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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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1.11•【文号】金规〔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7号各金融监管局,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现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11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业务,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进行收购、管理和处置的行为,包括:(一)收购处置业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购不良资产,并以所收购的不良资产价值变现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二)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业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围绕本条第(一)项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四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二)审慎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以有效的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程序为前提,及时监测、预警和控制各类风险。

(三)公开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要公开、公平,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真实反映资产状况,严禁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四)合理性原则。

开展不良资产业务应科学合理选择处置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兼顾资产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综合平衡。

第五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良资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关于资产管理的规定(3篇)

关于资产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安全、高效、节约原则;(三)责权一致、风险可控原则;(四)依法合规、规范运作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的监督,确保资产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资产分类与界定第五条资产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类别。

第六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支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等。

第七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

第八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九条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投资的行为。

第十条资产的界定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产的界定应当以实际使用情况和价值为基础;(二)资产的界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产分类和计价的规定;(三)资产的界定应当根据资产的实际用途和性质进行。

第三章资产管理职责第十一条资产管理职责分为资产管理主体职责和资产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主体职责:(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二)制定资产配置计划;(三)组织实施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活动;(四)加强资产监督,确保资产安全、高效、节约使用;(五)定期开展资产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六)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责任:(一)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二)资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资产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三)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对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四)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对资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资产管理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资产管理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资产管理的法律和合规要求在现代经济中,资产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它涉及到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资产保值增值等众多方面。

然而,由于资产管理涉及到大量的金融交易和相关法律合规要求,因此需要专门的法律和合规机构来监督和规范这一领域的运作。

本文将介绍资产管理的法律和合规要求,并分析其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影响。

一、资产管理的法律要求1.《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基金法》和《信托投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资产管理机构的监管要求。

这些法律规定了资产管理机构的注册条件、运营规则、责任义务等方面的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2.《公司法》、《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了资产管理机构的法人地位、合同的签署与履行等方面的要求。

根据这些法律,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受托人义务,保护客户的利益。

3.《证券法》和《信托法》等法律,规定了资产管理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法律要求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并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二、资产管理的合规要求1.遵循相关内部控制规定。

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确保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作。

这包括明确内部控制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制定风险管理制度等。

2.加强对委托人资质的审查。

资产管理机构应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对委托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投资资质和合规要求。

在签署合同前,资产管理机构应核实委托人的身份、资金来源等信息,避免涉及黑名单或非法资金的交易。

3.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

资产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违规操作和风险。

同时,资产管理机构还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员工对法律合规要求的认识和理解。

4.与监管机构进行有效的沟通和配合。

资产管理机构应主动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及时报告市场异常情况或违规行为,并积极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

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规定(3篇)

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加强风险控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资产管理业务合法合规进行。

(二)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确保资产管理业务稳健运行。

(三)客户至上原则:尊重投资者意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四)公平公正原则: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负责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产管理业务范围第五条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以下范围:(一)受托资产管理:接受投资者委托,管理其资产,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二)集合资产管理:通过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投资者资金集中起来,进行统一管理和运作。

(三)专项资产管理:针对特定资产或特定投资需求,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专门管理和运作。

(四)委托资产管理: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资产管理。

(五)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章资产管理业务资质第六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一)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管理制度。

(三)具有与资产管理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管理团队。

(四)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业绩。

第七条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学位。

(二)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

(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书。

第四章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第八条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一)客户准入: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是否适合投资该资产管理产品。

资产的管理规定(3篇)

资产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二)规范运作、公开透明原则;(三)权责明确、责任追究原则;(四)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原则;(五)节约集约、防止浪费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规划、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单位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资产规划与购置第六条资产规划应遵循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二)满足本单位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三)充分考虑资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四)合理确定资产规模和结构。

第七条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编制资产购置计划;(二)进行市场调研和价格比较;(三)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四)签订采购合同;(五)办理资产验收、入库手续。

第八条资产购置应确保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二)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三)价格合理、性能价格比高;(四)售后服务良好。

第九条资产购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

第三章资产使用与维护第十条资产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高效利用;(二)节约集约、防止浪费;(三)明确权责、规范操作。

第十一条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范围、使用期限、使用责任人等。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十三条资产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定期对资产进行保养、维护;(二)及时修复损坏的资产;(三)加强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资产使用台账,详细记录资产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人、使用效果等。

新的资产管理规定(3篇)

新的资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资产。

第三条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效益、安全、可持续原则;(三)权责一致、管理规范原则;(四)市场化、专业化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有资产管理者应当加强资产管理队伍建设,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章资产界定与登记第六条资产界定是指对各类资产进行分类、识别、确认的过程。

