捞生产的意识,切实维护好渔业生产秩序和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同时,积极创新渔政执法模式,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渔政执法效能。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渔政执法专项行动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序,决定成立市渔政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市农粮局局长任组长,市农粮局副局长、特养办主任任副组长,执法队、水产站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队),具体负责渔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统一协调、督促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一)查处电炸毒鱼、迷魂阵(定置网)及其他非法捕捞作业;(二)查处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网具的行为;(三)查处违规越界捕捞、无证捕捞行为,取缔非法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四)查处非法捕捉、倒卖、走私、展览、食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五)做好涉嫌刑事的渔业案件移送处理工作。

四、专项行动的重点水域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水域:五、专项行动的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至8月10日):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专项整治信息,在绵江、梅江、九堡河等流域人口集中居住的地方装贴《关于严禁从示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活动的通告》。

在等乡镇召开专项整治动员大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制定有效措施,组织渔政执法人员深入基层,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本辖区的非法捕捞重点、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等水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注重搜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资料、图片。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15日):渔政管理部门组织“回头看”检查,巩固整治成效,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

鱼类增殖放流的规范与操作

鱼类增殖放流的规范与操作

CHONGQING FISHERIES 鱼类增殖放流的规范与操作范玉兰,何川(丰都县水产科技推广站,重庆丰都408200)丰都县地处三峡库区腹地,长江纵贯全境47公里,近年来,增殖放流工作成为该县恢复与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手段,给库区生态保护和渔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为确保增殖放流工作质量,对此,项目管理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结合本地实践整理此文,仅供参考。

1增殖放流规范□规范性文件⑴《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国发〔2006〕9#);⑵《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定》(农业部令20号),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⑶《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9401-2010);⑷《重庆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50/T458-2012);⑸《农业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

1.2重要条款⑴苗种来源:用于增殖放流的亲本、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遵循“哪里来哪里放”原则。

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确需放流其他苗种的,应当通过省级以上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禁止使用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殖放流O(2朕苗单位:经济物种应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珍稀、濒危物种应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采购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或者确定苗种生产单位。

(3)检验检疫: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通过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

⑷公示公证:增殖放流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邀请渔民、有关科研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方面代表参加,并接受社会监督。

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应当向社会公z5o2増殖放流管理2.1落实增殖放流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完善与否关系到后期工作推进是否顺利,细化关键环节显得十分重要,专家审查方案合理性是规定要求。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03.22•【文号】环生态〔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环生态〔2018〕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渔业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制订了《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2018年3月22日附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多等特点,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生境类型复杂多样,为水生生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条件和繁衍空间,尤其是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重点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水生生物宝库,维系着我国众多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水生经济物种的生存与繁衍。

近年来,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就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但是由于栖息地丧失和破碎化、资源过度利用、水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部分流域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物种资源严重衰退,已成为影响中国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确立了以长江为代表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方向和基本遵循。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为破解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难题,提升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水平,提供了有利契机。

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逐步提高,为重点流域共抓大保护凝聚了社会共识。

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
一、背景介绍
水生生物资源是人类重要的食品来源和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水生生物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为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生态系统,制定了以下指导意见。

二、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
1.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生态系统是水生生物资源的基础,必须加强生态系统保护。

要加强生态系统的监测和评估,建立生态系统保护的标准和规范,加强生态系统的修复和重建。

2.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监测和评估
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完善的监测体系,对水生生物资源的种群数量、分布、生长状况、生态环境等进行全面、系统的监测和评估,为制定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措施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包括建立保护区、限制捕捞、禁止非法捕捞、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人工繁殖和放流等措施,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种群数量和多样性。

4.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利用管理
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利用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水生生物资源利用管理制度,对水生生物资源的捕捞、养殖、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保证水生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5.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宣传教育
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水生生物资源的认识和保护意识,加强对水生生物资源的科普教育,推广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促进公众参与水生生物资源保护。

三、总结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监测和评估、保护措施、利用管理和宣传教育,共同推动水生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海洋牧场是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手

海洋牧场是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手

海洋牧场是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修复⽔域⽣态环境的重要⼿海洋牧场是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修复⽔域⽣态环境的重要⼿段。

根据《中国⽔⽣⽣物资源养护⾏动纲要》提出的“建⽴海洋牧场⽰范区”的部署安排,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对海洋牧场建设项⽬开始予以专项⽀持。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积极响应,社会各界⼴泛参与,⽬前全国海洋牧场建设已形成⼀定规模,经济效益、⽣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益显著。

