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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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风险防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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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12.2 实际竣工时间的确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 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2.2.1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 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12.2.2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 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 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3.2 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禁止施工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 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3.3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人或施工承包 人自行完成,禁止分包给其他单位。
3.3.4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3.5 总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
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 第三人。
1.1.2
合同的标的
是指约定的工作成果。
1.1.3
,即进行工程的勘察、设 计、施工等工作;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包人支付相应 的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1.2 类型
合同类型分为三种: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 同、工程施工合同。
1.3 形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2、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
2.1 招标发包 2.2 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3、施工合同订立方式
3.1 总包合同
3.1.1 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 3.1.2 发包人与施工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3.1.3 发包人不得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适用法律
4.2
处理原则
4.2.1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 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予以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风险解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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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招标项目--投标人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 段谋取中标的。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
3、招标代理机构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投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中标结果的。
01 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项目
例外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66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 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9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 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 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 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 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建设施工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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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签约合同的相对方无签约资格的风险与防范
• 【风险点】签订合同的相对方主体无相应的签约资格,导致合 同的效力存在瑕疵,可能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 【防范措施】签订合同前要审查相对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签约 资格。如与发包人签约,则需要审查营业执照、立项批文、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 照载明的主体是否与签约主体一致,如不一致,则需要取得相 应的授权委托书;如与分包人签约,则需要避免分包人以项目 部、工程队、施工班组、个人等名义签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九、纠纷处理阶段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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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2、施工企业风险识别
3、施工企业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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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 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 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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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述
•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 • (1)合同标的的特殊性 • (2)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 (3)合同内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 (5)纠纷的多发性
• 1、未公开招标项目的风险与防范
【风险点】施工企业未核实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明知 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直接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最终导致 合同无效。
【防范措施】施工企业在承接项目时,首先要核实该项目是否属于必 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询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法规对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有关规定; 2.通过项目所在地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等正规渠道获取招标
• 3、未充分了解项目相关法律环境的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与防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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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签订与履行阶段风险分析与防范。
(1)勘察设计程序风险与防范
风险分析: ① 业主要求未经勘察就设计; ② 初步设计文件未经批准就要求提供施工图; ③ 勘察设计单位也存在违反必要程序的问题; ④ “三边”工程 风险防范: ① 遵守“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② 工业项目:没有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资源报告、选址意见书、
2、合同管理风险 ① 专业特点原因带来的管理风险 如工程特殊性质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等 ②监理方原因带来的管理风险 如监理企业为了获取中标,相互压价、恶性竞争、 低价中标等 ③业主方原因带来的管理风险 如违反规律或规定盲目赶工期等 ④施工方原因带来的管理风险 如施工技术不成熟、偷工减料、施工方现场管理力 量薄弱等
风险分析:
① 对结算价格产生分歧 ② 业主不按时进行结算 ③ 业主拖欠设计费 ④ 设计人支付设计分包费用
⑤ 诉讼鉴定与管辖递交设计费结算报告应签收;明 ②
③ ④ ⑤

确争议的鉴定机构 对第2种风险的防范: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 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 件,发包人应按认可的结算文件结算设计费 对第3种风险的防范:采取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方式;行 使代位权、撤销权;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对第4种风险的防范: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分包商的款项 的支付以业主支付相应工程款为前提。 对第5种风险的防范:当事人约定固定价结算设计费不 得进行鉴定;只对争议的部分事实进行鉴定;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纠纷适用一般合同管辖。 对第6种风险的防范:及时追索设计费
风险分析: ① 约定固定期限; ② 提供成果的具体要求约定不明; ③ 提供时未办理交接手续等。 风险防范: ① 提供成果的时间应以上一阶段成果批准或同意后的一定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课件
5 工程价款结算的法律风险防范
6 实际施工人问题
【经典案例】
工程监理 合同
C公司 (监理单位)
2011年8月18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A公司 (发包方)
B公司 2011年12月5日,竣工验收通过; (承包方)
2012年1月3日,B公司提交工程决 算书;
2013年底,涉案工程全部重修;
工程施工情况:因涉案工程为道路破损修复工程,没制 作施工图,实际施工中也未按招投标时工程量进行施工, 而是根据现场情况进行修复。
垮塌前的“彩虹桥”
结果:
一是几十人被判刑(县委书记判无 期、副书记判死缓,设计、施工人员等都 被判刑,其中还有六位质检人员被叛6 年);
二是导致了政府从此以后不管工程质 量【2000.4.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 法》】,从此以后工程质量验收变成备案 制,政府不再管工程质量。
2014年7月,B公司诉至 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剩余 工程款90多万元及利息
B公司起诉理由:
涉案竣工验收合格,提交 的决算报告没有按时审批。
B公司提交的证据:
1、合同; 2、竣工验收记录; 3、工程签证。
A公司委托本 所律师代理
律师调查得知: 1、道路已经重修,材料不全,无法通过鉴定确认工程造价。 2、现场施工时,监理和施工人员对道路修补部分进行了现 场计量,监理和施工方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但该材料仅制作 一份,给了施工方。施工结束后,现场监理仅制作了工程量 数字表格签字盖章后给了A公司。 3、A公司内审认为自己实际支付给B公司的工程款已超过B 公司实际施工的工程款。
判决A公司需 再支付B公司
52万多元
二审
裁定发回 重审
重审
判决A公司再 支付给B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问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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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指令(开工令,开 工通知书)确定的开工日期;
