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箱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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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购销合同

需:

供: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经充分协商,现就

项目施工中的配电箱采购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已经单价、数量、金额等

1、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技术要求按照设计图纸,图纸中未注明的按、行业规;

2、详细供货清单见《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材料包装、交货期限、地点及式

1、材料包装及装运要求:运输、包装费、装卸费已包括在材料单价。由于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害或损失均由乙负责。

2、交货期限:合同约定的供货期限:,以甲项目部通知(书面或通知)为准;

3、详细的各种材料到货时间以甲项目部的进货计划单为准,乙应格按照要求分批组织材料进场;在每批次送货前,乙必须提前与甲确认所送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及到场时间。

4、交货地点:乙安排运输材料至现场甲指定地点,

并负责场卸货,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

5、交货式:乙应按照甲要求分类码放整齐,卸货完成后双进行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在此之前发生的所有质量问题,由乙负责;

6、随货资料:详细的装箱清单、产品说明书、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份数按甲工程资料和材料报验的需要确定。

7、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产品的包装、成品保护、货物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承担。

第三条:双联系人和联系式

1、甲代表:联系:

2、乙代表联系:

第四条:材料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1、所以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相应标准生产、验收的具有原产地证明的未经使用过的全新正品。

2、所以元器件格按图纸要求品牌及规格选装,箱体外观颜色、式样须经甲确认。箱壳均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制作,照明配电箱箱体厚度为1.2mm,箱门厚度为1.2 mm;其他配电箱箱体厚度为1.5 mm,箱门为2 mm。(图纸中注明的箱体尺寸仅供参考)

3、配电箱、柜部电器件排布依据行业标准设计,并且必须

考虑到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

4、配电箱、柜设工作零线排、保护接地排,分别贴上N或PE标志,排上留出足够的压线端子(一线一端子),并且考虑压接牢固,排上预留压接螺栓考虑压线规格。

5、配电箱、柜二层电气底板及活动门必须专设接地跨接线。

6、配电箱铭牌设置:每个配电箱都须有与图纸、供货清单上相一致的标签,并考虑标识的规耐久。

7、配电箱按设计图设置各回路开关的用户编号、配电系统图及原理图,图采用机打,塑封,贴箱门左上侧,并且考虑到美观、规、耐用。

8、配电箱的导线截面、设计容量的确定、导线颜色格按照规相序规定装配且与设计图纸进出线一致。

9、配电箱厂家应具备对图纸的深化能力,熟悉消防验收等规,凡与消防相关的配电箱、柜必须满足消防验收要求,如设计图纸的配电箱系统达不到消防验收要求,或有其他不合理之处,配电箱厂家应提出合理的改动措施,经甲同意后进行调整,切勿盲目照图错误加工,否则,一切后果由厂家负责。

10、未尽事宜依据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及相关标准执行。第五条:货物的检验

1、货物卸至工地现场甲指定地点后,由甲负责清点验收。乙应按甲安排的实际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甲及业主对货物

的质量、规格、材质、数量等进行验收,并做好书面记录。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的货物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由乙承担补充或更换的责任。如对甲工期造成影响,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乙代表无故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甲有权会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代表共同验货,对验货情况做好书面记录,乙应认可此记录,并承担与上述条款相应的责任。

3、乙交货时甲乙双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此验收通过并不能乙货物在后期出现的质量缺陷,乙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4、对乙所供产品,甲有权随机抽样送检,如送检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应或行业标准,甲有权对乙提出索赔。

第六条、供货的质量保证

1、乙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与设计要求或合同中承诺的质量相同的产品,并应格按照产品检验的、地、行业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承担。确保产品的质量。

2、产品应为未经使用过的新产品,乙同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产品检验证书及当地政府要求的其它检验证明。

3、乙供应的产品经现场共同检验,必须符合业主材料封样及甲封样的下列样品标准。如质量不符合要求,乙应负责更换或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可接受的不影响产品的主要性能的情况下进行修复并赔偿甲的相应损失。

第七条:合同价款、付款条件及结算依据

1、本合同暂定价款总计大写:人民币元整。

2、合同形式:按《合同附件一》供货清单材料综合单价为材料运到甲项目部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的固定综合单价,价格中所包含的容包括:货物供应、包装、甲接收货物前的保险费及运至工地的运输费、现场卸车费、安装指导、及提供税务发票、风险费、措施费等各项费用,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无论任原因结算时不作调整。

3、付款式:

(有无履约保证金有无预付款),供货完毕、所有资料交付后付至%,安装完成后日提交结算申请,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余款%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无问题一次性付清。

4、付款时乙须提供与合同单位相一致的正确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最终到货情况有现场项目部负责统一确认,并报项目预算主管、工程总监确认后可作为结算依据。

6、因图纸变更,甲根据实际使用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乙应按照投标价的组价式对设备进行报价,其主要元器件和附件均需参照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得调价。

第八条: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合同协议条款。

2、合同附件一:甲乙双约定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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