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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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是私权。
答:正确。权利本体的私权性是知识产权归类于民事权利范畴的基本依据。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均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离开了民事权利体系,知识产权制度就会面目全非、无法存在,私的主体就会失去获得知识财产的民事途径。
2、知识产权可以无期限的受到保护。
答:错误。时间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表明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而是只在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相关知识产品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所共同使用。
3、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发表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错误。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前三项不受限制,发表权受到限制,与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
4、书画收藏爱好者赵某收有画家刘某的名画一幅,刘某欲办个人画展,他有权要求赵某将该画交还自己。答:错误。赵某是该画的收藏人,即所有权人,美术作品的展览权随所有权发生转移,展览权已归收藏人赵某,刘某无权要求赵某将画交给自己。
5、一个人买了一件专利产品,他仅仅取得了该产品的所有权,专利权仍然属于专利权人。
答:正确。购买人取得了该专利产品的所有权,可以使用或者转让,但该产品的专利权仍然归原专利权人。
6、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具有追溯力。答:错误。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专利权人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7、气味商标和音响商标在我国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
答:正确。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对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允许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而对于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则不给于保护。8、使用在相同商品上的两个注册商标不能相同,但可以近似。
答:错误。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功能,如果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依然会造成混淆。所以我国商标法不仅不允许在相同商品上的两个注册商标相同,也不允许它们近似。
9、地理标志就是货源标记。
答:错误。货源标记和地理标志都与商品的来源相联系,但货源标记仅表示某一商品的产出地,与商品的质量没有直接的联系,更不表明产品的特定品质;地理标志不仅标示商品的产地,而且还表示该商品因缘自该地域而具有某种特殊的品质。
10、我国对商号权的取得采取登记生效主义。
答:正确。我国目前有关商号权的法律均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商号只有经过登记才具有排他性专用权。
11、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对于立法条文、行政及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应当给予版权保护。
答:错误。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对于立法条文、行政及司法性质的官方文件,以及这些作品的官方译本是否给予版权保护,由各缔约国国内立法自行决定。
12、根据《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协定中相关条款可被用以提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问题。
答:错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世界贸易组织间协定》的规定,协定中任何条款均不得被用以提出知识产权权利穷竭问题,即成员之间在解决有关知识产权问题而产生争端时,不得用本协定的规定去支持或否定权利穷竭问题。
二、简答题
1.简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答: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有下列特征:(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2)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3)侵害范围的广泛性;(4)侵害类型的多样性。
2.什么是知识产品?它有哪些基本特点?
答:随着我国技术商品化的发展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即把知识产权的客体概括为知识产品。知识产品的本质内涵,突出了它是精神劳动的产物,以及在商品经济条件具有的商品意义,从而反映了知识产权所包含的财产权性质。
它的特点是:(1)创造性。(2)非物质性。(3)公开性。
教材第12页,最后一段,第15页。
3.简述合作作品的构成条件及其权利归属。
答: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要成为合作作者,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合作作者必须有共同的创作愿望;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共同的创作劳动。
一般而言,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全体合作人共有,行使著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
教材第44页。
4.简述著作人身权的内容。
答: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是:(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教材第60页。
5.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有哪些?
答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使用有以下几项:(1)权利用尽后的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2)先用权人的制造和使用;(3)外国临时过境交通工具上的使用;(4)专门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5)为医药审批的使用。教材第173页。
6.什么是强制许可?它具有哪些特征?
答:强制许可,亦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在法定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经专利人的同意,直接允许强制许可申请人实施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行政措施。它的特征是:(1)强制许可是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而直接授予,无需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2)强制许可的对象仅限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包括外观设计;(3)审批强制许可的机构为国务院行政专利部门,国务院行政专利部门审批强制许可必须遵循法定情形和法定程序;(4)强制许可为普通许可,不具有排他性,强制许可受益人也不得进行分许可;(5)强制许可为有偿许可,强制许可受益人应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6)强制许可有时间、范围限制。
教材第175页。
7.简述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因素。
答:驰名商标有以下参考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教材第270页。
8.简述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事由。
答:根据《商标法》第41条的规定,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事由可分为四类:一是商标构成要素违反了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二是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三是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合法在先权力;四是属于抢先注册行为。
教材第245页。
9.简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类型。
答:侵犯商业秘密的类型有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