2.《施工许可证》上确定的开工日期; 或开工报告上确定的开工日期; 3.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4.工人实际进场施工的日期。(无有效书面
文件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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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二)业主要求提前开工、延后开工及因业主原因 延误开工的处理
路桥分公司工程法律知识培训 第一期
刘小兰 201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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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
一、工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二、工程款结算需注意的事项 三、分包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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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工期计算方面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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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开工日期从何时开始计算
常见的几种开工日期: 1.《施工许可证》上确定的开工日期; 2.开工报告上确定的开工日期; 3.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指令(开工令,开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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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 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 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2)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 ,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 (3)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 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4.如果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情形的,也要约定关于行
政处罚方面的法律责任。
b.《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对于未取得 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 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 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 别处以罚款。”和第13条“本办法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 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有违法所得的处 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 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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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5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3、垫资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对建设单位(特别是首度合作的建设单位)进行严格 的资信调查; 争取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保证;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垫资的范围和垫资款偿还的 时间和条件 深化中间结算、及时催讨垫资款,如出现拖欠的应及 时采取救济措施。
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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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进度款结算的规定主要有: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业主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 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 按合同执行。 工程进度款支付 1)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业主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 业主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 程进度款… 2)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业主发出要求 付款的通知… 3)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 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7
第二部分 施工企业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风险
2、施工单位加强进度结算的措施
第一、在签约时充分理解并运用建设部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 法》。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关于进度款结算的 规定主要有: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 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 量即视为被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6.3业主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业主发出要求付款 的通知, 26.4业主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 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PPT课件

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主要问题PPT课件
第78条规定的四种情形 (3)法律后果 (4)行政后果 (5)劳务分包除外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二)无效合同的处理(当事人之间) 1、处理原则:
无效合同按有效处理(工程结算时) 2、处理方式: (1)经竣工验收合格,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①法律依据 ②实践依据 (2)竣工验收不合格: ①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 ②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 ③因建筑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
后由于业主方多次进行设计变更、增加工程 量及业主方迟延支付工程款使得该工程工期拖延 、费用增加,A企业多次向业主方提出工期和费用 的索赔,业主方不予认可,并以A企业非法转包为 由,向法院提起与A企业解除合同的诉讼。
案例:2007年,A公司将位于烟台市某小区住宅共12栋商 品住宅的土建、安装工程发包给B公司施工,签订了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适用的是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 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08年6 月工程竣工后,B公司向A公司递交了竣工结算报告,在合 同约定的审核期28天内,A公司未给予回复。B公司起诉到 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共4000余万元,并要 求确认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诉状中 称“因A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对B公司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 予以答复,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视为A公司认可B公司提交 的竣工结算报告”。B 公司主张的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了结算条款“适用建设部、财政部发布 的规章”,即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在约 定期限内不予回复,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 告。
同效力,仅明确结算依据。
第一讲 依法做好前期合同签订工作是 施工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前提
四、合同的解除问题 1、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PPT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PPT课件
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并提出一定的防范措施,以飨读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 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 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不完善、不专业存在法律风险
1、《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
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七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 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 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建筑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履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与防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有关风险防范一直是
承发包双方关注的主要法律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结合实
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签订不完善、不专业存在法律风险
3、今年7月1日,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将正式施行2013版《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施工合同根据市场的需求,创设的八项 合同管理新制度。 (1)通用条款第2.5、3.7款确定承发包双方的双方互为担保制度; (2)通用条款第11.1款确定价格市场波动的情势变更调价制度; (3)通用条款第14.4确定逾期付款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
或发包人代表出具的确认、不予确认或部分确认的书面意见。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不同的情况会出现多种签证。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义课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培训讲义课件)
• 1.结算资料收集; • 2.(备案配合的特别约定) • 3.结算争议的处理 • 4.工程资料移交 • 5.限期退场的特别约定
十一.质量保修义务
• Q9:质保时喊不动乙方怎么办?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 Q10.哪些因素属于不可抗力? • Q11.不可抗力和“一方不可抗拒因素”之
间的区别? 1.不可抗力的界定 2.通知义务 3.影响后果的处理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 招标:
Q4:哪些工程需要招标?
