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馆工作规范

合集下载

2024年文化馆年终工作计划及总结(二篇)

2024年文化馆年终工作计划及总结(二篇)

2024年文化馆年终工作计划及总结为充分发挥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本馆将实施以下措施:一、公共设施场地免费开放1. 举办书法、美术、摄影、民俗等公益性展览共计四次,并开展两次对外交流展览。

2. 及时更新宣传橱窗内容,全面宣传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民道德建设、科技致富、健康生活等方面的信息。

二、举办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1. 充分利用剑南老街古戏台等特色场所,举办百姓戏剧舞台活动,确保每年在剑南老街举办戏剧周及重大节日、迎新春川剧演出,全年免费戏剧演出达45场。

积极开展业余川剧座唱活动,全年举办106场,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文化交流,提升演出质量。

2. 组建业余民乐团、中老年舞蹈队、川剧团、铜管乐队、青年合唱团和少儿合唱团等文化团队。

3. 开展送文化下乡、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文艺演出共计45场。

4. 举办“之夏”广场文化活动及大家乐广场文化活动共计14场。

5. 策划并组织银杏沟文化节《美丽清平》大型文艺演出。

6. 组织书法作者深入基层,为群众义务写春联并提供辅导、创作作品,参与市迎春书画展。

7. 挖掘本土文艺人才,举办青年歌手大赛、中老年舞蹈大赛、少儿器乐大赛等赛事。

8. 策划、辅导并组织我市重大节庆活动的文艺创作。

9. 积极参与省市举办的各类群众文化活动。

10. 举办新年音乐会、新春唱大戏、春节龙狮灯游城等活动。

11. 与电视台合作,制作一批原创歌曲的电视音乐专辑。

三、免费文化艺术辅导培训1. 利用文化馆设施,开办市民艺术学校,提供少儿舞蹈、成人形体艺术、美术、摄影、声乐、器乐、戏剧曲艺等免费文艺辅导。

____人。

2. 组织书法作者完成全年____次书法沙龙活动,持续对基层书法作者进行培养和指导。

3. 加强各镇乡专干和业余文艺骨干的培训,邀请省市专家进行辅导授课。

4. 对各机关、企业、学校、镇乡提供免费艺术指导和节目编排服务。

5. 在学校举办少儿舞蹈培训班,丰富校园文化。

文化馆分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分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分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馆各分馆管理,维护秩序,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文化馆各分馆执行本规章制度,各分馆固定工作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文化馆各分馆应当加强日常管理,保障文化馆正常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文化馆各分馆应当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第五条各分馆应当遵守政策法规,做到廉洁办馆,不得违法违纪。

第二章分馆管理第六条文化馆各分馆应当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各分馆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组织有序、运行规范。

第八条各分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参观者、工作人员安全。

第九条各分馆应当做好卫生清洁工作,确保展览环境整洁。

第十条各分馆应当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三章展览管理第十一条各分馆应当根据展览安排及时布展,确保展览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各分馆应当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加强文物防盗及防火等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各分馆应当加强展览宣传工作,提高展览影响力。

第十四条各分馆应当做好展览评价及总结,及时修订展览策划方案。

第四章参观管理第十五条各分馆应当制定参观管理制度,保证参观秩序。

第十六条各分馆应当为参观者提供良好服务,改善参观体验。

第十七条各分馆应当加强导览服务,提供专业的讲解。

第十八条各分馆应当合理规划参观流程,避免拥挤现象发生。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各分馆应当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第二十条各分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第二十一条各分馆应当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分馆应当做好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各分馆应当建立严谨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各分馆应当合理编制预算,并按照预算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各分馆应当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评估,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各分馆应当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不得挪用公款或进行其他违规行为。

文化馆行业规章制度

文化馆行业规章制度

文化馆行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馆的管理和运营,保障文化馆的正常秩序,提升文化馆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文化馆是指专门从事文化艺术展览、阅读活动、学术交流等文化服务的公共机构。

第三条文化馆应当遵循依法、独立、公平、诚信的原则,服务社会公众,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文化馆应当积极开展文化教育活动,提升公众的文化素养,弘扬民族文化传统。

第五条文化馆应当遵守文化市场法规,依法经营,严禁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六条文化馆应当保证文物和文献资料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措施,确保文化遗产的保存。

第七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文化馆设董事会、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展览部门、教育部门、宣传部门等机构。

