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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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

一、领导值班制度:街道领导每周三上午8:00-11:00在调处中心轮流值班;值班领导按

时到岗,负责接待群众来访、来电、来信,并及时做出处理意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矛盾激化纠纷,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做好矛盾的调处工作。

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每月定期排查和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时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

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掌握信息、动态,及时作出预案,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工作。

三、接待登记制度:对来信来访来电要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分流交

办或直接办理结果。

四、期限处理制度:根据各类不同的矛盾纠纷,分别制定调处完成期限,一般纠纷的调处期

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能适当延长。

五、重大疑难纠纷请示报告制度,在来信来访来电中,对重大疑难纠纷要迅速向党委政府和

上级领导报告,重大疑难纠纷是指:

(1)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纠纷;

(4)严重干扰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和苗头;

(6)自杀事件

六、督查回访制度:对分流后的矛盾纠纷要进行跟踪、了解、监督并指导,掌握调处情况,

听取群众对矛盾纠纷调处结果的意见和建议。

七、责任追究制度: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和

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建议权,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司法所职能公示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司法所工作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原则,执行政策法律;

二、坚持三个服务,方便人民群众;

三、恪守职业道德,竭诚热情服务;

四、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公正严明;

五、工作认真负责,注重社会效益;

六、抵制不正之风,保持廉洁奉公;

七、保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隐私;

八、规章制度公开,提高服务质量;

九、刻苦钻研业务,提高服务质量;

十、服从上级管理,自觉接受指导;

司法所文明用语

一、您好,有事请慢慢讲。

二、请坐,把您所要说的话全部讲出来。

三、请问,您办理什么事项。

四、请您不要急,冷静一点细细说。

五、对不起,您的事情按法律规定不属于我们的工作范围,请您与XX机关(部门)

联系,他们的地址和电话分别是XXXXX,XXXXXXX.

六、请您稍等一下,这件事情我们必须向领导请示一下。

七、请您核对一下笔录,确认后请在笔录上签名,同时加盖手印。

八、您还缺以下材料,需补齐后再来。

九、您还有什么问题不清楚可继续询问。

十、请您在约定时间内来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请您将户口本、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材料随身带好。

十二、谢谢您,司法所工作人员严禁吃请受礼。

十三、请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的监督电话是52197123和52281829。

十四、您慢走,欢迎您有询问的法律问题随时找我们,我们将会热情地接待您。

司法所所容所貌管理规定

一、司法所所长负责本所办公区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办公场所要保持环境优美,卫生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有序,应设有明显标志和

办事指南。

三、各种上墙公示要规范、美观。

四、文明办公,衣着整齐、礼貌用语,办公区内不得大声喧哗。

五、落实卫生制度,每天清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不得乱扔、乱堆杂物,不

得随地吐痰,不得从门(窗口)倒污水杂物。

六、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关好门窗,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工作规范(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

心指示精神,在街道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指导小组领导下履行调处职能。

二、制定街道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三、做好来信来访登记接待、矛盾纠纷分流指派、非诉讼调解和督查回访工作。

四、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收集报送和初期化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的调

处、钝化和控制工作。

五、接受区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指派,做好相关工作并报告情况。

六、具体指导村组、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纠纷信息员、调解员业务培训。

七、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受案范围)

中心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包括:跨部门、跨单位、跨地区的纠纷;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村干部或部门干部,村、社区调委会不便调处的纠纷;纠纷当事人认为调委会所有成员都应当回避的纠纷;经村一级调委会调处后无法达成理解协议的纠纷或者不服村一级单位处理决定的纠纷;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纠纷;其它应当由中心受理的纠纷。

下列案件中心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要求调解,另一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纠纷;已向法院起诉或有关行政部门正在处理的纠纷;刑事犯罪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应受治安处罚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由职能部门处理的案件;其它不属于调处中心管辖的案件

民间纠纷处理程序

一、接受、审核当事人申请有关证据材料,七日内立案或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及解决途径。

二、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三、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承办人署名,并加盖人工

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或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书应经中心主任及有关领导审核后,再加盖印章。

四、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可以适

当延长。

五、对基层调委会受理的疑难纠纷,应在接报后当即指导或及时予以调处。调解工作守则

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

会公德进行调解;

三、以当事人满意为前提,合法合情合理为基础,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行调解;

四、注重调查研究,重证据,依法调解;

五、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起诉;

六、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七、遵守调解时效原则;

八、调解时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工作纪律

一、不准任何有偿调解行为,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免费服务;

二、不准对当事人态度生硬、冷漠、蛮横;

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四、不得侮辱、威胁、压制和打击报复当事人;

五、不得与法律服务人员串通、介绍案源牟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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