第七条国有资产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界定:(一)实物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原材料等;(二)金融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证券、基金、保险等;(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专有技术等;(四)其他资产:包括债权、债务、合同权益等。

第八条国有资产登记是指对各类资产进行登记、备案、统计、报告等工作。

第九条国有资产登记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各类资产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二)国有资产登记应当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登记效率和准确性;(三)国有资产登记应当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登记的真实性。

第三章资产配置与使用第十条资产配置是指对各类资产进行合理分配、调整和优化配置的过程。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三)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四)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第十二条国有资产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资产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二)资产使用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三)资产使用应当合理规划,避免浪费和闲置;(四)资产使用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确保资产使用合法、合规。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汇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所属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安排。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对于保障国家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也需要有相应的法规和政策进行支撑。

本文旨在汇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以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和政策。

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1. 国有资产法定监督原则根据我国政治、经济、法律等基本原则,国家依法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2.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国家要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努力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 国有资产合理流转原则国有资产可以通过市场化、法定程序进行合理流转,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该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性质、产权、所有者权益保护、流转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职责、权限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文件1. 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强调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性。

2. 国有资产评估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并确保评估过程的公正、科学。

3. 国有资产审计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国有资产审计的内容和程序,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合规和有效管理。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1.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权责清晰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资产应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与统一,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2.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承担监督国有资产使用情况、防范国有资产损失等职责。

3. 切实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的评估和审计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确保国有资产的价值得到充分准确的认定和把握。

结语本文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进行了汇编,以帮助公众了解和应用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共媒 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募集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客户不少于2人; (四)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 书的约定; 新产品不对 期限做限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对 期限并不是必 制,降低展 计划存续期间做出规定,也可以不做规定 要的 期对规模影 。 响及相关费 用支出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和退出 并没有强制性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 规定 程序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如设立三年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存续期间不办理计划份 存续 封闭期债券 额参与和退出的集合计划。 明确可设立存 与交 型产品,配 根据集合计划的类型、特点和客户需求, 续期间不办理 易 置有流动性 集合计划需要设立开放期的,集合资产管 计划份额参与 折价且收益 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计划的 和退出的集合 较高的债券 时间、次数、程序及其限制等事项作出明 计划 提高产品存 确约定。 续期收益率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 份额上市交 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限制性条款 易 规定的除外。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客户不得少于2人;计 是否已对存续 划资产净值不得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亿 规模做出修订 元人民币。
答复意见中明 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 投资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 确所称证券不 包含开放式证 范围 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百分之十。 券投资基金 答复意见中明 确封闭式证券 投资基金,是 指某个基金管 理公司管理的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 单只封闭式证 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 券投资基金, 之十。 而不是指某个 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的所有封 闭式证券投资 基金。那政策 性金融债呢?
渠道依赖性

资产管理的法律与法规

资产管理的法律与法规
刑事责任:因违反刑法而需承担的刑罚,包括监禁、罚金等
法律责任的免除:在特定情况下,如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可以 免除或减轻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影响
对个人:可能面临罚款、监禁等法律制裁 对企业:可能面临破产、倒闭等严重后果 对社会: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对国家:可能影响国家形象、声誉和国际地位
强化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 风险控制体系, 提高风险管理水 平
提高人员素质: 加强员工培训, 提高从业人员的 专业素养和法律 意识
YOUR LOGO
THANK YOU
汇报人:XX
汇报时间:20XX/01/01
法规修订:随着 市场发展和监管 需要,不断完善 和修订法规内容
法规执行:加强 监管力度,提高 违法成本,确保 法规的有效执行
国际合作:积极 参与国际资产管 理行业的合作与 交流,借鉴国际 先进经验
法规制度的执行
法规体系: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资产管理法规的机构 执行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 执行效果:法规执行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和作用
法规制度的作用
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市场参与者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投资者权益:为投资者提供法律保障,降低投资风险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法规制度的完善,推动经济发展和金融创新 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机构和市场的稳健运行,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资产管理的法律责任
04
法律责任的构成
违反法律义务的行为
法律制度的完善
资产管理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 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保障
加强监管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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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 法规,规范资产管理行业的发展

关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

关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一、什么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Asset Management Business)是指金融机构通过收集、整合和管理客户资产,为客户提供投资管理、资产增值、风险控制等服务的业务。

资产管理业务一般包括基金管理、证券投资、信托管理、资管计划等类别。

二、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法规资产管理业务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法》、《基金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等。

