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评析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分割争议
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分割争议离婚是一件复杂而痛苦的事情,其中涉及到最关键的问题之一就是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在婚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在离婚时必须要进行分割。
然而,由于感情和利益的纠葛,共同财产分割往往会引起双方争议。
本文将就离婚后如何处理共同财产分割争议进行探讨。
一、尊重法律规定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首先要遵循的是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按照夫妻双方财产的性质、数额、用途和来源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划分。
因此,在协商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该明确这些因素的具体情况,将每一项财产进行清点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割。
如果在协商中难以达成一致,可以选择请律师介入,以保证分割的公正性。
二、分清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在进行共同财产分割时,双方首先需要分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婚前所拥有的财产、赠与的财产、继承的财产以及离婚前由夫妻双方共同协议确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等。
而共同财产则是指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劳动所取得的收益和财产,例如共同购买的房产、存款、股票等。
在划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时,可以通过合理的证据来明确财产的归属。
例如,通过提供购房合同、存款流水、投资协议等文件来证明财产权归属。
另外,也可以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归属。
三、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可以找一个中立的第三方,例如律师、调解员等,帮助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
在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应该理性对待问题,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并尊重对方的意见。
通过充分沟通和妥协,争议往往可以得到解决。
四、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如果在协商的过程中无法解决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分割问题。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共同财产的归属和分配。
在进行法律诉讼时,双方需要充分准备证据,证明自己在财产分割上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例如,可以提供交易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某笔财产的所有权。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案例: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事实经过:某某先生和某某女士结婚多年,他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并存款在一起的银行账户中。
但是,他们在婚后关系破裂后决定离婚。
某某先生主张该房产和存款应该由他独立所有,而某某女士则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以平等方式分享这些财产。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款第一款的规定,夫妻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婚前、婚后的所得、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处理个人财产的方式等因素。
对于两人共同购买的房产以及共同存款,根据婚姻法第十款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视为夫妻固有的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享。
建议:在这个案件中,某某女士有权要求以平等分享的方式处理房产和存款。
律师建议某某女士可以通过与某某先生协商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在婚后双方应当明确财产的归属关系,可以签署财产协议,以避免类似纠纷。
案例:遗嘱纠纷事实经过:某某先生在生前立下了一份遗嘱,规定其财产将由其妻子某某女士继承。
然而,某某先生的亲属对遗嘱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并且提出了争议。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是法定继承之外,合法有效的继承方式之一。
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且未被撤销,那么其内容应当受法律保护。
在这个案件中,某某先生的遗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其妻子有权依照遗嘱继承财产。
建议:在面对亲属对遗嘱真实性的质疑时,律师建议某某女士提供遗嘱的有效归档证据,如公证书、见证人证言等,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如果亲属提起诉讼,可以委托律师代表自己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被剥夺继承权问题事实经过:某某先生在其父母生前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判处刑罚,并且被剥夺了继承权。
然而,某某先生的亲属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剥夺继承权的判决违法。
律师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可以依法放弃或者被依法剥夺继承权。
在这个案件中,某某先生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剥夺继承权的判决是合法的。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下面由我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关于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民法典》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1、一般规定(1)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特殊规定(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之认定和分割现今社会,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离婚率居高不下,跟经济发展和女性地位上升、女性独立自由意识增强有很大关系,离婚的方式包括双方协商一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和通过法院诉讼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共同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而在离婚时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主要是孩子抚养和共同财产分配。
对共同财产分配争议大主要是因为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定义、范围、分配原则的认识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甚至观念与法律规定存在很大冲突,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走上法庭对簿公堂,为了分得更多财产双方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反目成仇。
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面对各种新型财产,法官在判断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也会遇到各种难题,可见,如何准确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理论研究价值和现实需要,对于婚姻家庭法律发展、普及和群众应用、法官准确判决都有重大意义。
一、夫妻财产制(一)何为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债务的清偿以及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分割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既包括积极的财产,也包括消极的债务。
夫妻财产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而且财产性从属于人身性,夫妻关系存在是夫妻共同财产存在的根基,只要夫妻关系不存在或解除,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存在或消失,只能作为个人财产。
纵观历史发展和横观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具有很强的历史性、民族性,与生产力、生产关系、文化意识、精神文明、社会习俗有很大关系。
1.世界各国的夫妻财产制由于约定财产制灵活性强,更加适合现代社区发展需要,世界各国都有规定约定财产制,而且越来越重视这个制度,美国、德国、英国、瑞士、法国的婚姻家庭法均规定有约定财产制的内容。