但同时,我国海洋牧场建设也存在引导投⼊不⾜、整体规模偏⼩、基础研究薄弱、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国外先进⽔平相⽐,还存在很⼤差距。

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意见》明确要求“发展海洋牧场,加强⼈⼯鱼礁投放”。

为贯彻国家关于海洋牧场的部署安排,进⼀步加强海洋牧场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牧场⽰范区创建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和建设⽬标(⼀)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加强⽣态⽂明建设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件要求,按照“科学布局、突出特⾊、明确定位、理顺机制”的总体思路,在现有海洋牧场建设的基础上,⾼起点、⾼标准地创建⼀批国家级海洋牧场⽰范区,推进以海洋牧场建设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渔业资源与⽣态环境养护以及渔业综合开发,使之成为现代渔业的强有⼒⽀撑和重要推动⼒量。

(⼆)建设⽬标。

以修复渔业⽔域⽣态环境、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转型增效为⽬标,以⼈⼯鱼礁建设为重点,配套增殖放流、底播、移植等措施,⼤⼒发展海洋牧场。

从2015年开始,通过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沿海创建⼀批区域代表性强、公益性功能突出的国家级海洋牧场⽰范区,充分发挥典型⽰范和辐射带动作⽤,不断提升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平,积极养护海洋渔业资源,修复⽔域⽣态环境,带动增养殖业、休闲渔业及其他产业发展,促进渔业提质、增效、调结构,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增收。

⼆、基本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范区。

(⼀)选址科学合理。

所在海域是重要渔业⽔域,对渔业⽣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养护具有重要作⽤,具有区域特⾊和较强代表性;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和发展⽬标;符合国家和地⽅海洋功能区划及渔业发展规划,与⽔利、海上开采、航道、港区、锚地、通航密集区、倾废区、海底管线及其他海洋⼯程设施和国防⽤海等不相冲突。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13•【文号】农渔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 、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十三五”期间,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深入持续开展,放流规模和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累计放流各类水生生物1900多亿尾,圆满完成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下简称《行动纲要》)中期目标,产生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按照《行动纲要》有关部署安排,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健全体系、强化支撑,加强监管、广泛宣传,引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促进水生生物资源有效恢复和可持续利用,助力渔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原则——坚持生态优先,兼顾效益。

坚持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逐步加大珍贵濒危和地方特有水生物种放流比重,充分发挥增殖放流生态功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同时,在适宜区域继续增殖放流经济物种,恢复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

——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需求、苗种(含亲体,下同)供应能力、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统筹规划增殖放流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区域特色,科学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的重点水域和物种。

——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成效。

农业部关于成立国家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成立国家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成立国家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专家委员会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7.13
•【文号】农渔发[2009]26号
•【施行日期】2009.07.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关于成立国家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农渔发〔2009〕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的要求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资源养护措施,科学发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我部决定成立国家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专家委员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为我部设立的咨询、顾问性非常设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就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方面的重大理论、技术和管理问题提供科学咨询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专家委员会下设顾问组和海洋、内陆两个工作组。

顾问组由国内水生生物资源养护领域的知名院士专家组成,工作组由在水生生物、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水产养殖等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成。

三、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我部渔业局负责,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协助开
展相关工作。

我部将于近期向专家委员会成员颁发聘书。

四、请各单位大力支持专家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同时,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相关理论技术研究,建立资源养护专家咨询制度,为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农业部公告第947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一批)

农业部公告第947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一批)

农业部公告第947号――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第一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7.12.12
•【文号】农业部公告第947号
•【施行日期】2007.1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渔业资源
正文
农业部公告
(第947号)
根据《渔业法》规定和《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经我部审定,批准建立黄河鄂尔多斯段黄河鲶等40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现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第一批)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其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由我部办公厅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第一批)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名单。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