其中,最重要的是2018年4月发布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和约束。

三、资管新规的主要内容《指导意见》对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和约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定义资产管理业务的范畴和业务主体,规定了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类及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要求和监管要求。

2. 对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要求进行了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开展此业务必须符合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委托人保护等法律法规及行业统一规范的要求。

3. 对于资管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比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资管产品的投资策略、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必须与所承诺的预期收益相匹配。

4. 对于金融机构和资管产品的净值管理、估值方法、交易结算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要求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净值管理制度和数据管理制度。

5. 对于业务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管理体系、设置风险管理职责等。

四、资管新规的意义和影响《指导意见》是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资管业务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它对于规范资管行业的发展,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的实施对于各家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机构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在合规要求、投资范围、净值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将面临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约束。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_规定(3篇)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_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运用委托人的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实现委托人资产保值增值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诚信、勤勉、尽职原则;(三)风险控制原则;(四)合法合规原则。

第四条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行业规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托人第六条受托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三)有专业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团队,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有完善的客户服务系统和风险预警机制;(五)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受托人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业务许可。

第八条受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授权,管理委托人的资产;(二)及时、准确地披露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信息;(三)对委托人的资产进行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四)妥善保管委托人的资产,确保资产安全;(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委托人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明确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三)有合法的资产来源;(四)同意遵守本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受托资产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管理费用;(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产信息;(三)遵守受托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委托事项;(四)接受受托人管理,配合受托人进行资产评估、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资产管理制度法律

资产管理制度法律

资产管理制度法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保护国家资产所有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是指由国家所有和其他单位所有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国家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依法对资产进行管理和运用,保护和增值国家资产。

第四条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推动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

第六条国家推动资产管理领域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创新,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资产管理工作,促进资产管理的多元化。

第八条本法所称资产管理制度是指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是资产管理的基本依据和约束条件。

第二章资产管理原则第九条资产管理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依法运用:资产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进行。

(二)承担责任: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授权范围进行资产管理。

(三)公开透明:资产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保护安全:对国家资产应当加强保护,防止损失和浪费。

(五)效益至上:资产管理应当追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提高资产增值。

(六)合理用途:资产管理应当根据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安排使用和开发,防止滥用资产。

(七)科学管理:资产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十条国家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和权责关系。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具有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管理人员,保障资产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机制,保证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素质,履行资产管理职责,服从法律和上级机关的指挥。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规定(3篇)

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投资者特定需求,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特定资产进行投资管理的业务。

第三条从事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第五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二)投资者具备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条件;(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明确;(四)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五)资产管理计划的相关文件齐备。

第六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程序如下:(一)投资者向资产管理公司提交设立申请;(二)资产管理公司对投资者的资格进行审核;(三)资产管理公司制定资产管理计划方案;(四)投资者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五)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者分配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六)资产管理计划成立。

第七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时,投资者应当支付一定的认购费用。

第三章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管理第八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包括:(一)股票、债券、基金、银行存款、现金等货币市场工具;(二)债券、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三)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等金融产品;(四)非金融类企业股权、债权等资产;(五)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九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策略应当根据投资者需求、市场状况等因素制定,并符合以下原则:(一)风险控制优先;(二)分散投资;(三)合规投资;(四)效益最大化。

第十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金融、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二)具有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定(3篇)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保障客户资产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第三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金融机构接受客户委托,运用客户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实现客户资产保值增值的业务。

第四条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客户利益优先原则;(二)风险控制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专业诚信原则;(五)合规经营原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以下范围:(一)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二)权益类资产管理;(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四)混合类资产管理;(五)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资产管理业务。

第六条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包括:(一)债券投资;(二)债券基金投资;(三)债券回购;(四)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

第七条权益类资产管理包括:(一)股票投资;(二)股票基金投资;(三)股票期权投资;(四)其他权益类投资。

第八条商品及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包括:(一)商品期货投资;(二)金融期货投资;(三)期权投资;(四)远期合约投资;(五)其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投资。

第九条混合类资产管理包括:(一)固定收益类与权益类资产混合投资;(二)固定收益类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资产混合投资;(三)权益类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资产混合投资;(四)其他混合类投资。

第三章客户与产品第十条金融机构开展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客户的基本信息;(二)资产管理的范围和方式;(三)收益分配和费用收取方式;(四)风险揭示和责任承担;(五)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六)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偏好等因素,设计相应的资产管理产品。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