外国关于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例有两种:一种是选择式的夫妻财产制,即法律已设置了夫妻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未规定的类型当事人不得创设,且不能通过约定变更财产制的内容,瑞士和德国采用这种立法模式;另一种是独创式夫妻财产制,法律没有预先规定财产制的类型,由当事人进行约定适应哪种财产制及契约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就可以自由约定,韩国和日本采取该种立法模式。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案例讲解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案例讲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案例讲解案例一:离婚财产分割案情描述甲、乙两人结婚多年,感情破裂,甲提出离婚诉讼。
双方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笔存款,但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时应当按照共同财产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解决方法根据共同财产原则,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婚姻期间的贡献、财产来源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公平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在该案中,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财产分割:1. 鉴定双方共同财产的具体价值。
2. 考虑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和家庭劳动等。
3. 考虑财产来源,如房产的购买款由谁支付等。
4. 结合以上因素,公平地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结果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适用,法院可以判决将房产和存款按照一定比例划分给甲、乙两人,以实现财产的公平分割。
案例二:子女抚养权争议案情描述甲、乙两人离婚,共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
甲主张独自行使子女的抚养权,而乙主张共同抚养。
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时要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由父母共同行使子女的抚养权。
解决方法在处理子女抚养权争议时,应当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争议:1. 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和学习情况等因素。
2. 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和生活环境等因素。
3. 尽量维持子女与双方父母的良好关系,保证双方父母的合理接触和抚养时间。
结果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适用,法院可以判决甲、乙双方共同行使子女的抚养权,并制定具体的抚养时间和方式,以保障子女的利益和健康成长。
---以上案例仅为示例,实际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适用进行分析和处理。
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以公正、公平的方式解决争议。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一些变化。
因此,近年离婚率不断攀升,并且在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成为了当事人争论的焦点,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夫妻离婚财产怎样分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根据法律规定,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1、工资、奖金。
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在职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
“奖金”是除工资总额的劳动报酬外,由国家、政府等权威组织,对特殊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的特定主体,给予一定货币数量的奖赏,如运动员名次奖、科研成果奖等,这些奖金应当归入夫妻共同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生产、经营的收益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
新《婚姻法》加强了个人财产的保护,这就涉及到夫妻个人财产的投资经营收益的归属问题。
我国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后所得共同制,那么,婚后所得(包括个人投资所得)如没有合法约定,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虽然无形,但它都是能够带来财富的“以权利为标的的物权”,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但这并不是讲知识产权中的所有权利夫妻都能够共同享有。
因为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的智力创造的成果,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对付出劳动的一方权益给予照顾。
另外从发挥知识产权的社会功效和经济效益,保护知识产权的完整性、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有序性,以及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没有付出智力劳动的一方当事人在分割财产时只能享有分割依该知识产权所得的实际财产的权利。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24年离婚财产分割新政策解读
2024年离婚财产分割新政策解读在婚姻生活中,离婚是一个令人痛苦且复杂的话题,而其中财产分割更是关键的环节。
2024 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离婚财产分割政策也有了新的变化。
了解这些新政策对于面临离婚的夫妻以及相关法律从业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
在 2024 年的新政策中,共同财产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以往容易产生争议的一些财产类型,如今有了更清晰的归属判定。
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通过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如果在继承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将不再被视为共同财产。
这一规定旨在尊重赠与人或被继承人的意愿,保障财产的特定流向。
另外,对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其股权分割也有了新的考量。
不再是简单地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分割,而是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夫妻双方在企业经营中的贡献等因素。
如果一方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那么在股权分割时可能会获得更多的份额,以保证企业的稳定运营。
在房产分割方面,新政策也做出了重要调整。
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出资证明,将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而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债务的处理,新政策更加注重公平和合理性。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更加严格,不再仅仅依据债务发生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而是要综合考虑债务的用途、是否经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因素。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对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惩罚力度也加大了。
一旦发现一方有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该方将可能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202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2022夫妻之间总有⼀些⽭盾有时候会激化到离婚这⼀步,当夫妻关系破裂导致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那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有什么依据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夫妻离婚法定理由第三⼗⼆条规定,男⼥⼀⽅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调解或直接向⼈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宣告失踪,另⼀⽅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导致离婚的,⽆过错⽅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以不予受理为原则,但对于要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的同居关系,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依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若⼲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有关规定,对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双⽅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按婚姻法第⼋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活的男⼥,起诉到⼈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1994年2⽉1⽇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双⽅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只有将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起来,才能真正理解法院处理同居关系不同情况的不同办法。