第九条董事会负责文化馆的决策和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行政管理,研究机构负责学术研究,展览部门负责展览策划,教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宣传部门负责宣传推广。

第十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实现工作合力。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一条文化馆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第十二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多元化的文化活动,吸引不同群体的参与,提升文化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十三条文化馆应当加强文化艺术品的收藏和展示,丰富文化馆的展览内容,满足公众需求。

第十四条文化馆应当建立清晰的票务制度,规范票务销售流程,保障门票经济的安全。

第十五条文化馆应当建立会员制度,吸引会员参与文化活动,提升会员权益。

第十六条文化馆应当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文化馆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文化馆应当定期开展文化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保护好文化馆的文物珍藏。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九条文化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文化馆活动日常管理制度

文化馆活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馆活动的管理,提高活动质量,确保文化活动有序、安全、文明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内所有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文化馆活动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全民素质。

第四条文化馆活动日常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活动申报与审批第五条举办文化活动,应提前向文化馆提出申请,填写《文化馆活动申报表》。

第六条活动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活动规模、活动组织者、经费预算等。

第七条文化馆对申报活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活动形式、活动效果等。

第八条审核通过的活动,文化馆将发放《文化馆活动批准书》。

第九条未获批准的活动,不得在文化馆内进行。

第三章活动筹备与实施第十条活动组织者应根据《文化馆活动批准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流程、人员安排、物资准备等。

第十一条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文化馆报送活动方案,经文化馆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活动组织者应确保活动安全,制定应急预案,对活动场地、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第十三条活动组织者应做好活动宣传,利用文化馆内外宣传渠道,提高活动知名度。

第十四条活动实施过程中,活动组织者应确保活动内容、形式、规模与批准书相符。

第十五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向文化馆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情况、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四章活动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文化馆设立活动监督小组,负责对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七条监督小组对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活动组织、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监督小组发现活动存在问题,应及时向活动组织者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文化馆定期对活动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活动组织者进行奖惩。

第五章人员管理与培训第二十条文化馆应加强对活动组织者、参与者的管理,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文化馆对活动组织者进行培训,提高其组织、实施活动的能力。

文化馆各项规章制度

文化馆各项规章制度

文化馆各项规章制度
一、入馆规定
1. 参观者需凭有效身份证件购买门票入馆,未满18周岁儿童需有家长陪同。

2.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毒品等危险品物品进入文化馆。

3. 禁止携带宠物入馆。

4. 严禁在文化馆内大声喧哗、跑跳嬉闹和吸烟。

5. 文化馆内禁止食用、饮用,如有需要请到指定区域。

二、文物保护规定
1. 参观者需爱护文化馆内的展品,禁止触摸、移动或损坏文物。

2. 禁止在文化馆内拍照、录像、录音等行为,凡有此类行为将予以劝阻并可能被要求离开。

3. 参观者需服从监督员指挥,保持文物展示区内的秩序。

三、安全规定
1. 文化馆内设有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请熟悉并保持通畅。

2. 火灾、地震等突发状况发生时,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3. 室外天气恶劣或有其他不良影响参观的情况,文化馆有权暂停开放。

四、人员行为规定
1. 参观者需礼貌待人,不得辱骂、冲突他人,严禁打架斗殴。

2. 禁止在文化馆内进行商业活动、倾销广告宣传品等行为。

3. 文化馆内有丢失物品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拾取。

五、其他规定
1. 参观者需遵守文化馆的开放时间,准时离开。

2. 文化馆内禁止随意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

3. 严禁在文化馆内聚众赌博、赌博等违法行为。

以上是文化馆的基本规章制度,参观者请自觉遵守,共同维护文化馆的秩序和安全。

如有
违反规定将被劝阻,情节严重者将被取缔入馆资格。

感谢您的配合!。

文化馆规章制度(3篇)

文化馆规章制度(3篇)

文化馆规章制度(3篇)文化馆规章制度(精选3篇)文化馆规章制度篇1为了强化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内部管理,建立良好的内部工作秩序。

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全馆工作人员加强自律,严格遵守。

一、工作制度第一条本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馆内全体职工。

第二条馆内全体职工要爱馆如家,爱岗敬业,遵章守纪,保持各自工作区域物品整齐、清洁,室内洁净。

第三条馆内每月安排一次职工集中学习时间;各部门负责人要根据年度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每月末将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主要工作安排,提前填写好部门工作月志表;职工在每月末填写好当月个人工作月志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送分管领导审核,交办公室备案存档,作为职工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馆内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各部门及个人需认真完成,不得推诿,更不得拖延不办。

