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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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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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非法用于制造爆炸物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废弃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公司成立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整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为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完善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 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3. 定期对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

第六条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手续;2. 确保采购的易制爆化学品符合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3. 负责采购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和储存。

第七条生产、使用、运输、销售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八条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运输、销售、废弃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九条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储存室内,仓库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第十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

第十一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仓库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并确保销售对象合法。

第十五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废弃,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处理规定进行处置。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特性的化学品,具有很高的爆炸威力和危险性。

为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管理目标与原则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使用、安全存储和运输。

管理原则包括事先预防、综合管理、分类管理、责任追究等。

二、生产、销售、使用等主体的管理要求1. 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和生产过程的环境安全。

2. 销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许可证,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过程中的产品来源合法、真实可靠。

3.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制定使用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的提高,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三、易制爆化学品存储管理要求1. 易制爆化学品存储场所必须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安全要求,具备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设备,确保存储过程中不泄漏、不腐蚀、不燃烧。

2. 存储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岗位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

3.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存储,防止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混合、共存,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四、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管理要求1.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取得相应的运输许可证,司机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具备相应的证书。

2.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确保不泄露、不破裂、不受潮,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件。

3. 完成运输任务后,必须及时归还空车,做好车辆的维护和状况检查,清理车辆上的易制爆化学品残留物,防止二次污染。

五、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适用范围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非法使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登记管理1. 易制爆化学品的登记管理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

2. 企业和个人拥有易制爆化学品需向政府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3. 政府部门根据登记申请的实际情况审核,决定是否批准登记。

4. 根据登记情况,政府部门定期对登记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三章存储管理1. 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防火、防爆和防盗。

2. 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安全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

3. 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的措施,并确保存储容器完好无损。

4. 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5. 易制爆化学品的存储记录应当详细记录,包括进出库记录、货物清单等,保存至少5年。

第四章运输管理1. 运输易制爆化学品应进行专门的运输许可申请,符合相关运输管理规定。

2.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证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3. 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采取专业的运输包装和防护措施,符合相关规定。

4. 运输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更改。

5. 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五章销售管理1. 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必须经过许可,持有合法销售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2.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核实购买人的身份,确保购买人合法合规。

3.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销售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以提醒购买人正确使用和储存。

4.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需要记录销售信息和购买人的身份信息,保存至少3年。

5. 销售易制爆化学品时,禁止向未取得合法销售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

第六章使用管理1. 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相应的使用许可,否则禁止使用。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爆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可燃易制爆化学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炸药前体、爆炸专用材料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章进行管理。

第六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七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购进、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存储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取得存储许可证。

第九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使用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必要时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符合运输安全要求,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

第三章许可制度第十一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生产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存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使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运输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关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十八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服从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较强的爆炸性能、燃烧性能或其他危险性能的化学品,使用或管理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从供应、储存、运输到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规定。

二、管理机构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责任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三、管理措施为了有效地管理易制爆化学品,应加强以下措施:1. 建立专门的库房,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易制爆化学品,配备专用的储存设备和消防设备。

2. 每个储存库房应制定详细的储存管理制度,并且对储存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登记。

3. 在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设置独立的监控系统,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4. 对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并且配备专业的运输人员。

5. 对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应实行明确的使用标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遵守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6. 废弃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在专门的场所进行统一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应急措施对于突发事件,要科学合理地采取应对措施,包括: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各方面力量。

2. 根据情况合理分配物资和人员资源,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3. 加强事故抢救和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管理监督为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1. 监控宣传教育,用公共媒体向社会宣传易制爆化学品的危害性和安全使用知识,并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 严格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问题。

3. 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防范化学品危险,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谁存、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依规进行管理,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合法经营和使用。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管理第五条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将易制爆化学品分为易制爆炸品、潜在易制爆品、易制爆化合物等三类。

第六条易制爆炸品是指对冲击、摩擦、火源等有一定敏感性,可能在恶劣条件下发生爆炸的化学品,如雷汞、黑索金等。

第七条潜在易制爆品是指具有易制爆特性,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时可能引发爆炸的化学品,如硝酸甘油、三硝基苯等。

第八条易制爆化合物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易制爆物质经化学反应而成的稳定的化合物,如TATP等。