对于第⼆个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问题,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条的规定,⼀⽅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的财产。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解读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解读近期,民法典正式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其中,《民法典》第四编婚姻家庭篇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备受瞩目。
离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而财产分割则更是可能引发双方争执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对《民法典》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未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财产以及婚后个人财产是离婚财产分割的三种基础财产。
其中,未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后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劳动、共同取得的财产;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所有的财产。
在离婚时,双方要对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进行清点,并进行分割。
离婚的财产分割应当以公平原则为基础。
公平原则不仅要考虑双方的财产性质、数量、价值等因素,还要考虑婚姻期间各自的贡献,尽可能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因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间隔、另一方隐瞒财产等情形,而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
二、共同财产的界定《民法典》中关于共同财产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畴。
共同财产是指婚姻期间依法取得的、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共同财产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夫妻共同劳动或共同经营的收益及所得到的财产;(二)夫妻一方向另一方转移财产的,除转移财产时另有约定外,由转移人同意的,为夫妻共同财产;(三)夫妻一方单方面收益的财产,但应根据情况扣除个人所得税、工作开支等。
例如,一个人自己为自己的公司做贡献,其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这个人是在公司工作而领取工资,则属于该人的个人财产。
三、离婚时如何分割未婚前财产《民法典》规定,未婚前财产为离婚财产中的一种,夫妻在离婚时可以自由协定分割方式。
如果协议无法达成,则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将不予考虑。
如果夫妻双方在协议中不能确定未婚前财产的具体数额或者性质,则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评估和估价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评估和估价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和估价一直是一项重要且复杂的任务。
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积累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企业等,对这些财产进行准确的评估和估价,有助于确保双方在离婚或分割财产时能够公平地分配。
一、评估共同财产的重要性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和估价对于正常婚姻解除、离婚、分割财产等场景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保障公平公正:准确评估共同财产的价值,可防止一方以低估或高估的方式来获得不公平的财产份额。
2. 婚姻解除:无论是离婚还是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割,评估共同财产的价值可以为双方提供清晰的财产基础,使解除婚姻争议更加公平和顺利。
3. 财产调整: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和估价对于财产的调整也尤为重要,例如夫妻双方财产目前的市值、价值变化以及未来可能带来的增值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方法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评估夫妻共同财产:1. 房产评估:通过房地产评估专业机构或产权交易所进行评估,可以获得较为准确的市场价值。
2. 车辆估价:可以参考二手车市场行情、车辆品牌、车况等因素,或者咨询专业车辆评估师来评估车辆价值。
3. 存款估值:根据银行对应的利率以及存款时长等因素,可以计算出存款的估值。
4. 投资估价:根据投资所在市场的行情、投资项目的估值等因素,可以评估投资的价值。
5. 企业估值:如果夫妻拥有或合作经营的企业,可以将企业的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因素纳入考虑来评估企业的价值。
三、夫妻共同财产评估的流程为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和专业性,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1. 清单列举: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单列举,详细记录每个财产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如房产的地址、车辆的品牌型号、投资的项目名称等。
2. 评估准备:根据清单列举的财产,逐一准备相关资料和调查,如房产的购房合同、车辆的行驶记录、投资的合同和交易记录等。
3. 评估过程:根据评估方法和准备的资料,进行实地或线上评估,例如请房地产评估师、车辆评估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对财产进行评估。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是男女离婚之时争夺的焦点之一,男女双方都想自己多分的一些夫妻共同财产。
那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欢迎您的阅读!一、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规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在夫妻共同财产制方面,该法实行的仍是以法定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为主,约定共同财产制为辅的制度,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必须指出,我国新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仍然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不过,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内涵界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依该条规定的精神,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这样理解:一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方面着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
二是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性质着手。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公有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
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第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是指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并不只是财物的实际得到。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与保障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与保障夫妻之间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和保障一直是家庭财产关系中的重要问题。
在2023年的今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和保障也在不断提高和完善。
本文将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保障以及应对夫妻之间财产纠纷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所得的工资、奖金、福利、红利等收入以及夫妻共同投资所得的房产、车辆和其他财产等。