第五条馆内职工不得在办公场所吃早餐、零食,在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高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占用办公电话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上网聊天﹑打游戏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办公区域吵架、骂人,不得饮酒、酗酒,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

第六条馆内职工不得以个人身份对外从事任何文化艺术活动,所有文化艺术活动(如排练、辅导、指导、创作、演出等),需经单位统筹安排,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停发个人绩效工资(具体参照第十九条执行)。

二、考勤制度第七条馆内所有岗位,都必须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时间以政府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为准(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第八条全体职工不论在馆内上班或是到外开展业务工作,都要严格遵循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更不允许无故旷工。

第九条馆内职工外出开展业务工作,必须提前填写外勤工作表,写明外出地点、工作联系对象、业务工作事项及同行人员等。

不得假借外出开展业务工作名义,无故脱岗或旷工,馆内将对无故脱岗或旷工的职工按相关规定处罚。

文化馆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文化馆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文化馆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文化馆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馆的服务行为,提升文化馆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公众的文化需求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文化馆的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文化馆应当依法、公正、诚信地提供文化服务,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文化馆的服务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文化展览和展示;(二)文化艺术演出和表演;(三)图书阅览和借阅;(四)文化活动和培训;(五)文化咨询和解答;(六)文化产品销售;(七)其他与文化相关的服务。

第三章服务监督第五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监督制度,制定文化服务标准,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质量。

第六条文化馆应当公开提供服务评价方式和投诉渠道,接收社会公众的评价和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七条文化馆应当定期开展自身服务的自查和自评,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众公示,并及时改进服务不足的地方。

第八条监督部门可以采取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文化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监督部门发现文化馆的服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并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条文化馆应当配备服务监督员,加强对文化馆服务行为的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第四章打击文化馆服务违法行为第十一条文化馆服务行为中出现以下情形的,视为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提供虚假信息或散布违法、违规言论;(二)滥用权力、索贿受贿;(三)乱收费、乱摊派;(四)妨碍社会公众正常使用文化馆的服务设施;(五)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督促改进和奖惩措施第十二条对于存在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差或违法行为的文化馆,应当督促其改进,并给予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对于服务规范、质量优良的文化馆,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以激励其进一步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文化馆应当认真履行文化传承、传播、创新的社会责任,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高质量的文化服务。

河南省文化站省定评估定级标准

河南省文化站省定评估定级标准

河南省文化站省定评估定级标准
公共文
化服务供给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馆服

5.及时制定公布、及时更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组织实施。

6.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体育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各类公共文
化场所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并在醒目
位置有服务公示。

公共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56小
时,文化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
2小时,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免费开放不
少于36小时;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和区域内公共体育场
地,每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35小时。


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
间。


民阅

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
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
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
“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8.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总分馆体系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6次。

各级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和各类阅读推广
参加人次年增速不低于5%。

文化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规章制度一、入馆须知1. 本馆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点至下午5点,周六周日闭馆;2. 所有进入馆内的人员,须凭有效证件办理入馆手续;3.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馆内;4. 请爱护文化馆内的展品、设备和环境,不得随意涂写、破坏;5. 控制音量,请保持馆内安静,以不打扰他人。

二、展览区域的使用1. 每位观众需购买门票,并凭票入场,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门票;2. 严禁触摸展品,如需了解相关信息,请通过附近的展板或官方提供的资料;3. 禁止随意摄影、录像或进行商业性拍摄,如需拍摄,请事先向工作人员取得许可;4. 严禁在展览区域内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会影响展览安全、整洁的行为;5. 小心维护展览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请将废纸、瓶罐等物品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

三、图书借阅规定1. 需要借阅图书的读者,请办理借书手续并办理借书证;2. 每位读者最多可借阅5本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3. 图书归还后,请检查书本的完整性,如有损坏,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予以赔偿;4. 过期未还图书的读者将被列入黑名单,暂停借书和参与相关活动的权利;5. 珍贵图书和参考书籍仅限阅览,不得外借,请勿带出文化馆。

四、活动场地使用1. 使用文化馆活动场地需提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段使用,不得擅自超时;2. 使用活动场地时,请勿损坏场地内的设施和器材,如有损坏,请按照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3. 进行活动时,请控制音量,不得妨碍其他场地使用者或馆内其它活动;4. 使用活动场地后,请妥善清理和归还使用的器材,保持场地的整洁和有序;5. 若需切换活动场地使用,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协助更换场地。

