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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信托与租赁》
课程内容
第一章 信托概述
第二章 信托关系及其设立
第三章 国外信托公司业务
第四章我国信托机构的监管及其主要业务
第五章 租赁概述
第六章 租金
第七章 租赁资金管理与决策
第八章 租赁法律与合同
第九章 租赁机构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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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托概述
信托的基本涵义 信托的种类 信托的职能 信托的演变与发展
2、信托关系人:即信托当事人。有三方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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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关系人
委托人:设定信托时的财产所有者利用信托方式达到 特定目的的人。委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或一个人 或数人。
受托人:接受信托并按约定的信托条件对信托财产进 行管理和处理的人,受托人在信托事务中应忠贞无私, 为受益人的利益尽其职能。受托人可以是个人或法人, 可以是一人或数人。
因划分标准不同,可有多种种类。 教材列举了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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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 信托财产的性质
信托目的
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 委托人 受托人目的 受益人 地理范围 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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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种类
任意信托 、法定信托 金钱、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 金钱债权信托 担保、管理、处理、管理和处理信 托 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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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托与银行信贷的区别
信用关系不同; 基本职能不同; 业务经营对象不同; 融资方式不同; 承担的风险不同; 收益分配不同; 意旨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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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与债的不同
财产运用上; 破产的处理上; 财产的追及上; 在收益分配上 风险承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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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托的种类
6、信托以受托为主,多面服务
信托行为包括委托、受托和受益三方面,其中受托人的经营活动 是其主要方面,它贯穿在执行信托契约的全过程。受托人经营的 优良程度,关系到委托人信托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和受益人能否获 利。信托业务还体现为多方面为社会提供服务,为个人、企业、 为社会服务,为私益、为公益服务等。
7、信托方式灵活,适应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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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分析,所得的结论是:由于信托制度是一 种财产转移和管理制度,信托业的本质是财产 管理机构,所以中国信托业的职能定位应当是: 以财产管理功能为主,以融通资金功能次之, 而以协调经济关系功能、社会投资功能和为社 会公益事业服务功能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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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托目的: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 到的目的。信托目的由委托人根据需要 提出,但要受国家法律、社会道德、民 族习惯的约束。
4、信托报酬: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取得的 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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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
5.信托财产。信托行为标的物,也称财产 权。由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给受托人 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 理和处理的财产及通过财产的管理和运 用而取得的财产。
4、社会福利职能:受托人通过信托业务,参与各种 社会福利事务,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对社会安 全,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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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调经济关系职能:协调经济关系功能是指信托业处 理和协调交易主体间经济关系和为之提供信任与咨询 事务的功能。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固有的信息不完备和 交易主体内存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交易费用越 发昂贵。因此,为降低交易费用,弱化交易对方的机 会主义行为,交易主体通常都要了解与之经营有关的 经济信息,如经济政策、技术可行性、交易对方资信、 经营能力、付款能力、经营作风、市场价格、利率、 汇率以至生活习俗等。信托机构通过其业务活动而充 当“担保人”、“见证人”、“咨询人”、“中介 人”,为交易主体提供经济信息和经济保障。
信托可以灵活选择投资、贷款、直接或间接融资的运用方式,以 适应社会需要。信托业务方式多样化,业务活动具有灵活性。受 托人需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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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托与代理、银行信用及债的区别
1、信托与代理的区别 当事人不同; 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权责不同; 合同的稳定性不同。
个人、法人、通用信托
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公益/私益、他益/自益信托
国内信托、国际信托
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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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托的职能
1、财务管理职能:是信托基本职能。
2、融通资金的职能:信托具有筹措资金,融通资金 的职能,这项职能以财务管理职能为基础,具有 长期金融的特点。
3、社会投资职能:通过各种业务参与社会投资,扩 大了社会投资规模。
3、他人利益是信托的目的
受托人需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而管理和处理信托财产。
4、按实绩原则计算信托损益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和要求,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和处理,如 有亏损由受益人或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无过失情况下不承担损 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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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的特点
5、信托具有融通资金的性质
信托是按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基本特征来融通资金管理 财产的,具有明显的融通资金的特点。
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的人。信托利益包括信托财产 本身的利益和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利益。受益人可以是 一人或数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或委托人以外的 其他人;受托人不能是唯一的受益人,只有当受益人 为二人以上时,受托人可作为受益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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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关系人
财产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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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托的基本涵义
一、什么是信托
即信任和委托,财产的所有者为了 某种目的,把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的人, 由其去管理和处理的行为。是以信任为 基础,以财产为中心,以委托为方式的 财产管理形式或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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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托行为:通常通过三种形式来表现 :(1)书面合同;(2)个人遗嘱。通 常是遗嘱人作为委托人委托他人代为办 理其身后事务;(3)法院的裁决命令书 ,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须具有财产价值;并可以转让。信托财 产具有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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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托的特点
1、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财产是前提)
委托人必须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将这些权力授予和转移给 受托人。两个条件需同时存在。
2、信托是一种充分信任(信任是基础)
信托的基础是委托人对受托人的充分信任,否则信托行为就不可 能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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