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认定,是指在财产权益归属上,对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进行明确,确立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所以,只要不是夫妻协商得出的协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此外,夫妻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益依然存在,并且应当合理划分。
根据本人情况,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进行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的最终结果应当符合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双方应当各得其所,确保各自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需要得到有效的保障,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2023年的今天,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已经得到不断提高和完善。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制度。
该制度要求夫妻对共同财产进行登记,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权。
提倡夫妻在共同财产购置交易中进行登记,让共同财产的归属权得到有效保护。
2. 单方面买房、投资等行为的规定。
为避免夫妻存在财产纠纷,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只能通过共同投资、协商等方式进行共同财产所得的投资行为。
以此来规避夫妻因财产纠纷产生的不必要麻烦。
3. 财产分割协议书的规定。
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夫妻在离婚之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协议书,大大简化了离婚分财产的程序,提高了维权效率和广泛性。
三、应对夫妻之间财产纠纷的措施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常常会带来不必要的矛盾和纷争。
法学论文 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法学论文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还终止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因此,夫妻财产分割是离婚时必须解决的问题。
夫妻财产分割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清偿的法律程序。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以均等原则分割,必要时可以不均等。
如果有争议,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在我国,夫妻财产制包括夫妻法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
这些规定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相联系。
在当代社会经济关系多元化的情况下,我国的婚姻法尊重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意思自治,并强调法律规范的强制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处理判决。
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必须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特有财产。
准确地划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正确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前提。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优先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利益。
这是因为在家庭中,通常是女方承担更多的家庭责任和照顾子女的工作,因此在离婚后,女方的生活和子女的成长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
因此,在分割财产时,应该优先考虑给予女方更多的财产份额,以保障她们的生活和子女的成长。
三)坚持公正合理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公正合理原则。
具体来说,就是要根据双方的财产贡献和婚姻期间的财产增值情况来进行分割,保证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份额。
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双方的生活和工作情况,避免分割过于偏向一方,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四)坚持自愿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自愿原则。
也就是说,分割方案应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而不是强制性的命令。
只有在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才能够实现公正合理的分割。
如果一方强制要求另一方接受不公平的分割方案,那么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五)坚持依法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该坚持依法原则。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3合同6篇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3合同6篇篇1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在新婚姻法2023合同中的规定一、离婚财产的定义离婚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财物。
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根据新婚姻法2023合同的规定,双方离婚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协议对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1.平等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即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在离婚时平等分割。
不应该偏袒一方,也不应该让一方因为离婚而损失太多。
2.公平原则离婚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即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做出的贡献来决定财产的分割比例。
如果一方在家庭中承担主要的经济责任,那么在财产分割中应该得到相应的补偿。
3.合理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合理原则,即在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生活需求,确保双方在离婚后都有足够的经济条件来生活。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1.确定共同财产首先,需要确定离婚时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存款、股票等。
需要对所有财产进行清点和评估。
2.协商分割方案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分割财产的方案,并达成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分歧。
3.法律裁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裁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裁决。
四、离婚财产分割的注意事项1.虚假转移离婚前有人通过虚假转移财产等手段来逃避财产分割责任。
对此,新婚姻法2023合同规定,一旦发现虚假转移行为,法院会对此进行追溯和追索,迫使当事人退回该财产。
2.家庭生活费用在离婚分割时,要将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生活费用纳入计算范围。
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家庭生活费用。
3.尊重对方意见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意见,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分歧。
如果有争议,可以请专业人士来进行调解。
了解中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方法
了解中国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方法中国婚姻法是中国大陆地区婚姻法律的总称,其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评估方法的规定被广泛应用于夫妻财产分割案件中。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持续期间及离婚时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为了确保夫妻双方在婚姻解散后的公平分割,中国婚姻法规定了几种评估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
一、总体评估法总体评估法是夫妻共同财产评估的一种常用方法。
根据这一方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总体价值为依据,通过相关评估机构或专业评估师的评估,计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总价值。
接下来,按照夫妻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的比例,将总价值分配给夫妻双方。
总体评估法能够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各个方面,全面地反映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价值。