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方案目录一、前言 (3)1.1 编制背景 (3)1.2 实施目的 (4)1.3 实施范围 (5)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现状分析 (6)2.1 水生态保护现状 (7)2.2 水生态修复现状 (8)2.3 存在问题及成因 (9)三、总体要求 (10)3.1 指导思想 (11)3.2 基本原则 (12)3.3 主要目标 (13)四、水生态保护具体措施 (14)4.1 水源保护 (15)4.1.1 保护区划定 (16)4.1.2 生态补偿机制 (17)4.2 水质保障 (18)4.2.1 污染物排放控制 (19)4.2.2 河湖长制度落实 (20)4.3 生态修复 (21)4.3.1 河湖生态修复工程 (22)4.3.2 植被恢复与保护 (23)五、水生态修复具体措施 (24)5.1 河道治理 (26)5.1.1 河道清淤疏浚 (27)5.1.2 河岸整治与绿化 (28)5.2 湖泊保护 (29)5.2.1 湖泊水量调度 (30)5.2.2 湖泊水质监测与改善 (32)5.3 生态农业 (33)5.3.1 绿色农业发展 (34)5.3.2 农田水利建设 (36)六、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37)6.1 实施计划 (39)6.1.1 时间节点安排 (40)6.1.2 分阶段目标设定 (41)6.2 保障措施 (43)6.2.1 资金保障 (44)6.2.2 政策支持 (45)6.2.3 技术支撑 (46)6.2.4 宣传教育 (47)七、监测评估与调整机制 (48)7.1 监测体系建立 (49)7.2 评估标准与方法 (50)7.3 效果评价与反馈 (51)7.4 调整与优化机制 (53)八、结语 (54)8.1 实施成效预期 (55)8.2 后续工作展望 (56)一、前言在当前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的水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影响以及自然因素的共同作用,水生态系统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逐渐凸显,如水体污染、生态退化、水资源短缺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也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3.07•【分类】问答正文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就《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答记者问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通知》的出台目的、主要措施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刘新中。

1.请介绍《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答: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

近年来,我部高度重视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根据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要求,我部组织沿黄九省(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先后发布实施黄河禁渔期制度,划定5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栖息地保护,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对促进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受人类活动长期影响,黄河流域渔业资源总体衰退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通知》。

明确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主要目标,提出完善黄河禁渔期制度、加强黄河流域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加强黄河渔业水域生态修复、加强渔政监管执法等四项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具体举措,强调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营造舆论氛围三项保障措施,以保障《通知》顺利实施。

《通知》的出台,为下一步加强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指出方向,对提升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水平、加强黄河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黄河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我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现实情况

我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现实情况

我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现实情况增殖放流是国内外公认的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2005年以来,为修复日益衰退的水生生物资源,我国开展了全国性、大规模的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行动,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各界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增殖放流资金投入最多,放流规模最大,社会支持度、参与度最广泛,放流效果最显著的国家之一。

本文拟在简要回顾我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成绩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几点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以期为加强和规范我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一、总体情况我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历史悠久。

早在十世纪末就有从长江捕捞青、草、鲢、鳙四大家鱼野生种苗放流湖泊生长的文字记载,但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始于二十世纪50年代末四大家鱼人工繁育成功之后,八十年代初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始中国对虾大规模放流,开启了海洋增殖放流新篇章。

虽起步相对较晚,但2005年以后发展速度很快,增殖放流活动已由区域性、小范围发展到全国性、大规模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形成了政府主导、各界支持、群众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目前,我国已是世界上资金投入和放流规模最大,社会支持度、参与度最广泛,放流效果最显著的国家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共投入增殖放流资金近50亿元,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583.5亿单位,放流物种近200个,放流区域遍布全国内陆所有省市区以及四大海域。

增殖放流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已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和部分省份财政预算内专项,如目前山东省年度放流省级财政达1亿元以上。

为加强和规范增殖放流工作,2003年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工作的通知》,2009年农业部颁布实施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增殖放流工作。

2006年国务院颁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此后增殖放流遍地开花;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党的决议首次提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201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提出,要“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开展重要水域增殖放流活动”;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生态文明建设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增殖放流事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009年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突破240亿尾