五、其他规定1. 严禁在文化馆内进行赌博、酗酒、聚众打闹等违法乱纪行为;2. 尊重馆内工作人员的工作,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引;3. 请保持环境整洁,不乱丢弃垃圾和吐痰;4. 严禁在文化馆内张贴非文化馆相关宣传物;5. 请共同维护文化馆内的公共设施,如有发现设施故障,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

文化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规章制度一、总则文化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旨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文化素质,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承。

为了保障文化馆的正常运行,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开放时间1、文化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X小时,具体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开放时间下午关闭时间,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开放时间下午关闭时间。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开放时间,将提前在文化馆官网及公告栏发布通知。

三、服务内容1、文化馆提供各类文化艺术培训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摄影等。

2、举办各类文化展览、演出、讲座等活动,展示优秀文化作品和文化成果。

3、提供图书借阅、电子阅览等文化资源服务。

4、为文艺团队和个人提供排练场地和设备支持。

四、人员管理1、文化馆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岗。

2、对待来访群众应热情、耐心、周到,不得推诿、敷衍或态度恶劣。

3、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五、场地使用1、个人或团体如需使用文化馆场地,应提前向文化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场地使用申请表》。

2、场地使用应遵循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如有冲突,由文化馆管理部门协调安排。

3、使用场地期间,应爱护场地设施和环境,不得损坏或涂鸦。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六、设备管理1、文化馆内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使用者在使用设备前,应接受相关培训,了解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3、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使用者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七、活动管理1、文化馆举办的各类活动应提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活动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其词或虚假宣传。

3、活动期间应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八、安全管理1、文化馆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工作人员和来访群众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馆内吸烟、使用明火或乱扔垃圾。

文化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馆的管理,保障文化馆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文化馆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文化馆。

文化馆是指政府设立的,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主要任务,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提供文化服务,进行文化普及和文化传承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

第三条文化馆的基本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第四条文化馆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能:(一)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二)开展文化教育和文化传承,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审美水平;(三)搜集、整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四)开展文化交流,促进文化创新;(五)提供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六)完成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和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五条文化馆应当设立馆务委员会,作为文化馆的最高决策机构。

馆务委员会由馆长、副馆长、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馆长负责文化馆的整体工作,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馆长、副馆长由文化行政部门任命。

第七条文化馆内设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文化活动部、教育培训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文化交流部、公共服务部等。

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组织实施馆务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文化馆实行馆长负责制,馆长对本馆的工作全面负责。

馆长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

文化馆的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文化活动、文化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交流等。

第十条文化馆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文化活动第十一条文化馆应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文化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规章制度关键信息项:1、文化馆的开放时间2、文化馆的服务内容3、入馆人员的行为规范4、文化馆设施的使用规定5、文化馆的安全管理措施6、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方式1、文化馆开放时间11 文化馆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上午具体时间至下午具体时间。

111 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11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开放时间,将提前在文化馆官方渠道公布。

2、文化馆服务内容21 文化馆提供各类文化展览、演出、讲座、培训等活动。

211 定期举办艺术作品展览,包括绘画、书法、摄影等。

212 组织文艺表演,如音乐、舞蹈、戏剧等。

213 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文化知识讲座。

214 开设各类文化艺术培训课程,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3、入馆人员行为规范31 入馆人员应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311 严禁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312 尊重他人,不得在馆内争吵、打架。

313 爱护馆内的展品、设施和设备,不得触摸、损坏或涂鸦。

314 不得在馆内从事商业活动、散发广告宣传品。

4、文化馆设施使用规定41 借用文化馆内的设施和设备需提前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411 使用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412 馆内的图书、音像资料等仅供在馆内阅读和观看,不得带出馆外。

413 活动场地的使用应遵守预约时间,不得超时占用。

5、文化馆安全管理措施51 文化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消防器材、监控系统等。

51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512 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513 入馆人员应遵守安全规定,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入馆。

6、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方式61 对于违反文化馆规章制度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611 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

612 情节严重的,将限制其入馆,并通报相关部门。

613 造成文化馆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其他规定71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文化馆所有。

文化馆安全管理制度

文化馆安全管理制度

文化馆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文化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和观众的安全,维护文化馆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声誉,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系1. 文化馆领导班子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将安全工作纳入各项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工作方案和责任制度。

