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联盟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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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联盟章程草案
一、总纲
第一条协会名称:大学生创业联盟。
第二条联盟机构设置。大学生创业联盟由总部及各大学下属社团分部组成。总部设七个工作部门(分别为秘书处、主管助理、人力资源部、项目部、实业部、企划部、组织部)
第三条机构人员安排:总部设主管1名、助理1名,各工作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第四条大学生创业联盟精神:创造财富,业以心诚。
第五条大学生创业联盟工作准则:认真负责,踏实高效;坚持原则,勤奋上进;财务公开,组织透明。
第六条大学生创业联盟业务范围:
(一)、社会公益:做各种公益活动,扩大团体的知名度,搭建团体与社会联系的桥梁。
(二)、大学生就业指导。
(三)、大学生生活、兼职协助。为大学生免费提供兼职,解决大学生生活问题。
第七条大学生创业联盟宗旨:为大学生打造面向社会、面向企业的舞台。
第八条大学生创业联盟口号:感受创业激情,成就创业梦想。
第九条:大学生创业联盟理念:诚信做人,收益你我他!
二、会员
第十条凡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在校大学生并有志于创业、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联合会,经审核批准加入并履行联合会义务,经登记即为本联合会会员第十一条大学生创业联盟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各项决定和决议有表决权。
2、对大学生创业联盟组织的各种创业活动和社会活动有参与权。并获得相应收益与报酬。
3、对大学生创业联盟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第十一条大学生创业联盟成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大学生创业联盟章程,积极维护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声誉;执行联盟
决议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2、维护队友间的团结合作,促进队友交流与合作。
3、积极推动和参与大学生创业联盟开展的为大学生创业联盟建设与发展服务的各项活动,向高校联盟会推荐优秀人员、提供创业信息和其它创业需求等
4、向大学生创业联盟反映情况和汇报与大学生创业联盟有关的工作。
三、部门职能
第十二条
主管职权:
一、确定大学生创业联盟各个时期的发展方向并适时修正。
二、为大学生创业联盟制定重要战略决策,确保高校联盟发展动力。
三、作为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全权代表负责签署对外的协议和合同。
四、负责大学生创业联盟的重要事物的对外沟通。
五、规划大学生创业联盟发展计划。
六、督导下属各部门的工作并提出批评建议。
七、召开大学生创业联盟日常会议,解释日常决策。
八、凝聚大学生创业联盟力量,丰富联盟会文化,活跃联盟会气氛。
第十三条工作部分担总部具体工作实施。
主管助理
一、协助主管做好重要的战略决策及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发展规划。
二、对主管负责,掌握了解各部门的动态,及时向主管反应情况并提供建议。
三、协助主管协调各部门工作,负责内外沟通,保证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四、协助主管对外谈项目,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并提供建议。
五、当主管不在联合会或出差时,能代替主管把大学生创业联盟各项工作做好
六、对大学生创业联盟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联盟会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主管交办的其它任务。
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大学生创业联盟内部的干部选拔和人事任免、监督、考核工作。
二、密切和全体成员的沟通,合理进行人事调配,以保证人力资源处于良好状态,优胜劣汰,赏罚分明。
三、适当对成员进行教育培训、动员,提高成员的积极性。
四、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人员的想法和建议。
五、对大学生创业联盟人员因工作而遇到的不公正的待遇及时与主管联系,并积极解决。
秘书处
一、负责大学生创业联盟内部的档案管理和财务工作。
二、负责向各部门传达主管的日常事物安排。
三、前一天上午与实业部部长及时沟通确定当天需要安排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下午对实际进行工作的人员进行确定并整理成电子和手抄两份文档,登记工作人员的反馈信息。
企划部
一、调研市场信息,分析市场需求和走向,从而为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发展提出战略性意见及可操作性方案。
二、负责大学生创业联盟的整体包装推广。
三、对项目部提供的项目制定可操作性方案。
项目部
一、负责在各大高校建立下属社团,
二、对外联系项目并洽谈、承接。
三、对承接项目进行监督
人事部
一、发展合作项目,负责各种项目的实施。
二、及时安排人员完成项目,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三、协助项目部发展校园社团工作。
四、制作大学生创业联盟培训大纲,对新加入大学生创业联盟的成员进行培训
五、学习相关培训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六、监测大学生创业联盟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适时调整培训大纲。
组织部
一、对外组织公益活动,提高团体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对内组织活动增进成员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各下属社团根据总部的工作路线,负责联合会活动在本部的全面开展
工作,包括活动宣传、活动拓展、招募会员等。
四、大学生创业联盟管理
第十五条各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高效完成各自任务。
第十六条总部负责人铭记大学生创业联盟活动宗旨,确保大学生创业联盟发展不偏离方向、活动不变质。
第十七条各分部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总部的路线灵活的开展活动,不能私自改变大学生创业联盟的宗旨、路线以及活动内容等。
第十八条各个分部负责人须定期向总部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九条大学生创业联盟人员分工根据工作业绩情况,遵循“能者上”的原则由总部安排。
第二十条大学生创业联盟定期召开由总分部负责人和各工作部部长参加的会议,共同总结商讨活动开展情况,制定大学生创业联盟发展路线,组织大型活第二十一条大学生创业联盟例会,所有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有事不能参加者,需事先请假;无故缺席累计三次者定为自行退团。
五、奖惩
第二十二条本大学生创业联盟设立如下奖励办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2)记功奖励;3)晋升提级(表现优秀者经过考核竞选升迁)
第二十三条大学生创业联盟立如下处罚办法,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一下处罚:1)口头警告;2)书面警告;3)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