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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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电 子 科 技(深圳)有 限 公 司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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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QP-0707 A/1 4/7
私自在上面写、画、贴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6.6.4 损伤的仪器和装置如属操作不当等人为问题,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将维修费用和停工工时(停工时间和
停工人数)呈报给公司领导。 6.6.5 各使用部门应保证仪器装置放置合理、通风、散热良好的地方,要防止液体物质、易燃易爆物品靠近。 6.6.6 在用仪器和装置应有相应的标签,使用部门应经常督促部门指定管理员、使用人员搞好本部门的仪器装置
6.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领用、调拔、退仓 6.5.1 一般实行谁申购谁领用的原则,必要时由仪校中心和工程生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配发放。 6.5.2 各部门指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员负责办理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领用手续,领用时检查各类标志(如标签 、合格证等)是否齐全、有效,专用附件是否齐全,使用说明书必要时可复印一份。 备注:使用部门用不上或暂不需要用的附件由仪校中心控留保管或发给其他需用部门。 6.5.3 各部门的管理员应根据仪校中心的编号,建立本部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台帐;新仪器仪表领用 时应及时入帐,班组之间转移时或调出退仓等均需办理相关手续,且应在台帐中注明,以便清点核对,避 免混乱。丢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 6.5.4 检验仪器的调拔原则上由物控(或生产)根据生产安排进行,必要时仪校中心也可调拔,其他部门应尽力 协助。 6.5.5 仪器调出部门应办理好退仓手续,接受部门应办理好领用手续,各部门台帐要做相应的修改;外协调去外 协厂时由外协办理领用手续。 6.5.6 对不及时办理手续,造成混乱,应向上级汇报,追究相关责任人。
6.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和保养 6.6.1 仪校中心编制各类仪器和装置的操作使用规范,依据此规范对相应使用部门(或人员)进行培训;必要时 可由工程生技、电脑人员执行。 6.6.2 使用人员必须按操作规范或工艺作业指导书认真操作,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报告上司,不得强行使 用或私自修理。 6.6.3 使用部门或人员必须保管好监视和测量装置,搞好日常维护保养,保持整洁干净,无污物、杂物等;不得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产品监视和测量之装置的管理控制活动和过程。
3 定义 3.1 监视和测量装置: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进行监视,必要时进行测量的装置(如视波器、电视机、失真仪)等 3.1 内部校正:根据相关之校正指引及基准件于公司内由仪校人员执行之校正工作。 3.2 外部校正:由外间国家(国际)认可机构或制造商(国家认可具备计量校准能力)执行之校正工作,此等校正应 可追溯至有关之国际标准,公司内之基准件或一些仪器(不能或不宜内部校正)应根据《检验仪器校检计划》送到 供货商(国家认可具备计量校准能力)或外间国家认可认可机构进行校正工作。 3.3 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一份列明所有计量性仪器之总表,表上列明仪器编号、名称、校正周期、有效日期及其 它按需要列明的数据。 3.4 基准件(CALIBRATION MASTER):用作进行内部校正之基准仪器或设备,基准件须经外间国家(国际)认可机 构或供应商(国家认可具备校准能力)校正(校正应可追溯至相关之国际标准)。 3.5 仪器校正指引:用作执行相关之内部校正,应包括相关之校正点,校正公差校正环境条件(温度/湿度)。
变更人 黄毅云
黄毅云
ST-QP-0707 A/1 1/7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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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电 子 科 技(深圳)有 限 公 司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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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QP-0707 A/1 2/7
1 目的 制订本程序为了确保所有用作监视和测量装置都在正确和良好的应用状态下使用,保证生产和测试仪器仪表的精度和性 能满足使用要求。
生技和相关技术部门提供图纸、尺寸等,保Fra Baidu bibliotek理审批后由工程生技制作或仪校发外制作。 6.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置、验证
6.2.1 采购部依据批准后的《生产设施需求表》及时完成采购任务,必要时相关部门予以配合和协助,不得影响 正常生产和工作;采购时应多加比较,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可靠、售后服务好等。
6.2.2 新仪器仪表到货后,由仪校中心负责验收,必要时汇同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联合验收;验收时应参照使用 说明书、订货合同的技术要求及相关国家标准对其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品予以退货或索赔或由供方改善。
6.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入库、编号及台帐的建立 6.3.1 验收合格后的仪器仪表由仪校中心领入仪器库予以入库备档;采购部履行完采购业务程序后,由仪校中心 、财务部分别建立台帐,以便经常查询核对和年底盘点核实。 6.3.2 相关资料和附件应由仪校中心登记保管,归入技术档案内,使用部门需要时应办理登记手续。 6.3.3 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合格后由仪校中心统一编号,贴于相关仪器仪表上;编号规则参照《监视和测量装置 编码规则》执行。 6.3.4 需定期维护保养的贴上维护保养标签,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工程生技及相关部门配合协助。 6.3.5 仪校中心根据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类型登记于《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并填写相关的《履历表》。
6.4 新购仪器仪表的计量检定 6.4.1 新购仪器仪表需经校检合格后方可使用,仪校中心根据仪器仪表的特性确定其校检内容、周期、内校和外 校,并纳入《检验仪器校检计划》。 6.4.2 对于有能力进行内校检验仪器仪表,应编制内部校正计量指引,以指导检验仪器的校检工作;不具备内校 和无法内校之仪器由仪校中心送国家认可计量机构单位进行校检。 6.4.3 内校检定结果由仪校人员记录于《内校检定记录报告》;送外校检的仪器由检定机构提供《检定报告》及合 格证。 6.4.4 仪校中心应将检定结果填入“计量标签”,并贴在检验仪器的适当位置,以识别该仪器的使用状态。
