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守德《国际政治学理论》复习笔记(第二章 行为体论 国际政治的诸角色)【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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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为体论国际政治的诸角色
一、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基本条件
1.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定义
(1)国际政治行为体是指国际社会中拥有自己特殊利益,能参与对外政治活动并发挥与自己职能特性相符作用的实体。
(2)构成“实体”的基本要素有三:一是具有共同利益,二是以一定规则为纽带,三是由某种组织结构所体现。
2.行为体的条件和基本特征
(1)国际政治行为体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①必须是一个实体,具有相对稳定的组织形式和一定的共同利益基础,并以某种纲领原则为纽带。
②必须具有交往的能力,在国际社会中发挥同自己特性和职能相符的作用。“
③必须参与国际活动,发生外向行为。与世隔绝、闭关自守的实体,不能成为国际政治的行为体。
④国际政治行为体的三个条件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它以实体为依托,以交往能力为基础,以外向活动为标志,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2)国际政治行为体的基本特征是稳定和外向
稳定来源于有组织的实体、共同利益基础和联结纽带;外向主要表现为“参与”和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力量虽有大小、强弱之分,但均能对国际社会施加影响,发生作用。
3.行为体的类型
国际政治行为体主要包括国际性阶级政党和世界性民族解放组织、国家和国际组织等等。如果按性质分类,可区分为国家行为体(作用突出)和非国家行为体(种类增多、数量增大、作用增强)。
二、国家行为体
1.国家的特性和类型
(1)国家是个历史范畴。伴随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诞生,随阶级的消灭而消亡。资产阶级民族国家的诞生,标志着主权国家的建立。主权国家是稳定的政治经济实体,拥有主权,并能以其他行为体所不具备的强大能力和组织手段平等参与和决定世界事务。国家在国际政治中发挥最重要、最活跃的作用,充当基本的行为体。
(2)国家的四个基本要素:定居的居民、固定的领土、健全的政府组织、完整的主权。
(3)主权的概念
①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属性,指的是国家独立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它包括管辖权、独立自主权、自卫权和平等权;
②它对内享有管理本国人民、资源和政治经济生活的权力,不容他国染指;
③它对外享有独立处理国家关系和制定外交政策的自主权,参与国际事务的平等权,不准他国插手;国防上享有抵抗外来侵略和维护领土完整的自卫权,不许他国干涉。
④主权的最基本特征,是具有完全的独立自主性、最高的权威性、无可非议的合理性。
(4)国家具有三重性:阶级性、民族性和国际性。
①阶级性。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也是阶级统治和管理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的代表,其阶级性主要体现在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和主导意识形态上。
②民族性。以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为基础,是民族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统一。
③国际性。国家的国际性主要表现为:
a.它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处于市场体系和国家体系之中,其生存和发展必然受世界体系和全球利益的制约。
b.它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处于国际社会的监督之中,其生存与发展必须遵循国际法的公认准则,并须得列国际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c.它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处于同其他成员国相互作用之中,国家离不开世界,其生存与发展必须以尊重别国的生存与发展权益为前提,必须同世界接轨。
在国际政治中,国家成为重要行为体,关键在于拥有主权,这是不可否认的。
(5)主权使国家成为完全独立自主行为体的重要作用体现在:
①主权赋予国家独立的内外职能,即对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进行独立的、有组织活动的职能。
②主权要求国家建立庞大而又严密的由各种机关和人员组成的组织体系,即国家政权机构。这些机构是国家成为稳定的基本行为体的坚强保证。
③主权使国家产生了强大的凝聚力。
(6)当今国际社会主要的三类国家
①发达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
②发展中的民族主义国家
③社会主义国家
(7)发展中民族主义国家建立的三种基本类型的体制
①自称社会主义或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国家的一党执政的共和制和人民议会制,这在非洲比较普遍。
②正在资本主义化的封建制国家和酋长制国家的君主制或君主立宪制。
③民族民主国家的共和政体。
2.国家权益(国家利益)
(1)国家权益,即权利、权力和利益,或称国家利益,是国际政治的动因和直接目的,是各国参与国际政治活动和扮演行为体角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包括:
①国家安全权益,即国防安全(领土安全、领空安全、领海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主要是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人民生存和不受侵犯的权益。
②国家政治权益,即独立自主管理内政外交的权益,维护各自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影响的权益。
③国家经济发展权益,即经济繁荣、科技进步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权益。
④国际社会中的平等互利权益。
(2)国家权益总是寓于客观的内容与主观的形式中的原因
①国家权益的构成是复杂的,既抽象又具体,有确定的一面,如领土、人口、阶级、民族和资源,又有不确定的部分,如边界纠纷、民族矛盾、主权争执和国际社会应享有权益和地位的差异等。
②国家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多种多样,涉及面广,既是有机的统一体,又是突出各自的重点。
③国家权益的实现是困难的,既属法定的,又需要加以维护和争取。
(3)判断国家权益正当与否的标准
①国家权益应以国家的本质属性(即三重性)为依据,正确处理好阶级权益与民族权益的结合,本国权益和别国权益的统一。
②国家权益应符合国际法公认准则,正确区分主权范围内外的权益。正当的国家权益,
只能维护和争取,按国际法公认准则办事,不能随心所欲地扩大。
③国家权益必须相互对等,应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总之,正当的国家权益属国家三重性的有机统一,符合国际法准则,又相互对等,相反则是不正当的国家权益。
3.国家力量
(1)国家力量的构成
国家力量由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两部分构成:
①一种是物质的、可见的、可计量的力量。指的是资源力、经济力、科技力、军事力、文教力。
资源力:包括领土面积、地理位置、人口数量和自然资源。
经济力: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农业总产值、国民总收入、对外贸易总额和经济发展速度。
科技力:包括科技发展水平、科技队伍的数量和质量、科技设备、体制和科技投资。
军事力:包括武装力量的数量和质量、武装设备、国防资产和国防工业。
文教力:包括教师队伍、文化工作者的数量和质量、国民文化教育水平、文化教育的规模和结构。
②另一种是精神的、不可见的、难以计量的力量。指的是社会制度、政府效能、国民意志、民族凝聚力、外交战略决策的水平。
在国家力量中,经济与科技力是基础,处于中心地位。经济是后盾,科技为第一生产力,是决定和制约其他力量发展的基础力量。军事力量的分量大,地位至关重要,但在今天,军事行动不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