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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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人民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社会主义民主是扎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新型民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广大人民政治要求的根本特征。经走过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为代表的我国三代领导集体的艰苦探索。从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的长期实践来看,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主要的方面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党的任务政策,民主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成的民主管理制度。社会主义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人民群众特别是某些利益群体的政治需求越来越突出,这就要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2第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是推进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保持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因此,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国建设小康社会的必要条件。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十六大报告重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强调“适应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号召我们扎实工作,“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提出“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证,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严格实施”的具体要求。然而,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目前我们仍然面临着司法腐败,犯罪猖獗等严重问题,我们离真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有相当的距离。我们要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权力监督等方面扎实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证。
3第三,深化各项政治体制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的攻坚阶段,相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巨大进展而言,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还需要在多个方面向深度推进。首先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只有理顺了党的领导方式,才能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高度而有效,才能规范党的工作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才能使党更好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断增强执政的基础。其次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只有科学的决策才能做到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再次,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制度改革,以行为
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法高效为基本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以推行电子政务为现代化手段。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目标,开创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有机互动的发展新格局,使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跃进到一个新的境界。学习《江泽民文选》,回顾改革开放的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道路,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基本规律,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一条科学的民主政治建设道路,它将从根本上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现状:
1、成就: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人民代表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第一,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
第二,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
第三,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使少数民族能管理本地区、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执政的实质是代表工人阶级及广大人民掌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具有法律规定的参政权。其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三)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