2009年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突破240亿尾


四 .增 殖 社 会 影 响 日益 显 著 2 0 年 ,全 国 投 入 增 殖 放 流 资 金 草鱼 、鲤 、鲫 、中华绒螯蟹 等经济物 09 2 0 年 ,农 业部先后 与重庆 、 09 I2 0 年 增 J 9 % ,达 59 元 。其 中 种 。 放 流 苗 种 资 金 超 过 千 万 元 的 有 中 z 08 [ 5 j 0 I ] .亿 3 区、 海 洋 经 济 物 种 放 流 资 金 1 4 元 、 内 陆 国对 虾 、竹节虾 、牙鲆 、梭 子蟹 、海 京 、山东、广东等 1 个省 ( .L 8 2 经济 物种 放 流资 金37 元 、珍稀 濒 蜇 、鲢 、 鳙 、草 鱼 、 鲤 、鲫 、 中 华 绒 政府联 合举 办了 1 次水生生物增雍 .亿
2 0 年 全 国各 地 增 殖 放 流各 种 的苗种质量 、监管管理 、效果评价 、 09
鱼 类 、虾 蟹类 、贝类 等共 计2 5L 4 , 尾 后 期 管 理 提 出 了 具 体 要 求 。 各 地 严 了渔 文 化 和 民 间传 统 习 俗 等 和 谐 f ( ) ,[2 0 年 同期 增 ̄ 2 %。其 格 执行 规 定》 ,加紧制 定增 殖放流 华 民族 精神 ,产 生 了 很 好 的社 会 粒 ; 08 L J4 1 09 中近海海域 增殖苗种7 亿 尾 ,内陆增 发 展 规 划 ,逐 步 建 立 增 殖 苗 种 检 验 检 响。据 统计 ,2 0 年全国各地共 9 疫 和放流过程监 理制度 ,从 掌握的情 增殖放流活动上千 次。( 殖 苗种 1 6 6 亿尾 ( ,分 别 I2 o 年 粒) J o8  ̄
《 中国水产》2 1 年第1 0O 其
危 保 护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放 流 资 金3 0 万 螯 蟹 等起 了 水 生 生 物 和 增 殖 放 流 的 高 潮 。广 东 、 江 苏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5.12•【文号】农办渔〔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提高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科学性、规范性,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新要求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是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

多年来各地大力组织开展增殖放流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对恢复渔业资源、净化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水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渔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必须看到,当前增殖放流工作仍然存在放流物种结构与水生生物资源变化状况结合还不够紧密,放流任务测算、实施、评估等还不尽规范等亟需解决的问题。

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生态优先,将增殖放流的生态功能放在首位,逐步减少淡水广布型经济物种放流数量,逐步加大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数量;要坚持开放水域优先,重点支持在流域性大江大湖、界江界河以及资源衰退严重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没有捕捞渔业的湖泊、水库,除增殖生产、净化水质等需要外,原则上不再放流广布型经济物种;要坚持质量优先,规模与效益兼顾,保障放流物种种质和质量,切实提高放流苗种的成活率和放流效果。

二、稳步推进内陆水域增殖放流物种结构优化调整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增殖放流物种结构优化调整工作,统筹规划本地区年度放流规模,加强辖区内社会放流活动的监督指导,确保如期实现增殖放流物种结构优化调整目标。

关于我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生态安全的思考

关于我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生态安全的思考
探讨 分析
关于我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生态安全的思考
文/卢晓1 董天威1 吴红伟2 孟庆磊3 涂忠1 单斌斌4
增殖放流是国内外公认的养护水 生生物资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之 一,被誉为“环保行动、民生工程、公益 事业和向善之举”。2005年以来,为修 复日益衰退的水生生物资源,我国开展 了全国性、大规模、立体式的水生生物 资源增殖放流行动,初步形成了政府 主导、各界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社会 氛围。据不完全统计,“十三五”期间, 全国共投入增殖放流资金近39.5亿元, 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429亿单 位,放流物种达200余个,放流区域遍 布全国内陆所有省市区以及四大海域。 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增殖放流资金投入 最多,放流规模最大,社会支持度、参 与度最广泛,放流效果最显著的国家之 一。然而,增殖放流是人类活动对大自 然的人为干预,是一把“双刃剑”,只有 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这项工 作才能发挥最大效能,否则会适得其 反。本文拟在简要查摆我国水生生物 增殖放流生态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提 出几点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以期 为进一步保障增殖放流和水域生态安 全,促进增殖放流事业科学、健康、永 续发展提供参考。
一、我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中 存在的生态安全隐患
(一)政府放流活动安全隐患不容 忽视
一是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不健 全。目前,我国除山东省通过设置渔业 增殖站进行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外,多 数省份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放流苗 种,供苗单位不固定且条件参差不齐, 部分供苗单位基础条件较差,有些放 流苗种是养殖剩下的劣质苗种,甚至极 少数中标单位从资质较差单位(周边小 育苗场或个体户)低价采购苗种,苗种 质量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二是苗种种 质监管难度大。部分种类非原生种,有 经人工选育的新品种、杂交种或者引进 种,某些种类无法保证放流原种或其 子一代,部分种类存在跨水系放流的 情况。若繁育亲本与增殖水域的野生 群体遗传差异较大,繁育苗种则会具有 与野生群体不同的遗传背景,两者发生 生殖交流和基因渗入后,野生群体内的 地方适应性基因会丢失,混合群体的生 态适合度随之降低。繁育所用亲体数量 与有效繁殖亲体数量是否充足,放流 苗种遗传多样性是否处在较高水平均 不得而知。现阶段,种质鉴定标准不能 满足放流种质检测的需要,已有种质 标准只能检验是否是目的物种,对是 否是原种或其子一代则无法鉴别。三 是生态安全意识不强。《水生生物增殖 放流管理规定》明确规定:“苗种等水 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用于增殖放流的 亲体、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其 子一代”,但无明确处罚规定;《渔业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总结》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总结》