第九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应进行详细的标识和说明,以便于相关单位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第十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储存场所,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储存区域,并配备专职的监管人员。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分类储存,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避免混装混储。

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设置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理设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可能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建立台账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明确储存责任人和管理操作规程,确保储存环境的质量。

第四章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十六条进行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资质证书,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术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毒化学品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规定分类的可以用于制毒的第三类化学配剂,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易制爆化学品指公司使用或生产销售的符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中的化学品,本身不属于爆炸品但是可以用于制造爆炸品的原料或辅料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章类别、范围第四条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类别和范围如下:(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车间:硫酸、盐酸、二甲苯化验室:盐酸试剂、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试剂、三氯甲烷。

(二)易制爆化学品。

生产车间:硝酸、硝酸镁。

化验室:高锰酸钾、硝酸、硝酸铋、高氯酸、硝酸银、重铬酸钾、过氧化氢、六次甲基四胺。

第四章各部门职责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采购部牵头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对外沟通协调事宜由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安环部牵头负责,并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管理职责(一)对外牵头配合公安机关对现场及台账进行检查,对内督办各部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并进行督导检查、考核。

(二)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易制毒、易制爆最新政策要求。

(三)检查责任车间台账及《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山东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准确。

(四)接到易制毒、易制爆信息系统不能使用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五)接到车间、部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丢失的报告后,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

(六)负责检查核对进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五证”是否齐全、有效;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厂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安全科管理职责(一)负责定期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负责监督检查使用、生产、储存单位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一书一签的应知应会情况。

易制爆单位管理制度

易制爆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及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包括: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原料等。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总责,应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1. 组织编制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 指导、监督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3. 定期开展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4. 组织开展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生产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2. 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3. 对生产人员进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操作培训;4.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储存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1. 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2. 按照易制爆化学品的性质,分类储存,并设置明显标识;3. 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4. 加强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八条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易制爆化学品使用规程;2. 对使用人员进行易制爆化学品安全操作培训;3. 加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运输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包括: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易制爆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2. 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驾驶员;3. 加强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化学品,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

公司内购买使用的化学品属易制爆化学品范畴的包括:硝酸钾硝酸铅过氧化氢溶液[含量≥70%]过氧化氢溶液[含量≥50%]过氧化氢溶液[含量≥%]硼氢化钠4.职责和权限: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

供应链管理和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及使用安全。

EHS负责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控和合法性控制,及相关SOP的制定、修改。

所有存储、使用和管理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需在派出所进行备案。

人员变更时由供应链管理部门代为变更备案。

5. 程序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使用部门填写“剧毒、易制毒及易制爆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EHS负责人、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购。

供应链管理部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供应链管理部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易制爆化学品入库5天以内,供应链管理部门需向政府主管部门派出所对口分管人员进行备案。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储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柜中,贮存地点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不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需分开存放。

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产生爆炸性能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硝化甘油、硝化纤维素、硝酸酯等。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五条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六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并定期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储存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配备专业的保管人员,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保证储存安全。

第九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推行实名销售制度,对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保销售安全。

第十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水平,采取安全操作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装卸、运输和处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发生泄漏、污染等意外情况。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监管。

第十三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依法处罚,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确保安全无虞。

第十五条对于易制爆化学品的事故应急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处置,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相关资质。

第十七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必要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指在特定条件下易发生爆炸,具有较大危害性的化学品。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

第四条政府是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主体,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是管理对象。

第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应遵循“防御优先、预防为主、科学施策”的原则,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国家将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第二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标识。

第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应根据爆炸危险性、毒性、腐蚀性等特性进行划分。

第九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化学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危险性标志等信息。

第十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标识清晰可见,不得有模糊、混淆的情况。

第三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第十一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采取防火、防爆、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电源等。

第十三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有专业人员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规定的使用方法和量。

第四章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十五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符合国家运输法规,采取正确的运输方式和包装。

第十六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车辆应具备安全防护设备,司机应具备相关资质。

第十七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过程应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第十八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九条安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防止扩大事故。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以直接或间接用于制造爆炸性物质的化学品。

由于易制爆化学品具有极高的爆炸性和危险性,对其安全管理具有极高的重要性。

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国纷纷制定并实施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详细的探讨。