然而,由于评估过程较为复杂,需要专业评估人员参与,因此费用较高,且时间较长。
二、便捷评估法便捷评估法是一种相对较为简单快捷的夫妻共同财产评估方法。
按照这种方法,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了解和经验,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估值。
估值可以基于市场价格、购买成本或评估指导价等。
夫妻双方在协商分割财产时,可以参考各自的估值进行商议,最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比例。
便捷评估法的优点在于简单便捷,不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然而,由于夫妻双方可能对财产的估值存在差异,因此在协商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争议。
三、折价评估法折价评估法是指在夫妻共同财产评估时,将财产的现价折价处理,以考虑到财产的使用过程中的磨损和价值的减少。
根据折价评估法,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是基于财产原值、使用年限、剩余价值和磨损程度等因素,通过一定的折价计算,得出财产的实际价值。
折价评估法能够较好地反映夫妻共同财产的实际价值,并考虑到财产的磨损和损耗。
然而,折价评估法的具体计算方法较为复杂,需要夫妻双方或专业人士进行具体评估和计算。
四、资产来源追溯法资产来源追溯法是一种在夫妻离婚时追溯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以判定财产的归属。
根据这种方法,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基于资产在婚姻期间或离婚前的归属情况,如果财产是由某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则视为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努力所获得的,则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在我国夫妻离婚已经成为⾮常普遍的⼀种现象,⽽夫妻离婚时,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般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配?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配夫妻离婚时,原则上由夫妻双⽅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六⼗⼆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资、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千零⼋⼗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和⽆过错⽅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如何避免对⽅转移财产1、婚前、婚后财产进⾏公证,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的确定,公证了的财产,对⽅是没有可能在离婚前转移的。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约定;同时,夫妻双⽅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式,私下约定婚前个⼈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在⽣活中我们会购置⼀些⾼档物品,对⾼档物品要保存好上⾯提到的材料。
4、家庭⼤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
这个可能会激化⽭盾,如果需要做的,还是秘密进⾏⽐较好。
5、留⼼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
同时,还可以从交⽔电费、⼿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有哪⼏个银⾏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6、了解对⽅账号,为以后避免出现财产转移做铺垫:在知道⼀⽅开户⾏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般不会存在问题。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
浅析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问题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的分配是离婚诉讼中比较复杂、争议性最高的事情之一。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浅析,并通过三个案例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
离婚时如何处理这些共同财产是一项法律规定应如何处理的。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公平分配,但实际上这一规定无法很好地解决每一个具体案例中的争议。
其次,夫妻离婚时分共同财产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财产来源等等。
现在,我们来看看三个不同案例中的具体处理方式。
第一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一套房产。
这套房产是婚姻期间购买的,夫妻均出资购买,但是房产登记只在丈夫名下。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注意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以及房产登记情况。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相当,那么房产就应当平分,不论登记在哪个人名下。
如果夫妻双方的出资比例不相等,那么房产分配应当根据他们的出资比例来确定。
第二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一家公司。
这家公司是夫妻婚姻期间一起创立的,夫妻均出资并共同管理。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业务能力、劳动分工、管理贡献等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分工较为明确,且各自有独立的业务功能,那么公司的分配可以根据双方出资比例来确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公司中的分工不明确,且难以确定各自的贡献,那么可以通过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割。
第三个案例是一个夫妻离婚,共同拥有大量存款和股票,但是夫妻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争吵和矛盾。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分配的方式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实行“以实际为准、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离婚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进行划分。
如果夫妻之间达成了离婚协议,那么财产的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如果夫妻无法达成协议,那么财产分配会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进行判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界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根据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婚姻家庭关系的多样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章第六节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浅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及其完善。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共同负担家庭生活必需费用,除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外,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应当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夫妻可以达成协议,约定财产分割方式,但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夫妻不能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确有权属关系和财产价值,判决财产如何划分。
原则上,夫妻财产应当平等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夫妻双方家庭贡献、所得、健康状况等因素,适当调整分割比例,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二、现有问题尽管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内容,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 财产界定不清在实践中,一些夫妻没有很好地落实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组成,导致在离婚时难以确定财产的归属和价值。
例如,夫妻一方单独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资产,如果没有做到充分记录和账目清晰,可能会引发争议。
2. 评估难度大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等,很难确定其价值。
而且,对于一些涉及多方面财产的复杂案件,评估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也受到一定挑战。
3. 协议内容不清在离婚时,夫妻可以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但一些协议内容缺乏明确性和严谨性,很容易引发后续的纠纷。