•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 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 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 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
• 1.协商一致的解除——据实结算; • 2.因一方违约导致的解除; • 3.合同解除的通知方式;
第十四条.纠纷解决方式
• 1.选择仲裁裁决和法院的区别 • 2.仲裁约定的方式 • 3.法院诉讼管辖地选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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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1、因承包商资质不够导致的纠纷 处理途径:资质等级不够的承包商与发包
人签订的施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 定,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8条“合 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 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 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第三,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联合体的违 约行为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对发 包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பைடு நூலகம் 4、因“挂靠”问题而导致的纠纷 处理途径:通过“挂靠”方式签订的合同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一种无效合 同。但是 ,由于分包商与被“挂靠”企业 对于“挂靠”行为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 因此,双方应对挂靠行为对总包单位造成 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与总包单位 一起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无效合同的防范与应对措施
(1)因无资质或超资质以及借用资质无效 的防范与应对;
(2)因违反招投标规定无效的防范与应对;
(3)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无效的防范与 应对。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问题
(一)工程款纠纷原因 (二)处理途径
(一)工程款纠纷原因
1、承包商竞争过分激烈 2、“三边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修
小无效合同的范围; 要点二:正确理解法律、法规——仅限于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 制定的行政法规; 要点三:如何理解强制性法律规范。
2、常见的引起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 质等级的;(因无资质或超资质无效)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工企业名义的;(因借用资质无效)
2、因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导致的纠纷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商都会
授权具体的代理人作为己方的代表,以法 人的名义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但 由于授权范围的不同,以及因具体情况发 生变化而导致代理权限发生变化,经常会 发生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而进行民事活动的 情况,更有甚者,有些没有代理权的人会 冒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由此便 引发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问题。
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 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实践中,如果是承包商故意隐瞒资 质情况,发包人对此并不知情,应由 承包商赔偿发包人因合同无效所受到 的损失,如果发包人明知承包商资质 不够,默许甚至与承包商一起隐瞒真 相,则发包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二、建设施工合同常见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问题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问题
(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六)建设工程施工期限问题 (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问题 (八)建设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问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解释(法释[2004]14号) 6、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6号) 7、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 8、相关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 效的;(因违反招投标规定无效)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关键词解读:“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劳务分包” (5)其他情形: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
3、无效合同的处理
(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 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 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建设施工合同常见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讲座提纲 一、建设施工领域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释 二、建设施工合同常见风险及其应对措施 三、建筑商防范风险的“四大法宝” 四、建筑商防范风险的“五大举措” 五、建设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六、纠纷的处理与管理 七、现场沟通
一、建设施工领域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释
(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
1、解读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2、常见的引起合同无效的情形 3、无效合同的处理 4、无效合同的防范与应对措施
1、解读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法释[2004]14号(第1条、第4条) 合同法(第52条) 关于合同法的司法解释(第3条、第4条) 要点一:尊重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缩
第一,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除不可抗力外,联合 体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经提交的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 方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中标的联合体除不可抗力外,不履行 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 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联合体各方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处理途径 :无权代理对被代理人不能发生
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人代订的 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表见代 理中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 力,但被代理人可追究代理人的法律责任。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问题
3、因联合承包导致的纠纷
处理途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 加投标,中标后,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 合同,就中标事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2)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分别处理“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
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无效合同的处理
(3)合同效力的补正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 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 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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