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概念和目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和废弃等环节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

其目标是确保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原则1.法制化原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管理的合规性和权威性。

2.科学化原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建立在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来确保管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3.综合性原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贯彻综合管理的理念,注重各环节的协同作用,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4.可操作性原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使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能够按照制度要求进行管理工作。

5.风险导向原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重点关注危险性较高的化学品和环节,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生产环节管理: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核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标准,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管。

2.储存环节管理: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单位进行许可和备案管理,要求储存单位建立完善的储存设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3.销售和运输环节管理: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和运输环节进行严格管理,要求销售和运输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化学品的安全销售和运输。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与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章生产管理一、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安全规范》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生产操作规程。

二、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三、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进出厂台账记录制度,对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做到一物一码,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可追溯。

四、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经营管理一、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申请经营许可证,经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机关批准后方可经营易制爆化学品。

二、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进销存台账记录制度,要求对所有易制爆化学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流向可追溯。

三、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分类存储,定期进行仓库检查,确保仓库设施完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四、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对经营企业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章使用管理一、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填写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登记表,清楚填写易制爆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使用用途等相关信息。

二、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易制爆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无泄漏、无损坏,保持易制爆化学品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作、易使用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化学品。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公众和社会的安全需要,及时调整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的溯源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特点,采取必要的防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八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非法改变物理、化学性质和结构,降低易制爆化学品的危险性。

第九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进货、出库台账,详细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进出情况,并按规定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管理第十一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购货人和销售人员的登记制度,对购货人和销售人员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购货人和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

第十三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购货人进行核实,核实购货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手续,并详细记录购货人的信息。

第十四条销售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易制爆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并按规定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例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防范恐怖活动,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炸药、火箭燃料、摧毁建筑物或其他危险品的基本化学原料、中间体和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易制爆化学品的许可制度,实施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核发易制爆化学品许可证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公安机关是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登记、备案、检查和处罚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国际防控。

第二章许可、备案和登记管理第七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取得核发的易制爆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取得核发的易制爆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登记备案,制造、加工、存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备。

第十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施工项目,应在施工前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业应建立全面、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安全责任制度。

第十二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研究并制定技术标准,落实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境污染和工业废物处理等工作行为标准,保障易制爆化学品生产质量和防范生产安全风险。

第三章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管理第十三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设立、设置和变更,应当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

生产设备和布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立完整的安全部门,建立安全制度和防火防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具体的内容包括:(一)规定生产、加工、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必须经过安全、消防等部门的审批后方可操作的规章制度。

(二)加强化学品工艺、设备、仪表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

易制爆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在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

三、职责1. 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备案、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2. 使用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使用、安全操作和处置。

3. EHS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监控、合法性控制,及相关SOP的制定、修改。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演练。

5. 仓库管理部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管理,确保储存设施安全。

四、管理制度1. 采购与备案(1)采购易制爆化学品时,应向取得易制爆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2)采购前,使用部门需填写《易制爆化学品采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供应链管理部门备案。

2. 验收与储存(1)供应链管理部门负责验收易制爆化学品,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

(2)验收合格后,将易制爆化学品储存于专用仓库,并做好标识。

(3)储存仓库应具备通风、防爆、防火、防晒等安全措施。

3. 使用与操作(1)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前,操作人员需接受安全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证。

(2)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使用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4. 运输与处置(1)运输易制爆化学品时,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等相关规定。

(2)处置废弃易制爆化学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安全培训与教育1.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操作。

3. 对操作人员进行年度复审,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六、事故处理与应急演练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指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易制爆化学品交易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严禁无证经营。

第三条从事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人员必须接受政府规定的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条公司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实行分类管理。

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表。

第五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时,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提出方案,报国家有关部门申报审批。

公司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公司内的易制爆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问题。

第六条公司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购买、运输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易制爆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经营、购买、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第二章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管理第一条公司经营的易制爆化学品的产品包装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生产商、生产日期、危险性概述、急救措施等内容。

主动向客户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二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前,必须严格验证购买单位《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并对其信用进行审核,缉拿里供销单位档案。

凡未通过本公司审核的单位不得与其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合同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安全主观审核并登记备案。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易制爆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____年备查。