8 表单和记录 8.1 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8.2 生产设施需求表 8.3 工装夹具申请表 8.4 监视和测量装置履历表 8.5 检验仪器校检计划 8.6 内校校准记录报告 8.7 监视和测量装置巡检表 8.8 检验仪器送检表 8.9 设施处理申请单
9 附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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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由本部门主管签字核实后,报给公司领导(经理以上)批准后方可生效;超出权限的有公司总经理审批。 6.1.3 对于各部门需制作工装、夹具须填写《工装夹具申请表》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其用途,必要时由工程
管理工作。 6.7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检查
6.7.1 仪校中心应定期巡回检查仪器装置的运行情况,以预防和发现故障隐患,了解仪器装置的使用状态,并给 予指导和监督。
6.7.2 检查内容包含检查项目及校验方法、周期等。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处理或向公司领导汇报,及时组织力量排 处故障隐患,并将结果记录于《巡检记录表》结果栏。
4 权责 4.1 工程生技 4.1.1 负责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可行性自制及申请的数量、技术可能性的评估和执行 4.1.2 负责参与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技术验收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提供 4.1.3 必要时电脑人员提供协助配合 4.2 品管课 4.2.1 负责评估追溯因仪器不合格的测量的结果之有效性 4.2.2 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申请、验证、内外校之执行和协调 4.2.3 负责制订有关之仪器使用规范(必要时) 4.2.4 负责制订有关之仪器保养规范(必要时) 4.2.5 负责制订有关之仪器校正指引(必要时) 4.3 各相关部门 4.3.1 确保所有在应用之相关仪器都校正合格,附上校正标签及未过期 4.3.2 确保所有过期和附上停用标签之仪器不被使用 4.3.3 确保相关之监视和测量装置被正确使用和保养 4.3.4 各使用单位对所领取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拥有保管义务和使用权 4.3.5 采购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业务
5 资格和培训 仪校人员必须具备本公司相关仪器仪表的管理和维护经验,并经 1~3 个月的试用,其能力得到认可;或具有国家认 可的计量员资格和相关仪器仪表管理培训资力。
6 程序内容 6.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申请 6.1.1 一般由使用部门根据监视和测量的实际需求提出申请,各部门提出申请时,应先到仪校中心或工程生技了 解有无库存或能否调配及自制,若无库存且确实不能调配及自制,并由工程生技核实确定其性能及数量必 须时方可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需求表》,详细说明申请原因、用途、技术要求及何时需要等,必要 时可向技术部门咨询。
6.7.3 仪校中心每三个月组织各部门进行盘点工作,以确保其数量和位置准确可靠,各部门应尽力配合。 6.8 检验仪器的定期校检
6.8.1 仪校中心根据检验仪器的特性制订《检验仪器校检计划》,确定内容和检定周期,注明内校和外校等,经公 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6.8.2 仪校中心根据《检验仪器校检计划》提前7天发出一份《检验仪器送检表》给各部门仪器管理员,以通知 各部门及时送检和做好临时调配工作。
6.8.3 仪校中心依据计量仪器的特性、技术资料要求和《检验仪器校检计划》,及时内校或外校。 6.8.4 检验仪器的领回:
使用单位领回仪器时应注意检查是否贴了新的计量合格标签,必要时可查阅“检定报告”,凡经检定不 合格的计量仪器,仪校中心不得发回给使用部门,使用部门也不得领回使用,必要时待仪校中心作降级或 修正值处理方可领回使用。 6.8.5 仪校中心要妥善保存检验仪器的检定报告结果记录。 6.8.6 对计划外有下列情形的,应采取临时检定或检验措施: a、 计量仪器新购入须检定并作为验收依据时 b、 使用者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检测不准时 c、 计量仪器受意外撞击、跌落等有可能造成损坏时 6.9 检验仪器的失准修理 6.9.1 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仪器失准超差时,检验员应立即停止检测,并报告上司。 6.9.2 品质部评估计量仪器失准超差时对产品造成的影响,同时决定产品是否要重新检验、返工或作其它处理。 6.9.3 对失准的仪器开出《设施处理申请单》,立即送仪校中心维修和校检。 6.10 检验仪器和监视装置的维修 6.10.1 各部门如发现仪器装置故障和超差时,应立即停机开出《设施处理申请单》,通知仪校中心或工程(生技) 维修,并详细向维修人员描述故障现象。 6.10.2 仪校和工程(生技)应及时排除发现的故障隐患,维修处理好。 仪器和测试装置维修分内修和外修两种情况,内修由仪校中心和工程(生技)负责;外修由仪校中心送供应商或 国家认可机构维修,经维修后的检验仪器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用,对维修后无法达到原精度等级的,可 考虑降级使用,做修正值加以说明,贴上限用标签。 6.11 检验仪器和装置的报废 6.11.1 对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无再修价值的仪器装置,由仪校中心填写《设施处理申请单》,如实填写报废原因, 经公司领导(经理)批准后,知会财务进行报废处理。 6.11.2 仪器装置报废单一式三份,仪校中心、财务、使用部门各一份,各部门台帐作相应处理。 6.11.3 报废后,贴上报废标签,视生产和工作需要,由使用部门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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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04-06-12
版次 A/1
页次 整版
条文
修订记录 修订内容 除 3.1、3.3、3.5、4.2.1、4.3.1~4.3.4 节里的内容未作 改动,给予保留,其他已全部修改和更新,并新增了部 份内容 新增了“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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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考文件和支持文件 7.1 《ISO9001:2000体系内容里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装置的控制”》 7.2 《监视和测量装置验收规则》 7.3 《仪器设备分类和编码规则》 7.4 《监视和测量装置校检规则和标签》 7.5 《监视和测量装置领用、借用、调拔规则》 7.6 《部门仪器管理员职责和名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