本文将对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探讨。

一、国有资产管理的背景和重要性国有资产是国家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

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实施,对于维护国家财产安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1.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当以保值增值为目标,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改进运营管理等方式,提高资产的效益和价值。

2. 国有资产管理的公平原则:国有资产应当依法平等使用,不能擅自侵占或转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

3. 国有资产管理的透明原则: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公开透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

三、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制度1.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2. 国有资产审计制度:国有资产审计是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发现和纠正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3.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我国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对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四、国有资产管理的挑战和改进措施1. 国有资产管理的挑战:国有资产规模庞大,分散在各个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管理难度大;国有资产流失和滥用问题依然存在;国资流动性和价值实现问题亟待解决。

2. 改进措施: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国有资产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加强监管体制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和权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升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五、国有资产管理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利用和保护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在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它涉及到国家财富的规划、配置和监管等方方面面。

为了能更好地管理国有资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下面将对这些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国有资产管理法。

国有资产管理法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法律规范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国有资产管理的范围和主体等内容。

国有资产管理法严格规定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监督,对于维护国家利益,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国有企业法。

国有企业法是针对国有企业的特点制定的专门法律。

该法规定了国有企业的设立、监管和运营等方面的内容。

国有企业法通过明确国有企业的权责和责任,强化了对国有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第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是国家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进行具体规定的法规。

该条例主要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立、职责和权限等方面内容。

通过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确保国家财富的保护和增值。

第四,国有资产处置办法。

国有资产处置办法是针对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制定的具体规定。

该办法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条件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在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必须依法进行,保护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确保处置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第五,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的标准、程序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国有资产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评估可以确定国有资产的价值,为国有资产的利用提供依据。

第六,国有资产负债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负债管理办法是规范国有资产负债管理的法规。

该办法规定了国有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程序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国有资产负债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环节,通过合理管理国有资产和负债,可以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资产管理法律法规

资产管理法律法规

资产管理法律法规资产管理法律法规1. 简介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对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和法规。

资产管理是指企业、机构或个人对其拥有的各种资产进行有效管理、使用和处置的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经济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监管机构在我国,资产管理活动的监管主要由以下机构负责: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BIRC):CBIRC负责监管并规范银行业、保险业的资产管理活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CSRC主管并监督中国证券市场,负责监管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PBOC):PBOC是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是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研究和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对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测和评估。

3. 相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活动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金融、证券、保险等。

以下是与资产管理活动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3.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该法规对银行业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监管。

其中,第四章详细规定了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范围、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运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3.2 《证券投资基金法》该法规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第五章明确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以及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运作和退出机制。

3.3 《保险法》该法规对保险业的资产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和监管。

其中,第三十五章详细规定了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投资限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3.4 《企业破产法》该法规对企业破产和重整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资产管理活动中,企业破产和重整可能会对资产管理产生影响,因此了解和遵守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4. 监管措施和措施监管机构根据资产管理的特点和风险,对资产管理活动采取了一系列监管措施和措施,以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4篇)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4篇)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以下是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是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制度和监督等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法》:对国有企业的组织、经营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包括国有企业的设立、改制、运营、利润分配等具体事项。

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披露等具体事项,加强了国有资本经营的规范管理。

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鼓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上市。

5.《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监管职责和要求,加强了对国有资本运营的监管和风险防控。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和安全性。

以上是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一些重要内容,这些规定的实施对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2)是指国家对其拥有或控制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和政策。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1. 国有资产法:这是中国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管理和监督,并明确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原则。

2.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3. 国有企业法:明确了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和经营权益,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利润分配和监督等问题。

4.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了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
第一章相关法律 (1)
证券法 (1)
公司法 (1)
信托法 (1)
第二章资管业务相关法规及规范 (1)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1)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 (1)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1)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 (1)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必备条款 (1)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2)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 (2)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法指引 (2)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操作指引 (2)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规则(试行) (2)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范本 (2)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26号) (3)
深圳证监局关于深圳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3)
第三章其他券商业务相关法规及规范 (3)
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 (3)
(8号文)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3)
第四章类信托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3)
担保法 (4)
贷款通则 (4)
新贷款通则(征求意见稿) (4)
《关于加强证券公深圳证监局关于深。

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总结

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总结

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总结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体系也在不断完善。

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有效利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国有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总结和梳理,旨在提供一个全面了解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参考。

一、国有资产法我国国有资产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保护和管理等基本原则。

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要求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和恢复,加强资产运营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国有资产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分类和管理方式,包括全民所有制资产、集体所有制资产和国有企业的所有制资产。

该法还规定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主体,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的职责和权益。