2.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督促实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

3. 进行安全教育,安排专门的培训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文件档案,为应急预案做好准备。

三、场馆设施管理1. 设备设施安全(1)定期对场馆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使用过程中的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消防安全(1)设立消防管理专岗,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2)每周进行一次火灾逃生演练和灭火器使用培训。

3. 人员安全(1)严格控制人员出入,确保场馆内人员不超载。

(2)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突发事件管理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及时间节点。

2. 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和处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3. 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文明用餐及卫生管理1. 餐饮场所的卫生管理要求严格,确保食品安全。

2. 对场馆内卫生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卫生条件达到要求。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1. 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程序。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理水平。

七、安全制度的宣传1. 在场馆内设置安全制度宣传栏,告知员工和观众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理程序。

2.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升员工和观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八、安全检查与评估1.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场馆内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2. 对场馆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文化馆管理制度模板

文化馆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馆建设,提高文化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文化馆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公民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所有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所管理的各项设施。

二、组织机构第三条文化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若干名,各部门负责人若干名。

第四条馆长负责文化馆全面工作,副馆长协助馆长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工作。

三、工作职责第五条文化馆工作任务:1. 贯彻执行国家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2. 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拓宽群众文化生活渠道。

3. 提供文化咨询、培训、展览等服务。

4. 传承、保护、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

5. 开展对外文化交流。

第六条文化馆各部门职责:1. 办公室:负责馆内日常行政事务、文件管理、档案保管、会议组织等工作。

2. 业务部:负责文化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3. 教育培训部:负责文化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工作。

4. 艺术创作部:负责文艺作品的创作、展览、推广等工作。

5. 非物质文化遗产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

四、管理制度第七条人员管理: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文化馆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文化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按时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4. 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馆内活动。

第八条设施设备管理:1. 严格按规定使用设施设备,确保安全。

2. 定期检查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保持设施设备整洁,延长使用寿命。

4. 非工作需要,未经许可不得私自使用。

第九条财务管理:1.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财务收支合理、合规。

2. 保管好财务凭证,确保账目清晰。

3.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4. 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政策,按时缴纳相关税费。

五、奖惩制度第十条对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文化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规章制度

文化馆规章制度文化馆是一个为人们提供文化教育和娱乐活动的场所,为了保障馆内秩序,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参观环境,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所有参观者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一、开馆时间及休息时间1. 文化馆开馆时间为每天早上9点至下午6点,对公共假日也将保持正常开放。

2. 馆内设有午休时间,中午12点至下午1点为休息时间,此时请参观者离开馆内。

二、入馆要求1. 所有参观者必须在馆内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或干扰他人学习和参观。

2. 参观者应遵守文明礼仪,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馆内环境整洁。

3. 参观者应遵守文化馆的公共秩序,不得任意涂鸦或损坏设施设备。

4. 参观者应按照指定路线参观,不得私自进入未对外开放的区域。

三、文化馆资源利用1. 文化馆所提供的图书、音像资料等资源,除非特殊规定,可供读者阅览,但不得擅自带离。

2. 参观者如有意借阅图书,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按馆内规定的借阅流程进行操作。

3. 参观者使用电子设备时,应保持音量适中,不得干扰他人学习和参观。

四、文化馆活动及展览1. 文化馆定期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和主题展览,参观者可根据通知和公告参加。

2. 参加文化馆活动时,请按时参加,不得延误或提前离开,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3. 参观者应尊重展览作品,不得触碰或私自拍摄,如需拍照,请事先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五、安全及管理责任1. 参观者应注意自身财物安全,文化馆不负责遗失或损坏的个人财物。

2. 参观者应遵守文化馆的安全规定,不得在馆内吸烟或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 文化馆设有安全出口及应急通道,请参观者注意,并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行动。

4. 参观者在文化馆内发生争执或纠纷时,应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解决,不得采取暴力或恶言相向的行为。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 参观者如违反规定,扰乱馆内秩序,工作人员有权劝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2. 如参观者故意破坏馆内设施设备或作品,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3. 如参观者在文化馆内出现违法等严重行为,将立即报警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文化馆工作计划

文化馆工作计划

文化馆工作计划为了更好地推动文化馆的发展,提高文化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工作计划:一、加强文化馆建设和管理。

