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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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要
求研究服务项目询价通知书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采购人)计划开展广州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要求研究服务项目采购
工作,以询价方式确定项目服务提供商。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要求研究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三、采购编号: GZJTYJ-2017-01
四、报价截止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1、询价通知书公告及报价截止时间:询价通知书公告自2017 年 10 月 11 日起(五个工作日)在
广州交通信息网公告,至2017 年 10 月 18 日 9:30截止报价。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
接收。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南二路 1 号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大楼15 楼 1501 会议室。
3、报价文件启封时间:2017 年 10 月 18 日 9:30 ,请各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场参与报价,并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报价,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工作要求:
项目成交供应商应主动与采购人沟通明确研究需求,对本项目需求涉及的行业管理部门、技
术管理部门、主要出租车企业、业内同类产品主要企业厂家等进行调研,了解技术现状,发掘存
在问题,评估发展方向,编制《广州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要求》,并配合业主单位组织有
关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审。
2.内容要求:
项目成交供应商负责编制《广州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要求》文档,包括并不限于以下
内容:
①符合或高于《 JT/T794-20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相关要求。②满
足《广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相关要求。③技术要求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主流功
能点:
(1 )全球卫星定位监控功能
(2 )无线通信功能
(3 )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管理功能
(4 )驾驶员星级荣誉展示功能
(5 )电子支付消费功能
(6 )营运数据釆集功能
(7 )警示提醒功能
(9 )车辆控制管理接口功能
(10 )录音管理功能
(11 )通话管理功能
(12 )设备维护管理功能
(13 )实时路况功能
(14 )导航功能
(15 )静音监听功能
(16 )服务评价功能
(17 )语音播报功能
(18 )防伪稽查功能
(19 )车辆防伪智能顶灯控制功能
(20 )拍照和视频监控功能
(21 )人脸识别功能
(22 )计程计价功能
(23 )发票打印功能
(24 )终端及配套设备自检功能
(25 )分级电源管理功能
(26 )多监控指挥中心接入
(27 )数据加解密
(28 )多媒体功能( MP3、收音机等)
(29 )外部接口(重力座位传感器对接接口、视频摄像头对接接口、防伪智能顶灯对接接
口)④技术要求可选择包含以下附加功能:
(1 )控制器局域网络总线(CANBus)数据釆集(可选)
(2 ) WSN通信、辅助定位功能(可选)
(3 )其他可选附加功能
⑤技术要求应包含以下对各设备性能的要求:
(1 )整体性能( 24 小时持续工作能力、使用寿命、稳定运行能力、突发断电存储应对能力)(2 )显示与操作要求(屏幕要求、触屏要求、按键要求、语音要求)
(3 )卫星定位要求
(4 )无线通讯要求
(5 )电气性能(电源、连接线、接插器)
(6 )环境适应性(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
(7 )电磁兼容(静电放电抗干扰度、瞬态抗扰性)
(8 )抗车辆点火干扰
(9 )语音通话要求
⑥技术要求应包含以下接口要求:
(1 )设备维护接口
(2 )计价器接口
(3 )智能顶灯接口
(4 )摄像装置接口
(5 )其他预留独立接口⑦技术要求应包
含对相关配套设备的要求:
(1 )服务评价器技术要求
(2 )出租汽车摄像头、存储及传输技术要求
(3 )出租汽车座位传感器接头要求
3.形式要求:
项目供应商完成项目服务所编制的《广州出租车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文档,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文档内容的通用性,能够贴合市面上大部分终端厂商的生产力和生产环境。
(2 )文档内容的实用性,满足文档要求的终端应符合大部分出租车企业的主流需求。
(3 )文档内容的先进性,技术上应包含目前国内外出租车车载终端的主流先进技术应用。
(4 )文档内容的扩展性,可随时代发展技术革新方便地对文档进行完善、创新和补充。
( 5 )文档内容的合法性,符合目前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有关违法风险领域作出规避要求。
( 6 )文档格式的规范性,符合广州市地方性技术标准的规范格式要求。
4.时间要求:
项目供应商应在开标中标后30 天内提交《广州市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技术要求》文档,并能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
六、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报价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报价供应商代表
的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 报价供应商须具有产品检测实验室的相关资质,提供CNAS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报价供应商须具有承担地方性或行业性或国家标准项目经验,提供相应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
书)或标准文本或项目验收材料。
七、报价文件的组成:1 询价通知书; 2. 报价函; 3. 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 报价供应商提交的其它资料。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八、报价规则:
报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报价函填写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47000.00 (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
九、成交供应商的评定规则:
1.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无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或无供应商符合报价规则,将作废标处理。
2.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只有一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
(1 )若报价符合报价规则,则确定该报价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项目成交金额按成交
供应商报价执行。
(2 )若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将作废标处理。
3.当达到报价截止时间,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询价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