《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总结》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安徽省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方案》各项要求,根据我市渔业和水生生态现实状况,我市采取了切合实际的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
(一)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精心谋划,认真准备。

对投放品种、投放数量、在什么地方投放、如何投放,都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

最后各县区分别在涡河、北淝河、芡河、西淝河、茨淮新河的中、上游五处投放大规格鲢鱼、鳙鱼、草鱼、鲤鱼等共计17万尾,投入资金4.6万元,投放蟹苗近309万尾,投入资金92.4万元。

(二)渔业资源保护
1、禁渔制度
2、打击电炸毒专项行动
为保护现有渔业资源,我们认真组织各县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尤其对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202x年我市共出动300多人次,查处案件20多起,收缴电捕器30多台。

3、保护区建设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市只有蒙城县在芡河建立鳜鱼,青虾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鳜鱼青虾资源,保护区面积10000多亩,6
月份已被蒙城县政府下文批准。

三、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今年,水利部门对涡河实施清淤工作,在蒙城县拆除围网100多亩,网箱20多个,该县渔民均予积极配合,水利部门亦对渔民损失给予了适当赔偿。

清淤后,涡河水质明显变好。

四、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
1、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确认,调查与处理,难度较大。

渔业水域污染防范难,确认难,案件处理难。

2、渔业生态监控,缺少必要的设备与投入。

内容仅供参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8〕50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8〕50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8〕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产)局:近年来,流域开发和港口、码头、航道等工程建设,加剧了对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威胁,造成水生生物资源受到破坏。

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中明确,“对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制订补偿方案或补救措施,并落实补偿项目和资金”。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损害赔偿解决途径等”。

为进一步明确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有关事项,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是涉渔工程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的主体,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涉及水生生物保护区的还包括工程建设对保护区影响专题报告)中所列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渔业部门要对实施方案编制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把关,确保方案合理可行。

二、建设单位应根据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补偿措施。

无能力落实保护和补偿措施的,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第三方机构实施。

补偿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给受委托的社会第三方机构。

渔业部门要对保护和补偿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和调查评估,所需相关费用应纳入补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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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
我国海域辽阔,江河湖泊众多,为水生生物提供了良好的繁衍空间和生存条件。

受独特的气候、地理及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水生生物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数量大、生态系统类型齐全等特点。

我国现有水生生物2万多种,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有重要地位。

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环境、缓解温室效应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丰富的水生生物是人类重要的食物蛋白来源和渔业发展的物质基础。

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对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国家生态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新阶段、新时期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纲要。

第一部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现状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养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制定并组织实施了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期、海洋捕捞渔船控制等保护管理制度,开展了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
活动,加强了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环保、海洋、水利、交通等部门也积极采取了重点水域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流失治理、水功能区划等有利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措施。

(二)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养护执法和监管体系。

全国渔业行政及执法管理队伍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履行渔业行业管理、保护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专属经济区渔业管理以及维护国家海洋渔业权益等职能。

环保、海洋、水利、交通等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责设立了相关机构,加强了执法监管工作,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

(三)初步形成了与养护工作相适应的科研、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

全国从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方面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有13000多人。

建立了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和五个海区、流域级渔业资源监测网,对我国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不断增长,水产品市场需求与资源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受诸多因素影响,目前我国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部分水域呈现生态荒漠化趋势,外来物种入侵危害也日益严重。

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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