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报审版两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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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县立昌旅游小镇(群众安置房北地块)项目边坡支护工程施工合同(报审版)

管理方(以下简称甲方):昆明锡联投资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泸州市江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是与本项目的投资方澄江益邦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管理协议并得到投资方授权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方;乙方是本项目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的承包方。为解决总包方和甲乙方遇到的阶段性管理难题,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1工程内容:场地内外边坡支护工程

1.2工程名称:澄江县立昌旅游小镇(群众安置房北地块)项目场地内外边坡支

护工程

1.3工程地点:澄江县龙街街道立昌社区

1.4工程承包范围:

(1)场地内地库的边坡支护工程,采用旋挖桩支护、扶壁式挡墙支护、喷锚支护、框格梁支护。

(2)场地内其余支护工程,采用毛石挡墙支护、喷锚支护等。

(3)场地外拦洪坝工程、截洪沟工程、1#边坡支护工程等。

1.5工程保修期:2年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2.1本合同价款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确定。

2.1.1定额计价方式:

本工程按云南省建设厅发布的2013版定额及相应配套文件进行预算,主材价格(钢筋、锚杆、锚索、商品混凝土、水泥)按云南省建设厅价格信息2014年第十一期执行(后附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预算书)。

2.2 承包方式:以本合同约定的定额计价方式预算,工程竣工验收后依实结算。

2.3 结算时,工程量以施工图设计和变更通知单为准按实计算,增加工程量的造

价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结算,减少的工程量在结算时给予扣减。

第三条工期

3.1 总工期为10个月,即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止。

3.2 如遇到下列情况者,经甲乙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3.2.1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移交工作场地,或障碍物清除和施工用水、

电源未接通;

3.2.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

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3.2.3因停水停电或者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八小时以上

者。

第四章双方责任

4.1 甲方责任

4.1.1甲方对确定的专业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履约能力负责;并负责落实乙方提供

主管部门检查时按规定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及技术资料。

4.1.2 督促协调乙方编制、报审施工专项方案并获得审批通过。确保安全和质量

可靠。

4.1.3对乙方下达总工期、总计划、总要求,并按计划严格检查考核。

4.1.4与监理单位联合做好进场材料的验收工作,并有工作记录,监督乙方抓好

施工质量。

4.1.5甲方应在现场进行有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

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4.1.6与监理单位联合抓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如遇隐蔽工程,除有监

理单位确认外,须有甲方具有签字权的工程管理人员的签字确认方能有效。

4.1.7负责采购供应约768吨支护所需钢材给乙方。

4.1.8参与监理方组织的工程验收,并做好记录。

4.1.9 按本协议约定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4.2乙方责任

4.2.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人员组织及

管理机构进场计划,并报甲方,且施工组织设计须获监理方和县建设主管部门专家评审通过,确保目标明确,安全可靠,计划有序。

4.2.2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

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4.2.3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自身人员、机械施工安

全和场地内第三者的安全。

4.2.4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

甲方。

4.2.5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

除由乙方施工产生的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4.2.6在交工后二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

4.2.7凡施工中是由乙方责任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

济损失,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和主管单位备案。

4.2.8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4.2.9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

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5.1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GB50300-2013,且一次验收合格。

5.2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5.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

质量),凭表来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到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

5.4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如不合格者,必须无条件停工,停工返工费

用由丙乙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5以上条款未包含质量工作,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六条结算书的确认程序

6.1工程完工后三十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6.2 甲方在收到丙方结算书后,三十天内应予完成结算。

6.3双方共同确认结算书后,按第八条规定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施工图的修改

7.1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字后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

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生的份数相同。

7.2施工中发现因设计问题,或施工前期准备工作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书面通

知甲方,由甲方在三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7.3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

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7.4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但并不影响完成工程量的结算及付款等事项。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边坡支护施工过程中,2015年4月、5月分二次分别预付工程款壹佰万元(¥1,000,000.00),合计贰佰万元;2015年6、8月分两次各付工程款壹佰万元(¥1,000,000.00);2015年9月、10月分别各付进度款伍佰万元(¥5,000,000.00),结算完成后在2016年6月30日前除留5%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乙方其余全部的工程款。保修金在满二年后三日内付清。

第九条银行账户及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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