此外,国有资产法还设立了国有资产的监督机构和制度。

监督机构主要是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性,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监督和审计工作。

国有资产法规定了国有资产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权限,明确了国有资产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权利。

二、国有企业法国有企业法是我国国有企业管理的基本法律,于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国有企业的组织架构、经营管理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有企业法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的法人地位和所有权归属。

国有企业是独立法人,依照法律进行独立经营,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法律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国有企业法还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原则。

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推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应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保证公平竞争,提高经济效益。

此外,国有企业法还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有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尊重劳动者权益,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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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相关法规
项目 主要条款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 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 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 业务 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 定义 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 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 产管理服务。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 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 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 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 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 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 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经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批准,证券公司 可以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 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解读 创新点 来源
《试行办 法》第三 十七条
《试行办 法》第三 十七条 Nhomakorabea集合计划申购新股,可以不设申购上限, 由于未放开 未对中签新股 但是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集合计划的现金 正回购,新 超集合资产的 总额,申报的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股申购类产 10%做出限制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品无意义。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个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关联方发行证券的 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三。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只能接 受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 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 民币五万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 于人民币十万元。 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该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所投入的 资金。 以自有资金参与本公司设立的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的证券公司,应当在集合资产管理 合同中对其所投入的资金数额和承担的责 任等做出约定。 证券公司投入的资金,根据其所承担的责 任,在计算公司的净资本额时予以相应的 扣减。 证券公司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 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 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 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 证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 募集 划,也可以委托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商业银 与推 行代为推广。客户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证券公司自身或者其 广 他推广机构的客户。 证券公司应当自行推广集合计划,或者委 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 集合计划。
《试行办 法》第三 十八条 《试行办 法》第三 十条
限定性10万, 非限定性5万
《试行办 法》第三 十条
若结合产品 安全垫,有限 的清盘设计 保本 可做到保本 。
《试行办 法》第三 十三条
明确自有资金 参与的规模
《实施细 则》第二 十三条 《试行办 法》第三 十四条 《实施细 则》第十 六条 但答复意见 中同时提及 下一步将在 《试行办法 》修订时予 以研究考虑 。是否可开 始储备该类 产品
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 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计划成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募集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三)客户不少于2人; (四)符合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及计划说明 书的约定; 新产品不对 期限做限 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以对 期限并不是必 制,降低展 计划存续期间做出规定,也可以不做规定 要的 期对规模影 。 响及相关费 用支出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和退出 并没有强制性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时间、方式、价格、 规定 程序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如设立三年 证券公司可以设立存续期间不办理计划份 存续 封闭期债券 额参与和退出的集合计划。 明确可设立存 与交 型产品,配 根据集合计划的类型、特点和客户需求, 续期间不办理 易 置有流动性 集合计划需要设立开放期的,集合资产管 计划份额参与 折价且收益 理合同应当对客户参与、退出集合计划的 和退出的集合 较高的债券 时间、次数、程序及其限制等事项作出明 计划 提高产品存 确约定。 续期收益率 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不得转让其 份额上市交 所拥有的份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限制性条款 易 规定的除外。 集合计划存续期间,客户不得少于2人;计 是否已对存续 划资产净值不得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亿 规模做出修订 元人民币。
渠道依赖性
细则进一步收 窄了销售渠道
答复意见:证 券公司尚不能 参照适用《关 不得向客户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 于保本基金的 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指导意见》, 发起设立保本 型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任何人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试行办 法》第四 十一条
《试行办 法》第四 十六条
《试行办 法》第四 十七条 《实施细 则》第二 十七条
《试行办 法》第三 十二条 《试行办 法》第三 十二条
《实施细 则》第三 十九条
《试行办 法》第三 十二条 《实施细 则》第三 十六条
《试行办 法》第十 三条
低风险;80% 固定收益类 +20%权益类
《试行办 法》第十 四条
现有投资品 种尚未涵盖 资产支持证 券 QDII业务 答复意见中允 许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资产进 行债券逆回 购,但不允许 正回购。
《实施细 则》第十 四条 《实施细 则》第十 四条 《试行办 法》第三 十六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中的证券,不得用 于回购。
答复意见中明 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 投资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 确所称证券不 包含开放式证 范围 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百分之十。 券投资基金 答复意见中明 确封闭式证券 投资基金,是 指某个基金管 理公司管理的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 单只封闭式证 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 券投资基金, 之十。 而不是指某个 基金管理公司 管理的所有封 闭式证券投资 基金。那政策 性金融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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