1. 继续完善文化馆的硬件设施,提升展示和服务功能。

2. 加强文化馆的安全管理,确保观众和文物的安全。

3. 加强文化馆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二、丰富文化馆展览和活动内容。

1. 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文化展览,包括历史文物展、艺术品展、书法绘画展等,吸引更多观众参观。

2.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文化讲座、艺术表演、传统手工艺制作等,提升文化馆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文化馆与社区、学校的合作。

1. 加强与社区、学校等单位的合作,举办文化活动和展览,扩大文化馆的影响范围。

2. 开展文化进校园活动,走进学校开展文化宣传和教育,提高学生对文化的认识和兴趣。

四、加强文化馆的文化资源整合和利用。

1. 充分利用文化馆的文物、图书等资源,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和销售,增加文化馆的经济收入。

2. 加强文化馆的数字化建设,推动文化资源的数字化整合和利用,提高文化馆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五、加强文化馆的宣传推广。

1. 加强文化馆的宣传推广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文化馆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 加强文化馆的互联网宣传,建设文化馆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增加网上展览和文化活动的宣传力度。

六、加强文化馆的队伍建设和培训。

1. 加强文化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2. 加强文化馆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七、加强文化馆的社会服务功能。

1. 加强文化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开展文化惠民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优质文化服务。

2. 加强文化馆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发挥志愿者在文化宣传、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通过以上工作计划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进一步提升文化馆的服务水平,丰富文化馆的文化内涵,吸引更多市民和游客前来参观和体验,为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文化馆服务管理制度

文化馆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馆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文化馆所有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

第三条文化馆服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群众,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二)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服务质量。

(三)科学、规范、高效,提高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

(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提升文化馆服务品牌形象。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四条文化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演出等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提供图书、期刊、报纸、电子文献等阅读服务。

(三)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如广场舞、合唱、书画、摄影等。

(四)组织各类比赛、竞赛,激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热情。

(五)提供文化咨询服务,解答群众在文化方面的疑问。

(六)开展文化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五条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文化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熟悉业务,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服务人员应遵守以下规范:(一)着装整洁,仪容端庄,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二)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礼貌服务。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四)保护观众隐私,不得泄露观众信息。

(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馆内机密。

(六)爱护公共设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七条服务流程:(一)咨询接待: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主动询问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二)活动组织:根据群众需求,策划、组织各类文化活动。

(三)场地布置:负责活动场地的布置、调试和清理。

(四)活动执行: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处理突发状况。

(五)活动总结:对活动进行总结,收集反馈意见,改进工作。

第四章服务监督第八条文化馆设立服务监督机构,负责对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第九条服务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受理群众对服务工作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文化馆场馆使用管理制度

文化馆场馆使用管理制度

文化馆场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馆场馆的使用管理,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文化馆场馆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文化馆内部各类场馆的使用管理和服务,包括剧场、展览馆、会议室等。

第三条文化馆场馆使用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促进文化资源的共享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文化馆场馆使用管理应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参与者和文物的安全,防止发生人员伤害和文物损坏事件。

第五条文化馆场馆使用管理应注重节约资源,提倡绿色环保理念,推广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第六条文化馆场馆使用管理应加强宣传和引导,提升社会公众对文化馆的了解和信任,提高文化馆的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场馆的开放和关闭第七条文化馆场馆按照工作计划和公众需求,有序开放和关闭,确保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场馆的开放时间由文化馆定期公布,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开放时间,应提前向社会公众和预约用户做好说明和调整。

第九条场馆的关闭时间由文化馆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关闭时间,应提前向社会公众和预约用户做好通知和调整。

第十条场馆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应充分考虑人员和文物的安全,确保大型活动结束后有充分的整理和保养时间。

第三章场馆的使用流程第十一条场馆的使用需提前向文化馆管理部门进行预约,预约需提供详细的使用计划和活动内容。

第十二条文化馆管理部门对预约进行审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场馆的使用时间和方式。

第十三条预约成功的用户需提前办理入馆手续,领取相关凭证,并按照场馆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活动。

第十四条使用结束后,用户需按时交还场馆并接受文化馆管理部门的检查,确保场馆的清洁和文物的完好。

第四章场馆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场馆使用期间,文化馆管理部门应加强安全巡查,确保文物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场馆使用期间,用户需配合文化馆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指导,不得违规使用场馆,不得随意移动文物。

第十七条场馆使用期间,文化馆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保障,确保人员和文物的安全。