例如,夫妻协商分割房产时,没有明确地规定如何处理房产的管理和维护费用,可能在以后的生活中带来更多问题。
三、完善建议1.修订婚姻法相关规定,明确共同财产的定义和包含的范围。
同时,规定夫妻应当如何记录、管理共同财产,提高财产划分的透明度和客观性。
2.建立专业化的财产评估机构,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评估提供更专业和公正的服务,避免评估结果的主观和非客观性。
3.建立完善的公证机制,加强对离婚协议的审核和管理,防止协议内容含糊、不严谨、损害第三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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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评析()(2011-02-16 16:43:21)标签:分类:法律问题探析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
这里所指的工资是指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财政部1990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些规定比较原则,在实践中有很多特殊情况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处理,甚至有些情况在司法解释当中没有规定或者规定的还是不够详尽,这恐怕要按照这些规定的精神从法理的角度来灵活处理了:一、产权房产的分割。
随着房产市场的发展,购房方式的多样化,体现在房产上的夫妻权利也非常复杂,有多种多样的处理方式。
1、婚后购买,离婚时已经领取产权证,并且没有按揭贷款或者按揭贷款已经还清的房产,分割比较简单,平均分割,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愿意或应当接受该房产的一方支付一半的价格给对方。
2、婚后购买,已经取得产权证,但是尚有部分贷款尚未还清,由得房的一方支付现在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给对方,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得房的一方自行偿还。
3、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已经取得产权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应当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4、夫妻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已经取得产权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的房屋。
虽然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但是该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不管是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还贷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均不影响该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即使一方自行用自己的收入来还贷款,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一方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该还贷款的资金是来源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
5、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因为产权证是表明产权归属的重要文件,导致在实践中对此房屋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发生争议,但是本人认为可以从房款与产权证的因果关系来判断,产权证仅仅是法律上对先前购房行为进行确权的一个文书,关键要看全部房款是谁支付的,因为只有支付房款也有产权证的发放。
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但是取得的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XX。
在此情况上,另外一方需要举出证据证明该出资是双方共同的,否则应认定该房屋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7、父母参与出资的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的当事人规定: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但产权证登记在一方的名下,该行为应该如何认定,往往引发争议。
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
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父母在婚后部分出资,这部分出资该如何认定,司法解释并没有作出规定。
本人个人认为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该部分出资在全部房屋中的比例按照现在市场价值认定为个人财产为宜。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拿出借据,证明婚后购买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是向自己父母借的,在这种情况下,本人认为法院可以可以对此借据不做实质性的审查,因为在离婚案件中,债权人是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可以告知出借资金的一方另行向法院诉讼,该离婚案件可以中止审理。
8、房产证上有其它共有人的房屋。
本人认为法院可以将该离婚案件终止审理,告知共有人提起确权诉讼或者分家析产诉讼,待这些诉讼结束后再根据这些案件处理的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二、公房使用权的分割。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
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对该问题,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
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权益。
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权益。
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使用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三、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是法院的审理X围,在实践中各地的法院有不同的看法。
有些人应为应当由政府来处理,但是本人认为应当由法院依法审理。
婚姻法第39条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享有的权益,就是占有、使用、收益的权益,在夫妻离婚时,这一用益物权是可分的,且依该规定,属法院保护X围,故应由法院审理裁判。
《XX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因离婚产生的分户,双方当事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处理”。
200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的通知》第5条中也明确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及时受理。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有着明显的区别,如受所有权人的监督和制约、土地利用价值的长久性、不稳定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是一种权利的分割而非实物的分割等。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进行分割时应遵循一些原则,如严格保护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有利于生产,方便经营、管理的原则、保障家庭成员享有均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可以是灵活的,如分割经营法、折价补偿法、代耕、轮耕、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而产生的经济利益,和承包土地被依法占用、征用所获得的补偿费,应由夫妻双方按份额进行分割。
另外还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如是否应予分割,分割方式的选择,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双方均未提出分割要求的,法院不能主动进行分割;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不能象其他财产一样,以所分割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折抵债务或子女抚养费;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时一般应归于其抚养人享受,予以共同分割;不能以一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而使其少分或不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村生活保障底线,不能以一方在生活中的过错而使其少分或不分。
四、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分割。
这不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还牵涉到公司法的规定,处理起来时间和程序上较为复杂,并且法院的判决还需要等待公司股东的决议,实践中可能有几种情况:1、夫妻一方是公司的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均是公司的股东,包括只有这两名股东或还有其它股东的。
可以在双方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者委托评估后,对有差额的部分进行分割。
五、夫妻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分割。
1、夫妻一方是合伙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