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尘防治技术方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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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煤矿煤尘防治技术方案正

式版

煤矿煤尘防治技术方案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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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我矿煤尘防治管理,防止煤尘事故,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依照《煤矿安全规程》、《平朔公司“一通三防”十三项管理制度》、《北岭煤业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综合防尘措施。

一、矿井的煤尘防治工作由矿长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隔爆措施及其组织与管理制度,总工程师每年组织编制和安排实施。各基层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由各基层单位的主管负责。

二、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采用静压供水时,地面水池(蓄水池)容量不得少于200m3,其储水量还必须能够满足全矿井防尘洒水系统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

三、矿井防尘水源和水质要符合要求,环保部门至少每季度化验一次。如果悬浮物超标,要安设过滤装置;如果酸性超标,要设置中性化的处理装置。

四、井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五、井下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采用有

足够承压能力的管路供水。管路末端距回采面上、下出口和掘进面迎头的距离都不得超过50m。

六、掘进新开头,生产单位应提前一周向通风队提出用水申请,并附示意图,由通风队负责接通水源。

七、井下防尘供水管路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应遵照北岭煤业的有关规定。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所接防尘供水管路未经通风队许可不得擅自拆解回收。

八、矿井必须对开采的所有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试验,煤尘的爆炸性必须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九、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

十、矿井的回风巷、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必须用隔爆水袋棚隔开。采、掘工作面安装隔爆水袋棚由各生产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其它地点由通风队负责安装、维护。

十一、隔爆水袋的安装要求:

(1)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断面积计算,不得少于如下值:主要隔爆棚

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2)隔爆水袋的排间距离应为1.2-3m;

主要隔爆水袋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3)首排隔爆水袋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4)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5)隔爆水袋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

(6)隔爆水袋棚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

(7)隔爆水袋棚距离顶板、两帮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距巷道地面不小于2.8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

(8)应悬挂隔爆水袋棚管理牌板。

十二、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

巷及进风斜井都必须由通风区负责安装好净化水幕,并负责维护;采、掘、开工作面净化水幕的安装和维护由各生产单位负责,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m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开拓工作面距迎头100m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采面5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进风巷距采面50米范围内设置两道净化水幕。

十三、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各转载点和卸载点,以及地面、破碎机外、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装喷雾装置,并坚持正常使用,抑制煤尘飞扬。

十四、巷道冲刷管理制度

1.通风巷道包括总回风巷、辅运巷、主运巷和其它由通风队负责的巷道,由通风队负责巷道冲刷除尘工作,总回风道每半年冲刷一次,其它巷道至少每月冲刷一次。

2.运输巷道包括主要运输大巷、皮带巷和其它由机运队负责的巷道,由机运队负责巷道冲刷除尘工作,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其它巷道每月至少冲刷一次。

3.各采、掘、开工作面必须安排人员负责冲刷巷道和洒水灭尘。掘、开工作面距迎头30米范围内至少每班冲刷一次,掘、开工作面30米以外至外口至少每周冲刷两次;采煤工作面至少每班冲刷一次,采

煤工作面的上、下顺槽至少每周冲刷两次。各采、掘、开工作面所属的外围巷道至少每月冲刷两次。

4.井下各采、掘、开工作面及所属的外围巷道的电缆由各采、掘进生产单位负责每周擦拭一次,其它巷道的电缆由机电队负责每月擦拭一次。

5.井下所有巷道内及设施上都不准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6.井下皮带巷防尘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并配备25米长胶管,井下其它巷道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并配备50米长胶管,供防火和冲刷巷道时使用。

7.各单位冲刷巷道时,要保护好现场的机电设备。

十五、掘进工作面防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实行湿式钻眼,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喷浆。

2.掘进机外喷雾必须完好,实行开机先开水,无水不开机。掘进机喷雾必须能够有效地抑制煤尘飞扬。

3.掘进机作业的防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4.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煤(岩)帮。装煤(岩)时必须洒水灭尘。必须采取放炮喷雾措施。放炮净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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