文化馆值班制度

文化馆值班制度

⽂化馆值班制度为了加强对⽂化馆值班⼯作的管理,确保⽂化馆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值班⼯作的组织领导1、⽂化馆值班⼯作由馆长负总责,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员的编排,按⽉度编制值班表,并对值班情况进⾏督促检查。

3、⽂化馆全体⼯作⼈员实⾏全员轮流值班(⼥同志值⽩班,男同志值夜班。

)。

⼆、值班时间1、双休⽇、节假⽇:⽩班8:30-17:30夜班17:30-次⽇8:002、星期⼀⾄周五:夜班17:30-次⽇8:00三、值班⼈员主要任务及职责1、值班⼈员应按照办公室每⽉制定的值班安排表准时到岗。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应提前向馆长请假,以便安排代替⼈员。

2、值班⼈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聚众打牌、不得邀约⾮值班⼈员逗留值班室。

如擅离岗位和主观过失造成事故,要追究当事⼈的责任。

3、值班⼈员应作好值班电话记录,接到需要处理的电话,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

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如遇重⼤突发性事件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值班室或报警。

4、值班⼈员应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作,对来访⼈员等做详细记录。

5、值班⼈员应⾃觉维护值班室的卫⽣整洁。

交接-班时要检查值班室内的物品是否完好⽆损,出现损坏,要及时向办公室管理⼈员反映。

6、值班⼈员要加强与值班门卫的联系,共同搞好⽂化馆的安全保卫⼯作。

⿎楼区⽂化馆⼲部值班制度2015-11-17 18:17 | #2楼⿎楼区⽂化馆为了加强对机关值班⼯作的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值班⼯作的组织领导。

1、机关值班⼯作由馆主要领导分管,由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员的编组,编制值班⼈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督促检查。

⼆、值班组⼈员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般的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向主管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文化馆工作规范
河南省文化馆工作规范(试行)
【2009-03-03 河南文化网下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各级文化馆建设,构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全省群众的精神文化世界,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发展文化馆和其它文化事业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章性质和方针
第二条文化馆是各级政府设立的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机构,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组成部分,是公民享受公共文化权益、进行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当地财政的独立预算全额供给单位。

文化馆是组织当地群众开展文化活动、对当地群众进行文艺培训、保护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创作文艺作品、研究文化活动规律、向当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的公共文化机构,是当地社会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中心、培训中
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创作中心,是学习、传播、实践先进文化的主体力量。

第三条文化馆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与时俱进,牢牢把握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继承传统优秀文化,大力发展民族、科学、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第三章职能和任务
第四条文化馆的服务对象是当地全体社会成员。

通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拓宽群众文化生活渠道,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新需求,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先进文化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第五条文化馆的主要任务有:
1、培训本地区文化专业人员及社会文艺骨干。

联合本地基层单位,组织文化活动和文化业务交流,并引导青少年、儿童和老年人参与培训交流,组织、引导群众文化活动协会(团体)开展培训交流;
2、协调组织本地区下级文化馆(站)业务工作;
3、策划组织本地区各种群众文艺演出、比赛、展示活动;
4、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村、广场、社区、校园、企业、军营等基层单位的文艺演出、比赛、展示活动;
5、组织开展文化下基层活动;
6、搜集、整理、传承、保护、宣传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7、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及政府中心工作,创作反映时代、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文艺作品;
8、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文化调查研究,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9、开展地区间的文化艺术交流;
10、出版、编发文艺普及资料,提供社会文化信息。

第四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省、省辖市、县(市、区)均需设置文化馆。

第七条文化馆的工作人员编制,要适应当地文化发展实际需要,根据当地人口、地域、面积、民族等因素制定。

第八条文化馆应根据工作任务及当
地社会需求分工,科学设立部室。

一般要设置活动部、培训(辅导)部、创作部、调研部、综合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专业部室。

第五章活动内容
第九条阵地活动。

文化馆要紧密结合国家法定假日、传统节庆及世界节日,组织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活动。

其中元旦、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十一及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期间,均应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结合世界环保日、世界卫生日等世界性节日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活动。

省级文化馆组织各类文化展览每年不少于150天,市级文化馆组织各类文化展览每年不少于200天,县级文化馆组织各类文化展览每年不少于250天。

第十条延伸活动。

省、市级文化馆利用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文化下基层活动。

省级文化馆每年不少于15场次,市级文化馆每年不少于30场次。

县级文化馆面向乡村、社区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

建设多种多样、各具特色的广场文化、企业文化、社区文化、乡镇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等。

