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服务费的批复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服务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价函[2000]24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0.11.10
【实施日期】2000.11.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1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收费问题的复函》(发布日期:2004年10月14日实施日期:2004年10月14日)停止执行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服务费的批复
(穗价函[2000]245号)
广州市城市客运交通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广州市穗客公交经营交易服务中心):你中心《关于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收取手续服务费的请示》(技术中心发[2000]8号)收悉。鉴于我市在用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已全部实行有偿使用,为规范在办理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手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根据市政府穗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