第五条公司原则上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危险物品运输有供货方直接发送至客户单位,遇特殊情况必须由本公司负责送货时,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的运输,任何人不得随意委托普通车辆运送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柜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柜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柜安全储存管理制度
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化学品”
储存、保管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分类分项存放,堆垛,间距符合有关规定,不
得超量储存;遇火易燃易爆的易制爆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2.化学性质相互抵触或防护、灭火方法不通的易制爆品,不得在同
一仓库内货同一储存室存放;
3.化学品必须储存在指定的化学品柜中;
4.化学品柜使用双锁管理,双锁钥匙由不同人保管;
5.化学品领用由双人在场,随用随领,剩余当天退回;
6.化学品出入柜实行双账本管理,应记录如下信息日期,数量,保
管员,经手人,库存数量;
7.化学品存放区域应有摄像头24小时监控;
8.化学品存放应定期盘点,并进行登记;
9.健全库区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严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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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题目: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定
2. 目的: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和处置安全,特
制定本管理制度。

3.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4. 常用表格:
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
5. 术语和定义:
易制爆是指化学品可以作为原料或辅料而制成爆炸品的性质。

易制爆化学品通常包括:强氧化剂,可/易燃物,强还原剂,部分有机物。

6. 职责和权限:
6.1 采购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许可证申请及采购。

6.2 仓库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验收、储存及出入库管理。

6.3 使用部门负责按要求进行试验操作,确保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

6.4 EHS 部门负易制爆化学品的监控和合法性控制管
7.1 易制爆化学品的申购
7.1.1 使用部门或DSC 填写“EHS-02-F1-V2 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购买申请表”,从严申购,严格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需经部门负责人、环境健康与安全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申购。

7.1.2 采购部应按政府要求,先到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购用证明,获准后方可实施采购。

7.1.3 采购部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并确保运输安全。

7.2 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
7.2.1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放置在易制爆化学品专用柜中,贮存地点必须设立明显的易制爆化学品标志。

7.2.2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储存管理执行“DSC-03 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出入库及储存管理规定”。

7.2.3 仓库应每月一次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进行检查,并填写“EHS-02-F2-V2 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统计表”,确保帐物相符。

7.3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取
7.3.1易制爆化学品领用应“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领取时应填写“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由实验室组长与总监签字批准后方可领取。

DSC 收到“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应认真检查确认表格上填写各项信息无误、确认领取人是本人领取,方可进行发放。

7.3.1.1 “导师签字”一栏:由本小组组长(Team leader)或本组组长(Group leader)签字批准。

“单位负责人签字”由总监(Director)签字批准;
7.3.1.2“库管员签字”一栏:由DSC库管员签字。


7.3.1.3 严禁不同小组组长(Team leader)或组长(Group leader)或总监(Director)互相代签,违反者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7.3.1.4 严禁伪造签字,一经发现,将立即开除;
7.3.2 DSC 危化管理员收到“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应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按照“剧毒、易制毒及监控化学品出入库及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发,分发完毕,保管员须在“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并将登记表留存,EHS剧毒品跟踪员于次日前往DSC收取此表,留存备查。

7.4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者必须如实在实验记录上记录投料时间、投料量和实验人员姓名。

对于当天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退库。

实验人员将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送至库房,并填写表中“退还”一项。

实验人员签字后,交由库管员。

库管员认真核实退库数量并签字确认,随后进行退库。

7.5易制爆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置
7.5.1 严禁乱扔乱放含有易制爆化学品的废液,应按规定倒入废液桶内,严禁将含有易制爆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

7.5.2 对变质或失效等废弃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理,必须填写“DSC-11-F1-V1 报废试剂处置申请表”,DSC 部门负责找有资质的单位回收、报废处置。

7.6 防火
7.6.1易制爆化学品存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

7.6.2 贮存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6.3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危险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7.7 防盗
7.7.1 存放易制爆化学品的仓库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盗,被抢。

7.7.2 一旦发现易制爆化学品丢失、被盗或被抢,应及时通知本部门负责人、EHS部门负责人。

7.8 罚则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使用、转让、销售、储存或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

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8. 修改历史: 本管理规定为第一版。

9.附录EHS-04-F1-V1易制爆化学品领退登记表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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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Confident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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