县级文化馆组织文化下基层活动每年不少于50场次。

第十一条培训。

省、市级文化馆参与、指导本地区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与各级群众文化工作者进行交流、培训。

省级文化馆每年联系基层文化活动点不少于20个(农民工文化活动点不少于5个),
业务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每年不少于36天。

市级文化馆每年联系基层文化活动点不少于30个(农民工文化活动点不少于5个),业务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每年不少于48天。

县级文化馆依托阵地,做好当地群众的文艺培训宣传发动工作,建立各类长期的群众文化培训。

县级文化馆每年联系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大院(活动室、中心)、群众文化协会(团体)等活动点不少于30个,业务人员深入农村和社区培训、辅导、调研人均每年不少于60天。

第十二条刊物和网站。

省、市级文化馆要建立馆刊,侧重调查研究,及时为文化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开展文化艺术交流。

有条件的县级文化馆也可建立馆刊。

省、市级文化馆应建立本馆网站。

有条件的县级文化馆也可建立本馆网站。

第十三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各级文化馆要做好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工作,建立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库。

做好本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宣传工作。

第十四条信息上报。

全省各级文化馆都要建立工作信息周报或月报制度。

工作信息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第十五条文艺档案建设。

各级文化馆应建立文艺档案,收集、整理、保存本地文化活动相关资料及主要业务人员个人艺术档案。

第十六条文化馆在确保开展公益活动前提下,允许适当开展符合政策法规的有偿文化服务。

第六章设施和经费
第十七条建筑面积。

省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应达到6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

市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应达到4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县级文化馆建筑面积应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应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

第十八条文化活动厅(室)。

文化活动厅指用于馆内辅导、排练、展出等群众文化活动的用房。

馆内每个文化活动厅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

其中省级文化馆应达到14个以上,市级文化馆应达到10个以上,县级文化馆应达到8个以上。

有条件的文化馆还应设立专门的小剧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

第十九条宣传橱窗、栏。

各级文化馆均要在馆内、外设宣传橱窗、栏。

馆外宣传以各类文化信息为主,至少每月更换一次,馆内宣传栏要充分体现文化馆职能。

其中省级馆宣传橱
窗、栏应达到40米以上,市级馆宣传橱窗、栏应达到30米以上,县级馆宣传橱窗、栏应达到25米以上。

第二十条艺术演出和展览设备。

艺术演出和展览设备是指开展室内(外)文艺演出所必需的灯光、音响、服装、道具、乐器等设备。

第二十一条馆内设备总值。

馆内设备总值是指馆内用于培训、辅导和可供下基层演出的灯光、音响、汽车等必备设备器材的价值总和。

其中省级文化馆馆内设备总值应达到150万元以上,市级文化馆馆内设备总值应达到110万元以上,县级文化馆馆内设备总值应达到60万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经费保障。

各级文化馆公用和业务经费应得到保障。

省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省人均0.05元。

全市人口在200万以内的市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人均0.5元;全市人口在200—500万的市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人均0.4元;全市人口在500万以上的市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市人均0.3元。

全县(市、区)人口在60万以内的县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县人均0.7元;全县(市、区)人口在60—80万的县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县人均0.6元;全县(市、区)人口在80万以上的县级文化馆每年争取财政拨款总数不低于全县人均0.5元。

第七章人员管理和考评
第二十三条文化馆由当地人民政府文化部门领导。

文化馆设馆长、副馆长,实行馆长负责制,负责领导文化馆工作。

馆长由上级文化部门负责考核任免。

第二十四条文化馆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人员考核、业务培训、经费管理、奖惩、
工作总结汇报、安全保卫、档案资料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五条省、市级文化馆工作人员应具备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业务副馆长应具备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县级文化馆工作人员应具备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业务副馆长一般应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十六条文化馆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

在馆内部和全社会通过竞争招聘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对工作人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

专业人员和行政人员的聘用,需经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文化馆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其工作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非专业人员的比例不能超过馆内在职总人数的25%。

第二十八条河南省文化厅每年依据《河南省文化馆考评办法》对全省省辖市文化馆进行考评。

对当年考评不合格的文化馆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文化馆,建议调
整文化馆馆长职务。

各省辖市文化局对全市各县文化馆进行考评。

对当年考评不合格的文化馆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文化馆,建议调整文化馆馆长职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